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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專院校學生活動中心量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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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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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木工程學系

碩 士 論

   

國立大專院校學生活動中心量體分析 

Space Demand Analysis for University's Student Activity Center

 

     

生 :陳聯光 

指 導 教 授 :黃世昌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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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專院校學生活動中心量體分析

研究生:陳聯光

指導教授:黃世昌 博士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因時代背景因素,過去對於活動中心類型之建築設施均強調單一功能性,例如:體 育設施只歸屬體育館、集會性質的只歸屬於大禮堂,此類做法雖然優化了單一功能,但 卻忽略了使用者生活、休閒、娛樂與健康的整合行為需求。隨著時代的進步,開始有整 合功能之效益大於原有之效益一加一大於二的概念產生,例如:近期台北市大力推動整 合生活、休閒、娛樂與健康的「運動中心」及綜合性的企業健康、休閒活動設施「聯園」, 除此,近十年大專院校系所整體成長約一倍,但有關健康、休閒之系所卻成長十四餘倍, 此反應了社會對整合性活動中心的重視與需求增加,也說明了其需要更專業的管理及空 間量體與配置思維。 本研究以現代活動中心意涵之空間配置思維為主軸,將學生活動中心之設施分為學 生社團、生活機能與精緻餐飲、大型集會及表演及行政管理等四類空間,並透過問卷調 查各設施之重要性,釐清其主要及次要需求項目,再透過收集教育部高教司所管轄下十 五所國立大學屬活動中心類型之空間資料,加以分析並建立各類空間之參考基準,最後 經由整合性活動中心之基本量體模擬以及整體區位規劃之思維建議,期望能做為未來新 建、增建或修建學生活動中心之參考重要依據,以改善目前大專院校活動中心空間的調 查研究資料不足,所導致規劃設計上與使用者需求背離之現象。 關鍵詞:建築規劃、學校建築、學生活動中心、空間調查、空間量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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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 Demand Analysis for University's Student Activity Center

Student:Lien-Kuang Chen

Advisor:Hsyh-Chang Haung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Owing to time background factor, the buildings for activity center in the past focused only on single functions. For example: gym facilities exist only in gymnasiums, activities of gathering nature belong to large meeting/ceremonial hall house, etc. Although these architectural designs better serve their respective single functions, they neglect the integrated behavior need for daily life, such as the recreation, entertainment, and health of users. With the time progress, the concept of one plus one becoming larger than two – the integrated benefits have become better than the original benefits – has been brought to our attention. For instance: Taipei metropolitan has pushed forward a large “Sports Center” comprising daily life, recreation, entertainment and health functions, and the “Combined Garden” comprising health industry and recreation facilities. Also, although the departments and schools in various universities or colleges grew double in number over the last decade, the health or recreation departments/schools grew by fourteen times more. This reflects the increase of requirement for and attention on the integrated activity center from the society. It also evidences a requirement for more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nd the concept of space volume measurement and disposition.

This research bases its main study axis on the concept of space volume disposition under implications of modern activity center. In the study, the author designs a student activity center comprising four kinds of space: including space for student societies, space for daily life function and delicate foods & drinks, space for large gathering & performance activities, and space for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Then, through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on the importance of various facilities, the author tries to determine what facility items are of major concern and what facility items are of secondary concern. And then, the author collects the space disposition materials on activity center model in 15 domestic national universiti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High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establishes the reference bases for various space disposition models through analysis. Lastly, through the simulation of running fundamental space volume measurement and the overal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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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pt of space volume allocation, the author intends to summarize the recommendations to become important reference bases on refitting, enlarging, and building the student activity center in future. In all, this research shall serve to improve the phenomenon that planning & design deviates the requirement of users due to currently insufficient research materials on the

space of student activity center in variou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Key words: architectural design, school building, student activity center, investigation on

space volume, analysis on space volume mea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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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

首先感謝我的父母,儘管我小時不愛念書還是一路支持我到研究所畢業,長大才稍 微懂事的我,深知沒有父母的支持我無法完成,再來感謝對此論文貢獻最多的指導老師 黃世昌博士在這兩年中對我不時的督促與細心的指導;導正我研究的方向、研究的精 神,使我的碩士論文才得以順利完成,亦感謝口試委員 王維志教授、 沈勁利老師提醒 我論文錯誤及不足之處;論文才得以更趨近於完整。 雖然到後期我才明白論文主要必須產出的成果及可提供的貢獻,但在過程中我向恩 師學到了許多研究的精神與方法,而研究中空間規劃的課題有如第十三屆營建工程與管 理學術研討會主持人 王明德教授所說較偏向建築、都計所,但我相信學習精神是不分 科系的,在這個時代能整合各項學術與實務需求的人才不容易被市場景氣所打敗。 在此也感謝我二技同學的激勵,使原本沒打算念研究所的我不虛此程,在研究所這 兩年有苦有樂,苦的是;當抓破頭皮也想不出論文該怎麼作的那份惱人的感覺,而樂的 是;認識有各方專才的研究室同學不時地給我幫助與陪伴那份溫馨的感覺,但天下無不 散的筵席,在學習方面;我相信這將不會是終點,今後我會更加精進各方面的知識,在 往後工作方面;我會謹記恩師所給予的研究精神,相信工作可以得心應手,最後感謝母 校交通大學及社會對我的栽培,我將會盡我所能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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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II  誌謝... IV  目錄... 表目錄... VII  圖目錄... VIII  一、緒論... 1 1.1 研究動機... 1 1.2 研究目的... 1 1.3 研究範圍... 2 1.4 研究方法... 2 1.5 研究流程... 2 二、文獻回顧... 4 2.1 學校建築... 4 2.1.1 學校建築的重要性... 4 2.1.2 學校建築的發展... 4 2.1.3 台灣學校建築的發展... 5 2.2 大學校園的規劃... 7 2.2.1 大學校園規劃理念的變遷... 7 2.2.2 大學校園建築規劃之過程... 8 2.3 大學校園的類型與設施... 9 2.3.1 大學校園的類型... 9 2.3.2 大學校園的面積計算... 10 2.3.3 大學校園的設施... 10 2.4 學校興建計劃之作業流程... 11 2.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作業規定... 11 2.4.2 教育部作業規定... 13 2.5 學生活動中心... 15 2.5.1 學生活動中心之由來... 15 2.5.2 學生活動中心設置之必要性... 15 2.5.3 學生活動中心之效益... 16 2.5.4 學生活動中心的空間類型... 16 2.5.5 學生社團... 17 2.5.6 學生社團的概念... 18 2.5.7 學生社團的分類... 20 2.5.8 學生社團的功能... 20 2.6 社區活動中心... 21 2.6.1 社區活動中心之發展... 22 2.6.2 社區活動的分類... 25 2.6.3 社區活動中心之設施... 25 2.6.4 運動中心之設施...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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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企業活動中心之設施... 26 2.7 學生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之比較... 26 2.8 活動中心之現代意涵... 27 2.8.1 使用者需求之演變... 27 2.8.2 空間配置... 28 三、學生活動中心調查... 29 3.1 學生活動中心之設施... 29 3.1.1 設施調查... 29 3.1.2 學生活動中心設施空間項目之內容... 30 3.1.3 各類活動中心設施類型配置比較... 31 3.2 問卷調查... 32 3.2.1 問卷設計... 32 3.2.2 問卷回收... 33 3.3.3 問卷身份來源... 33 四、學生活動中心評估分析... 35 4.1 設施重要性評估... 35 4.1.1 各設施重要性之評估... 35 4.1.2 評估模式之建立... 40 4.1.3 使用頻率之評估... 40 4.2 各校現況評估... 41 4.2.1 各校基本資料分析... 41 4.3 各類型設施量體分析... 44 4.3.1 學生社團空間... 46 4.3.2 生活機能與精緻餐飲空間... 50 4.3.3 大型集會場所及表演空間... 51 4.3.4 行政管理空間... 52 4.3.5 公共空間... 53 4.4 總量體需求評估與區位整體規劃... 54 4.4.1 學生人數上限及每生校地面積... 54 4.4.2 學生活動中心總量體評估... 54 4.4.3 區位整體規劃... 57 五、結論... 58 5.1 結論... 58 5.2 後續研究建議... 60 參考文獻... 61 附錄一... 63 附錄二... 68 附錄三...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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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 每名學生所需校舍樓地板面積標準表... 7 表 2.2 學生活動中心設施之分類... 17 表 2.3 學生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比較表... 27 表 3.1 國立大學活動中心設施彙整表... 29 表 3.2 學生活動中心各設施空間項目之內容敘述... 30 表 3.3 各類活動中心設施類型配置比較表... 32 表 3.4 問卷身份來源依年齡區分表... 33 表 3.5 問卷身份來源學生依年級區分表... 33 表 3.6 問卷身份來源學生有社團經驗者資歷彙整表... 34 表 3.7 問卷身份來源教職員任職資歷彙整表... 34 表 4.1 重要性評估問卷身分來源分類表... 35 表 4.2-1 依身分來源設施重要性分析表(全部)... 36 表 4.2-2 依身分來源設施重要性分析表(教職員)... 37 表 4.2-3 依身分來源設施重要性分析表(學生)... 38 表 4.3 設施重要性評估分級... 40 表 4.4 使用頻率調查表... 41 表 4.5 各校基本資料表... 41 表 4.6 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占校舍總樓地板面積比例... 42 表 4.7 每生擁有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表... 43 表 4.8 活動中心空間調查依設施類型彙整表... 44 表 4.9 學生活動中心空間調查依設施類型彙整空間比例表... 45 表 4.10 依設施類型彙整空間比例表... 46 表 4.11 各校學生社團類型各項空間內容彙整... 46 表 4.12 各校學生社團類型設施空間彙整表... 48 表 4.13 各校學生人數與社團人數比例表... 49 表 4.14 各校社團數量與社團人數比較表... 49 表 4.15 各校生活機能類型空間內容資料彙整表... 50 表 4.16 各校精緻餐飲類型空間內容資料彙整... 51 表 4.17 各校大型集會與表演空間內容資料彙整... 52 表 4.18 各校學生活動中心行政管理空間內容資料彙整... 53 表 4.19 學生活動中心總量體評估例表...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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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3 圖 2.1 新興個別工程計畫各階段工程計畫及經費估算之專業有關作業流程... 12 圖 4.1 學生社團空間項目各設施合計比較圖... 47 圖 4.2 學生活動中心總樓地板面積推估流程圖...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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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1.1 研究動機

