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績編纂
第一節 編制任免
本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職司本署組織編制、人員任免遷調等事項,均遵依公務人 員任用法、陞遷法等法令規定辦理相關人事業務。本年度業務推動情形如下:
一、為因應「開放第一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政策需求,報經行政院本年1月16日 院授人力字第0960000233號函核定增置國境事務大隊32人,並配合修正處務規 程,將現行國境事務大隊分16隊、42分隊辦事,經行政院本年3月16日院授研綜 字第0960005358號函備查在案。
二、本署本年3月23日甄審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本署「職務陞遷序列表」、「陞 任評分標準表」及本署職缺陞補作業程序等案,並通函本署各單位在案,據以辦 理本署人員陞補作業相關事宜。
三、因應「開放第一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政策,本署為辦理期前準備作業,檢 討現有人力確實無法支應,報經行政院同意調整核撥約僱人員20名,以協助推動 此一重大政策;前揭約僱人員20名徵才作業於本年3月27日辦理面談作業完竣,
錄取人員於本年4月23日至分派單位報到。
四、本署本年3月30日甄審委員會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本署職員請調作業要點」,據
第七章 人 事
第七 章 人 事
以辦理本署科員以下職務之統案遷調作業事宜。
五、辦理本署各單位業務分工及職務代理人等資料,登載本署網頁,以便隨時了解各 單位人力運用情形,及提供各單位業務聯繫之用。
六、本署編制員額計有職員2,044人、約聘(僱)人員325人,其中因配合人流管理、
移民輔導、非法外來人口查察等核心業務推動及開放第一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 光政策所需之相關準備人力,計有職員53人及約僱人員20人,惟均未奉核撥所需 人事費用,致人事費用吃緊,無法足額進用人力,爰暫凍結部分員額,俟經費充 足時配合業務需要進用人力。
七、本署成立初期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應進用47人;
現本署已進用身心障礙人員27人,尚不足20人,茲本署為因應開放第一類大陸地 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需要,奉行政院本年3月13日函核定增加約僱人員20人,本 署將上項員額全數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於本年4月23日到職在案;總計已進用身心 障礙者47人,已符合規定。此外,並將宜蘭收容所、臺東縣服務站、高雄港國境 事務隊辦事員職缺各1名及專勤事務第一大隊、秘書室書記職缺各1名,共計5名職 缺列為身心障礙特考員額,業於本年4月4日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際網路填報竣 事,列入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考試人員需用名額在案。
八、本署本年度參加薦任官等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7人,參加委任官等晉升薦任官等訓 練24人,共計41人。參加薦任升簡任官等人員名冊業報內政部在案;至參加委任 升薦任官等人員名冊嗣經本署甄審委員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內政部在案。
九、內政部役政署為使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所成長,請各需用機關能落實推動替 代役役男參與公益活動,本署爰於本年7月4日訂定本署「擴大替代役役男從事公 益服務實施計畫」1份,並
於本年7月30日辦理全署擴 大公益服務淨山活動,秉持
「為環保盡一份心,為地球 盡一份力」的信念至陽明山 擎天崗遷移護欄、冷水坑步 道清掃垃圾及陽明書屋移除 外來種植物,藉由「淨山、
敬山」活動實現環保意識,
建立團結合作的默契,愛惜 ▲替代役役男陽明山淨山活動
資源及積極的生活態度。
十、本署成立後,陸續接獲信函推介本署同仁請調服務地區,為協助本署同仁請調 服務地區,以安定其工作及生活,爰參考警察機關統調機制,訂定本署職員請 調作業要點,並於本年7月23日函布前揭要點補充規定及本年度科員以下統調作 業方式,至8月3日報名截止共計212人報名。案經資績計分統計後共計有17人 符合調任,經本年8月20日簽奉署長核可後於本年9月27日發布渠等派令。
十一、本署各業務單位之職務均歸列為戶政職系,為期符合本署移民業務實際用人需 求,於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戶政類科增加選試科目,並 於本年8月10日將選試科目函報考選部。
十二、本署自本年1月2日成立以來,因部分單位不斷反映要求增派人力,奉署長指示 應全面檢討調整單位人力配置,爰於本年8月16日簽奉核定「本署實施人力評鑑 計畫」,期先以本署各單位本年1至6月間之人力配置、各項業務統計等資料為 評核參據,自9月中旬起由各單位先行自我評鑑分析,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鑑 小組,透過人力評鑑方式,瞭解各單位人力運用及業務消長狀況,提供具體建 議意見以作為日後調整人力配置重要參據。
十三、本署派駐地區之金門、連江及澎湖離島之收容所、專勤隊、服務站及國境事務 分隊等單位,因地處偏遠,致該直屬收容大隊、專勤事務大隊、服務事務大隊 及國境事務大隊無法就近督導管理,且各單位間缺乏橫向協調機制。為解決上 開問題,並強化為民服務績效,爰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各離島地區服務中心,
統合各該地區(金門、馬祖、澎湖)之收容所、服務站、專勤隊及國境事務分 隊勤(業)務運作,以發揮最大效益。各中心設置要點業報奉內政部於本年7月 13日核定,並均於9月3日掛牌成立。
十四、鑒於服務事務大隊及專勤事務大隊所屬各單位,有勞逸不均現象,為期充分運 用人力,本署已責成各該大隊就業務面通盤審酌所屬各服務站及專勤隊現有人 力及勤(業)務運作情形,主動檢討自行調配統籌人力運用,並針對人力配置 過賸單位提具相關人力調配措施(如辦理空缺移撥、行政支援、連人帶缺調整 配置單位等方式),以支應人力嚴重不足之單位,以期將各服務站及專勤隊有 限人力作妥善調配運用,提高用人效益。
十五、本署於本年1月2日成立,內政部警政署僅撥交169名替代役役男於本署,惟因 員額精簡及人事費預算短絀,短期內無法增置人力,為利本署執行行政院交付 各項重大任務,請增替代役役男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是以積極向內政部役政
第七 章 人 事
署協商,爭取新增役男175名至本署服務;另查97年替代役役男原先役政署規 劃分配安全維護役139名,收容處所役225名,因考量本署積極配合該署各項 計畫,辦理公益活動及管理幹部講習等相關活動,是以於本年9月7日「研商各 需用機關97年度替代役需求人數分配會議」決議,同意增加71名安全維護役役 男,共計210名,連同收容處所役225名全數核給,共計435名。
十六、為使本署各單位替代役役男管理工作人員(承辦人)熟稔管理相關法令、作業 流程及管理方式,藉以落實本署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工作,使替代役之管理工 作更臻完善,爰於本年9月27日辦理「本署替代役役男管理人員講習訓練」,
並邀請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專門委員卓煥新等人蒞臨新竹收容所講授相關課 程,並安排至該所實地訪察。
十七、為應本署防制人口販運新增業 務,及新增中、南部2收容所之 需要,行政院於本年9月14日以 院授人字第0960063552號函核 復同意增加本署編制員額160人
(中、南部收容所分別各72及 85人,另3人為業管組、大隊人 力),並配合修正處務規程第 4條、第18條及編制表,於本 年11月27日以移署人編戀字第 09612021660號函報內政部轉 陳行政院核辦。
十八、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業於本年7月13日修正公布,經查曾任警察人員者所敘警察人 員最高俸級高於現支一般公務人員俸級者,依修正後之規定准予照支公務人員 相當之俸點,案經彙整計有56人符合前揭規定,業報奉銓敘部提出俸給變更申 請案。
▲替代役役男管理人員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