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研究者都致力於「家庭-工作干擾」的前因的探討(如:Frone et al., 1992;Kinnunen & Mauno, 1998;黃茂丁,民 93),例如:Greenhaus 與 Beutell (1985)即以工作及家庭領域中存在的主客觀壓力源為切入點,分別針對時 間、緊繃及行為三種家庭與工作之間的衝突探究其來源(圖2-3-2)。雖然各 個研究者所確立的干擾來源不盡相同,但多數的研究者都同意一個角色的要 求、投注在角色上的時間,以及因角色所產生的緊繃(strain),都是「家庭-
工作干擾」的主要來源(Netemeyer et al., 1996)。再者,Hill 等人 (2001)引用 生態理論的觀點,指出個人因素、家庭小系統中正向或負向的互動與壓力
資料來源:”Sources of conflict between work and family roles,” by J. H. Greenhaus, &
N. J. Beutell, 1985,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0, 78.
的現象。因此,以下茲分別就個人、家庭與工作三個方面,以角色的概括要 求、投注在一個角色的時間,以及一個角色所產生的緊繃為切入點,探討與
「家庭-工作干擾」相關的因素。
一、個人因素
性別是了解工作與家庭聯結的重要因素(Bronfenbrenner & Morris, 1998, 引自Grzywacz & Marks, 2000b),更是過往實徵研究中的重要議題。多數的 研究都指出兩性在「家庭-工作干擾」上有顯著差異,女性的「家庭-工作 干擾」較男性為高(Dilworth, 2004;Grzywacz & Marks, 2000b;Keith & Schafer, 1980;Kirchmeyer, 1992;林曉雯,民 83)。基於傳統文化規範下的性別角色 分工,Pleck(1995)認為家庭角色與工作角色之間的界域(boundary)隨著性 別而有不對等的滲透性。也就是說,工作的要求對家庭的衝擊,對男性而言 是較不費力的;相對地,家庭要求對工作的衝擊,對女性而言則比較不費力。
是故,女性的「家庭-工作干擾」情形較男性普遍、嚴重,而男性的「工作
-家庭干擾」情形較女性普遍、嚴重。
然而,有些研究者卻發現,性別與「家庭-工作干擾」無顯著的關聯,
且不具影響效力(Barnett, 1994;Frone et al., 1992)。他們認為,過去研究中性 別所顯現的差異,乃源自於性別與某些變項(如:工作時數、工作彈性、家 務時數、孩子數量與年齡等)有密切的關聯,因此真正的差異並非源自於性 別,而是源自於那些變項(Bolger, DeLongis, Kessler, & Wethington, 1989)。此 外,另有一些學者們透過研究與文獻回顧,提出性別其實並非影響「家庭-
工作干擾」的直接因素的想法,他們認為性別乃透過許多方式影響個人平衡 工作與家庭衝突的能力,影響著個人對於衝突的知覺、採用的因應方式、以 及衝突如何顯現,進而影響其經歷「家庭-工作干擾」的程度(Duxbury &
Higgins, 1991;Gutek et al., 1991;Higgins et al., 1994;Voydanoff, 1988)。
Higgins 等人. (1994)進一步以三個廣為使用的模式:理性模式、性別角色期
待架構、及工作緊繃角色模式,來解釋性別與「家庭-工作干擾」的關聯,
茲分述如下:
(一)理性模式(rational model)
理性模式的觀點認為,人們對衝突的知覺來自於個人花在工作與家 庭這兩個角色的時間的比率(Gutek et al., 1991)。因此,當一個人花在家庭 活動(例如:做家事、照顧子女)的時間越長,則他會經歷較多來自家庭對 工作的干擾與衝突;反之亦然。由於研究普遍指出,女性工作者相較於 男 性 工 作 者 花 更 多 的 時 間 在 家 庭 與 家 務 工 作 上 ,(Friedman, 1991;
Voydanoff, 1988;唐先梅,民 87),是故,女性也就可能較男性經歷更高 程度的「家庭-工作干擾」。
(二)性別角色期待架構(gender role-expection framwork)
來自「男主外,女主內」之社會角色規範的性別角色期待觀點,則 認為性別角色期待會使兩性在「工作-家庭衝突」的知覺上有所差異,
當一個人從事與角色期望相異的事務時,就可能會增加他對「工作-家 庭衝突」的知覺。因此,女性會知覺到較多工作對家庭的衝突,而男性 則知覺到較多家庭對工作的衝突(Gutek et al., 1991)。例如,黃茂丁(民 93)以就讀 EMBA 班的學員為樣本,其研究發現,雖然女性的工作要求 顯著高於男性,但男性「家庭對工作的衝突」卻大於女性。
(三)工作緊繃角色模式(job-strain role model)
Karasek 提供解釋「工作-家庭衝突」上的性別差異的第三種觀點,
他認為個人所知覺到的「工作-家庭衝突」實與個人工作與家庭角色要 求,及其對這些要求的控制能力有關,當個人承擔沉重的角色要求(role demand),且對角色要求僅具低度的控制能力時,就會產生高度的衝突(引 自Higginset al., 1994)。至於為何女性較男性經歷較高程度的「工作-家 庭衝突」,Barnett & Baruch 認為由於社會對於男性的家庭角色期待較為
簡單,且他們的工作角色與家庭角色實乃相輔相承,他們只需扮演好養 家活口的角色就行了,所以也就面臨較少家庭與工作間的相互干擾;相 對地,女性因被期待扮演照顧子女、處理家務等繁重、細瑣的家庭角色,
此一角色與工作角色須相互競爭女性有限的時間與精力,是故,女性所 知覺到的工作對家庭,以及家庭對工作的干擾皆較男性來的多(引自 Higginset al., 1994)。誠如 Duxbury 與 Higgins(1991)所言,性別在「工作
