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卷設計與調查方法
(一 )背 景 說 明
依 據 前 述 高 密 度 與 擁 擠 理 論 中 的 1.生 態 模 型 ; 2.超 負 荷 模 型 ; 3.
密 度 — 強 化 模 型 ; 4.激 發 狀 態 模 型 ; 及 5.控 制 模 型 設 計 問 卷 , 調 查 分
析 國 人 在 居 住 環 境 中 所 能 接 受 的 最 高 建 築 容 積,以 檢 核 更 新 條 例 第 44
條 所 給 予 的 最 高 容 積 獎 勵 值 是 否 超 越 上 限 。
(二 )調 查 對 象 與 方 法
1.調 查 對 象
從 國 內 住 宅 社 區 中,挑 選 三 個 社 區 為 範 例,進 行 調 查 與 分 析。挑 選
原 則 是 以 中 容 積 率 、 高 容 積 率 及 超 高 容 積 率 三 種 社 區 為 調 查 對 象 ,
如 表 4-1 所 示 。
社 區 名 稱 密 度 原 則
建 蔽 率
容 積 率 備 註
台 北 /
僑 安 新 村 中 密 度 60% 240% 此 為 建 蔽 率 時 期 所 興 建 之 住 宅 社 區 , 目 前 正 計 畫 提 出 更 新 申 請 。
高 雄 / 衛 武
國 宅 社 區 高 密 度 46% 約 500%(不 含 地 下 室 )
此 為 未 實 施 容 積 地 區 採 用 開 發 空 間 鼓 勵 辦 法 所 規 劃 之 社 區 , 獲 內 政 部 社 區 金 獎 評 比 之 佳 作 。 超 高 密 度 約 1000% 未 調 查 完 畢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研 究 整 理
2.調 查 方 法
針 對 僑 安 新 村 與 衛 武 國 家 社 區 所 有 住 戶 , 以 隨 機 抽 樣 (Random
Sampling)方 法 進 行 取 樣 。
(三 )資 料 分 析 工 具 之 選 取 及 內 容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分 析 工 具 是 根 據 研 究 者,所 設 計 之 問 卷,藉 由 不
同 建 築 容 積 之 社 區 範 例 , 調 查 居 民 在 不 同 建 築 。 密 度 與 容 積 狀 況 下 ,
探 討 他 們 對 其 生 活 空 間 的 心 裡 反 應 , 期 望 態 度 或 滿 意 程 度 。 問 卷 內 容
分 為 三 大 部 分 :
1.基 本 資 料
包 含 受 訪 者 性 別、年 職、收 入、教 育 程 度、住 家 人 口 組 成、人 口 數 、
住 家 空 間 形 成、住 家 面 積 以 及 住 家 面 積 足 夠 性,以 及 住 家 面 積 不 足
之 原 因 調 查 。
2.主 要 調 查 項 目
主 要 調 查 項 目 包 含 環 境 心 理 學 擁 擠 理 論 所 關 切 的 視 覺 、 居 住 人 口
數 、噪 音 、居 室 光 線 、人 際 關 係 、 彼 此 認 識 、 建 築 配 置 與 規 劃 、社
區 管 理、共 同 開 放 空 間、中 庭 廣 場 及 使 用 杜、接 到 退 縮 人 行 開 放 空
間、居 室 私 密 性、 社 區 共 同 感 情、擁 擠 之 感 受 等,以 充 分 瞭 解 規 劃
設 計 品 質 與 居 住 行 為 的 心 理 感 受 , 有 關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詳 見 附 錄 。
3.整 體 評 估
針 對 住 戶 對 住 宅 社 區 在 各 主 要 調 查 項 目 方 面 之 整 體 感 覺 , 進 行 評
估 。
(四 )操 作 方 式
採 用 先 驗,於 87 年 12 月 對 文 化 大 學 建 築 及 都 市 計 畫 研 究 所 6 位
研 究 生 先 驗 , 以 發 掘 問 卷 的 填 答 問 題 , 加 以 修 正 後 再 對 社 區 調 查 。
(五 )問 卷 回 收 後 之 資 料 選 取
1.無 效 問 卷 之 認 定 標 準
本 研 究 回 收 後 的 問 卷 如 受 訪 者 拒 答 的 項 目 過 多,譬 如 整 個 題 項 分 類
皆 空 白,則 視 為 無 效 問 卷。若 僅 有 少 數 題 項 空 白,則 視 同 遺 失 值 處
理 , 以 代 碼 “ m” 表 示 之 。 另 則 若 受 訪 者 未 填 里 名 , 或 居 住 處 不 屬
於 本 研 究 範 圍 者 , 亦 視 為 無 效 問 卷 。
2.資 料 編 碼 (coding)