台灣都市化的發展,民眾的生活、休閒、娛樂與健康活動趨於密集,都市生活步調 越趨緊湊常讓民眾活動範圍僅止於都市內或都市周圍郊區。隨著生活型態的轉變,為了 提供民眾方便且良好的活動地點,除既有之活動中心外,近年台北市各區紛紛建立「運 動中心」,其設施內容除體育設施外,尚有體適能健身中心、教學、餐飲…等空間設施, 這類型的空間已從單純的體育館,因時代不同、趨勢的影響,漸漸成為生活、休閒、娛 樂與健康的概念,不再是早期人們印象中只是提供社區活動、聚會與純粹運動的場所。 同時,以攸關長遠社會發展的教育角度來看,各類系所在這十年來(88-97)成長 約一倍,但有關休閒、健康的系所卻快速成長十四餘倍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這不僅反應了社會對休閒活動的重視與需求,更說明了生活、休閒、娛樂與健康活動需 要有專業的管理與空間量體配置思維;而空間量體配置的好壞對使用者的使用狀況與建 築設立的目的極具影響,因此本研究就以活動中心現代意涵為研究主軸,逐步調查國立 大專院校學生活動中心空間量體大小與設施重要性評估,作為學生活動中心空間量體合 理配置之初步探討。

1.2 研究目的

校園環境品質的好壞取決於軟體規劃與硬體建設兩方面。所謂軟體規劃指的是校園 環境營造前的可行性評估或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建築物的配置與形式、空間大小等,而 空間配置的好壞與空間大小的適量,對於完工後使用者的使用行為與特性影響甚遠,因 此可知先期的規劃調查計畫是遠比發包、建築施工後來得更為重要。 反觀各級學校學生活動中心的建立,應是為了學生課外活動與師生休閒活動與其生 活所需,因此無論在構想、設計、營造方面;應以調查師生的需求作為規劃的主要依據, 不可忽視師生在校園休閒與活動的需求,應合理的配置學生活動中心空間設施,以利大 學校院生活環境品質之提升,但根據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託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 程司在民國 82 年對學生活動中心的調查顯示(中華顧問工程司,民 82):有部分應屬 學生活動中心的空間內容(如社團、展示等),安置於其他名稱的建築物內,故實際供 學生活動使用之面積無法完全顯現,而且每一間學校的學生活動中心所包含之空間內容 差異很大。另以學生活動中心的空間配置來看,目前許多大專院校多以機能性為主要考 量,故也造成校園規劃較重視硬體,而缺乏對使用行為的評估考量,或如前述將應屬於 學生活動中心之空間內容安置於其他名稱之建築內,使其應屬學生活動中心之空間散落 於學校各處,導致使用者的活動需求與特性並未受到重視,故本研究以此現象做為核心 議題探討,期望所建立之量體評估模式可做為未來新建、增建或修建學生活動中心之參 考重要依據,以改善目前大專院校活動中心空間的調查研究資料不足,所導致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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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與使用者需求背離之現象。

1.3 研究範圍

本研究主要針對教育部高教司管轄下之十五所國立大學學生活動空間作為調查研 究對象,其包含政治大學、清華大學、台灣大學、成功大學、中興大學、交通大學、中 央大學、臺灣海洋大學、中正大學、中山大學、東華大學、暨南國際大學、宜蘭大學、 聯合大學及台南大學…等。 其中不包含台灣藝術大學、台北藝術大學,因為體育、藝術類型之學校因性質因素 對於活動中心的需求不同,因此不列入綜合討論中,而台東大學與高雄大學學生活動中 心均處於構想階段,在此僅做為本研究之參考。再者,高教司管轄下之大學掌握較多教 育資源,因此可有效的訂立學生活動中心量體上限,以避免教育資源之浪費。

1.4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及實地訪查,以了解現有、興建中或構想中學生活動中心之(1) 設施內容項目、(2)設施空間量體大小、(3)設施之重要性、(4)部分設施使用頻 率,透過彙整、分析與檢討,並以符合現代意涵之空間配置,也就是以生活、休閒、娛 樂與健康活動為中心;逐步建立學生活動中心重要設施配置需求之及合理空間量體,據 此建立學生活動中心總量體評估模式。 (1) 設施內容項目:透過參考書籍、各校學生活動中心網路資訊收集及實際了解空間 內涵,彙整屬於現代意涵下學生活動中心應有的設施內容項目並分類,作為設施 空間量體大小的調查項目。 (2) 設施空間量體大小:建立量體大小主要分析數據資料來源,並了解其合適度及合 理性。 (3) 設施之重要性:調查使用者的需求,並建立主要設施項目作為基本設施配置之依 據。 (4) 部分設施使用頻率:針對一般性共同使用設施作使用頻率調查,而非特定使用者 使用之設施,以排除主觀之意見。

1.5 研究流程

首先確認研究標的及其動機與目的;同時粗估其可行性與可預期之成果,在收集文 獻部分主要為釐清各標的之意義及其所涵蓋之範圍,並了解其空間之內容與設置目的以 方便之後問卷的設計,同時實地查訪該類型設施之用途,寄發問卷後;陸續彙整其資料 並檢討其數據之合理性,以免因為填表人對問卷認知的差異,造成成果的偏差,幾經分 析、檢討與求證後;建立國立大專院校學生活動中心主要需求的空間配置項目與其各項 設施合理量體大小,進而建立總量體評估模式,其流程如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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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圖 確認研究標的、動機及目的 文獻回顧 問卷調查 實地訪查 問卷分析 建立主要設施項目 建立各項目設施量體建議值 建立總量體評估模式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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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獻回顧

2.1 學校建築

「學校建築」一詞,根據湯志明1博士(2002)所詮釋是為達成教育目標而設立的 教學活動場所,其應包含校舍(building)、校園(campuses)、運動場(play grounds)、 及附屬設施(facilities)。

2.1.1 學校建築的重要性(蔡保田,1977)

(1) 各級學校的設立,均是為了學生的需要,因此,學校建築無論在構想、設計、 營造方面,應以學生的需求作為依據。 (2) 學校建築乃屬造型藝術之一,蘊藏著深奧的哲學意識與漫長的文化傳統,青少 年與兒童身處其間,能陶冶性情、變化氣質。 (3) 學校是一個教育場所,其建築物應具有教化的功能。 (4) 學校建築是為實施「課程」而設置。 (5) 學校是社會的中心,學校建築常能代表社會精神。 (6) 學校建築是眾多兒童或青少年聚集的場所,其建築物的安全,對兒童或青少年 有直接的關係,因而對社會秩序的維持有間接的影響。 (7) 公立學校建築的費用多來自公款,應力求經濟耐用。 (8) 學校建築自計畫開始,就需要調查資料、教師與學生的意見、家長與社會人士 的看法、教育行政當局的政策及建築師精心設計與施工單位精確的施工,只靠 一方面的努力是無法達成學校建築真善美之理想實現。

