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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十(杂制)

在文檔中 志第一百二十一 (頁 57-77)

           

宋史      ·2723· 

     

志第一百二十三 

 

职官十(杂制)

 

 

  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  封  致仕  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仍传呼。 

开宝中,学士止令一吏前导,亦罢传呼,惟谢恩初上日,双引  传呼云 。使相、仆射、两省五品已上,一吏前引 。枢密使兼  相者,二吏,不赞引。大中祥符五年,止令于本厅赞引。不带  相及副使,止令本院紫衣吏前赞引之。 

  淳化四年,令东宫三少、尚书、丞、郎入朝以绯衣吏前导, 

并通官呵止。二品已上用朝堂驱使官,馀用本司驱使官,宰臣、 

亲王仍令紫衣二吏引马。 

  导从 

  中书、枢密、宣微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皆有常从。 

景德三年诏 :“诸行尚书、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给从  七人;学士、丞郎,六人;给事、谏议、舍人,五人;诸司三  品,四人。于开封府、金吾司差借,每季代之 。”中书先差金  吾从人,自今亦令参用开封府散从官。宰臣、参知政事、仆射、 

御史大夫、中丞、知杂,皆通官呵止行人。淳化四年,令东宫 

             

宋史      ·2724· 

 

三少、尚书丞、郎,并通官呵止。 

  大中祥符五年,以群官导从不合品式,命翰林学士李宗谔、 

龙图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详定。宗谔等请:自今除中书、枢密、 

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 

仆射已上及三司使、知开封府,止四节;尚书、文明殿学士、 

资政殿大学士,三节;丞郎已上、三司副使,两节;大两省、 

卿、监,一节;小两制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 

开封府判官推官,二人前行引,不得过五步。合于金吾借从人  者,以诸军剩员代之。又外任节镇知州、都监,从军士七十人; 

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事知州都监,五十人;通判,十人; 

河北、河东、陕西见泊兵处,第镇知州、都监百人,防、团、 

军事知州都监七十人。转运使,三十人;咸平二年,诏节度、 

观察、防、团、刺史,或别镇、他镇,其给使者,止令本使给  之。景德六年,令牧守以州兵随行者以一年为限。副使,二十  五人;提点刑狱官,亦给军士;副留守、节度行军副使、留守  两使判官,给散从官十五人;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团  练副使、两使推官,十人;两浙推官、防团军事判官推官、军  监判官,七人;录事诸曹,给承符人;县令、簿、尉、手力、 

弓手,其代还者,给人护送有差。 

  赐六 

  剑履上殿  诏书不名  赞拜不名  入朝不趋  紫金鱼袋绯  鱼袋 

  右升朝官该恩。著绿二十周年赐绯鱼袋,着绯及二十周年  赐紫金鱼袋。特旨者,系临时指挥。 

  食邑 

  一万户  八千户  七千户  六千户  五千户  四千户  三千户   二千户一千户   七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宋史      ·2725· 

 

二百户 

  右宰相、亲王、枢密使经恩加一千户,两府、使相、节度  使七百户。宣徽、三司使,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文臣  侍郎、武臣观察使、宗室正任以上、皇子上将军、驸马都尉加  五百户。宗室大将军以上加四百户。知制诰、待制并文臣少卿  监、武臣诸司副使、宗室副率已上,并承制、崇班、军员等, 

初该恩加三百户;承制、崇班、军员再该恩二百户。二千户以  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重臣特加有至万户者。 

  食实封 

  一千户  八百户  五百户  四百户  三百户  二百户一百  户 

  右宰臣、亲王、枢密使经恩加四百户。两府、使相、节度、 

宣徽使、皇子上将军,并宗室驸马都尉任观察使已上加三百户。 

观文殿学士并宗室正任已上,骑都尉加二百户。武臣崇班、宗  室副率已上加一百户。五百户已上虽有加例,缘无定法。亲王、 

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 

  《三朝志》云:检校、兼、试官之制,检校则三师、三公、 

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  外郎之类,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 

试秩则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武官内职、军职及  刺史已上,皆有检校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授检校祭酒兼御史  大夫。三班及吏职、蕃官、诸军副都头加恩,初授检校太子宾  客兼监察御史,自此累加焉。厢军都指挥使止于司徒,军都指  挥使、忠佐马步都头止于司空,亲军都虞候、忠佐副都头以上  止于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若遇恩例,则  或加阶、爵、功臣。幕职初授则试校书郎,再任如至两使推官, 

则试大理评事。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以上试大理司直、 

             

宋史      ·2726· 

 

评事,又加则兼监察御史,亦有至检校员外郎已上者。行军副  使皆检校员外已上。朝官阶、勋高,遇恩亦有加检校官,郎中  则卿、监、少监,员外郎则郎中,太常博士以下则员外郎,并  无兼官。其解褐评事、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者,谓  之试衔。有选集,同出身例。 

  使职 

  兼领者:亲祀南郊,则有大礼、礼仪、仪仗、卤簿、桥道  顿递五使,藉田、泰山封禅、汾阴奉祀、恭上宝册、南郊恭谢  皆如之 。自馀行礼,或止有大礼、礼仪使 。建隆中南郊,置  仪仗都部署、副都署。经始大礼,则有经度制置使、副。巡幸, 

