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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代結論:可以從美國新聞自由法制發展經驗學到 什麼?

本文以三種不同的民主理論:菁英民主論、多元民主論、共和 民主論為基本的分析框架,用以分析美國新聞自由法制的發展,並 嘗試賦予結構性的解釋,輔以歷史的解釋。其實,本文背後有一個 目的,是希望嘗試新的比較法研究形態。比較法研究的一個重要方 法,也是過去國內學界比較熟悉的,乃是系統性地分析梳理外國的 立法例、法院判例要旨以及重要的學說見解。其功能在於為國內相 關法制提供直接的參考經驗。此種方法的重要性無可置疑,也值得 吾人繼續採用。不過,筆者相信,其他的比較法研究,對於未來臺 灣法律的發展也一樣重要。本文的目的不在於細緻地介紹外國法 例,以供立法或司法實務直接的參考。而在於探討特定外國法制發 展的思路、脈絡以及生成的社會條件。此種比較法研究雖然不見得 能對立法或司法實務提供直接的參考素材,卻對未來在選擇外國立 法例,或者要創造性轉化運用外國法制經驗時,能夠提供比較寬廣 的思考架構與理論視野。具備視野與思考架構只是我們開始解決本 土問題的第一步。因此,本文無意基於美國的經驗,直接反推臺灣 新聞自由法制應如何發展。不過,筆者希望這樣的嘗試,能夠開啟 未來對於新聞自由法制更寬廣的想像,以及對於本土法制發展社

會、政治經濟脈絡更深入的研究。以下歸納總結本文希望提供的一 些想法: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不論個別的法官是否有清楚的 意識,但是所呈現出來的整體面貌,其實有高度的策略性理由可以 解釋,並非基於典型的個人權利式的思維。最重要而最容易為人忽 略的面貌,就是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對於新聞自由的保 障,其實有著一張雅努斯雙面臉孔。一方面,其最為人所熟知的就 是對於言論內容管制採取極嚴格的審查標準。但另一方面,聯邦最 高法院一直對於電子媒體的管制(包括內容與結構)給予FCC相當 大的空間。一方面高舉言論自由的價值,另一方面透過對於電子媒 體的深入管制,督促、誘導新興大眾媒體融入以報業媒體為主的新 聞專業社群。這種靈活的「兩手策略」對於一種工具性的權利來 講,特別重要。因為工具式權利之價值完全繫於他如何幫助我們達 到所追求的公共目的。管制政策必須有整體觀,但靈活、不教條。

二、沒有單一的民主理論可以呈現出這套法制與社會的全貌。

但是民主理論提供我們分析的單元,讓我們有能力分析我們的處 境,選擇我們所需要的政策。整體而言,筆者認為,共和主義提供 了整體美國新聞自由論述的骨幹,而多元民主論與菁英民主論分別 填充了部分的血肉。共和民主論之所以堪為骨幹,是因為其核心的 理念「人民的自我治理」正是現代自由憲政民主國家的基本思想根 源。而儘管此理想不見得總能符合現實,但一直提供著民主體制自 我改善修正的尺度。而且,共和民主論對於形塑共善與共識的重 視,其實正反映了美國社會多元所帶來的挑戰。多元民主論儘管可 以提醒我們對於多元性的處理必須小心謹慎,應承認多元性,以避 免壓迫,然而,即便我們承認多元性的現實,仍然必須面對如何能 夠協調多元的利益,以作成集體的決定的問題。如果缺乏一種對於 共善的想像,以及建立社會連帶感的社會工程,則多元性只會帶來

分裂與治理機能的減退。換言之,儘管多元民主論有重要的功能,

但卻不能取代共和民主論。然而,一個妥當的共和民主論卻有可能 涵融多元民主論的精神。至於菁英民主論,則是隱隱地與共和民主 論維持著一種緊張又呼應的關係。關鍵在於共和民主論若要處理多 元性的問題,則必須解釋共善與共識或起碼的尊重如何達成,也就 是說「理性」在政治文化與政治審議過程中十分重要。但萬一「理 性」與「參與」發生緊張關係時,強調公民參與的共和民主論者,

有時會面對「現實」而不得不向「菁英民主論」靠攏。這三種理論 在歷史時空當中的互動,正是我們觀察美國新聞自由法制發展所需 要的宏觀視角。

三、本文最主要的目的是透過分析並解釋美國新聞自由法制的 發展,呈現出建構新聞自由法制時,所應該具備的視野以及思考層 面。同時,這些視野與思考層次,也應該是未來進行深入的比較法 研究時,所應該處理的層面:政府管制;社會管制;大環 境。大環境的是給定的,塑造了管制者與政治行動者,以及制度設 計與操作者所必須要面對的基本處境。美國言論與新聞自由發展自 二十世紀初期,其大環境是高度的工業化與都市化,加上通訊科技 的迅速發展(電報、廣播),使得國家的公共論域的面貌快速變 遷。內戰結束之後,國內主流政治菁英的重大意識形態分歧消弭,

或者暫時被擱置。「進步運動」塑造新時代的主流政治價值,政黨 體系未反映社會重大分歧,而且成為社會改革的對象。新聞專業社 群從報紙發展,有初步但良好的成果,反映主流的意識形態。此給 定的大環境構成新聞自由發展的背景。而二十世紀大環境的挑戰包 括:通訊科技的發展,使得新興媒體的影響力大幅上升,可能對公 共論域造成重大影響;民主參與擴大,投票權範圍逐步擴張,原本 政治邊緣族群逐步反抗而被納入主流政治過程,多元性與異質性逐 步增加;全國性的政治逐漸擴張範圍,國家權力逐漸擴大,需要強

有力的全國媒體監督;全國性的公共論域逐漸成形,全國性媒體上 升等等。

在「社會管制」的層面,意謂著設計政府管制的時候,應該注 意到與社會管制的互動與配合。採取特定民主論模式的政府管制政 策,是因為有著其他社會部門在執行其他模式的管制。比如在美國 的經驗中,對於報業的管制可以採取菁英民主論的第四權理論,是 因為新聞專業本身執行著共和民主論所要求的社會功能,比如社會 責任的新聞媒體。對於廣電媒體必須採取共和民主論的管制思維,

是因為尚缺乏足夠的新聞專業發展來擔負相應的功能;要針對廣電 所有權採取多元民主論的管制,是因為市場的壓力恆常威脅著一個 多元的媒體環境。但對於報業的所有權甚至壟斷地位採取寬容的態 度,是因為市場同樣威脅著一個執行共和功能的重要媒體。對於何 種管制採取何種思維,取決於我們對於整體社會環境與條件的判 斷。這也意謂著,法學的研究,特別是新聞法制的發展,不能夠侷 限於瞭解法制本身,必須擴及跨科際的研究,瞭解相關社會部門運 作的實況,才能夠選擇妥當的管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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