2.1.2 學校建築的發展(湯志明,2002)

過去二千年來,世界學校建築的學習空間有非常戲劇性的變化,早先並無所謂的教 育設施,有好幾個世紀,教室的設計十分簡陋,所謂「教育的物品」(things of education), 充其量只是一些長凳子、桌子、書本、筆、紙張,再加上一塊石黑板的組合,而所謂的 學校也只不過是在結構上像信封般的遮掩體(shelters)而已。 19 世紀初,美國開始實施公共教育,即期望他們的學生能在特定空間內受教,因此, 在學校的興建和設計上投資了大量的經費,也增加了對這些空間外觀、布置和方位的意 識(conscious)。1880 年代美國著名的建築師 Sullivan 提出現代建築的基本原則 ─ 「形 式跟隨功能」,對學校建築設施的設計,產生了重大影響。 至於在台灣,日劇時代 1895 年 3 月日本公布「學校建築圖說及設計大要」,其教 室設計標準,支配了以後 90 年的學校建築發展,也是今日台灣若干日治時期留下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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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築典範的源頭。台灣標準化的校舍發展,直到近 15 年來,才有較明顯的突破而 更具可觀之處。而台灣學校建築的發展,可以日據時代為分水嶺,分為三大時期:一為 清前時期(1895 年以前),以書院的設置為重點;二為日據時代(1895~1945 年), 以日式標準化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興建之建築為特色;三為光復以後(1945 年以後), 學校建築逐漸興盛。以下擬就清前時期的書院、日據時代的學校和光復以後的學校等之 「學校建築」發展作為整理。

2.1.3 台灣學校建築的發展(王鎮華,1986)

台灣日據以前的文教機構的設立,可分為三階段:荷西時期(1624~1661 年);明 鄭時期(1661~1683 年);滿清時期(1684~1895)。而台灣的教育機構主要為儒學2 書院3、書房4、社學5和義學6。清前時期(1895 年前)的書院空間配置,根據王鎮華之 研究,書院大體分為精神、教學、居住(含行政)、藏書、服務、交通等類別: (1) 精神空間:除祭祀先師、文昌、鄉賢、名宦等空間外,大門、堂前楹廊側牆、過 門等由於常有門額、字畫框,所以頗具精神空間性質。 (2) 教學空間:除講堂外,精神空間、齋舍、庭院等都具有教學空間性質。 (3) 居住空間:監院住處在台灣書院不可考,廣東書院多住齋舍前頭幾間,行政空間 或亦在此。 (4) 藏書空間:台灣書院亦不明位置。文開書院據當地人士說:原有二、三十萬藏書, 日人一來就運走了。廣東書院藏書多設在後堂樓上,故稱「尊經閣」或「書樓」。 亦有設於廂房、中堂樓上者。 (5) 服務空間:如門房、廁所、廚房、浴室、倉庫、水井等。 (6) 交通空間:雨天多利用前屋簷出挑空間或走廊為走道,至於進與進之間直接的交 通空間,大多設於後院講堂與後堂之間。 日據時代(1895~1945 年),對學校建築與設備已有基本的原則說明或具體明確的 規定。高等教育方面,日據時代主要有 5 所專門學校 1 所大學: (1) 專門學校: (2) 臺灣總督府醫學校 1899 年成立,1936 年併入臺北帝國大學,改稱臺北帝國大學附 屬醫學專門部。 1. 臺灣總督府農林專門學校 1919 年成立,1928 年併入臺北帝國大學,1942 年獨 立設置並遷往臺中市,翌年改稱臺中農林專門學校即今國立中興大學。         2 儒學 地方政府官辦的學校,亦為教育行政的機關。 3 書院 有別於一般學校的另一種教育系統,主旨在培養治世之人才,規模不大。 4 書房 民間私學,清代台灣民間最普及的教育機構,或稱之為私塾、民學、書館或學堂。 5 社學 地方政府以公費在鄉鎮設立的一種民眾學校,只有少數的例外設於府、縣、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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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19 年臺灣總督府在臺南成立臺灣總督府商業專門學校,在臺北成立商業臺灣 總督府高等商業學校,1926 年改稱臺北高等商業學校,1927 年臺灣總督府商業 專門學校廢止,校產移交新設的臺南高等商業學校,1929 年併入臺北高等商業 學校,1943 年改稱臺北經濟專門學校,光復後併入國立臺灣大學,成為該校法 商學院。 3. 臺南高等工業學校 1927 年,1942 年改稱臺南工業專門學校,現為國立成功大 學,校舍建築與環境布置甚佳。 (3) 臺北帝國大學 臺北帝國大學 1928 年成立,即國立台灣大學,開校時設文政與理農兩學部,1936 年增設醫學部,1939 年成立熱帶醫學研究所,1941 年增設預科,1942 年增設工學 部,並成立南方人文研究所及南方資源科學研究所。 建築特色方面,日據時代每一所學校的設立,事先都經過慎重的考慮,對於學生的 升學與就業問題,也很早就加以安排;每個州立學校的官制,都是由總督府頒布,且極 硬性地規定學校應設的班級和每年應該招收的人數,是一種有計劃的建設和分配,因此 升學和就業的問題並不嚴重。再從建校情形觀之,日本人建立一所學校,往往要用三、 四年籌備的時間,建校的程序,多數是先建教職教職員宿舍(包括單身與教職員宿舍), 使教職員能夠安心地去籌備開學的工作;其次是建造辦公室、教室、禮堂、特別是教室、 游泳池等設備;最後是採購圖書儀器設備,建造學生宿舍、飯廳,等到一切弄妥了才會 正式開學。 光復以後的學校(1945 年以後),各種學校校舍或建築設備標準的研訂,仍然規範 著台灣學校建築的發展。而大專校院設立標準則依據教育部 96 年頒布之「大學及其分 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行政院教育部高教司,1995)」辦理(原名稱為「大 學及分部設立標準」),有關大學設立之基準如下: (1) 校地 1. 學校校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應有 5 公頃。 2. 農學院應另有 5 公頃以上之土地,作為實習農場用地。 (2) 校舍 1. 應有足夠之教學、研究及服務場所,與學校行政、學生活動、住宿所需之校舍 及運動場地。 2. 新設學校核准設立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 12,000 ㎡以上,並於核 准立案之第二學年開學前完成校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 20,000 ㎡以上。 3. 學校校舍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依下列不同類型,按每名學生所需校舍樓地板 面積標準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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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每名學生所需校舍樓地板面積 (單位:㎡) 大學部 研究所 文法商、管理及教育類 10 13 理學、護理及體育類 13 17 工學、藝術及農學類 17 21 醫學類 23 29 資料來源:大學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3) 設備 1. 應針對各院、系、所、學程課程之實際需要,備置足夠之教學、輔助及實驗 (習) 設備。 2. 應有圖書館,並備置足夠之基本圖書、資訊、專門期刊及相關設備。 3. 醫學院應有教學醫院;農學院應有實習農場。 (4) 師資:各院、系、所、學程課程均依有關規定聘請足額之合格師資;其員額,依 教育部之規定。

2.2 大學校園的規劃

2.2.1 大學校園規劃理念的變遷(賀陳詞,1992)

大學乃是西方之產物,最早設立之大學為西元 1118 年成立之一大利巴隆納 (Bologna)大學,其後 1209 年設立的英國劍橋大學、1215 年的法國巴黎大學,而後更 有德國的科隆大學、海德堡大學、柏林大學等。早期的劍橋、牛津大學,乃秉持修道院 精神,以寄宿學院(Residential College)為單位,寓教育於生活,各學院自行獨立,不 依科系劃分,重視以人格陶冶為教育之重點,教育以傳授知識為主。配置上採住宿、教 學空間相結合之方式。 至十九世紀成立的新式大學,如:倫敦大學,仍遺留修道院之風氣,各學院不在同 一校園中,分散於四周,此時歐洲大學普遍沒有廣闊校園,乃是以有機成長方式之發展, 尚無明確之校園規劃。美國則於 1817 年由 Thomas Jefferson 完成維吉尼亞大學之規劃, 以學術村(Academical Village)作為規劃之總目標,採取軸線設計手法,校園建築沿主 軸大道兩側規劃配置;此校園規劃手法,影響到以後校園規劃方式,如臺灣大學在早期 以椰林大道為主軸發展方式、成功大學以工學大道為主軸方式之發展即是明顯之例。 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學教育理念開始變化,使得傳統大學無法適應,而必須改 弦易章,故戰後歐洲建立許多新式大學;此乃因為大學教育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屬,社會 對大學教育的需求擴大,也對高科技重視;而科技整合打破科系之藩籬,達到許多跨院 系之學術機構,建立整合新架構的趨勢。而近期設立的大學在規劃上一改傳統性大學, 順其有機成長的方式,校園由無到有,在新設立的大學中的特色是擁有完整的校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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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的發展目標與清楚的教育理念,來滿足未來校園空間發展上的需要。

