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2787·
志第一百二十六
食货上一(农田)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
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
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
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 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 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 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
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 也。唐杜佑作《通典 》,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
八政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
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 尽地力。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 而行之。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 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 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 至掊克。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 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哲宗元 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
宋史 ·2788·
作。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
自速祸败。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 以裕国。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 而进于王道,亦孰能御之哉?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 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以大异于前世,何哉?内 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但已,
徵求于民;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
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宋臣 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 废格。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
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 是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 之言食贷,大率然也。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 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果能然乎?时有古今,
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归于 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
无他技也。
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仍之 则徒重篇帙,约之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 者焉。篇次离为上下:其一曰农田,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 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仓,九 曰课役,十曰振恤。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 之上篇焉。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 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 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或损或益,有系国体;国不以利 为利,故列之下篇焉。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
宋史 ·2789·
云。
农田之制 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 均括诸州民田。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 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
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
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 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又诏所 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
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诸州各随风 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遇丰岁,
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 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
从者徒三年。
太宗太平兴国中,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 艺之法者一人,县补为农师,令相视田亩肥瘠及五种所宜,某 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即同乡三老、里胥召集余 夫,分画旷土,劝令种莳,候岁熟共取其利。为农师者蠲税免 役。民有饮博怠于农务者,农师谨察之,白州县论罪,以警游 惰。所垦田即为永业,官不取其租。其后以烦扰罢。初,农时,
太宗尝令取畿内青苗观之,听政之次,出示近臣。是岁,畿内 菽粟苗皆长数尺。帝顾谓左右曰 :“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 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
端拱初,亲耕籍田,以劝农事。然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 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
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帝闻而思革其弊,会知封丘县窦玭言 之,乃诏赐绯鱼,绢百匹;擢太子中允,知开封府司录事,俾 按察京畿诸县田租。玭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亦搜
宋史 ·2790·
索于邻里亲戚之家,益造新籍,甚为劳扰,数月罢之。时州县 之吏多非其人,土地之利不尽出,租税减耗,赋役不均,上下 相蒙,积习成敝。乃诏 :“诸知州、通判具如何均平赋税,招 辑流亡,惠恤孤贫,窒塞奸幸,凡民间未便事,限一月附疾置 以闻 。”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操奇赢之资,贫者取倍称之息,
一或小稔,富家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罄然。遂令州县戒 里胥、乡老察视,有取富民谷麦赀财,出息不得逾倍,未输税 毋得先偿私逋,违者罪之。
言者谓江北之民杂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 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
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种 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 租。淳化五年,宋、亳数州牛疫,死者过半,官借钱令就江、
淮市牛。未至,属时雨沾足,帝虑其耕稼失时,太子中允武允 成献踏犁,运以人力,即分命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等即其州 依式制造给民。
凡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 分之一。官吏劝民垦田,悉书于印纸,以俟旌赏。至道二年,
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
"先王之欲厚生民,莫先于积谷而务农 ,盐铁榷酤斯为末 矣。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诸路地里 夐远,虽加劝督,未遽获利。今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 里,地之垦者十才二三,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复有匿里舍 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赋额岁减,国用不充。
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其租调,宽以岁时。然乡县扰之,
每一户归业,则刺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徭之籍,追 胥责问,继踵而来,虽蒙蠲其常租,实无补于损瘠。况民之流
宋史 ·2791·
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亦既亡遁,则乡里检其 资财,至于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或乡官用以 输税,或债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 意归耕。
如授以闲旷之田,广募游惰,诱之耕垦,未计赋租,许令 别置版图,便宜从事;酌民力丰寡、农亩肥硗,均配督课,令 其不倦。其逃民归业,丁口授田,烦碎之事,并取大司农裁决。
耕桑之外,令益树杂木蔬果,孳畜羊犬鸡豚。给授桑土,潜拟 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养生送死之具,庆吊问遗之资,
并立条制。候至三五年间,生计成立,即计户定征,量田输税。
若民力不足,官借籴钱,或以市餱粮,或以营耕具。凡此给受,
委于司农,比及秋成,乃令偿直,依时价折纳,以其成数关白 户部。”
帝览之喜,令靖条奏以闻。
靖又言 :“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以给授田 土,收附版籍,州县未得议其差役;乏粮种、耕牛者,令司农 以官钱给借。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
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既埆瘠复 患于水旱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 亩,并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
请加受田,如丁数五丁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丁给 七丁;至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为限。若宽乡田多,即委农 官裁度以赋之。其室庐、蔬韭及桑枣、榆柳种艺之地,每户十 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者七十亩,三丁者五十亩,
不及三丁者三十亩。除桑功五年后计其租,余悉蠲其课。” 宰相吕端谓靖所立田制,多改旧法,又大费资用,以其状 付有司。诏盐铁使陈恕等共议,请如靖奏。乃以靖为京西劝农
宋史 ·2792·
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
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亮上言功难成,
愿罢其事。帝志在勉农,犹诏靖经度。未几,三司以费官钱数 多,万一水旱,恐致散失,事遂寝。
真宗景德初,诏诸州不堪牧马闲田,依职田例招主客户多 方种莳,以沃瘠分三等输课。河朔戎寇之后,耕具颇阙,牛多 瘠死。二年,内出踏犁式,诏河北转运使询于民间,如可用,
则官造给之;且令有司议市牛送河北。又以兵罢,民始务农创 什器,遂权除生熟铁度河之禁。是岁,命权三司使丁谓取户税 条敕及臣民所陈田农利害,与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 等参详删定,成《景德农田敕》五卷,三年正月上之。谓等又 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田,检户口、田土伪滥;且虑别 置官烦扰,而诸州长吏除当劝农,乃请少卿、监为刺史、合门 使以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事,及通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
则官造给之;且令有司议市牛送河北。又以兵罢,民始务农创 什器,遂权除生熟铁度河之禁。是岁,命权三司使丁谓取户税 条敕及臣民所陈田农利害,与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 等参详删定,成《景德农田敕》五卷,三年正月上之。谓等又 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田,检户口、田土伪滥;且虑别 置官烦扰,而诸州长吏除当劝农,乃请少卿、监为刺史、合门 使以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事,及通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