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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

根據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UNCTAD)於 2008 年所發表的創意經濟報告(The Creatie Economy Report)指出 1996~2005 年的 10 年中,全球創意產業外銷額從 1996 年的 2,270 億美 元成長至 2005 年的 4,240 億美元,成長幅度 87%。呼應全球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趨勢,行政 院在 2009 年提出「六大新興產業計畫」,提發新台幣 36.49 億元,並於同年 5 月發布「創意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一舉宣布六大旗艦計畫,包括電影、電視、流行音樂、數 位內容、設計及工藝產業。預期五年內創造新台幣 1 兆元產值,並以文化產業結合觀光造就

「台潮」,使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於 2010 年 1 月立法院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期望透過政府輔導方式,投資台灣文創產業。

Howkins(2001)提出「創意經濟」,創意和經濟都不是新詞,但如何發揮創意,達到良 好的經濟效果並拓展商機,卻是現今重要的課題。Florida(2002)提出兩種創意是需要被重 視的,且這些創意皆能夠讓人有成就感,一個是具有全球性各人才皆有不同特質,間接而影 響到文化和和社交圈,第二個則是創意產業,能夠帶動改革,像是科技、科學等改革的產業,

都是所重視的。

John Storey 曾說「文化消費是一項社會活動,也是一種日常實踐,透過文化消費的實踐,

我們創造了文化…文化工業提供了我們文化創造力的工具與條件,透過文化消費,人們可以 實現許多不同的社會與個人的目的。我們消費的內容與方式,訴說了我們是怎樣的人,或者 我們想要成為怎樣的人。經由消費,我們可以生產並保持特定的生活風格」。得知,文化消費 與社會發展歷程息息相關。(Storey, xiii)。

Strinati(2004)所述,在分析文化產業時,消費與產製都要重視,因為控制產製的權力

是否足夠決定文化消費的模式仍存在許多質疑,到底是產製影響消費需求,或是消費需求影 響產製,雖仍爭論不休。但 Strinati 認為消費對決定製造什麼東西具絕對影響力。

若引用文化資本的概念來看文創成果產出的經濟效益,商品製造必須要有人製造,經過 製造過程而生產出產品。擁有文化資本的人,其本身具有相當的知識與技能,此知識與技能 擁有合法化的歷程。因此,他能夠決定物品價值的判斷權力,只要經過其認同,此物品便具 有較高的價值。此物品的價值非源自物品本身,而是出自於認可它的人或製造它的人所具有 的權威合法性。其次,談談商品,擁有文化資本的產品,因其具有獨特的意義內涵、知識、

技藝,或者具有悠久的歷史價值、人文風俗,此物品便具有較有的經濟效益。文創成果產出 的消費除了應具有經濟價值,更應具有其時代的文化價值,而此價值會因為社會發展歷程與 時精進。

文化的價值型態可區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形的(tangible),另一種是無形的(intangible)。

有形文化產業,如建築物、位址、場所、藝術品(如手工藝、繪畫、雕刻等)等有實體存在,

它是由人類活動所創造,持續存在一段時間,若不加保護則會毀損,隨時間經過會產生服務 流量,可被買賣擁有;而無形的文化產業則是一種心智(intellectual)資本,以群體共有的觀 念、習慣、信仰及價值的形式而存在,例如雅典之於希臘文化。人們對於文創商品所願意給 付的價格要比其他物質實體商品的價格高。一件木雕藝術品,它擁有一般商品資產上的經濟 價值,也內含文化的價值;消費者購買該物品時著眼於其內含的文化價值而非其實質的經濟 價值。

將焦點從世界轉回台灣,台灣也越趨重視創意城市的構面,但各國所做的指標並沒有將 台灣列入考量範圍,且每個國家城市規模皆不同,判斷標準也會因此有差異。目前台灣本身 也只有藉由研究各國的創意城市構面並統整分析,大部分皆直接使用各國的創意指標,或經 由刪減之後,直接是為台灣的創意指標,並使用政府提供之相關統計資料做驗證。因此得到 的指標皆只是藉由統整文獻得到的台灣創意城市指標。故本計畫希望藉由參考各國指標並加 以統整,且經由討論試圖新增更多適用台灣的創意城鄉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ex),並利 用專家訪談、德爾菲法等方法進行驗證,產出的最適台灣創意城鄉指標-文創人才指標,並加 以應用及推廣,發掘出台灣創意城鄉的新典範。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在全球皆重視創意城市的情況下,Folrida(2002)發展了創意城市指標 4T 和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2005),以下簡稱為聯合國,發展出的創意城市 5C 指標,香港和大陸也陸續產出 屬於自己的指標,佘日新(2006)也整理各國的創意城市指標,試著以香港的 5C 指標為主,

