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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依序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流程,最後並說明本論文 之章節大綱。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以下依序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

一、 研究動機

(一) 電子商務發展快速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報告,我國電子商務市場成長快速,預估在 2005 到 2009 年間,

B2C(business-to-consumer, 企 業 對 個 人 ) 電 子 商 務 年 複 合 成 長 率 為 31.88% , B2B(business-to-business,企業對企業)則為 14.22%。至 2009 年的電子商務市場規模,

B2C 部分可達 1544.75 億元,B2B 則為 12 兆 7717 億元。經常上網人口已達 940 萬人,

網際網路普及率達 41%,因此臺灣資訊成熟度相當高,使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更加迅速。

B2B 的整體市場規模則已經從 2000 年的 1 兆 4110 億元,飆升至 2004 年的 6 兆 2,178 億元,成長率高達 340.7%,年平均成長率 85.2%,預測今年度有 7 兆 5034 億元的規模。

2005~2009 年有 14.22%的年複合成長率,因此至 2009 年可望達到 12 兆 7,717 億元。

根據資策會 MIC 研究(周樹林,2005),台灣中小企業建置對外網站的比例高達 76%,

但是該網站具有電子商務交易功能的比例卻只有 9%,隨著消費習慣的改變,網路將成 為中小企業重要的通路,而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應用能力也將從行銷階段,大幅提升至 交易階段。

(二) 政府推動產業電子化

我國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行政院體察國際資訊科技發展趨勢與其對提昇產業競爭 力之重要性,於 1999 年 6 月(第 2631 次院會)通過將原核定之「產業自動化計畫」擴

大為「產業自動化及電子化推動方案」,除繼續推動生產、倉儲、運送及管銷之自動化 外,並選擇重要行業積極推動供應鏈及需求鏈電子商務,同時責由經濟部優先完成資訊 業 B2B(企業對企業)電子商務示範體系,經濟部隨即自 1999 年 7 月起研擬並執行「推 動資訊業電子化計畫(即 AB 計畫)」,引進國外經驗,建立我國產業電子化標竿體系,

提昇我國以外銷為導向之供應鏈電子化作業能力,同時解決我國推動產業電子化的環境 面與制度面瓶頸,並進一步擴散至其它產業。

面對日趨激烈之國際競爭,以及全球產銷環境之劇烈變革,經濟部在 AB 計畫執行 完成之際,因應業界需求,提供體系上下游廠商帳款收付、帳務管理、線上融資、全球 庫存管理及貨況追蹤、協同設計等電子化服務,自 2001 年 7 月起繼續推動 CDE 示範計 畫,作為 AB 計畫之延伸,以既有電子化供應鏈體系為基礎,擴大 AB 計畫之電子供應 鏈的應用範圍及效果,進一步整合金流(Cash)、物流(Delivery)及協同設計(Engineering Collaboration)等,期能強化我國產業全球運籌管理暨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三) 航空貨運承攬業面臨之衝擊與競爭

國內的航空貨運承攬業約有 1000 多家,大多是中小型的企業,自我國加入 WTO 後,

國外大型承攬業者可自由來台設立競爭據點,對於航空貨運承攬業有很大的衝擊。另外 由於產業大量外移(尤其製造業)貨源不斷減少,面臨之競爭非常激烈。

許多全球性的物流整合業者以併購的方式擴大其版圖(如 UPS 併購 Fritz),以結合物 流產業的上中下游來加強服務的廣度與深度。因此我國航空貨運承攬業在面臨大者恆大 的威脅下,無依不從實體服務的精緻化與多樣化來爭取客戶的認同與生意機會,所以如 何與客戶更緊密結合,如何為客戶創造更多的價值就成唯一個重要的課題。

(四) 物流協同環境日益成熟

許多研究指出協同(collaboration)可改善作業績效,較高水準的內部及外部協同預期 能改善物流的服務績效。但是因過分依賴資訊科技、交易夥伴間缺乏信任、未清楚定位 應協同對象,導致物流協同不易實施與獲得成效。

因此,針對航空貨運承攬業所面臨的競爭環境,協同作業環境的改善對於本身的競

爭力及操作效率定有很大的幫助,本研究希望能歸納現有的協同發展現況與找出對應的 組織特質。

二、 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動機,本研究所要達成之目的為:

1. 整理國內外文獻,探討協同商務發展與在供應鏈管理之應用現況。

2. 探討航空貨運承攬業與其客戶之協同商務現況與能力。

3. 探討航空貨運承攬業之組織特質與協同應用能力的關係。

4. 探討航空貨運承攬業之組織特質與協同應用頻率的關係。

5. 探討航空貨運承攬業現有協同商務應用之分群與各分群之特質。

第二節 研究範圍

以下依序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機能範圍、協同範圍,以具體說明本研究之研究 範圍。

一、 研究對象

物流服務提供者(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 LSP)包括航空貨運承攬業、海運貨物承攬 業、報關行、倉儲業者、航空公司、海運公司、卡車公司等。為考量研究之周詳與完整,

因此本研究以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註冊且為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 航空貨運承攬業為研究對象。

二、 協同範圍

協同以企業內外的角度來看,包含內部(internal)協同與外部(external)協同;協同可 分垂直協同(vertical collaboration)與水平協同(horizontal collaboration),垂直協同是「客 戶-內部機能-供應商」的協同,水平協同則為「競爭者-內部機能-非競爭者」的協同。

本研究針對的是航空貨運承攬業與其客戶之垂直外部協同。

三、 機能範圍

因為台灣是出口導向的國家,如果以出口的角度來看航空承攬業者的實務操作與其 客戶的交易流程會比較完整而單純。因此本研究乃以航空貨運承攬業者的出口作業流程 來分析其協同能力與程度。

本研究乃針對航空貨運承攬業之出口作業流程,探討其與外部客戶作業往來所使用 之協同工具與方式,以分析其協同程度。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依照研究動機與目的,先界定研究問題與研究之範圍,透過過去相關文獻之 蒐集做深入歸納與探討,以建立本研究之研究架構,據此架構建立模式及假說。

接著對業界作深入訪談後訂定本研究之問卷,經過反覆修正問卷後,發放問卷以蒐 集初級資料。於問卷回收匯整後使用統計分析軟體分析及驗證假說,最後做出本研究之 研究結論及對後續研究者提出建議(請參考圖 1-1)。

圖 1- 1 研究流程圖

第四節 章節介紹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各章內容簡略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流程,以及章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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