問 卷 中 的 評 量 等 級,依 受 訪 者 勾 選,採 五 評 點 方 式:「 5」代 表 非 常
不 滿 意、 非 常 吵 雜 、 非 常 不 充 足、 非 常 不 易、 非 常 不 值 得、 非 常 沒
幫 助、 非 常 不 重 要 、 沒 有 過 、 非 常 不 良、 非 常 不 樂 意、 無 影 響 等 及
不 理 想 狀 況;「 4」代 表 不 滿 意、吵 雜 、不 充 足 、不 易、 不 值 得、 沒
幫 助、不 重 要、不 良、不 樂 意、不 大 等 頗 不 理 想 狀 況 ;「 3」代 表 尚
可、無 意 見、普 通 、尚 好、 尚 有 等 尚 理 想 狀 況 ;「 2」代 表 滿 意、 很
大 、 寧 靜 、 充 足 、 容 易 、 有 幫 助 、 足 夠 、 值 得 、 重 要 、 經 常 、 良 好
擁 擠 等 頗 理 想 狀 況;「 1」代 表 非 常 滿 意、非 常 大、非 常 寧 靜、非 常
充 足、非 常 有 幫 助、非 常 足 夠、非 常 值 得、非 常 重 要、非 常 有 幫 助 、
很 常 、 非 常 良 好 、 非 常 有 影 響 等 及 理 想 狀 況 。
二 、 調 查 統 計 及 實 施 方 式
(一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1.應 用 軟 體
本 研 究 採 SAS 軟 體 , 因 SAS 統 計 分 析 系 統 (Statistical Analysis
System, 簡 稱 SAS)套 裝 程 式 , 係 由 Barr、 Goodnight、 Holwig、
與 Stall 等 為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所 作 出 來 的 軟 體 語 言 。 該 套 語 言 的 功 能
包 括 資 訊 儲 存、讀 取、程 式 設 計、統 計 分 析、檔 案 管 理、印 圖 表 等 ,
其 功 能 及 彈 性 設 計,頗 能 支 持 連 續 性 的 研 究,可 進 行 系 列 的 研 究 以
達 最 終 效 果 。
2.資 料 統 計 方 法
針 對 本 研 究 目 的 所 應 用 之 統 計 方 法 包 括 :
(1)描 述 性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和 列 聯 表 分 析
(Crosstabutaion)
包 括 每 一 大 項 分 類 中 各 個 單 一 項 目 之 平 均 評 量 分 數 (mean)、 標
準 差 (standard deviation)及 次 數 分 配 (Frequency)、 百 分 比
(percentage)等 , 部 分 統 計 結 果 採 用 列 聯 表 作 綜 合 性 之 敘 述 。
經 以 上 樣 本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 可 瞭 解 受 訪 者 對 問 卷 中 各 項 問 題 選
擇 之 趨 勢 為 何 , 以 利 於 確 定 受 訪 學 校 建 築 配 置 、 資 源 利 用 之 現
況 情 形 並 評 估 未 來 學 校 用 地 配 合 理 化 與 調 整 方 向 。
(2)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test)
檢 定 各 個 單 一 問 項 在 性 別 、 年 齡 、 職 業 、 教 育 程 度 等 不 同 屬 性
之 間 是 否 有 任 何 差 異 性 。
(3)變 異 性 分 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檢 驗 各 個 單 一 問 題 是 否 受 設 校 所 在 地 行 政 區 域 、 學 校 規 模 及 受
訪 者 基 本 屬 性 等 因 素 所 影 響 而 有 所 差 異 。
3.調 查 實 施 方 式
(1)調 查 樣 本 選 取
本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問 卷 調 查 所 擬 訂 之 操 作 方 式 , 調 查 僑 安 新 村 及
衛 武 國 家 社 區 , 每 社 區 各 發 放 120 份 問 卷 , 回 收 率 分 別 為 65.8
% 及 61.7% 。
(2)調 查 時 間
調 查 時 間 由 民 國 88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21 日 , 共 計 21 日 , 問