統整出適合台灣的創意城市指標,可供未來推廣或使用。

隨著科技發達,人們移居都市居住的情況慢慢轉變為移至鄉鎮居住,享受鄉鎮中不同的 文化和民俗風情,也藉由這樣清幽舒適的環境,發展出更多創意契機,故可見除了創意城市 的興起,創意城鄉更值得探究。聯合國全球網絡創意城市也提出了七大創意都市,即音樂之 都、設計之都、工藝及民間藝術之都、電影之都、美食之都、媒體藝術之和文學之都,本研 究希望藉由以上資訊,並諮詢專家的建議,統整出台灣專屬的文創人才 KPI 與文創消費指標,

透過投入與產出 IPO 模式,發展一適用於城市以及鄉鎮,以供做為未來創意城鄉之標準依據。

本研究將試圖以吳思華教授(2010)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系統示意圖(如圖 1-1)的 觀點為基礎,先整理出各國的創意城市指標,將相近的歸成一類,並在文獻整理及歸納時,參 考圖 1-1,將能夠成為台灣文創人才因素與文創消費的部分適時掌握,最後統整出適合台灣的 創意城鄉指標,在未來政府或者民營事業欲培養或判定該城市為創意城鄉時,能夠將資料量化 並使用該指標來做判定依據,希望本研究之台灣創意城鄉指標的建構,能夠扮演政策、產業、

學術研究等三方面兼具的基磐角色。

資料來源: 吳思華教授(2010)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系統示意圖

第三節 研究步驟

「台灣創意城鄉子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由地方智慧資本看創意城鄉之經營與發 展」整合型計畫中之分項計畫,本計畫擬定執行方案是以蒐集文獻、專家訪問和派員訪問之 調查計畫為主,執行方案共分為三年度。

Zeleny(2006)提出都會發展的四大構面-地方資本,分別為自然資本、人為資本、人力資 本與社會資本,作為地方經營成果之衡量指標。本研究希望藉由 4T、5C、和各國指標的統整,

以地方資本的觀點將各指標進行歸類,並利用問卷調查、專家訪談,以修正最適台灣創意城 鄉指標。再者,除了發展創意城市,我們亦應認真重視創意鄉鎮消費面的現況,除了台灣創 意城鄉指標產出外,由於生活在創意城市的人們,除了本身是生產者的身份外,亦同時也肩 負著消費者的角色,而一區域的文化創意的服務、商品、教育等消費亦應被重視。植此,本 計畫亦發展一套文創消費指標,並透過問卷調查法瞭解各地城鄉之文創消費現況,進而將此 一指標系統推行至全台灣城鄉,協助他們在塑造「一鄉一特色」的同時,能有一公平之衡量 準則參考。

因今年為第一年度計畫,故根據上述整個計畫之研究目的與構想,依照本計畫之進行 內容可定出主要工作事項包括:

【第一年度】(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101 年 10 月 30 日)

圖 1-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系統示意圖

(1) 文獻蒐集並以地方資本為觀點統整歸納出台灣創意城鄉指標之雛型:

本計畫預計利用 Florida(2004)的 4T、聯合國創意經濟報告(2004)、.歐洲創意城市 指標、香港創意城市指數研究(2004)和 2011 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競爭力調查報告 (2011),依照地方資本(及四大構面-人為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自然資本)的 觀點進行分類、統整出台灣創意城鄉指標的雛形。

(2) 利用專家訪談調整台灣創意城鄉指標之台灣文創人才指標之雛形:

台灣創意城鄉之文創人才指標雛形產出後,便進行兩次專家訪談,一次 12 位,邀 請對創意城鄉有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予以意見,並將專家之意見統整後將台灣 創意城鄉指標之台灣文創人才指標。

(3) 第一階段透過投入-產出模式,依上述所發展出之台灣文創人才指標作為投入要素,

並同時參照目前中央縣市政府所執行與文化創意相關之統計數據對照,嘗試整理 出目前文創消費指標雛形,作為下階段進行專家訪談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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