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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茲就個人因素、家庭因素與工作因素三個方面,分別探討影響個人 承受家庭壓力多寡之因素:

一、個人因素

Menaghan (1995)回顧相關研究與文獻指出:過去的家庭壓力研究主要聚 焦於兩個問題的探討:(一)以壓力承受的多寡來解釋個人及家庭在後果上 的差異;(二)以能力、資源與因應上的差異來解釋隸屬同一群體中的個人 與家庭在後果上的差異。這兩個議題皆是理解壓力源對家庭產生影響的過程 很好的切入點,這一點無可置疑,然而在本質上這兩個議題卻似乎都假定面

臨壓力是一個隨機的過程。有鑒於面臨困苦的生活事件或是壓迫性的社會環 境往往與一些社會性的特質或社會處境有關,有些家庭壓力研究者,開始著 手探討究竟哪些社會脈絡因素,迫使家庭遭遇壓力,並影響家庭的後果。他 們發現,這些社會脈絡因素,例如:性別、年齡等,它們或為個人帶來了機 會,或帶來了阻礙,因而造成人們遭遇不同程度的家庭壓力、並經歷不同的 壓力後果。以下茲就性別、年齡兩個因素,做進一步探討:

1. 性別

雖然一般普遍認為女性因受傳統性別角色分工與期望的影響,其家庭壓 力較男性來的大,且兩性的家庭壓力內涵上亦有顯著的差異。然而,由於國 內的家庭壓力(生活壓力)研究,幾乎青一色以女性為研究對象,少見兼含 男女兩性樣本之研究,因此對於這個立論並未能提供足夠的支持與說明。不 過,從 91 年台灣地區的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的數據,我們似乎可以嗅出 些許端倪。該報告指出,兩性對於照顧6 歲以下子女所感到的困難有顯著的 差異,例如,有將近半數(48.57%)的男性表示沒有足夠的時間照顧子女讓他 們最感到困擾,然而僅有兩成女性(20.00%)如此表示;另一方面,有近六成 的女性(56.67%)表示經濟負擔太重,然而確僅有 25.71%的男性如此認為;再 者,女性(20.00%)表示精神與體力的負擔過重的比率亦高於男性(11.43%);

最後,相對於沒有女性認為「無適合人選或機構照顧他」、「不知如何教導 他」、「和上一代教養態度不一致」是主要的困擾,男性則仍有少數人認為這 三項是他們所面臨的主要困擾(行政院主計處編,民92)。

2. 年齡

民國 87 年婦女生活狀態調查報告顯示,夫妻溝通問題以 25 歲至 34 歲 及35 歲至 44 歲兩個年齡層的婦女最高,子女或親人照顧問題在婦女 25 歲 至44 歲及 55 歲至 64 歲各有一個高峰,親子溝通問題在 35 歲至 44 歲及 45

歲至 54 歲兩個年齡層的婦女身上最為普遍,年紀越小,公婆妯娌問題的普 遍性越高,青春期子女教養問題在35 歲至 44 歲及 45 歲至 54 歲兩個年齡層 形成高峰(內政部統計處,民88)。國內其他研究也都有相似的發現(吳美 連,民87;孫敏華,民 82;馮燕,民 81),例如,馮燕(民 81)的研究也 發現30-40 歲的已婚女性,較會感到子女管教與婆媳相處的壓力。由此觀之,

年齡確實與家庭壓力有關,然而在對照家庭生命週期的發展後,這些關聯似 乎源自於子女的成長歷程中的親職任務,上一代父母親的老化,以及婚姻、

姻親關係的發展。年齡與生活壓力的關聯,是否僅是假性的,尚待釐清。

二、工作因素

與個人工作方面的因素亦可能對家庭壓力產生影響。有些研究者關注於 工作職務的高低是否會影響個人所感知到的家庭壓力程度。研究發現,擔任 主管階級者的生活壓力,比非主管級者大(陳淑珠,民80;井敏珠,民 81),

職務確實可能是家庭壓力的來源之一。不過,由於過去研究關於工作因素對 家庭壓力的影響的探討有限,因此,值得進一步驗證。

三、家庭因素

1. 子女年齡與家庭生命週期

家庭壓力的影響因素中,以子女年齡及家庭生命週期的最受研究者重 視。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處於家有學齡前期或學齡期子女(尤其是學齡前 期)的已婚者所感受到的壓力勝於其他任何一個家庭生命階段(馮燕,民 81;孫敏華,民 82)。此外,最小子女的年齡亦是一個常用且有效的指標,