卷 回 收 後 , 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工 作 。
(二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比 例
僑 安 新 村 隨 機 抽 樣 發 出 120 份 ,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79 份 , 回 收 率
65.8%,衛 武 國 家 社 區 隨 機 抽 樣 發 出 120 份,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73 份 ,
回 收 率 60.8%, 整 理 如 表 所 示 。
表 4—2: 基 本 資 料 調 查 比 例
項 目 僑 安 新 村 衛 武 國 家 社 區
主 要 細 項 人 數 百 分 (% )
人 數 百 分 (% )
男 38 48.1 59 80.8
性 別
女 41 51.9 14 19.2
24 歲 及 以 下 11 13.9 0 0
25-34 歲 27 34.2 10 13.5
35-44 歲 22 27.8 32 43.2
45-54 歲 17 21.5 3 4.1
55-64 歲 2 2.5 29 39.2
年 齡
65 歲 以 上 0 0 0 0
25000 元 以 下 3 3.8 5 6.8
25000-40000 元 以 下 28 35.4 25 33.8 40000-60000 元 以 下 28 35.4 38 51.4 60000-80000 元 以 下 8 10.1 6 8.1 80000-100000 元 以 下 4 5.1 0 0 收 入
100000-120000 元 以 下 3 3.8 0 0
120000-150000 元 以 下 0 0 0 0
非 常 不 夠 24 30.4 0 0 三 代 同 堂 缺 父 母 房 29 37.7 3 4.2 孩 子 多 缺 臥 室 24 31.2 1 1.4 缺 嗜 好 室 或 書 房 19 24.7 5 7.0 房 間 不 缺 但 面 積 小 32 41.6 66 93.0 缺 服 務 性 空 間 41 53.2 34 47.9
25 坪 以 下 16 20.5 0 0
住 家 面 積 不 夠 之 主 要 原 因
25-30 坪 以 下 21 26.9 1 1.4
30-35 坪 以 下 21 26.9 6 8.1
非 常 大 7 8.9 39 52.7 很 大 43 54.5 34 45.9
普 通 24 30.4 1 1.4
不 大 4 5.1 0 0
1C.這 些 鐵 窗 、 違 建 會 造 成 視 覺 景 觀 的 破 壞,那 麼 對 您 的 情 緒 反 應,影 響 有 多 大 ?
無 影 響 1 1.3 0 0
非 常 大 16 20.3 1 1.4
很 大 18 22.8 0 0
普 通 35 44.3 38 51.4
不 大 6 7.6 33 44.6
無 壓 力 4 5.1 2 2.7
非 常 寧 靜 2 2.6 0 0
寧 靜 8 10.3 35 47.3
非 常 容 易 2 2.7 0 0
容 易 10 13.7 0 0
尚 可 16 21.9 66 89.2
不 易 22 30.1 8 10.8
5A.面 對 住 宅 社 區 的 居 住 人 口,您 是 否 覺 得 彼 此 容 易 認 識 ?
非 常 不 易 23 31.5 0 0 社 區 規 模
太 大
0 0 0 0
住 棟 太 分 散 2 4.4 0 0
敦 親 睦 鄰 不
社 區 文 康
12A.請 問 您 居 住 的
下 午 3 33.3 25 36.8
與 居 民 聊 天 5 55.6 29 41.4
帶 小 孩 散 步 、 遊 戲
6 66.7 40 57.1 整 理 花 卉 草
木
1 11.1 30 42.9
從 事 個 人 休 閒 活 動
4 44.4 10 14.3
其 他 0 0 0 0
非 常 值 得 22 28.9 33 46.5
窗 戶 開 太 低 或 太 大
4 5.2 2 2.8
其 他 2 2.6 1 1.4
非 常 重 要 23 29.1 70 97.2
重 要 49 62.0 2 2.8
尚 好 7 8.9 0 0
不 重 要 0 0 0 0
17.您 覺 得 私 密 性 的 維 持,對 住 家 空 間 重 要 嗎 ?
非 常 不 重 要 0 0 0 0
非 常 大 41 51.9 11 15.3
非 常 良 好 0 0 5 7.2 良 好 26 53.1 63 91.3
普 通 5 10.2 1 1.4
不 良 2 4.1 0 0
21B.若 有 , 其 運 作 績 效 如 何 ?
