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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律動於音樂教學的應用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肢體律動於音樂教學的應用

肢體律動追溯至原始社會,從人類的勞動技能、娛樂需求等身體活動,乃至於以原 始體育表現為生產勞動實踐過程之身體運動,都可謂之肢體律動。而動作的表達,是人 類最原始、最純真與最有效的表達方式。依生理方面來看,其目的主要是想達到強健身 心,增加心肺功能及肌肉骨骼能力。依心理的價值層面來看,是真誠的自我表現、自由 開放的情感。依藝術價值層面來看,是音樂和動作的綜合藝術(王雲幼,2001)。自從科 技進步、資訊發達以來,身體動作結合了周邊環境、生活習俗、音樂、歌聲等不同元素,

以動作學習自然界變化,將抽象感表現於動作中,使身體動作趨向多元,而表現出旋律 和節奏感之美。茲以音樂的學習角度來看,秦禎(1998)於《幼兒音樂與律動》中提到,

律動是以肢體的活動為主,是一種有聲音的肢體語言,它運用了身體各部位做隨心所 欲、自由展現的音律活動,或者是一種能隨著音樂節奏所做出來的模擬動作。換言之,

肢體律動就是兒童對於音樂中的強弱、快慢所產生的反應動作。

對兒童來說,去體會和經驗音樂並不只是限於聽覺,如果要孩童能完全地體會和感 受音樂,就應該讓他們有充分的機會去聽、唱、玩,創造和肢體活動。當看到孩童隨著 音樂踮起腳尖,跟著音樂的強弱而跺腳,或是隨著音樂的快慢而有不同速度的移動時,

我們知道他將從音樂中感受到深刻而恆久的印象(許月貴、鄭倢宜、黃瀞瑩合譯,2006),

而這就是肢體律動的奧妙。綜觀當今的音樂教學法,如達克羅士、奧福、柯大宜與鈴木 教學法等,於各教學法中都蘊含著肢體律動之概念,強調藉由學習者自己身體的運動,

來加強對音樂的感受性,並進而發展出更敏銳的聽力、專注力以及對音樂各要素的覺察 力與節奏控制並以肢體感知音樂中所表達的特質(林志信,2000)。其中更以達克羅士、

奧福等教學法最為重視肢體律動的運用,例如:達克羅士教學法是指導學生去體驗、聆

(gesture songs)的理念;此外,亦由此發展出「韻律節奏」(eurhythmics)模式的教學法,

讓兒童藉著音樂與肢體動作的結合而感受音樂。其目的是將音樂與肢體動作合而為一,

達克羅士的理念除重視「聽覺」與「視覺」的運用外,並強調兒童感覺機能的發展 與音樂感受能力的培養,讓兒童以各種肢體動作自由表達其感受與思想,而且達克羅士 認為兒童在團體性的學習活動中,有助於兒童人格教育之發展。

二、奧福教學法

奧福受達克羅士律動教學的影響,也運用了不少的肢體律動於其教學法中。他主張 基礎音樂教育始於節奏訓練,引導兒童從日常生活中的語言、教唱、律動舞蹈及遊戲經 驗開始,鼓勵兒童根據週圍的聲音和內心的感受去模仿與創造音樂,所不同的是,奧福 雖然以「肢體律動」當作其教學中極重要的一部份,卻並非其核心理念,也並不以之為 達成所有的音樂學習的方式,其教學重點在於將語言、音樂、動作三種方面作密切的配 合,並重視團體性音樂教學,配合語言、歌唱、舞蹈、戲劇,強調對音樂的啟發是以感 覺與體驗在先,繼而發展創造思考的能力,亦即重視創造力的培養和即興活動,且律動 佔很大的份量,活動空間大,其內涵除為節奏練習之外,也是內心情感的表達。總而言 之,教學範圍涵蓋了文學、音樂、舞蹈、戲劇,可由與音樂相關藝術中體會音樂的美感 (林朝陽,1995)。

由於奧福體認語言和歌曲對兒童而言是自然的起步,音樂基礎教育以兒童日常生活 所熟悉的語言、歌謠、遊戲、戲劇等素材,作為音樂教學中訓練節奏的教材,再配合樂 器的節奏教學,以頑固低音的伴奏方式,啟發兒童創造思考的即興演奏及演唱能力。奧 福的教學理念深受達克羅士教學法的影響,強調節奏與即興創作(improvisation)為主的教 學,將兒童熟悉的民謠、十九世紀流行的音樂、舞蹈、戲曲、語言、說白、律動、歌唱 等,融入各種節奏性的模式中,並以即興的創作教學法,啟發兒童對音樂產生豐富的想 像力與感受力,循序漸進以具體活動的教學設計,達到音樂教學的理想境界(Hamm, 1970)。奧福教學法主要理念分析如圖 2-1-2 所示(林朝陽,1995)。

三、柯大宜教學法

柯大宜教學法強調音樂教育的普及化,音樂教學應利用珍貴的民族音樂素材,以強 調歌唱為主。其理念重視兒童早期的音樂教育,使兒童懂得音樂語言,發掘兒童與生俱 有的音樂潛能,教導其讀譜與寫譜的能力,使每個人都具備基本的音樂素養,進而接觸 各國著名的音樂作品,以達到音樂教育普及化的理想。柯大宜主張有關音樂的學習例 如:拍子、節奏的教學,必須建立在兒童本身的能力上,以使他們能正確地認識節拍、

