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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在文檔中 志第一百二十一 (頁 175-199)

           

宋史      ·2841· 

     

志第一百二十八 

 

食货上三(布帛  和籴  漕运)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绢、布、丝、绵以供军  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  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胎、透背,江宁府、润  州有织罗务,梓州有绫绮场,亳州市绉纱,大名府织绉縠,青、 

齐、郓、濮、淄、潍、沂、密、登、莱、衡、永、全州市平絁。 

东京榷货务岁入中平罗、小绫各万匹,以供服用及岁时赐与。 

诸州折科、和市,皆无常数,唯内库所须,则有司下其数供足。 

自周显德中,受公私织造并须幅广二尺五分,民所输绢匹重十  二两,疏薄短狭、涂粉入药者禁之;河北诸州军重十两,各长  四十二尺。宋因其旧。 

  开宝三年,令天下诸州凡丝、绵、绸、绢麻布等物,所在  约支二年之用,不得广科市以烦民。初,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  绫,给其工直,太祖不许。太宗太平兴国中,停湖州织绫务, 

女工五十八人悉纵之。诏川峡市买场、织造院,自今非供军布  帛,其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段匹,不须买  织,民间有织卖者勿禁。马元方为三司判官,建言 :“方春乏  绝时,预给库钱贷民,至夏秋令输绢于官 。”大中祥符三年, 

河北转运使李士衡又言 :“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  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至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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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  而官亦足用 。”诏优予其直。自是诸路亦如之。或蚕事不登, 

许以大小麦折纳,仍免仓耗及头子钱。 

  天圣中,诏减两蜀岁输锦绮、鹿胎、透背、欹正之半,罢  作绫花纱。明道中,又减两蜀岁输锦绮、绫罗、透背、花纱三  之二,命改织绸、绢以助军。景祐初,遂诏罢输锦背、绣背、 

遍地密花透背段,自掖庭以及闾巷皆禁用。其后岁辄增益梓路  红锦、鹿胎,庆历四年复减半。既而又减梓路岁输绢三之一, 

红锦、鹿胎半之。先是,咸平初,广南西路转运使陈尧叟言: 

“准诏课植桑枣,岭外唯产苎麻,许令折数,仍听织布赴官场  博市,匹为钱百五十至二百。” 

  至是,三司请以布偿刍直,登、莱端布为钱千三百六十, 

沂布千一百,仁宗以取直过厚,命差减其数。自西边用兵,军  须绸绢,多出益、梓、利三路,岁增所输之数;兵罢,其费乃  减。嘉祐三年,始诏宽三路所输数。治平中,岁织十五万五千  五百余匹。 

  神宗即位,京师米有余蓄,命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 

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须。京东转运司请以钱三  十万二千二百贯给贷于民,令次年输绢,匹为钱千,随夏税初  限督之。诏运其钱于河北,听商人入中。 

  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 :“京东转运司和买绸绢,增数抑  配,率千钱课绢一匹 ,其后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千五百。”  时王广渊为转运使,谓和买如旧,无抑配。颢言其迎合朝廷意。 

王安石谓广渊在京东尽力以赴事功,不宜罪以迎合。乃诏所给  内帑别额绸绢钱五十万缗,收其本储之北京,息归之内帑。右  正言李常亦言 :“广渊以陈汝羲所进羡余钱五十万缗,随和买  绢钱分配,于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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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定州安抚司又言:“转运司配绸、绢、绵、布于州镇军  砦等坊郭户,易钱数多,乞悯其灾伤,又居极边,特蠲损之。”  诏提刑司别估,民不愿市,令官自卖,已给而抑配者正之。自  王安石秉政,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故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渊  辈,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其刻又甚于青  苗。然安石右广渊,颢、常言卒不行。二月,诏移巴蜀羡财, 

市布帛储于陕西以备边,省蜀人输送及中都漕挽之费。 

  七年,两浙察访沈括言 :“本路岁上供帛九十八万,民苦  备偿,而发运司复以移用财货为名,增预买绸绢十二万 。”诏  罢其所增之数。八年,韩琦奏倚阁预买绸绢等,虽稍丰稔,犹  当五七岁带输。安石以为不然,言于神宗曰 :“预买绸绢,祖  宗以来未尝倚阁,往岁李稷有请,因从之。近方镇监司争以宽  恤为事,不计有无,异日国用阙,当复刻剥于民尔。” 

  元丰以来,诸路预买绸绢,许假封桩钱或坊场钱,少者数  万缗,多者至数十万缗。其假提举司宽剩钱者,又或令以绢帛  入常平库,俟转运司以价钱易取。三年,京东转运司请增预买  数三十万,即本路移易,从之。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陕四路  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易,籴粮储  于边,期以一年毕。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  八十匹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奇。 

  绍圣元年,两浙丝蚕薄收,和买并税绸绢,令四等下户输  钱,易左帑绸绢;又令转运司以所输钱市金银,遇蚕丝多,兼  市纱、罗、绸、绢上供。元符元年,雄州榷场输布不如样,监  司、通判贬秩、展磨勘年有差;令损其直,后似此者勿受。 

  尚书省言 :“民多愿请预买钱,宜视岁例增给,来岁市绸  绢计纲赴京。”左司员外郎陈瓘言:“预买之息,重于常平数倍, 

人皆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创增,虽名济乏,实聚敛之术。” 

             

宋史      ·2844· 

 