2.2.2 大學校園建築規劃之過程(蔡保言,1991)

校園實質環境的好壞取決於軟體設計與硬體建設兩方面。所謂軟體設計就是校園環 境營造前的文案規劃,亦即是指導校園硬體建築物配置與形式的大綱。由此可知校園先 前的規劃計劃是遠比發包、建築施工後來得重要,若沒有正確的規劃方法,則無法達到 創造優良的校園環境。校園規劃涵蓋了:現況資料分析、研擬初步企劃、預估人口數、 建立空間標準、運用規劃模式、完成實質發展計劃及替選方案等步驟。 (1) 現況資料分析 現況資料包括理論、組織、實質三方面,構成了校園規劃最基本的依據。理論涵 蓋學校的教育理念、教學模式;組織為學校行政、教學及研究體系,實質資料則 為校園及其周邊區域的所有現況資料。由於現況資料繁多,顧分析時必須著重其 有效性及重要性加以研判、評估及歸納,以縮小範圍,導引出校園規劃的基礎。 (2) 研擬初步企劃 初步企劃是整體發展計畫的先期作業,它的功能在於提供一套明確的資料及數 據,並就未來的實際需要先作預測,以作為學校空間規劃之依據。其資料以量化 的數據為主,如空間需求和特性限制;此外也包含校園規劃之發展課題、目標及 策略的整合計劃。所以其內容精確性,對於校園規劃有絕對的影響。 (3) 預估人口數 校園人口包含學生、教師、行政人員以及一般職員等,這些數據常被用來推算校 園發展所需的空間大小。其預估方法可依行政組織、教學體系來推算。 (4) 建立空間標準 空間標準是指活動系統中各種不同活動性質的分類,依每人在各種活動的空間需 求量,用以推算校園發展計畫中所需的空間大小。因有些校園空間設施可供多人 使用或閒置,所以有時必要以「空間運用指數」及「調度系數」來修正,方能計 算精確的數值。另一方式是將整體校園依不同空間加以分類,逐一推算空間需求 分量,在加得總量。 (5) 運用規劃模式 校園實質規劃通常可分為兩個階段:首先為抽象的「二度空間」─土地使用分區, 著手研究各分區大小及相互關係,待確定後再進一步推展為具體的「三度空間」 ─建築物群體結構關係,以產生最後綱要計劃圖說。而規劃模式即是嘗試以較具 體的型態來說明綱要計劃;即規劃模式為一種圖像造型,象徵建築物量體,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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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建築族群相互關係以及建蔽率,亦可以用來說明開放間所構成的戶外活動模 式。 至於規模大小的選定,則來自以下程序: 1. 分辨校園中各類空間設施及活動群體的目標特質。 2. 依不同的目標特質來決定其中每一個人空間標準基本量。 3. 估計每一規劃模式所涵蓋的人數,再依據決定模式大小。 規劃模式的精確度受到初步企劃內容的影響,若後者越精確完整,則最後的規劃結 果也越能符合實際需求。規劃模式的優點在於它能顯現出建築物量體而易於說明,並可 將許多可能的方案,縮減為少數幾個較理想的替選方案,同時也拉近實質規劃與計畫執 行間的差距。 (6) 完成實質發展計劃 經由上述規劃過程,配合校園既有自然環境及基地的獨特性與空間規劃模式,產生 最基本、最重要的土地使用分區,然後再依據主要的交通動線計劃及其它部門計劃,而 完成整體實質發展計劃,作為校園長期發展根本、各項工程興建及戶外空間設置之準則。 (7) 替選方案 大致上,替選方案是以一共同目標來規劃,而發展出不同的配置方案,其內容有土 地使用分區、建築配置、交通動線系統、公共設施系統等。因此其評估準則應透過計劃 目標體系來研擬,逐案加以評估、回饋、修正而完成定案。

2.3 大學校園的類型與設施(甄平,1996)

2.3.1 大學校園的類型

基本上,大學校園的類型,因其校舍建築的集中或分散、圍牆的有或無,可分擔一 校區、分散校區和大學城: (1) 單一校區:「集中式」的大學校園,校舍建築和校園「集中在一起」,有的有圍 牆,有的無圍牆: 1. 集中式無圍牆大學如暨南大學。 2. 集中式有圍牆大學:臺灣的大學多屬此類,如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交通大學。 (2) 分散校區:「分散式」的大學校園,校舍建築和校園「分散不毗連」,有的有圍 牆,有的無圍牆: 1. 分散式有圍牆大學: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成 功大學。 2. 分散式無圍牆大學:國內高教司所管轄下之大學無此類型,國外則如英國倫敦 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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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學城:「折衷式」的大學校園,校舍建築和校園「分散相毗連」,街道是大學 主要動線。

2.3.2 大學校園的面積計算(行政院教育部高教司,1995)

基本上,校園規模主要取學生人數和校地面積。在學生人數上,大學校園人數的合 理規畫,其規模參數指標為:(1)超大型大學,學生人數 15,000 名以上,如綜合、理 工大學;(2)大型大學,學生 9,000~15,000 名,如綜合、理工、師範大學;(3)中 型大學,學生 3,000~9,000 名,如理工、師範、農林、醫藥、財經、政法大學;(4) 小型大學,學生 500~3,000 名,如藝術、體育大學。在校地面積上,從人的行為思考, 校園內師生課間交往以步行為主,一般課間活動時間 10~15 分鐘(min),大學校園中 心(教學中心區)合理課間活動半徑為 5 分鐘步行距離,即: 80m/min × 5min = 400m (r) πr2 = 3.14 × (400)2 = 502,400 ㎡(約 50 公頃) 若校地合理用地活動半徑為 10 分鐘步距,即: 80m/min × 10min = 800m (r) πr2 = 3.14 × (800)2 = 2,009,600 ㎡(約 200 公頃) 據此,大學校園校地面積應介於 50-200 公頃,若規劃不當(如教學區不夠集中) 或超出上述校園中心區,師生需藉助車輛交通和活動。 就臺灣而言,早期興建的大學,如臺大、政大、成大等,校區逐漸擴充,近期新建 的大學,如中山、中正、暨南、東華等大學,則校區集中整體興建,校園面積都有足堪 為大學之規模。近年來,教育部為擴充高等教育容量,拓展「第二條教育國道」(技職 教育體系),除國立科技大學,如屏科大(約 257 公頃)、雲林科大(約 58 公頃)等 較為可觀外,私校校地不易取得,以 5 公頃為設校最低標準,雖有政策上之考量,惟基 於教學品質和大學校園生活之需,應適度控制學生人數或合理增加校地和校舍面積,以 利大學校院教育環境全面品質之提升;尤應注意在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7之後,整體 的國家教育競爭力的提升,大學校院應具有國際性,而寬闊的校園自為國技能輕易認知 的具體指標之一,此一潛在環境的形式意義,絕不可忽視,對師生校園生活品質維護, 更應爭取。

2.3.3 大學校園的設施(行政院教育部高教司,1995)

大學有多樣的建築設施和複雜的空間系統,其規劃設計應充分考量大學的教育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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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目標(如教學、研究、服務、推廣)、課程設計和建築配置、校地運用和景觀設施, 以及在都市景觀與社區功能所扮演的角色和影響,使大學校園的建築設施能在系統的空 間配置中有效的運作。主要設施依其功能,可分為教學研究設施、行政服務設施、運動 休閒設施和校園景觀設施: (1) 教學研究設施 1. 教學設施:如普通教室、研討室等。 2. 圖書設施:如圖書館等。 3. 研究設施:如實驗室、教師研究室等。 4. 資訊設施:如電腦教室、資訊中心等。 (2) 行政服務設施 1. 行政設施:如行政辦公室、院系所辦公室等。 2. 集會設施:如禮堂、會議室等。 3. 服務設施:如書局、餐廳、福利社、理髮廳等。 4. 支援設施:如警衛室、圖書回收箱、倉庫、地下室、廁所、資源回收和垃圾處 理系統等。 (3) 運動休閒設施 1. 運動設施:如運動場、球場、體育館、攀岩場、游泳池等。 2. 圖書設施:如學生活動中心、藝文中心、社團活動室、禮堂、交誼廳等。 3. 住宿設施:如教職員和學生宿舍等。 (4) 校園景觀設施 1. 景觀設施:如山水河湖、亭臺樓閣、瀑布水景、藝術雕塑、庭園步道、休息桌 椅等。 2. 交通設施:如校園道路、停車場等。

