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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師道經書中的蒙選思想:「盟約:天主的旨意+人的意願」、「宗徒教父時期基督 徒盟約關與蒙選思想」、「早期天師道之天人之約」、「誠的重要性」、「盟約:雙方 自願受束縛」。第二節則針對「罪與蒙選」的關係加以討論,是一種由下而上的 神學反省角度。第三節從「蒙受祝福的種嗣」進行討論,是一種歷史觀的神學反 省角度,著重歷史、文化與宗教等的情境(context),以期對於「選民」與「種 民」辭彙中表達的「蒙選思想」有較完整的認識。

第七章「結論」。依據以上各章之探討,總結要點,並就研究發現與成果,

一一爐列以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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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問題意識與研究方法

第一節 問題意識

一、「種民」與蒙選思想的關係

「蒙選思想」可以說是在基督宗教的《聖經》中,貫穿〈舊約〉與〈新約〉

的重要聖經主題,並且以「選民」一詞中具體地展現出來。但在中國原生宗教道 教之早期天師道,其經典中的「種民」一詞到底是否具有蒙選思想,值得先釐清。

十九世紀以來對於研究中國道教有高度興趣的歐陸學者,雖然大多來自受到 基督宗教文明影響的文化與社會,對於基督信仰的思想與《聖經》內容並不陌生,

甚至若干學者本身具有基督徒(甚或傳教士)的身分,但是,對於中國原生宗教 道教,其經典中「種民」一詞所表達的蒙選思想,以及與基督宗教「選民」呈現 之蒙選思想的異同,早期歐陸學者加以著墨者,似乎不多。以已故法籍道教學者 索安(Anna K. Seidel,1938 –1991)所著之A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西方道教研究編年史)(1989)1

1 本文原為索安 1989 年發表於《遠東亞洲叢刊(Les Cahiers d’Extrême-Asie)》Vol .5 之長篇 研究報告(頁223-347),中文版(簡體字)由呂鵬志、陳平等翻譯,2002 年於北京中華書局出 版。

為例,在她羅列 1950-1990 年之 間重要歐陸道教學者研究成果中,採用與基督宗教中相近概念分析道教者有以下 主題:「默西亞 主義 (Messianism)」、「終末論(eschatology)」、「肉身復活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不朽(immortality)」、「啟示(revelation)」等,

唯獨不見「種民」或「蒙選(chosenness/election)」。2

2008 年出版之The Encyclopedia of Taosim(道教百科全書)為例,「種民」

一詞的英文翻譯是zhongmin, seed-people,該詞條之說明由穆瑞明女士(Christine Mollier)負責撰寫。在該詞條的說明文字中,穆瑞明指出:在早期天師道中,「種 民」是以「合炁(氣)道法」、「授(將軍)籙」等儀式獲得的身分,但由於「種 民」一詞因為具有性交儀式(sexual rites)的意涵,因此「種民」與其性交儀式、

過度儀式(the ritual of guodu)在後來道教的歷史發展中,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

穆瑞明指出,「種民」一詞是「後來」

因此首先要釐清的是,

早期天師道之「種民」一詞,到底是否具有蒙選思想?

3 才與「性意含」脫勾,成為「良民」、「真 民」的同義詞,就是一種具有高尚道德的人(virtuous people),他們可以在末劫 來臨時獲得救援與不朽,但是「種(seed)」的概念仍繼續延續在後來的道教「種 民」思想中,表達一種「預定被救(predestined to salvation)」的觀念,與道教 末劫思想、默西亞\救世主思想,以及佛教因果輪迴等論述混雜在一起,成為後

3 穆瑞明說:’The term “seed-people” was later disjoined from its sexual connotations and became a synonym of “good people” (liangmin 良民) or “perfect people” (Zhenmin 真民). In this sense it appears throughout medieval Taoist scripture, especially in the literature of apocalyptic eschatology.’ 此段之中文翻譯為:「『種民』一詞後來與其所具有之性意含脫勾,並且成為『良民』

或『真民』的同義詞,後來中世紀道經中的種民就是沿用了這種思想(良民、真民),尤其是在 天啟末日文學作品中。」(中文由作者自譯),見Christine Mollier, ‘Zongming (種民)’ in Fabrizio Pregadio (ed.)(2008). The Encyclopedia of Taoism. New York: Routledge. P 1286.