最小子女年齡越小,已婚者的家庭壓力越大(Katz & Piotrokowski, 1983;陳 淑珠,民81)。綜言之,子女年齡愈輕,已婚者將承受越大的家庭壓力。

2. 子女數

子女的出現為已婚者帶來許多負擔,包含了更多的家務工作,以及額外 的親職角色任務,因此育有子女者的已婚者的家庭生活壓力大於無子女者

(陳淑珠,民 81),雙薪夫妻會因意識到對子女的責任而使自己感到緊繃 (Skinner, 1980)。而子女數越多,壓力也就越大(Katz & Piotrokowski, 1983;

陳淑珠,民81;葉爾雯,民 80)。

3. 夫妻分住兩地

由於國內產業外移、西進大陸,以及工作地點的分化(例如:高科技產 業集中於某幾個縣市的科技工業園區)等因素,配偶因而外派到海外、常需 輪調或出差、工作地點在外縣市而一個星期有多日夫妻必須分住兩地的情形 較過往更為普遍。研究證實,兩地婚姻者所承受的家庭壓力確實稍大於一般 的雙生涯夫妻(Bunker, Zubek, Vanderslice, & Rice, 1992;鄭雅娟,民 90)。

在婚姻角色壓力方面,分住兩地、聚少離多的生活型態對於夫妻間情感互動 的影響甚鉅,其連帶的壓力包括了失去每天面對面接觸或溝通的機會、感到 寂寞、失去陪伴與情緒支持、無法詳細地分享生活瑣事與知識、性行為次數 減少等(Gerstel & Gross,1982;Groves & Horm-Wingerd, 1991;Jackson, Brown,

& Patterson-Stewart, 2000;Knox & Schacht,1999;Magnuson & Norem, 1999;

Rhodes, 2002;丁慧靜,民 72;王君琳,民 91;陳麗惠,民 92;黃靜儀,

民91)。在親職角色壓力方面,鎮守家園的夫或妻由於必須承擔子女教養的 主要責任與壓力,如同單親父母一般(Rade, 2001;王君琳,民 91;陳麗惠,

民92)。反之,對於赴外地工作的兩地婚姻者而言,子女成長與養育過程的 缺席、有限的團聚時光、及來自其他人(家人、朋友、鄰居、同事等)對其 作為一個父母親是否襯職的質疑的社會壓力,則為其常見的困擾(Jackson et al., 2000;Magnuson, & Norem, 1999)與壓力的來源。最後,在家務角色壓 力方面,研究者則有不一致的看法,有些學者認為兩地婚姻能讓家務分工傾

向公平化與簡化(Gerstel & Gross, 1982),但也有研究者發現在家務工作上,

女性還是做的比男性多(Anderson & Spruill, 1993)。究竟,分住兩地為夫妻帶 來家務工作的簡化,而減輕其負擔與壓力,或者因少了一個執行家務的人力 資源而加重負擔及壓力,則需進一步的檢驗。綜上所述,夫妻是否分住為影 響其家庭壓力的重要因素之ㄧ。

4. 其他因素

除前述因素外,個人家務工作的時數、家人長期身心照顧需求、與上一 代同住狀況、以及其他親屬協助家務亦是可能的影響因素。研究發現,平均 每週做家事時數越高、家中老人數越多、家中有人長期生病需要人照顧的 人,其家庭生活壓力大於沒有的人(陳淑珠,民81;尤金純,民 92)。再者,

由於媳婦的角色、與公婆同住伴隨著更多的勞務與關係建立與維繫的困擾,

部份以已婚女性為對象的研究發現有媳婦角色(陳秋瑩,民80),或者三代 同堂的的已婚婦女確實較其他婦女感受到更多的生活壓力(張介貞,民76)。 此外,亦有學者從社會支持的觀點分析,認為核心家庭中的雙薪夫妻因缺少 親屬的支持,在育兒上會面臨較高程度的緊繃感受(Skinner, 1980,陳淑珠,

民81)。綜上所述,每週做花在家務上的時數越多、家中有長期需要人照顧 的人、與上一代同住、沒有其他親屬協助子女教養或家務者,其家庭壓力將 可能較大。

綜上所述,影響「家庭壓力」之可能因素包含了性別及年齡等個人因素,

職務等工作因素,以及子女年齡、子女數、與上一代同住情形、家務時數、

家務分工(誰是主要負責人)、配偶及家人在家務上的協助、家人長期身心 照顧需求等家庭因素。

第三節 家庭-工作干擾及其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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