2.4 學校興建計劃之作業流程(蔡保言,1991)

2.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作業規定

學校興建計劃較為完整之審議程序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0 年元月頒布實施 之「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於 92 年 4 月修訂一次),提示公有建 築物之主辦機關,應就新興之個別建築工程計畫區分 1.先期規劃 2.綜合規劃之先後作業 步驟進行,前者屬構想可行性之規劃,經費以「概估」暫匡列之原則,供作政策性核定 是否興辦,後者屬奉核後之實質規劃及設計,需提出部分必要之圖說及「概算」。「概 算」之程序及內容較諸「概估」大幅提昇經費估算之精準度與設計相關施工之合理性, 供審議單位覈實所需工程總經費與第一年度之預算及分年度預算,俾於行政體系核定 後,據以檢送民意機關審議完成法定預算之程序;而有關延續性之年度計畫及預算則配 合年度預算控管,以執行進度為要之審議機制編審。 新興個別建築工程計畫可概分為規劃、設計、施工及完工驗收等工程專業之作業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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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實施,有關計畫與經費之編列,係以通過法定預算程序前所需辦理規劃階段之有關事 宜為重,於規劃階段區分「先期規劃」之工程經費「概估」及「綜合規劃」之工程經費 「概算」等兩層次之步驟辦理,其作業流程詳圖 2.1 所示。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圖 2.1 新興個別工程計畫各階段工程計畫及經費估算之專業有關作業流程 (1) 先期規劃(可行性研究)之主要內容 先期規劃之建築工程構想與相關作業,應辦理基本之測量及地質鑽探等作業,惟 以使用需求計畫書(Program)為主,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1. 工程計畫內容﹙包含工程規模、主要工作項目及實施期程﹚。 2. 總經費需求,請依單位面積成本概估法計算。 3. 基地現況使用說明、位置圖、初步配置圖、公共設施及周邊現況說明。 4.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建築法令對基地使用之規定(如使用分區、建蔽率、容 積率、是否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山坡地開發許可及都市設計審議等)及土地 取得辦理情形。 5. 建築位置初步建議。 先期規劃(可行性研究)階段 編列「工程經費之概估」 綜合規劃階段 編列「工程經費概算」 初步設計(基本設計)階段 編列之「工程經費概算」 詳細設計階段編列 之「工程預算」 工程招標及施工階段 之「執行預算」 工程結算與決算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施工階段 完工、驗收階段 一、先期規劃構想 二、綜合規劃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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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室內外空間之用途及需求量預估(含各類空間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 7. 建造方式:包括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 8. 原有地上物及地下物之處理。 9. 計畫進度表。 10. 其他有關事項。 (2) 綜合規劃之主要內容 綜合規劃報告之內容按下列示範內容與格式編寫為原則。 1. 封面:註明計畫名稱、計畫編號、主辦機關、日期。 2. 目錄:載明章、節、圖、表、附錄或有關之專題報告名稱。 3. 摘要:彙總說明本工程經費估算所依據之條件: A. 工程內容 B. 施工佈置 C. 主要項目施工方法 D. 預定實施進度 E. 估價基準 F. 各主要成本項目之編估說明 4. 工程經費:一般建築,得就先期規劃之內容續進一步就主要工程項目和數量估 算(即分項工程成本概估法),依個案參考工程會委託民間機構,目前為台灣 營建院定期發行「營建物價」刊物所報相關工、料及組合價,作類似發包之標 單編列較詳實之估價概算,從而較概估大幅提昇估算之精準度。原則上採用分 項工程成本概估法估算後之工程經費,如無合理性或特殊之理由不得超過前述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標準所示概估之金額 (3) 綜合規劃成熟度 30﹪圖說之要求內容 有關提送預算審查之成熟度至 30%圖說,基本上包括三項組成,1.工程基本資料 介紹及設計意念說明:包括構造模式、平均造價、樓層數、各層樓地板面積及總 樓地板面積等資料,以及土建與各項設備工程設計構想之說明。2.圖面:土建部分 應包括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大剖面圖及裝修表等,至於設備工程部分,則 應提供設備系統圖及昇位圖等,另應提供就各項工程之界面及管線整合,考量管 道間空間、天花板淨高之斷面檢討圖。3.初步預算書:包括土建及各設備系統之概 算詳細表,其格式如同招標之標單,惟其數量係屬概算;另盡量避免以一式編列, 而應以具體之台、噸、m、㎡、 等計量單位編列。

2.4.2 教育部作業規定(蔡保言,1991)

教育部為加強部屬機關學校營建工程之成效與提昇工程品質,自 85 年度起公告實 施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審議制度,於 84 年 10 月訂頒「教育部部屬學校及館所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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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工作細則」,並成立「營建工程小組」負責審議部屬機關學校於發包動工前所提之 構想書及規劃設計書。另為因應工程會審議機制之新增,及整合教育部工程與經費之審 議及控管機制,教育部於 90 年 9 月成立「工程規劃營建審議委員會」取代原「營建工 程小組」,並訂頒「教育部工程規劃營建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教育部工程規劃營 建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1) 教育部構想書內容項目 1. 緣起:包括構想之緣由、現況及問題分析,土地取得可行性評估、工程量體及 空間需求、本計畫與校務中程發展計畫關係及不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理之評估分析。 2. 現況:包括校、院、所、系(科)現況及師生人數、校舍建築統計表(含全校 總樓地板面積及舊有空間調整情)、校地使用現況圖、航照相片基本圖(以具 時效性及可用性者為宜)等。 3. 工程之必要性。 4. 目的及預期效益。 5. 實施方法與計畫構想(含綠建築之概念及規範)。 6. 環境概述:包括環境現況及計畫執行後之影響。 7. 經費概估、經費籌措及分配年度。 8. 籌建委員會組織。 9. 工程構想圖(位置圖及簡單平面配置圖等)。 10. 其他經教育部工程規劃營建審議委員會指定之事項。 (2) 教育部規劃設計書內容項目 1. 緒論或概述。 2. 構想書審查意見說明(含教育部工程規劃營建審議委員會於構想書審議時要求 增列之必要事項)。 3. 環境分析及說明。 4. 建築空間及使用計畫。 5. 規劃設計構想(含綠建築之落實、消防安全、校園安全、兩性平等、無障礙設 施及環境污染管理等)。 6. 基地配置計畫及建築設計圖說:含各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主要剖面圖及結 構系統圖。 7. 工程圖說及相關資料:都市計畫圖、地籍圖、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主要設 計圖說、工程概算、施工及管理作業程序、計畫進度圖。 8. 經費概算(含計畫書)、經費籌措及分配年度。 9. 其他經本會指定之事項(如發包招標策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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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學生活動中心

2.5.1 學生活動中心之由來(甄平,1996)

基於教育是全面性的活動,所以教學就不只限於課堂的講學,還需要透過在生活中 的實踐,來作為對教育理念的驗證,因此課外活動就是課堂中的所學加以驗證的最佳機 會。另一方面,由於實際的社會是一個群際的組織,一個人不大可能離群索居,必須參 與組織,學習和別人相處,這樣才能夠達到社會化的功效。這樣的學習方式在學校往往 是透過社團的活動來進行,因此,有必要對這種社團活動,來達到群育的方式有所了解。 (1) 社團活動的價值 社團活動不同於課內教學偏重於之事的傳達與學術研討的智育教育,而是彌補課 內教育的不足,而以群育為主,德、智、體、美四育為輔,以達到教育在五育並 重的理想,也就是全人格教育的理想。「社團活動的發展可以看出其關係,社團 活動經歷三個轉變階段;第一階段為對社團活動敵視與反對時期,此期為理性主 義全盛時期,第二階段為被動接受社團活動時期,此期為經驗主義的抬頭,第三 階段為主動接受與鼓勵支持社團活動時期,此期為近代實用主義生物學與社會學 的觀點,強調知識的實用性與行動性,要求個體以活動完成其認知歷程,為社團 活動奠定了教育價值。」這就是現代學校教育對於社團活動全面接受的原因。 (2) 社團活動的目的 1. 發展個性,陶冶群性:社團活動提供不同性質的活動機會,使學生在擔任不同 角色的活動中,滿足個體需求以及自我表現,增進身心的健康。 2. 配合各種教學,藉收相輔相成之效:社團活動配合各科教學,而成為正規教學 之延續,更能使課堂知識,在活動中獲的應用、練習與證實。 3. 領導才能的培養:社團活動中的領導者,不僅具備豐富的學識,更需要有理智 的頭腦,圓融的處事能力與良好的口才,這樣才能為群眾所敬佩與支持,因此, 社團活動內容都由學生自行設計,自我管理,來達成團體目的。 4. 民主生活的訓練:社團活動必須經由一個團體來達成,處理這些眾人之事的管 理,其實就是政治民主生活的訓練,經由這種訓練,培養成為良好公民的習慣。