4 Christine Mollier, ‘Zongming (種民)’ in Fabrizio Pregadio (ed.) (2008:1285-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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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瑞明之的詞條說明,或許因為篇幅有限的因素,使得她對於「種民」的說 明無法完整詳細鋪陳,但其過於濃縮精簡的文字,容易給讀者一種錯覺,以為:

早期天師道的「種民」一詞不具有「蒙(天揀)選」的思想,相反的,它只是一 種經由特殊的宗教性交儀式,在人為的(而非出於不可測之天意的)刻意操作之 下,使信徒獲得在教團中特殊的身分(授籙),並且進一步成為領導統御教民的

「教區聖職者(access to the diocesan ordination5)」──即:可設治、領戶化民 的「祭酒」。這種說法並非她所獨創,早在《魏書》〈釋老志〉中,論及北魏寇謙 之清整道教時,便有這種將「種民」與「合氣之術」並列、並且視之為「偽法」

的說法,6 英文版道教百科全書的說法,毋寧說是延續自魏晉南北朝以來,視東 漢末年天師道為「舊道教」、男女合氣之術為「偽法」人士,甚至敵視道教者的 說法。例如:南朝梁釋僧祐便在《弘明集》卷八之〈辯惑論〉「解廚纂門不仁之 極三條」注曰:

又道姑、道男冠、女冠、道父、道母、神君、種民,此是合氣之後贈物名也。

又,唐代釋道宣《廣弘名集》卷九,北周甄鸞〈笑道論‧道士合氣〉三十五 引「真人內朝律」云:

真人內朝律云:真人曰禮,男女至朔、望日先齋三日,入私房詣師立功德,陰陽並 進,日夜六時。此諸猥雜,不可聞說。

5 此為穆瑞明之文字。access to the diocesan ordination 中文意思為:獲得教區的聖職人員 身分。diocesan ordination 一詞對基督宗教而言,是一專有名詞,稱為「教區的聖職人員」,例如 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區神父,或是新教的牧師;ordination 單獨使用時,是指使某宗教的信徒成為 具有該宗教團體中聖職身分的儀式,在此儀式中,信眾被其他資深聖職人員「聖化(consecrated)」, 此字的動詞是ordain,來自拉丁文 ordinare,是指任命某人成為制度內成員之一。

6 見︰《魏書》一一四〈釋老志〉。而陳寅恪先生認為,這段記載北魏寇謙之清整(舊)道 教的史料,「革去三張租米錢稅及男女合氣的偽法,專以禮度為首,是我國道教發展史上的一個 里程碑」。見︰萬繩楠(整理)(199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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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弘明集》捌〈辨惑論〉序云:「閩藪留種民之穢」等等。7

首先,陳寅恪對《太平經鈔》甲部卷之一中提及之「種民」一詞說道:「以 種為言,是因為含有種姓的意義。實包含了道德的善惡、階級的高下兩個方面。」

但是,這種 對於「種民」的看法似有以偏概全之嫌。以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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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種民」一詞中的「種」,雖然含有「種姓」的意義,就是:某一可藉由血 脈方式繼承的、比較優越高尚純潔的社會地位,使某一群人成為社會上特殊的一 種、具有較優越地位的一種家族;但是陳寅恪先生指出,「種民」一詞也與佛經

(《金剛經》)裡面「善(家)人」的思想也相當類近,因此「種民」辭彙包含的 思想,更也涵攝了「善惡」的倫理道德思想,他說:「吾國古代經典中『君子』

『小人』之解釋亦與此不異」,9

第二、陳寅恪先生的見解可以說是透過與儒、釋兩大思想傳統的比較對照下,

來看道教「種民」一詞的意義,楊聯陞先生認為陳寅恪的推論「很有趣」,但是 他認為,「種民」一詞既然作為道教內部的宗教語彙,「粗淺言之,種民應該是可 以長生不死,可以長傳人種、或長作人種的代表,所以稱為『種民』」。

