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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論述的目的是要說服對方為何自己所提政策乃是最可行的。根 據批判論述學者的說法,讓政策具有說服力的關鍵,一在鋪演政策的價 值、目標、現狀、手段及行動宣示五大範疇之間的關係;二在連接前述 範疇以產生概念隱喻。那麼,臺北市政府為完成「臺北 2050 願景」中 的「北市各大區域都市再生計畫」,所實施且已見初步成果的三大子計 畫,到底具有多大程度的說服力?

對照三大再生計畫(表一、表三、表四)與政治論述圖(圖一)可 知,三大計畫的正文都欠缺對價值、目標及行動宣示範疇內容的鋪演;

這一鋪演工作只見於中萬和大同計畫的散文詩中。其次,中萬和大同計 畫共有的另一缺陷,是正文中所謂的「發展目標」實在是誤稱,因為其 內容只關乎要達成再生目標的大、小施政手段。最後,中萬和士林計畫 另外共有的缺陷,則是計畫的前後文意發生矛盾:這在中萬計畫是指正 文明白揭露「公辦都更」是復興中正萬華區的主要手段,而宣傳手冊的 散文詩卻只提整體都市的「再生」﹔而在士林計畫則表現為正文首先揭

示的六大子計畫,到了後文說明中,連原來六子計畫的名稱都被合併或 改變了。如果我們視政治論述圖為政治宣傳達成說服時的理想狀態,那 麼臺北市政府的三大再生計畫離理想的宣傳都還有幾步之遙。

在上文的分析當中,我們也指出三個再生計畫透過價值、現狀及手 段三個論述範疇的連結,都產生了以共享價值及文化符號經驗為基礎的 互文隱喻,即「致富民眾」的意象。我們並且進一步判斷:除了「中萬 計畫」的社區工作者提出像「文資保存」的另類論述之外,中正、萬華 區的區民以及大同、士林區的區民和社工,因利之所趨在論述上已經完 全順服於臺北市政府的「葛蘭西霸權」。這樣的判斷又有何根據?

根據葛蘭西霸權的定義,我們認為既然三個再生計畫都產生了官民 共享的「致富民眾」之隱喻,那麼四區的區民對市府政治論述設下的價 值、目標、現狀乃至行動宣示就不會也不需要去質疑,因為這四個範疇 其實只是以堂皇但具體的話語鋪演「致富民眾」之意。但是他們都對市 府在各計畫中提出的手段有就事論事的懷疑與挑戰,那是因為他們都要 爭取市府的經費或權力用在對個別民眾最有利的地方。「致富民眾」的 共識使得「再生計畫」公共論壇中的發語權一開始就落在市府一方。

然則又如何解釋畢竟還有中、萬區的社區工作者,以其平素的服務 經驗在「中萬計畫」提出「文資保存」的另類論述?首先,此一論述並 非對市府再生論述施以致命一擊而可取代之,因為表一中市府的價值欄 位,明白宣示「文物保存」也是市府的核心價值。社工能夠抨擊的只是 市府空言而不實踐,再進而提出社工認為要實踐文物保存價值,目標與 手段應如何搭配以改善現狀的主張;亦即他們使用了葛蘭西霸權論中的 倒置法。

其次,我們必須肯定雖然社工的主張並不脫離「致利民眾」,但是 他們另類的目標與手段的確是在照顧(弱勢)社群而非他們個人的利

益。儘管在所有再生計畫中,志工的論述聲音弱而不斷,甚至不知道市 府首長們到底聽進沒,另類聲音的存在代表公民社會還在監看著市府的 施政,雖說力量薄弱但也警醒市府:它發動的葛蘭西霸權不可能無往而 不利。

中萬區的另類論述對照大同、士林的闕如迫使我們判斷:市府即便 在後兩個行政區充分取得意見表達的領導權,這一葛蘭西霸權只達初 階,因為抗衡的論述已經存在。這一「文資保存」的另類論述正拖延了 訴求「人性好利」的葛蘭西霸權走完全程,也就是阻止了市府論述成為 完全封閉的語言系統。