提点京东刑狱程堂亦言 :“京东、河北灾民流未复,今转运司  东西路岁额无虑二百万匹两,又于例外增买,请罢之 。”乃诏  诸路提举司勿更给钱,俟蚕麦多,选官置场。崇宁中,诸路预  买,令所产州县乡民及城郭户并准赀力高下差等均给。川陕路  取元丰数最多一年为额,旧不给者如故。江西和买绸绢岁五十  万匹,旧以钱、盐三七分预给。自盐钞法行,不复给盐,令转  运司尽给以钱,而卒无有,逮今五年,循以为常,民重伤困。 

大观初,诏假本路诸司封桩钱及邻路所掌封桩盐各十万缗给之。 

其后提举常平张根复言 :“本路和买,未尝给钱,请尽给一岁  蚕盐,许转运司移运或民户至场自请 。”而江西十郡和买数多, 

法一匹给盐二十斤,比钱九百,岁预于十二月前给之。转运司  得盐不足,更下发运司会积岁所负给偿。 

  尚书省言大观库物帛不足,令两浙、京东、淮南、江东西、 

成都、梓州、福建路市罗、绫、纱一千至三万匹各有差。二年, 

又令京东、淮南、两浙市绢帛五万及三万匹,并输大观库;又  四川各二万,输元丰库。江东西如四川之数,输崇宁库。而州  县和买,有以盐一席折钱六千,令民至期输绸绢六匹,又前期  督促,致多逃徙,诏递加其罪。坊郭户预买有加至四五百匹, 

兴仁府万延嗣户业钱十四万二千缗,岁均千余匹,乃令减半均  之。 

  两浙和买并税绸绢布帛,头子钱外,又收市例钱四十,例  外约增数万缗,以分给人吏。政和初,诏罢市例钱。诸路绸绢  布帛比价高数倍,而给直犹用旧法,言者请稍增之,度支以元  丰例定,沮抑不行,令如期给散而已。江东和买,弊如江西, 

比而才给二百,转运司又以重十三两为则,不及则准丝价补纳  以钱,两准二百有余。宣和三年,诏提刑司厘正以闻。先是, 

成都、河北预买,官户许减半,四年,令旧尝全科者如旧。即 

             

宋史      ·2845· 

 

又以两浙多官户,令预买通敷。七年冬,郊祀,河北、京东和  买科取物帛丝绵等数并免,以供奉物给降,其所蠲贷,几数百  万。 

  初,预买绸绢务优直以利民,然犹未免烦民,后或令民折  输钱,或物重而价轻,民力浸困,其终也,官不给直,而赋取  益甚矣。十二月,诏令转运司各会一路之数,分下州县经画, 

不以钱以他物、不以正月以他月给者,并论以违制。然有司鲜  能承顺焉。靖康元年,命转运司以常平钱前一季预备,如正月  之期给之,毋贷以他物而损其数。京东州县勿以迁移户旧数科  著业人,仍先除其数,俟流民归业均敷。余路亦如之。 

  建炎三年春,高宗初至杭州,朱胜非为相。两浙转运副使  王琮言 :“本路上供、和买、夏税绸绢,岁为匹一百一十七万  七千八百,每匹折输钱二千以助用 。”诏许之。东南折帛钱自  此始。五月,诏每岁预买绵绢,令登时给其直。又诏江、浙和  预买绢减四分之一,仍给见钱,违者置之法。绍兴元年,初赋  鼎州和买折帛钱六万缗,以赡蔡兵。以两浙夏税及和买绸绢一  百六十余万匹,半令输钱,匹二千。二年,以诸路上供丝、帛  并半折钱如两浙例,江、淮、闽、广、荆湖折帛钱自此始。时  江、浙、湖北、夔路岁额绸三十九万匹,江南、川、广、湖南、 

两浙绢二百七十三万匹,东川、湖南绫罗絁七万匹,西川、广  西布七十七万匹,成都锦绮千八百余匹,皆有奇。 

  三年三月,以两浙和买物帛,下户艰于得钱,听以七分输  正色,三分折见缗。初,洪州和买,八分输正色,二分折省钱, 

匹三千。四年,帅臣胡世将请以三分匹折六千省。又言绢直踊  贵,请匹增为五千匹。户部定为六千匹。殿中侍御史张致远言: 

“江西残破之余,和预买绢请折输钱,朝廷从之,是欲少宽民  力。匹输钱五千省,比旧直已增其半,较之两浙时直,匹多一 

             

宋史      ·2846· 

 

千五百,户部又令折六贯文足,是欲乘民之急而倍其敛也。物  不常贵,则绢有时而易办;钱额既定,则价无时而可减 。”于  是诏江西和买绢匹折输钱六十省,愿输正色者听。是冬,初令  江、浙民户悉输折帛钱。当是时,行都月费钱百余万缗,重以  增戍之费,令民输绸者全折,输绢者半折,匹五千二百省。折  帛钱由此愈重。 

  九年正月,复河南,减折帛钱匹一千,未几又增之。十七  年,减折帛钱:江南匹为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绵, 

江南两为三百,两浙四百。二十年,诏 :“广西折布钱因张浚  增至两倍以上,今减作一贯文折输 。”二十九年,中书省奏: 

江、浙四路所起折帛钱,地里遥远,宜就近储之。诏除徽、处、 

广德旧折轻货,余州当折银者输钱,愿输银者听,浙西提刑司、 

广德旧折轻货,余州当折银者输钱,愿输银者听,浙西提刑司、 

在文檔中 志第一百二十一 (頁 17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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