2.5.2 學生活動中心設置之必要性(甄平,1996)

為了要使社團活動建全的發展,學校必須要提供足夠的設備與資源,一個健全的社 團發展就好像一個國家一樣,必須擁有各自的人民、主權與領土。其中人民就是社員, 是組成社團的份子;主權是自我管理的權力,在輔導課外活動組的輔導下,社團成員可 以決定自我運作的模式;領土就是社團活動的場地,一個社團如果沒有活動場地,如同 虛設,就好像失去領土的人民,對社團的發展產生嚴重的打擊。只要參與過社團活動的 同學都會感到沒有場地所帶來的不便與困擾,因此都非常希望擁有一個完整的學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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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使每個社團都能夠擁有獨立之領域。由此,可以了解到學生活動場地設置的必要 性。

2.5.3 學生活動中心之效益(甄平,1996)

(1) 滿足個人與社會化的需求 大學是一個以教育為本質,以學術為目標的小型社會。故在與人接觸及工作的過 程中會感受到個人能力擴展的必要性,以及在人際關係中嘗試對其他個體的判辨 能力,在財物的調度中與金融認識中建立經濟觀念,進而逐步瞭解個人與社會的 密切關係。 (2) 群體生活的學習 在群體生活中可學習民主決策的運作過程與接受結果的觀念,在群體生活中也可 培養每一份子的行為自制力,進而修正主觀道德與客觀道德間差距。 (3) 擴展知識領域 大學中科系眾多,而生活中在校園研習的知識更為繁多,參加社團活動可依個人 需求學習專業知識之外的領域。 (4) 領導才能的培養 在現實社會中,領導人物除了豐富的知識外,尚需有冷靜的判斷與處事能力。在 學生活動的過程中訓練敏銳的思考力與良好的口才,才能有過人的統馭智慧。 (5) 身心健康的增進 在社團活動中可達到身心娛樂和人格教育實踐的效果,以讓身心在實際活動中得 到良好的操作,對發展中的身心健康極具益處。 (6) 心理治療的功能 依據 Wolberg 的說法:「心理治療乃是處理情緒問題的方式之一,受過訓練的治 療者設法與病人建立一種性症候,改變其不正常的行為型態,增進其人格的健全 生長與發展。」,故學生活動中心的學生輔導中心對心理治療有積極的意義。 (7) 安定學校環境的功效 大學生正值青春後期,智慧高、體力足、空間多,又因其思想尚未定型,好奇心 強,好勝而反抗權威意識濃厚,若學校未能提供適當場所與活動以導引其過人的 精力,不但學生容易染上偏差思想與行為,甚至導致校方變異,使校園環境惡化。 (8) 提供校內成員生活必需的服務 學生單純而且無經濟基礎,學校有責任讓該校學生能在無太大經濟壓力下得到個 人生活的必須物品與服務。

2.5.4 學生活動中心的空間類型(甄平,1996)

活動中心在學校的地位被視為學生與學生、學生與老師之間相互產生關係與聯繫的 地方。並且為學校一切消息的公布傳遞站,很多日常所需的空間及公共設施均在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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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空間的用途需求,學生活動中心可歸納分為五大類: 表 2.2 學生活動中心設施之分類 空間分類 用途/需求 空間名稱 一、學生活動空間 學生課外活動之空間 學生社團辦公室、各種社團活動室、學生交誼 廳、展覽空間…等 二、服務學生空間 生活所需之物品或服務 餐廳、各類型商店、銀行、郵局、書局、保健 室…等 三、社交集會場所 大型會議或表演使用場地 禮堂或大型集會場所暨體育場、國際會議廳或 多功能使用會場、大型劇場或表演廳…等 四、運動空間 運動休閒之場地 體育館、健身房或重量訓練室、各種球類專用 空間…等 五、行政管理空間 行政使用空間 一般類型教室、特殊使用功能教室、活動中心 行政辦公室…等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5.5 學生社團(甄平,1996)

大學法第一章第一條明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 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正如(陳金貴,民 89)所論,身為學生事務人員,要從被動的 提供校園學生服務的角色,轉向參與營造良好的學校環境,以及提供學生學習的積極角 色。不可否認的,大專院校一直是未來台灣社會培育棟樑人才的搖籃,換言之,今天我 們除了要感謝前輩們辛苦耕耘四十多年奠定穩固基礎的貢獻之外,更不能忘記國內各大 專院校所造就的各方面人才,以及今天的我們得以享有目前的成果。當今的大學教育, 不僅是提供專業知識的殿堂,在教育部與各政府機關積極推行的許多服務的政策與目標 中,『學生社團』是近年來政府極力推展之重點發展與參與的項目。 『學生社團』是知識青年基於興趣與需要共同的結合,是學校內部學生活動的組 織,也是超越班級科系界線的團體。雖然社團活動在學生的校園生活中佔有極重要的地 位,但是國內對學生社團相關性議題的研究,大多偏重在概念上的探討,對於學生社團 質或量的學術研究為數並不多;而都是以社團當作它們的研究主體,但是由於其研究方 向與研究方式,不是以朝向建築景觀的運用,就是只分析外在的組織結構,欠缺對社團 行動主體的詮釋與理解。此一現象不僅反映出社團活動在學術地位與困境,也削弱了健 全社團組織發展的力道。近年來,台灣社會的經濟繁榮,也帶來了社會中金錢遊戲的充 斥與對物質生活的追求,加之個人主義的興起,使社團活動的形式和內容也必須加以調 整,一方面吸引大學生積極的參與活動,另一方面也冀望借助社團活動的陶冶,充份發 揮社團活動社會化功能,以培養具積極、理性且富社會責任感的社會新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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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學生社團的概念(甄平,1996)

