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腦中風與其動作功能損傷
第一節 腦中風與其動作功能損傷
腦血管疾病,俗稱腦中風,主因為腦部血流受阻導致無法供應氧氣及營 養,使腦組織缺氧受到損傷,進而造成該腦區所支配部位產生障礙。根據病因 不同,主要分為缺血性腦中風 (ischemic stroke) 和出血性腦中風 (hemorrhagic stroke),前者約占台灣急性腦中風患者的 70%(胡漢華, 2008)。
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 104 年國內十大死因的前三名分別是惡 性腫瘤(癌症)、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 (cerebrovascular accident, CVA),分別 佔總死亡人數的28.6%、11.7%、6.8%(行政院衛生福利部,2015)。依據台灣 地區中風發生率的研究指出,36 歲以上人口的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三,若以台灣 地區36 歲以上人口數接近一千萬,每年的中風新發生數約為三萬人(邱弘毅, 2008)。在台灣每年約有 17,000 人會因為腦中風而導致日常生活失能,腦血管 疾病的預防及治療一直是國內醫學界非常重視的領域,近年來雖然腦血管疾病 的死亡比率持續以些微幅度下降,但是存活下來的患者卻仍因為殘留著不同程 度的損傷、癱瘓或失能,其所耗費的醫療資源長期占據健保使用的前三名(邱 弘毅, 2008)。
腦中風的後遺症相當廣泛,包含感覺功能、認知理解、溝通能力、動作功 能及精神心理等不同層面。例如:感覺消失或異常、言語不清或溝通困難、暈 眩、意識混亂、劇烈頭痛、失智、臉部表情不對稱、吞嚥困難、大小便失禁或 智力下降等多重功能障礙。其中在動作功能損傷方面,單側手腳的麻痺或無力 是最常見的一種腦中風典型症狀,且根據腦血管病變的位置和大小差異,會讓
患者產生不同症狀、嚴重程度的動作障礙,例如:姿勢控制能力變差、平衡及 協調性不佳、肌肉張力異常、肌力下降等症狀,使得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受限,
需要照顧者投入大量心力及時間,連帶影響患者個人與其家庭之生活品質 (Kwok et al., 2006)。因此,腦中風患者的動作功能復原程度與其未來日常生活 功能及生活品質之間皆有重大關聯。
職能治療為中風復健醫療團隊中重要的一員,患者會先經過相關專科醫師 診斷並開立處方後轉介至職能治療部門,接受「以患者為中心」的照護。職能 治療的主要目標為協助患者恢復動作功能與自我照顧能力,盡可能讓患者重新 回到發病前日常生活功能之獨立自主,以降低其對他人在生活上的依賴,並減 輕家庭與社會的負擔,提升患者與家屬的生活品質,進而重建患者原來的職能 角色。職能治療師會先評估患者的生、心理功能損傷程度以便訂定後續的治療 介入,並且設計分級的治療活動協助患者逐步達成短至長期的復健目標。
依據職能治療於中風患者介入的歷程可略分為三期:
一、 急性期:指中風發病後最初的幾天,患者病情不穩定。有些患者的患 肢仍呈現軟癱無力的狀態,無法自行活動及翻身,容易造成壓瘡、肌力衰退、
關節攣縮及肢體水腫等症狀。以出血性中風患者而言,大約 1/4 患者在中風發 作後一小時恢復些微自主動作、而大約 1/2 會在發作後六小時恢復些微自主動 作(Biller J, 1990)。然而由於患者能做出的動作有限,能夠執行的動作相關復健 活動也就不多,通常職能治療師會教導適當的擺位、翻身技巧及被動關節運 動,或藉由副木幫助損傷較嚴重患者達到正確的擺位,在保護患者為前提下進 行治療,也為後續的介入作準備。
二、 亞急性期:中風發病約一週後,病情逐漸穩定。輕、中、重度動作損 傷患者的比例皆差不多;患者於發作一個月後,不論性別、患側,動作損傷程
度皆有顯著的改善 (Bonita R, 1988)。當患者身體狀況相對較穩定之後,就會轉 入一般病房,進行較密集的復健治療。醫療人員通常會依據病人當下的生、心 理狀況,決定做床邊治療或另行移至復健部門做治療。此時期職能治療師會著 重於上下肢動作的誘發、姿勢平衡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訓練(簡易的日常生 活活動包括:床上移動、翻身、起床及進食等,而洗澡、穿脫衣物及上下樓梯 則相對難度較高)。患者動作功能的恢復情形與其日常生活獨立程度息息相 關,職能治療師也常常將動作相關的復健訓練融入患者的日常活動之中,例如 穿脫衣物的訓練中便包含上肢及肩關節活動度的復健;此外也可以結合患者的 興趣嗜好或未來職能角色於復健活動之中,以增進個別化的日常生活功能獨 立。
三、 慢性期:大約為中風發病後六個月起始,此時患者腦部損傷及整體生 理狀況已相當穩定,而用復健門診的形式繼續接受治療。依據台灣中風登錄系 統資料顯示,患者在中風出院後、一個月及三個月之所在地分布顯示,出院後 大部份的中風患者皆是返回住家,比例高達 92.9%,轉往一般安養機構與呼吸 照護機構的比例分別為 6.4%與 0.7%(邱弘毅, 2008a)。此時期職能治療師會更著 重於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的訓練,包括:家務處理、社區行動、準備餐點、使 用電話、服藥等,並讓患者將治療活動中習得的動作模式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 中,增進患者居家生活的能力。
此時期患者的動作治療潛力,理論上,已達到高原期 (plateau)。不過國內 許多治療師仍會將治療重點放在持續加強患肢的動作功能、增進動作品質。這 現象可能由於個案要求、家屬期待或是國內治療界習慣等緣故,進而形成一種 長時間著重於患肢動作恢復的特別復健景象。然而,除了動作恢復,復健的最 終目的應為盡可能地達到生活獨立自主程度,而非僅專注於動作功能上的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