強拍與節奏。教師可以鼓勵學童們,邊唱邊做些不同的動作,包括踏步、拍手、輕敲等,

而教導兒童節奏時,動態的節奏比固定的節奏更切合兒童身心發展(林朝陽,1995),如 訓練孩子於四分音符時平穩地踏步和行走感受均等的律動,以此使之產生對節奏的最初 認識,然後再以跑步促進感知八分音符的律動,而這些動作都是來自於兒童日常生活中 的節奏。柯大宜認為從這些音值開始指導兒童節奏概念,比傳統從全音符開始為佳(高 建進譯,2009)。

柯大宜倡導音樂應全民化,認為每個人都應具備音樂方面的基本素養,尤其是讀 譜、寫譜、欣賞等基本能力。並應以本國民謠作為基本教材,將音樂帶進日常生活與休 閒活動中,以期增加音樂欣賞的聽眾。柯氏並提倡啟發式的教學方式,編製一系列的音 樂教材,藉由歌唱、遊戲的方式及使用語言節奏來練習最簡單的節奏元素,訓練兒童具 有音樂基本的讀、寫、聽的能力,希望能提昇全民的音樂水準。其主要理念如圖2-1-3 所示(林朝陽,1995):

團體參與意識 音樂藉由藝術之體驗 音樂為智能之啟發 個人音樂成長 表演能力 自我肯定

圖2-1-2 奧福主要理念分析圖

資料來源:林朝陽( 1995)。當代著名音樂教學法之比較研究與應用﹙頁 109﹚。

根據前述各音樂教學法對肢體律動教學之理念可知,其中運用肢體律動最為徹底的 仍屬達克羅士教學法,以下將闡述其教學基本內容及所衍生的教學策略,以作為本研究 教學方案規劃之依據。

貳、達克羅士教學法基本內容及其所衍生的教學策略 一、達克羅士教學法之三項基本內容

在音樂教學中,達克羅士發現學生們在音樂上、身體上、情感上存在著諸多問題,

而這些問題常常與枯燥乏味的教學材料緊密相連,於是他開始懷疑傳統的教學方式,例 如:為什麼音樂理論和記譜要進行抽象的教學,將其表現出的聲響和表達出的情感相互 分離?或有沒有一種方式能夠同時激發和喚起音樂意識、音樂理解和聽覺的反應?達克 羅士於《節奏、音樂與教育》(Rhythm Music & Education)一書中,曾提到人天生具有節 奏本能,不過需要適時地加以引導和培養,單獨的聽音訓練不會讓學生熱愛和理解音 樂,只有從學生本身所具有的節奏要素入門,以聽音樂和身體運動為教學手段,才能喚 醒學生與生俱來的音樂本能。同樣,只教導他們用手指彈奏樂器是不夠的,還必須啟發 他們的音樂性與節奏感,把樂曲的感情化為具體的節奏、動作、聲音,將音樂表現中的 音響力度、速度、音色的對比、節奏變化等要素與孩子們運動時的時間、空間、能量融 合在一起,讓他們具有聯繫和體驗音樂情緒的能力(蔡覺民、楊立梅,1999)。

達克羅士在音樂教育上最大的改革是將傳統靜態的如:坐著彈琴、唱歌、作曲等音 發展音樂的讀寫能力 認識自己的民俗傳統音樂 鼓勵所有學生的表演能力 使音樂成為學生的資產

圖2-1-3 柯大宜主要理念分析圖

資料來源:林朝陽( 1995)。當代著名音樂教學法之比較研究與應用﹙頁 112﹚。

樂學習方式,改為以活動式的身體律動,藉由優美且富創意的動作,親身體驗與學習音 樂。達氏認為每一個動作均能反射出音樂元素,每一項音樂要素也都有相對的動作,因 此,他認為培育出一個真正音樂家的音樂素養,應包括「節奏律動」、「音感訓練」、與

「即興」三大部分(謝鴻鳴,2003),其理念於《節奏律動、音感訓練及即興》(La Rhthmique, le solfège et l` improvisation)一書中曾有詳細說明,以下分述之。

(一)節奏律動

節奏律動其主要目的是經由身體律動喚醒節奏經驗的記憶,研究者將其教學法的基 本練習項目分為五個部分,以下分述之。

1.暖身

此包含肌肉放鬆和呼吸練習,旨在訓練學生體驗鬆弛、自然放鬆的感覺。

2.節拍重音的訓練

節拍和重音的區分是強調學生在穩定的拍子中行走,並踏出每一小節第一拍的重 音,以此訓練學生辨別強拍與弱拍,而節拍的記憶係根據教師發出變換重音的指令,學 生進行變換拍子的身體運動,於最後透過視覺、聽覺形成節拍的概念並透過肌肉感覺獲 得節奏概念即訓練學生根據動作持續時間的長短使用適當的肌肉活動,再根據動作的空 間量控制肌肉收縮的強度與速度。

3.自主力與身體動作的平衡

自主力與意志力的協調練習是訓練學生具有「突然的」與「逐漸的」控制運動的能 力,並透過注意力集中的訓練,發展節奏的想像力,當學生能夠做出一定的節拍與節奏 後,還須讓其閉上眼睛想像自己按照拍子和節奏繼續運動。「停止走」的練習可以教導 休止符的觀念,主要帶出沒有動作的休止符並不代表沒有生命,由休止符所區隔出的段

自主力與意志力的協調練習是訓練學生具有「突然的」與「逐漸的」控制運動的能 力,並透過注意力集中的訓練,發展節奏的想像力,當學生能夠做出一定的節拍與節奏 後,還須讓其閉上眼睛想像自己按照拍子和節奏繼續運動。「停止走」的練習可以教導 休止符的觀念,主要帶出沒有動作的休止符並不代表沒有生命,由休止符所區隔出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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