亦即:「種民」其實也有類似古代「君子」的意 思。這表示:其實所有人都可以經由修煉、積德行善、在倫理道德方式不斷提升 與精進而獲得的身分,並在社會階級方面,因此具有較高的、受人敬重的地位。

關於這點,陳寅恪先生認為,應是寇謙之與崔浩對於「種民」一詞的本意。

10 他以

《老君音誦誡經》解釋:

7 萬繩楠(整理)(1999:403-404)。

8 萬繩楠(整理)(1999:405)。另外,陳寅恪先生在〈崔浩與寇謙之〉文章中也有類似的 文字:「可知『種民』與『混齏』為對文,其以種為言者,蓋有種姓之義,如鳩摩羅什所譯金剛 經中『善男子』『善女子』之名,依梵文原語,『善』字下原有『家』字,秦譯雖省去,而唐義淨 譯本則依梵文全譯之也。然則種民之義,實可兼賅道德之善惡及階級之高下言,吾國古代經典中

『君子』『小人』之解釋亦與此不異。寇謙之本出秦壅豪家大族,其所持義固應如是,而此點尤 與崔浩之政治理想,適相符合者也。」收錄於《陳寅恪文集之二:金明館叢稿初編》,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0 年第一版,頁 124。粗體底線由本文作者自行加上。

9 陳寅恪(1980)之〈崔浩與寇謙之〉。

10 楊聯陞(195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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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誡》第五條也說: 「其中既有道民,奉法有功,然後於中方有當簡擇種民,錄 名文昌宮中。」所謂「錄名文昌宮中」當與上引《上清黃書過度儀》的「削除死 籍,更著生名玉曆」相當。男女合氣與長為種民則不必有什麼必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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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楊聯陞先生認為,「種民」或許未必是儒家所說的「君子」、也未必是 佛教《金剛經》中所說的「善(家)人」;就道教而言,「種民」就字面意義上來 看,就是「可以長生不死」的人,也因此「種民」可以長傳人種、或作人種(人 類)的代表與世間俗人效法的表率與典範。

至於如何成為「種民」?楊聯陞先生用另外一部早期道經《上清黃書過度儀》

說明,就是:「道民奉法有功然後於中方有當簡擇種民」。換句話說,楊聯陞先生 認為,道教從早期開始,自己就已經有一個使「俗人」成為「種民」的歷程:首 先應成為道民→奉(道)法有功→被上天簡擇→成為種民→被錄名文昌宮中,因 此被削除死籍、更著生名玉曆→長生不死(終極的救援)。在此歷程中有兩個重 點:一、人人皆有成為種民、並且獲得長生的可能,端賴是否願意信道並且奉法 有功。二、「男女合氣」在人成為「種民」與獲救的道路上,看來沒有什麼關鍵 性的角色或功能。楊聯陞先生便清楚地指出:「男女合氣與長為種民則不必有什 麼必然的關係。」

綜合陳寅恪與楊聯陞兩位先生的看法,「種民」儘管是一種可以藉血脈相承 襲的階級與身分,但更重要的,它也是一種可以經由修煉與積善行德、「道民奉 法有功」獲得的身分,而這個身分可以使他(她)獲得上天的簡擇──蒙選,使 其「削除死籍,更著生名玉曆」,獲得長生,並且也因此他成為一種「長傳人種、

或長作人種的代表」。

第三、事實上,楊聯陞先生之所謂「長傳人種」也未必就只能作「人類的種 子(seed of mankind)」意義解釋。因為種者,類也,所以「人種」就是「人類

11 楊聯陞(1956:24)。引文中粗體底線由本文作者自行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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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kind)」。也因此,「種民」其實不是只有「種嗣之人(seed people)」一種 解釋,它也可以是「某一具有特殊種類(種)的一總之人(民)」。所以,「種民」

是一種在世界萬民之中,極為特殊的、不尋常的、超群脫俗的某一種類的人,他 們也因此特別被老君與天師揀選出來,成為「後世」的(新)人類。

雖然上述陳寅恪與楊聯陞兩位先生並不是針對《大道家令戒》與《陽平治》

雖然上述陳寅恪與楊聯陞兩位先生並不是針對《大道家令戒》與《陽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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