要將大學社團定位,可參照社會人民團體的意義來做說明。人民團體即社會一所俗 稱的社團,社團的概念界說並不嚴謹,根據林嘉誠(民 83)指出:『具有共同志趣的一 群人,每個人以自由的方式加入或退出,在所屬環境中有一定領域,經由組織的自治及 組織文化而能以民主方式自我傳承;並依法定程序向政府取得立案,擁有法人資格者。』 曾建元(民 89)表示,大學社團本身就是一個自主的學習空間,其中的學習內容由學生 共同設計決定,並且在操作中自省式地隨時調整,也就是在做中學,社團組織運作則由 學生透過民主方式進行,這是學習適應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方法,也是在群體中學習尊 重、客觀的求知精神的捷徑。朱偉競(民 89)根據人民團體的定義,將大專社團與人民 團體的異同說明如下: (1) 具有共同志趣的一群人:我國的『人民團體法』(以下簡稱人團法)將人民團體 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其中第卅五條『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 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 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而第卅九條『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 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它的以公益為目的,由個 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第四十四條『政治團體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成 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同理, 學校社區各校分類方式不一,但不論何種類型,都有它一定宗旨,也就是社團進 修的功能。 (2) 以自由方式加入或退出:這裡是指社團的形成,不得具強制性,會員的加入或退 出須由會員自主。人民團體可以如此,但學生社團在此點卻有爭議,如全校性學 生組織學生會可否強制全校學生都是會員?系學會可否強制系上學生都是會員? 目前似乎無人質疑這點,各校、系理所當然將其成員算成會員。 (3) 在所屬環境有一定領域:人團法第五條『人民團體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並 得分級組織。』而大學社團組織普遍要求其行政區域限於校內,學校並提供社團 辦公室與活動場地,使其有一定生存空間,唯不同者,學校社團無分級組織;不 過校園社團常反映社會生態,有些人民團體都設法在校園發展組織,成立學生社 團。 (4) 組織:人團法對人民團體的組織格式有嚴謹的要求,並要將組織章程送主管機關 核備。組織從法律觀點視之,是與自然人同受法律約束,有權利義務關係,能延 續生命者。同樣,校園社團是否也應受校規範?而學校的社團輔導單位課外活動 指導組也一直主張以社團負責人為獎懲的接受對象,即是參考法人的觀念,因為 法人是以其代表人為法律施行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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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組織文化:在行政學上有正式與非正式的組織文化,在政治學上有顯性與隱性的 政治社會化,不論何種社團必有獨特的組織文化,縱然是兩校同一性質的社團, 也必然有不同的組織文化,而且領導群多希望將此『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 因此,人民團體的組織文化變動較慢,但校園社團因為每年都換新手,一年一換 的景況,使得社團的組織文化起伏較大。 (6) 民主方式:張明貴(民 78)認為民主政治必須包含三個條件:一是人民能夠形成 自我的喜好;二是能以個別向政府表達自我喜好;三是政府平等對人民的喜好, 不因其內容或來源之不同而受差別待遇。為確保上述三條件,社會制度至少需提 供八項保證:(1)結社和參加社團的自由;(2)意見自由;(3)投票權;(4) 可被選任公職;(5)政治領袖有競相爭取支持的權利;(6)不同的消息來源; (7)自由與公平的選舉;(8)政府決策選擇決定選票與其它可以表示人民喜好 的制度設計。上述保證可以化約為『參與』與『競爭』兩個面向。換言之,民主 化至少是『公開競爭』與『參與權』這兩個層面所構成。另外,Austin Ranney 指 出,一個自由民主的選舉,包含八項特徵:(1)定期選舉;(2)有意義的選舉, 即至少要有兩位以上的候選人供選民選擇;(3)提名候選人的自由,即人民可以 組黨並提名候選人;(4)有知道和討論選擇對象的自由;(5)成人普遍享有投 票權;(6)選票的平等;(7)自由的選舉,即能秘密投票;(8)正確的計算和 公佈結果。對於部份社團以指定領導人方式來傳承,顯然不符合民主特色。社團 是一個培養民主素養的場所,就是要透過這種方式孕育,校園裡通比較體現這樣 民主精神的,是學生會,一般系學會、社團,多數忽略這些,這是校園輔導者的 責任。 (7) 自我傳承:社團的消亡,除了受處分外,是採自然消亡的,凡不能順利換屆延續 生命者,就自然消亡。學校為輔導傳承,有評鑑制度,評鑑結果不決定其生死, 社團是不消亡,以定是否能交出改選結果,交不出來者且而隔年仍無法選出接棒 將改選結果報到課外組者,即屬消亡,課外組要撤銷它的登記。8.依一定程序立案 獲得許可者:人民團體和社團都要向主管單位登記核可後,才可獲准成立,否則 就是地下組織。人民團體是否合法,有一明確辦認方式,即有統一編號者是合法 的人民團體,就有法人資格;可是校園社團就無此統編,故社團非法人,無法依 團家法律作成處分。社團的成立必須取得學校同意後方可,否則就是地下社團。 此因無它,因為校園是適用特別法律關係。大法官會議三八二號解釋文,也重申 要學生先用盡學校申訴管道無效後,才可循求法律途徑解決。不過,教育部於 89 年 7 月 28 日以台(八九)訓(一)字第八九 0 八九七四九號函發文各校,謂日後 校際性社團應依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辦法,將跨校性組織定位為法人 組織,受法律保障與規範。 綜合上述異同的比較,學校社團可做如下定義:『具有共同志趣的一群人,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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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方式加入或退出,依校規得到學校許可設立,以校園為行政組織範圍,以負責人 為獎懲授受對象,組由組織的自治及組織文化而能以民主方式自我傳承者。』

2.5.7 學生社團的分類(甄平,1996)

今日的大專院校中充滿著各種不同的社團,尤其綜合性的大學或學生人數較多的學 校,其社團數量偏多,種類也雜,學生有更多選擇參與不同社團之機會。依其屬性及功 能約可分為:服務性、研究性、聯誼性、宗教性、學術性、康樂性、政治性、藝術性、 運動性、體能性、綜合性等社團,以下將社團分為七種類型: (1) 運動性社團:以提升運動技術水準及培養終身運動技能或相同運嗜好而結合的社 團,如:網球社、保齡球社、槌球社、桌球社、排球社、高爾夫球社、健身社等。 (2) 藝術性社團:以從事某項技藝之研究或藉由某一共同特定技藝的興趣,而組成之 社團,如:英研社、攝影社、橋棋社、美術社、集郵社、獅藝社、戲劇社等。 (3) 服務性社團: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如:愛愛社、慈青社、資源社、衛 生急救社、環保服務社、童軍社、水上救生社等。 (4) 康樂性社團:以提倡或培養正當休閒康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如:吉他社、管樂 社、釣魚社、國樂社等。 (5) 學術性社團:各學系(科)以對該系(科)同學提供綜合性服務,並從事該科系 及專業學術領域之研究的社團,如:機械學會、電子學會、工管學會、休閒所學 會等。 (6) 聯誼性社團:以從事聯誼性活動,促進情誼為主之社團,如:畢業生聯誼會、女 生聯誼會等。 (7) 政治性社團:加入某一政團,因需從事某一特定活動,避免造成不便,遂以某一 名稱代表之。如:明德學社、其美學社、皓東學社等。

2.5.8 學生社團的功能(甄平,1996)

學生社團活動除了正面的教育意義之外,林至善(民 89)更規納國內外學者對學生 社團功能的觀點提出幾項要點:1.發展多元化的興趣 2.培育學生服務的熱忱 3.領導力的 培養 4.人際關係的建立 5.訓練學生自治自律的能力 6.自我了解與成長 7.組織經營的學 習。井敏珠(民 71)亦提出,社團參與有以下的功能: (1) 人需要與社會需要的滿足:每個人都有被同儕團體接受、被社會團體認可的基本 需要,參與社團活動可以滿足個人地位與安全的需要,增進個人的適應能力,以 適應社團,進而適應社會,得到社會認可,滿足個人的社會需要。 (2) 德、智、體、群四育的均衡發展:藉社團規範樹立道德的標準,於無形中培養學 生優良的品德,是德育的最佳途徑;經由社團活動的多樣刺激與學習,不但發展 個人的潛能與創造力,同時也擴充學生的知識領域;參加社團的康樂活動,如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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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競賽、登山郊遊等不僅可鍛鍊強健的體魄,更能調劑身心,達到體育的最高目 標,透過社團活動的歷程,大家群策群力完成一項活動,培養互助合作的精神, 發展良好的人際關係,建立為人群服務的觀念,乃是群育的最佳方式。所以說, 社團活動確實具有促使德、智、體、群四育均衡發展的功能。 (3) 民主生活的訓練:由社會的會議及組織認清民主的真諦,尊重團體規定及公共秩 序,服從公眾意見,養成守法精神,從社團活動中瞭解權利與責任的關係,體認 自由的真正涵意,具備民主法治的知識,學習民主的生活方式,成為現代化的好 公民。 (4) 自我的充分發展:學生在社團活動中可以自我體認,發現自己的潛能、興趣及優 缺點,進而發揮特殊才能,培養正當的休閒活動與職業興趣,學習他人長處以補 己之短,使青年激動不穩的情緒得以平衡、舒解、並建立對人、對事、對己的信 心,使「自我」充分發展,人格更臻圓滿。 (5) 領導才能的培養:大學生的社團活動具有自主性與自我領導的特色,因此,學生 可經由在社團組織中領導統御訓練以及設計活動執行活動等工作,培養組織,領 導的能力及敏銳的創造思考力。 (6) 安定學校環境:透過社團活動,可達到團體輔導的功效,疏導學生充沛的精力於 正當活動,不但對於青年身心有益,更能夠徹底發揮學校教育的力量,直接安定 學校的環境,問接安定社會環境,轉移社會風氣。 正因為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具有上述重要的功能,就現今已走向多元發展的民主政治 環境中,大學學生社團絕對有對於公共行政的運作系統中的正面影響力,尤其是大學校 更是如此,在必須打破傳破且封閉象牙塔的思維並與其它大學、社區、民眾相結合的趨 勢下,大學學生社團就扮演著非常重要的功能。

2.6 社區活動中心

學者蔡漢賢(1980)對社區中心(Community Center)的解釋為:「辦理社區內各 種社會性、文化性、休閒性的所在,由居民負責管理,致力生活的改進。」而 Wsbster Dictionary 的解釋則指「是一所或一群建築物,以教育及娛樂的活動為重點,對全社區 的居民提供服務」或「這些活動的集中場所」;台灣省各社區活動中心設計建造及內部 配置原則(台灣省政府社會處,1998)中指出:「社區活動中心係指依照本省社區發展 計畫規劃成立之社區,所興建提供民眾集會暨舉辦各項喜慶及正當文康育樂休閒等活動 場所之建築物及相關設施。」 內政部(1996)在國建會居住發展組研究題綱及背景資料中,對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的種類依設施服務範圍大小區分鄰里性、全市性、市際性、區域性等四種,其中 「社區活動中心」被歸類為「鄰里性之公共設施」。 另外學者黃定國(1997)將社區生活設施區分為:1.一般生活設施;2.休閒生活設 施;3.社區福祉設施;4.社區安全防災設施;5.環境基礎設施等五種。社區活動及展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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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歸類為休閒生活設施,社區發展協會辦公室歸類為社區福祉設施。目前台灣多數的社 區發展協會會址及部分里辦公室設在該等活動中心內。因此依該區分,社區活動中心可 概念的將之定位為具有休閒生活與社區福祉功能之公共設施。