此外,「初階」的判斷得當與否也可訴諸英國社會學者 Steven Lukes(2005/林葦芸譯,2006,頁 77 )所提完成霸權的條件。10 他 認為證明 A 對 B 行使了霸權的兩個條件是:(一)如果 A 不存在,B 不會做 A 叫他做的事(如,依新制進行都更),這是與事實相反的條 件;(二)證明 A 透過機制(如上文的論述或常識機制)使 B 不得不 執行 A 的吩咐,這是機制的條件。針對(一),我們的例證顯示,即 便市府沒有辦理再生計畫戶外說明會,中萬區社工也關心「文資保存」

勝過「都更」,所以乍看之下這一例證符合與事實相反的條件。可是在 戶外說明會中「文資保存」的另類論述,也並不牴觸市府所謂「文物保 存」的價值,所以此一論述不能說是和戶外說明會的初衷背道而馳。因 此,只能說「文資保存」並非充分滿足(一)的條件。就(二)而言,

在信念領域中官民共享「人性好利」的常識,使得除了少數的社區工作 者外,幾乎所有參加戶外說明會的各區區民,都認為再生計畫的各種措

10 Lukes(2005/林葦芸譯,2006)的經典著作《權力—基進觀點》,旨在證明歐美 民主政治中,除了習見的多元主義(透過利益團體運作的)權力外,還存在第二 向度(動員偏見)及第三向度(象徵霸權)的權力。

施(手段)果然能夠致富百姓。所以市府能掌握的從脈絡到信念再到意 見領域中的各種機制中,以常識機制最能滿足(二)的條件。所以,在 對(一)乃非充分滿足,而對(二)則存在可充分滿足的機制情況下,

我們同樣可判斷再生計畫的政治論述未完成象徵霸權,而處於「初階」

階段。

最後,我們進入結論中的討論部分:以本文完成初階葛蘭西霸權的 定論,斟酌柯文哲市長最近的競選論述——《光榮城市》中論及臺北價 值部分。

柯文哲市長書中似以兩句話定位了臺北價值:「民主、自由、多 元、開放、法治、人權、關懷弱勢、永續經營——將西方社會進步的價 值,涵納進華人社會來,這就是台北價值」(見該頁副標題;柯文哲,

2018,頁 228);「這些普世價值在台灣的實現,就是現階段的台灣價 值⋯⋯而在實踐普世價值的過程當中,『務實、對話』是基本原則」

(同上引,頁 9)。在引出第一句話的次頁,柯市長還直承這些是「我 自己的價值理念」。所以,他的個人價值與臺北、臺灣及普世價值齊 一,總稱為「進步價值」﹔而實踐進步價值需以務實和對話為原則。

從進步價值中不難導出再生計畫的核心政治理念:開放政府、全民 參與、公開透明;也不難看出它們與中萬和大同計畫之核心價值——文 物保存、觀光、商業及全民參與——的上下階關係。甚至在《光榮城 市》中為體現務實原則,柯市長就把圓環公園化、環南和第一果菜市場 改建、都更、交通改善、整頓艋舺遊民等政績集中於書中第三部分,而 題名為「不搞亮點,而是每天多做一點」。

在《光榮城市》中看不到的是,在務實實踐各區再生計畫中,「上 下交征利」的隱喻常識,連帶地就不見以利換權的暗盤交易;也看不到 社工「文資保存」的另類論述意圖照顧弱勢,因為市府一方面高舉有一

字之差的「文物保存」價值進行再生,另一方面也可逕稱「關懷弱勢」

是從市長個人到臺北、臺灣、全球所篤信的價值。換言之,象徵霸權吸 納另類論述的能力反因《光榮城市》的問世而增強。

也許如論者所云,進步價值中的「民主」應該成為討論柯文哲的白 色力量,包括他推動的願景及各區的再生計畫之「信念領域」核心,而 不是「上下交征利」的常識。但是,本文從象徵霸權運作於「意見-信 念-脈絡」三領域的觀點,析得在臺北今日的民主政治中,利權交易仍 是保持政權的重要法門;及當政者在「文鬥」中先天掌握壓倒反對者聲 音的優勢兩點結論。這兩點一方面當然印證了 Lukes(2005/林葦芸 譯,2006,頁 58-59)所言:民主政治包含了多元主義、動員偏見、以 及象徵霸權三種互補的權力;另一方面也可說是以「負面表列」方式,

點出我們想達到「光榮城市」不得不克服的兩列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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