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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體需求評估與區位整體規劃

4.1 節對學生活動中心各設施重要性之評估及分級,其主要設施項目空間兼顧生 活、休閒、健康與娛樂,可為現代意涵之學生活動中心規劃配置時之重要參考,以及 4.2 節對主要設施量體面積和各類空間平均值或基本值的分析,可為各設施空間面積初步需 求時之重要參考。過去二十年,各個大學之學生人數均以倍增的方式成長,因此如何評 估活動中心之基本需求有其困難;而現值少子化之效益逐漸加大影響,且過去二十年之 倍增情形應不復見,因此在維持良好的校園環境品質之前提下,依其校地大小、學校發 展目標與可獲得的資源情形,並以每生校地面積作為評估參考,各大學之學生總人數上 限應可推估與確認,再結合前述學生活動中心各類空間量體分析資料,適當之學生活動 中心總量應可求得,而此可做為不管是新建、增建或修建此類空間之重要參考依據。

4.4.1 學生人數上限及每生校地面積

學生人數上限應依據可獲得員額、經費等資源情形、人口數、社會發展需求、校地 大小、學校發展目標等因素務實合理評估,另外每生校地面積也是另一種評估參考。

教育部最新版之「普通高級中學學校建築及其附屬設備標準」設校原則中:「每一 學生約佔校地總面積至少 15 平方公尺」;現有發展較為久遠之大學中,每生校地面積 台大 42.8 ㎡、成大 89.4 ㎡、交大 54.9 ㎡、清大 82.5 ㎡、中央 58.6 ㎡、中興 39.6 ㎡、

中山 34.8 ㎡、海洋 31.9 ㎡。交通大學博愛校區 11.06 公頃,當學生人數達 2000 人時(每 生校地面積約 50 ㎡),即開始規劃新的校區,學校發展是最重要之考量,但博愛校區 整體之學習品質也是因素之ㄧ。綜言之,建議每生校地面積以 50 ㎡作為一評估基準,

以維持一個良好的校園環境品質,尤其當校地面積較小時。

4.4.2 學生活動中心總量體評估

(1) 基準建立

首先來探討基準建立之可行性。依據表 4.12 有關學生社團類型空間資料與討論,每 生 0.2 ㎡似為一基本標準,另依據表 4.13 社團人數平均約為學生總人數之 17.6%,換言 之,每位社團人數可擁有面積約為 1.1364 ㎡,以社團平均人數約為 20 人估算(詳表 4.14),可得每社團平均可分享之面積約為 22.7 ㎡,實為一務實之空間,因此基準之建 立應有其可行性。

以學生最相關之教室言,除電腦室及語言教室等特殊性空間外,每席(生)之面積大 都介於 1 ㎡(教室容納人數較大時,如 120-180 人教室)至 2 ㎡(教室容納人數較少時,

如 30 人以下教室);前節有關大型集會場所及表演空間其每席面積也大都落在此一區 間;前述之推估,每位社團人數可擁有面積約為 1.1364 ㎡也是如此。因此,初步建議每 一社團學生擁有學生社團類型空間為 1 ㎡-2 ㎡。

其次,除少數之學校外,大部分學校其學生參加社團之比例均在全校學生總人數 24

%以內,若再考量每位學生可能不只參加一個社團,及其使用頻率,則其比例更低,因 此建議學生參加社團比例最多以 20%全校學生總人數估算。

最後,學校於規劃學生活動中心時,由表 4.9 可知有不同之選擇,有的學生社團、

生活機能與精緻餐飲、大型集會及表演、行政管理等四類空間均有考量,有的僅選擇學 生社團及行政管理空間,但不管如何學生社團空間一直是最基本之空間,其面積比例最 低約在 40-50%(各類空間均有設置時居多),最高可至 90-95%(此類建物以設置學生 社團空間為主,加上少量之管理或生活機能空間)。當學生社團空間面積比例低於 40

%或 30%或更低時,則其離學生活動中心之「學生」兩字應是越來越遠。

(2) 總量評估

1. 學生活動中心四類空間均有設置:以學生總人數 10,000 人為例,則社團人數 上限為 2,000 人(學生參加社團比例之上限為 20%全校學生總人數),所得 社團空間面積為 2,000-4,000 ㎡(每位社團人數可擁有面積為 1 ㎡-2 ㎡),以 學生社團面積比例 40-50%推估,則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介於 4,000 ㎡

(2000/0.5)與 10,000 ㎡(4000/0.4)間,換言之每生面積為 0.4 ㎡-1 ㎡。上 述推論中可知學生參加社團比例越低,則每生面積更低;另外,學生社團面 積比例越高,則每生面積更低。因此,完整配置之學生活動中心,其上限為 每生 1 ㎡。

2. 學生活動中心以設置學生社團空間為主,加上少量之管理或生活機能空間:

以學生總人數 10,000 人為例,則社團人數上限為 2,000 人,所得社團空間面 積為 2,000-4,000 ㎡,以學生社團面積比例 90-95%推估,則學生活動中心總 樓地板面積介於 2,105 ㎡(2000/0.95)與 4,444 ㎡(4000/0.9)間,換言之每 生面積為 0.21 ㎡-0.44 ㎡。上述推論中可知學生參加社團比例越低,則每生面 積更低。因此,以配置學生社團空間為主之學生活動中心,其上限為每生 0.44

㎡。

3. 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推估:過程詳圖 4.2。

圖 4.2 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推估流程圖

(3) 案例模擬

以學生總人數 10,000 人為例,並參考前節各類空間平均值或基本值,其各類空間參 考配置如表 4.19,總樓地板面積為 8,646 ㎡,每生面積約 0.86 ㎡,學生社團面積比例 53.4

%(計算時應將其分攤之公共空間面積計入後再計算,或單獨以各類空間之室內面積計 算比例),另依據主計處 99 年度房屋建築標準,樓層數低於五層樓計算,總概算約需 2 億元,含所有直接與間接工程成本。

推估學生人數上限

社團人數=學生人數上限×社團人數比例(最多以 20%估算)

學生社團空間面積=社團人數×(1 ㎡~2 ㎡)

學生活動中心室內空間總面積

※註:依據各校設施類型配置選擇,其面積比例最低約在 40-50%(各類空間均有設置時居多),最高可至 90-95%。

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

※註:建議學生活動中心之公共空間比例為 35%。

表 4.19 學生活動中心總量體評估例表(㎡)

主要設施項目 量體大小(㎡)

學生社團空間(學生總人數 10000 人) 3,000 生活機能空間(平均值,不含郵局) 600

精緻餐飲空間(80 席) 260 禮堂/多功能使用會場(500 席) 1,000

室內展覽/展示會場(平均值) 350 行政管理服務空間(平均值) 410 公共空間(35%總樓地板面積) 3,026

總樓地板面積 8,64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4.3 區位整體規劃

大專院校過往之整體校園配置規劃,體育性質的只歸屬於體育館、學生社團活動的 只歸屬於學生活動中心、集會性質的只歸屬於大禮堂,此類做法雖然優化了單一功能,

但卻忽略了使用者行為的整體方便性。現代意涵之空間配置是應滿足並整合使用者需求 的,也就是生活、休閒、娛樂與健康活動,因此前述校園各類空間與建築,應思考如何 整合共同設置於校園同一區位。在資源共享下,相信建設與管理經費可更經濟,同時對 於校園主要使用者師生而言之滿意度也可大幅提升。另外,未來的運動、健康、休閒與 活動區,其管理權責應予以統一,以避免各自為政之情形,削減了區位整合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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