2.6.1 社區活動中心之發展

我國社區發展歷程中,第一個里程碑為民國 54 年(1965)行政院公佈的「民生主 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其中指明「以採取社會發展方式,促進民生建設為重點」揭開台 灣現階段社區發展之序幕。自民國 54 年(1965)至今已有 40 多年的歷史,本研究以民 國 60 年(1971)退出聯合國、民國 76 年(1987)解嚴與民國 83 年(1994)社區總體 營造為三分期臨界點,分別介紹我國社區活動中心之發展歷程: (1) 聯合國協助時期(1965-1971 年) 我國早在民國 44 年(1955)推行之「基層民生建設運動」,於各縣市選擇地區推 行基層建設,已見社區發展之工作方式。民國 51 年(1962)張鴻鈞先生出任聯合國亞 經會(ECAFE)社區發展訓練之後,引進社區發展的概念。 國民政府為因應世界各國 社區發展之趨勢,除行政院於民國 54 年(1965)頒布原則性綱要-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 政策,指明「以採取社區發展方法,促進民生建設為重點」外,台灣省政府亦訂定【台 灣省社區發展四年工作計畫指導要點】。隨後於民國 57 年(1968)由行政院頒布【社 區發展工作綱要】,指出社區發展的目標為:社區發展為有計畫地動員區域內之人力物 力財力,配合政府各部門的施政計畫與財力支援,以增進區內人民生活條件,提高區內 人民生產效能,改善區內人民生活環境,建設民生主義的新社會。並在各級政府行政部 門成立社區發展委員會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社區發展研究訓練中心,1986)。 同年,台灣省政府頒布【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以行政單位為基礎,並考量 地理特性、居民生活需求等,劃分為 4,893 個社區,分期完成基礎建設。此階段的發展 重點在於消除鄉村及都市地區之髒亂,並加強鄉村往區域的物質建設,已完成社區基礎 建設,實施生產福利建設,推行精神倫理建設為主要目標。 民國 58 年(1969)經外交部與經合會商洽,並獲得聯合國發展方案(UMDP)指 派社區發展顧問來台協助社區發展研究與訓練工作。至此,政府將原推行之「基層民生 建設工作」、「國民義務勞動工作」合併,且改稱「社區發展工作」,此乃我國正式以 社區發展之名推動此項工作之開端(徐震,1982) 民國 59 年(1970),台灣地區在聯合國協助下成立「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訓練 中心」,由內政部負責監督,並由聯合國派遣專家選訓、儲借社區發展工作之高級幹部。 其經費來源除聯合國技術協助款項外,尚有中美基金及政府之補助。關於此一時期的社 區發展工作,多為「由上而下」之規劃模式,由政府政策及聯合國發展方案來主導社區 發展,並未顧及地區特色與民眾需要,社區自主性亦不足。又握有執行權利的聯合國顧 問專斷的態度,使我國受制於其經費補制,不得不遷就其所訂方案,導致計畫與發展現 況格格不入(范琳珮,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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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此階段社區發展工作的重點在於基礎及物質建設。因此,社區活動中心除了做 為社區理事會實施政令宣導與行政洽公的場所外,本身並無特殊的功能。而且受限於組 織形態與經費,社區居民並無主導活動的權利,自然在民生福利和精神倫理的推動,也 就無太大建樹。 (2) 物質建設時期(1972-1986 年) 民國 61 年(1972)政府退出聯合國,社區發展計畫曾因聯合國發展方案結束在台 事務,復以技術協助款項及中美基金停止,而告中斷。所幸有行政院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才使得社區發展工作得以繼續推動。此時期社區發展以政府為推動主體,以國民勞動義 務與有形之基礎民生建設為工作重點。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 68 年(1979)宣布【全面推動基層建設方案】,主要是銜續十 大建設和十二項建設而來的地方性小型工程建設。社區發展乃配合【小康計畫】之實施, 並將原【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修訂為【台灣省社區發展十年計畫】,將之前基礎 工程建設的工作重點,修正為以基礎工程、生產福利與精神倫理三方面推行,並利用經 費補助、示範觀摩與競賽等方式推動社區發展。民國 72 年(1983)在精簡法令不應成 為常態法規等因素下,將【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以個別、暫時和簡單的行政機關命令-【社區發展工作綱領】取代之(蔡本源,1989)。此舉減弱了台灣社區之發展工作的法 令地位,加上當時政府還是著重在國家級基礎建設工程,所以對社區發展之重視程度減 低,導致居民參與比例更趨薄弱 (吳味鄉,1994)。 此一時期的社區發展,因受諸多學者專家提出「將社區發展與群眾運動結合」之議, 以致政府惟恐社區發展成為社會革命運動而有礙於社區安定與繁榮,乃採取強勢主導的 形態,將有形建設為社區發展工作之要點。此一作法導致民眾誤認為社區發展僅為物質 建設,忽略了社區居民參與合作的社區發展,造成日後社區發展在以社區為主體,著重 精神建設推動上的困難(范琳珮,1995)。 此時雖然是以基礎工程建設為社區發展的重點,但已逐漸將生產福利、精神倫理方 面的工作納入活動內容,社區活動中心也開始有較多的活動舉辦。但各社區的活動仍侷 限於一些指定項目,並無針對社區居民需求而設計,基本上仍是由上而下的推動方式, 無法提高居民自發性的參與熱誠。 (3) 社區意識崛起期(1987-1993 年) 民國 76 年(1987)政府解嚴後社區意識高漲,居民對本身居住環境的態度由以往 的被動接受轉為主動抗爭,透過民意與傳播媒體的力量影響政府決策,此一現象使台灣 社區發展工作邁向新紀元。民國 80 年(1991),為因應【人民團體法】的實施,以及 處理社區理事會組成不易、各項法令矛盾不一、缺乏法令地位、無法構成明確權利義務 主體等批評下,再度提出修正案修訂為【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此舉不但使社區發展工 作之法令地位提升,最大的改變則是「社區理事會」的組織形態,依【人民團體組織法】 改採由居民團體自由參加的會員組成「社區發展協會」之形式(謝慶達,1995),並賦 予社區發展協會法人地位,承認其行為能力,強調社區居民之自主性,而政府之角色已

數據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確認研究標的、動機及目的 文獻回顧 問卷調查  實地訪查 問卷分析 建立主要設施項目  建立各項目設施量體建議值 建立總量體評估模式 結論
表 2.3  學生活動中心與社區活動中心比較表  項目  學生活動中心  社區活動中心  意  義  彌補課內教育的不足,以群育為主,德、智、體、美四育為輔,以達到教育在五育並重的理想,也就是全人格教育 的理想。  辦理社區內各種社會性、文化性、休閒性的所在,由居民負責管理,致力生活的改進。  設  置  目  的  (1) 滿足個人與社會化的需求 (2) 群體生活的學習 (3) 擴展知識領域 (4) 領導才能的培養 (5) 身心健康的增進 (6) 心理治療的功能  (7) 安定學校環境的功效  (8) 提
表 3.3 各類活動中心設施類型配置比較表  各類活動中心 空間類型 學生活動中心 社區活動中心 企業活動中心  (以聯園為例)  運動中心  社團活動  有,且為主要 設施類型  有,且為主要設施類型  無  有  生活與餐飲  有  無  有  部分有  運動與休閒  有  有  有,且為主要 設施類型  有,且為主要設施類型  館藏圖書及閱覽空間  (非書局/文具店)  無  有  無  無  行政管理服務  有  有  有  有  大型集會場所  有  無  有  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
表 4.2-1  依身分來源設施重要性分析表  重要性評估問卷分析  空 間 類 型  設施項目 身分類別 全部 全部 學生 職員  男  女  學 生 社 團  社團辦公室  6.38 6.26 6.61  6.56  6.19學生聯合會辦公室 5.375.275.55 5.45 5.28學生交誼廳(社團共同使用) 5.164.935.59 5.47 4.84社團會議室(社團共同使用) 5.445.146.00 5.59 5.28多功能使用空間 5.795.735.91 6.00 5.57綜合音樂室/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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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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