非 常 不 良 16 32.7 0 0 每 月 一 次
(含 一 次 以 上 )
1 2.0 1 1.4
21C.社 區 大 約 多 久 舉 辦 一 次 團 體 活 動 ?
每 季 一 次 1 2.0 36 50.7
每 半 年 一 次 7 14.3 1 1.4
表 4-4: 兩 區 總 體 評 估 調 查 比 例
客 餐 廳 及 臥 室
非 常 大 0 0
很 大 0 0
普 通 0 0
很 少 0 0
25C.請 問 您 家 設 置 鐵 窗 , 會 不 會 影 響 防 災 逃 生 路 徑 ?
完 全 沒 有 影 響 0 0 三 、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與 本 研 究 有 關 之 重 要 結 果 陳 述 如 下 :
(一 )對 視 覺 景 觀
兩 社 區 的 居 民 都 一 致 認 為 鐵 窗 及 違 建 破 壞 景 觀 至 鉅 且 影 響 情 緒 很
大 。
(二 )密 度 與 擁 擠 壓 力
傳 統 式 建 蔽 率 建 築 規 劃,因 規 劃 品 質 不 佳,所 造 成 的 壓 力 反 而 大,
故 僑 安 新 村 (240% 容 積 )感 受 的 壓 力 比 衛 武 國 家 社 區 (500% 容 積 )來 得
大 。
(三 )居 住 空 間 情 緒 反 應
傳 統 式 規 劃,後 院 僅 留 設 防 火 巷,前 院 均 是 違 建,室 內 光 線 不 足 ,
對 情 緒 反 應 很 大 , 以 僑 安 新 村 為 顯 著 。
(四 )敦 親 睦 鄰 與 人 際 關 係
兩 區 都 一 致 認 為 敦 親 睦 鄰 不 足 , 所 以 社 區 居 民 人 際 關 係 不 良 , 所
造 成 的 壓 力 也 很 大,故 社 區 規 劃 對 居 民 間 的 共 同 感 情 維 持 之 重 要 課 題。
(五 )公 益 設 施 之 設 置
僑 安 新 村 的 居 民 認 為 社 區 多 增 設 圖 書 室 、 運 動 室 … 等 , 對 居 民 之
彼 此 認 識 相 當 有 助 益 。 且 多 增 設 公 益 設 施 , 居 民 願 意 負 擔 成 本 。
(六 )中 庭 廣 場 設 置
北 部 的 僑 安 社 區 居 民 認 為 中 庭 廣 場 設 置 對 居 民 之 融 合 有 助 益 , 南
部 的 衛 武 社 區 卻 認 為 無 所 謂 , 也 可 看 出 城 鄉 差 異 。
(七 )基 地 留 設 人 行 步 道 之 開 放 空 間
認 為 值 得 的 人 佔 多 數 , 可 以 緩 和 人 與 道 路 間 的 壓 力 及 提 供 行 的 便
利 。
(八 )私 密 性 維 持
兩 區 均 認 為 居 室 私 密 性 之 維 持 相 當 重 要 , 今 日 不 足 主 要 是 傳 統 規
劃 , 背 對 背 之 鄰 棟 間 隔 不 足 。
(九 )總 體 感 覺
僑 安 新 村 的 居 民 認 為 擁 擠 感 覺 者 佔 41.7%,且 對 生 活 情 緒 影 響 很
大, 但 容 積 只 有 240%; 衛 武 國 家 社 區 居 民 認 為 擁 擠 者 為 0%, 且 92
% 居 民 認 為 適 度 , 但 其 容 積 (扣 掉 地 下 室 )卻 高 達 500% 左 右 。 所 以 擁
擠 與 密 度 、 容 積 無 “ 正 關 係 ” 最 重 要 的 取 決 於 四 周 環 境 及 建 築 規 劃 品
質 。 因 此 , 兩 個 社 區 的 感 受 度 不 一 樣 , 僑 安 居 民 認 為 居 住 密 度 過 度 與
四 周 環 境 不 調 和 ; 衛 武 國 家 社 區 則 認 為 面 臨 道 路 沒 有 退 縮 設 置 人 行 步
道 (中 南 部 店 舖 公 寓 之 文 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