-家庭衝突」上的顯著差異,實乃社會對於兩性的期望與行為規範使然。
綜上所述,男女兩性在「家庭-工作干擾」的情形上有明顯的差異,但 這些差異極有可能來自於其他變項,而非性別本身。至於過去研究結果的不 一致,可能肇因於研究中是否納入那些與性別密切相關、對真正對「家庭-
工作干擾」有影響的變項。而社會賦與男性及女性截然不同的角色規範與角 色期待,以及其所延伸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則極為可能是兩性「家庭-工 作干擾」情形差異的來源。換言之,兩性雖同在社會中,卻處於相異的背景 脈絡。因此,本研究除再一次探究性別在控制其他相關因素後是仍為「家庭
-工作干擾」的預測因素外,更欲圖分別探究男女兩性「家庭-工作干擾」
的預測因素是否有所不同。
二、工作因素
工作時間的彈性為「家庭-工作干擾」研究中常常被拿來討論的變項。
大體而言,工作時間越具有彈性,工作者擁有越多自主的時間資源,則負面 的「家庭-工作干擾」越不顯著;反之,當工作時間越僵化,越沒有調整的 可能時,工作者便可能調整他們的工作承諾(Barnett, 1994;Grzywacz & Marks, 2000b;黃茂丁,民 93)。在研究上,有的研究者以全職、非全職的工作型態 來操作工作的彈性(Barnett, 1994;Grzywacz & Marks, 2000b);有的則從職 位的高低、職務的差異切入。在國內國民中學的工作生態中,職務的高低,
確實反應教師可運用的時間資源,工作時間的調配彈性。一般而言,未兼任 導師或行政工作的專任教師的工作彈性最大;導師因必須配合學生作息,因 此工作時間相對較為僵化;至於兼任行政人員的工作彈性則較不定,其課務 雖較少、有7 至 28 天的年休假可以運用,但一般而言,行政業務常使其工 作彈性較未兼行政者來的更低。邱淑琴(民 91)檢驗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 其「家庭-工作干擾」的差異時便發現,導師的「家庭-工作干擾」情形,
顯著高於擔任組長的教師。綜上所述,由於教師的職務確實反應工作彈性的 差異,因此以職務為切入點,探討工作彈性之於教師「家庭-工作干擾」的 影響力,是為可行之策略。
三、家庭因素
1. 子女年齡與家庭生命週期
無論是子女年齡或是家庭生命週期,均是「家庭-工作干擾」研究常提 及的重要變項。由於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乃以子女年齡做為階段劃分的依 據,因此子女年齡及家庭生命週期兩變項可一併討論。
在子女年齡方面,研究幾乎一致指出,育有年最小子女的父母其「工作
-家庭衝突」較孩子年齡較大的父母來得大(Beutell & Greenhaus, 1983;
Greengaus & Kopelman, 1981, 引自 黃英忠等人,民 90),最小子女年齡越 小,「工作-家庭衝突」越大(Karasek, 1979, 引自 Higginset al., 1994;黃英 忠等人,民90)。以家庭生命週期為研究變項的研究亦有相似的發現,例如,
葉爾雯(民79)採用 Stolte-Heiskanen 對於家庭生命週期的劃分方式,選取 前四階段(未研究夫妻退休後的老年階段),並加入同時擁有學齡及學齡前 子女之「混合階段」,研究發現:處於父母前期(最小子女小於7 歲)、混合 階段、學齡家庭期(最小子女 7-12 歲)的已婚者,面臨較多的時間衝突,
而混合期更比建立期(尚未有孩子階段)有更高的緊繃衝突。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年齡、家庭生命週期與性別存在交互作用,並對「家 庭-工作干擾」有所影響(Crouter, 1984;Dilworth, 2004;Grzywacz & Marks, 2002b;Higginset al., 1994)。研究發現,相對於子女年紀較大的母親及處於 任何家庭階段的父親,育有年齡較小、或是6 歲以下的子女的母親,傾向表 示經歷較高程度的負面「家庭-工作外溢」 (Crouter, 1984 ;Dilworth, 2004 ;Grzywacz & Marks, 2002b)。無獨有偶地,Higgins 等人 (1994)針對 雙薪且至少一名同住之 18 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加以研究,發現:性別與生命 階段的交互作用對「家庭-工作干擾」有顯著的效果。對男性而言,「家庭
-工作衝突」的程度隨著生命階段的發展進程漸漸降低;然而對於女性而 言,在家有 6 歲以下子女,或有學齡兒童兩個階段,「家庭-工作衝突」的 程度相近,但在家有青少年的階段,則明顯下降。
綜上所述,整體而言,子女年齡較小者,為人父母者所經歷的「家庭-
工作干擾」情形越為嚴重。且性別與子女年齡存在交互作用,女性較男性更 傾向可能因子女年齡小而有較高程度的「家庭-工作干擾」。
2. 子女數
子女數為「家庭-工作干擾」研究重要的研究變項之一,分析上多從有 無子女以及子女數多寡兩個方面著手。在有無子女方面,研究指出「有無子 女」能顯著預測男性及女性家庭對工作的負向外溢與衝突,有子女者的負面
「家庭-工作外溢」情形顯著較無子女者來的嚴重(Grzywacz & Marks, 2000b;Kinnunen & Mauno, 1998)。不過,Stevens 等人 (2004)的研究卻發現,
「有無子女」對於「家庭-工作外溢」的預測力僅在女性樣本達到顯著,對 男性並無顯著的預測效力。在子女數方面,研究結果亦不一致。有些研究指
「有無子女」對於「家庭-工作外溢」的預測力僅在女性樣本達到顯著,對 男性並無顯著的預測效力。在子女數方面,研究結果亦不一致。有些研究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