有行宫都部署,行宫有三司使、副使、判官、行宫使、都监。 

旧,南郊止有御营使,咸平中,置行宫使。又有车驾前后、行  宫四面、阑前收后、郊坛巡检巡阑仪仗勾当,编排卤簿。其百  司皆有行在之名 。旧巡幸,百司皆称随驾 。大中祥符初,并  同行在某司。京师居留,则有大内都部署、皇城都点检、巡检  及增新旧巡检 。大阅亦置 。征行,则有招讨使、招安使、或  云捉贼、招安、安抚使名者。排陈使、都监,前军、先锋、大  陈、行营、壕砦、头车、洞子、招收部署、钤辖、都监,策应  之名 。又有拐子马、无地名马,选武干者别领之 。亲征,则  冠以驾前之号。廉访民瘼,则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字抚使、 

副使、都监,采访使、副使。或官卑者止云巡抚、安抚,无使  字。加礼外国,则有国信、接伴、送伴使副;吊祭,大帅若是; 

又有翻译经润文使 ,宰相为使,以翰林学士为润文官 。伸达  冤滥,则有理检使。劝课农桑,则有劝农使。讲修马政,则有  群牧制置使。最后明堂祫飨,置五使,如南郊。其一时特置者, 

则各具志传。或临事更制才者,事毕即停。内外名务繁细者, 

犹不具载。 

             

宋史      ·2727· 

 

  叙阶之法  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为文散官,骠骑大将军  至陪戎副尉为武散官 。太平兴国元年 ,改正议大夫为正奉, 

通议大夫为朝奉,朝议郎为朝奉,承议郎为承直,奉议郎为奉  直,宣义郎为通直。京朝官、幕职自将仕郎至朝奉郎,每加五  阶;至朝散大夫已上,每加一阶。朝散、银青者须已服绯紫者。 

入令录、判司簿尉,每加一阶;并幕职计考当服绯紫者,皆奏  加朝散、银青阶。诸司使已上,如使额高者加金紫阶。内殿崇  班初授则银青阶。三班军职、使职遇恩检校,兼官,并除银青  阶。丁尤者起复,使相则授云麾将军,使相仍加金吾上将军, 

同正节度使,大将军同正留后,以下无之。其胥吏掌事而至衣  绯者,则授游击将军,千牛备身则授陪戎副尉以上。 

  改赐功臣勋官,自上柱国至武骑尉。五代以来,初叙勋官, 

即授柱国。淳化无年诏 :“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始武骑尉, 

朝官始骑都尉,三班及军员、吏职经恩并授武骑尉 。”又诏 : 

“古之勋爵,悉有职奉之荫赎,宜以今之所授与散官等,不得用  以荫勋。”封爵之差,唐制:王,食邑五千户;郡王、国公,三  千户;开国郡公,二千户;县公,千五百户;县侯,千户伯, 

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又有食实封者,户给缣帛, 

每赐爵,递加一级。唐末及五代始有加邑特户,而罢去实封之  给,又去县公之名,封侯以郡。宋初沿其制,文臣少监、少卿  以上,武臣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有封爵;丞、郎、学士、 

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有实封。但以增户数为差,不系爵  级。邑过其爵,则并进爵焉,止于郡公。每加食邑,自千户至  二百户,实封自六百户至百户。亲王、重臣或特加,有逾千户  者。郡公食邑有累加至万馀,实封至数千户者。皇属特封郡公、 

县公或赠侯者,无"开国"字。侯亦在开国郡公之上。又采秦制  赐爵曰"公士"。端拱二年,赐诸州高年一百二十七人爵公士, 

             

宋史      ·2728· 

 

景德中,福建民有擒获强盗者,当授镇将,以远俗非所乐,并  赐公士,自后率为例。 

  功臣者,唐开元间赐号"开元功臣",代宗时有"宝应功臣", 

德宗时有"奉天定难元从功臣"之号,僖宗将相多加功臣美名, 

五代浸增其制。宋初因之,凡宣制而授者,多赐焉。参知政事、 

枢密副使、刺史以上阶、勋高者亦赐之。中书、枢密则"推忠"、 

协谋,亲王则"崇仁、"佐运",馀官则"推诚","保德"、"翊戴", 

掌兵则"忠果"、"雄勇"、"宣力",外臣则"纯诚"、"顺化"。宰  相初加即六字,馀并四安,其累加则二字,中书、枢密所赐, 

若罢免或出镇,则改之。其诸班直将士禁军,则赐"拱卫"、"翊  卫"等号,遇恩累加,但改其名,不过两字。 

  宫观 

  宋制,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先时员数绝少,熙宁以  后乃增置焉。在京宫观,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 

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为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 

副 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以副使为郎 。为都监,又  有提举、提点、主管。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  宫观,以示优礼。时朝廷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 

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食其禄。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 

遂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资序人。以三十月为任。”又诏: 

“杭州洞霄宫、毫州明道宫、华州云台观、建州武夷观、台州  崇道观、成都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  观、五岳庙自今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干或提举、 

提点官 。”"奉给,大两省、卿、监及职司资序人视小郡知州, 

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宫观、岳庙  留官一员,馀听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诏:“卿、 

知州资序人视小郡通判,武臣仿此。”四年,诏:“宫观、岳庙  留官一员,馀听如分司、致仕例,人便居住。”六年,诏:“卿、 

在文檔中 志第一百二十一 (頁 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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