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3.1(c)自然光實驗設施位置 2 示意圖
3.2 實驗室規劃內容
本計畫並邀請產、官、學、設計界等照明相關專家業者,召開諮 詢座談會,詢問有關本實驗室建置之需求與意見,並根據專家學者之 意見研擬本實驗室建置項目之優先順序。
一、 92.03.14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結論:
(1)建研所光環境實驗室的建置,在有限的經費以及考量使用效益 而言,配光曲線實驗項目已有五家廠商可進行檢測,可加以 整合運用,不需要再重複設置。
(2)實驗室應朝向建築照明環境生心理研究與運用、建材光學性能 實驗、晝光基本資料測定蒐集等三方面建置。
(3)未來來可透過內政部推行綠色照明標章制度,規範公有建築物 採用之照明設備須經過建研所實驗室認証,如此以提高國內 照明品質水準,並可提高建研所實驗室之利用率。
二、 92.04.11 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結論:
(1)在有限的經費以及考量使用效益而言,應先收集國內各光學實 驗室之內容,加以整合運用,避免重複投資。
(2)建研所國家級實驗室可統籌相關檢測單位或廠商,建立國家標 準的認証制度,強制照明產品進行檢測,以提升照明產業水 準,並可提高建研所實驗室之利用率。
經上述結論評估,本實驗室建置項目於期中簡報提出之優先序依序 為:
第一優先:照明環境生心理研究與運用 第二優先:建材光學性能實驗
第三優先:晝光基本資料測定蒐集
三、 92.07.18 期中報告審查委員與主辦單位意見:
(1)因應政策與民生需求相關之實驗檢測應優先設置。如燈具效率 與耗電測定設備對日常耗能影響極大,應優先設置。
(2)相關檢測業務或實驗項目請分析,以評估未來服務對象、市場 需求及未來營運方向。
(3)應強化包含燈具效能測試項目,以增加照度、耗電量、耐久性 等實驗,可嘉惠相關業者產品認証之需要,並作為未來綠色 照明認証之基礎。
(4)對國內既有實驗設施之營運與業務狀況應做進一步之訪查與探 討。
(5)應評估未來市場的需求趨勢。
(6)評估國家標準(CNS)有哪些需要修訂的項目內容。
四、 92.10.03 第三次專家諮詢會議結論:
(1)檢測、認証:
應建立檢測追溯的標準。標準檢驗局和量測中心的認証工 作目前無法完全滿足業界的需要,應該要跟國際間的基準同 步。應規劃建研所實驗室領導,制訂比對標準。
(2)研發:
對於燈具反射、折射、漫射、透射及材料塗裝反射特性,
可以提供設計階段相關的模擬測試,以減少業者開模的成本。
應研究氣象局晝光資料和採光照明關連性,可與學術界及 業界合作進行。燈光照明的知識及資料對省電照明設計很重 要,希望能建立本土資料。
實驗室還可以進行一些生、心理反應實驗,提供業界參考 資料。
(3)教育訓練:
對於資料的整理卻很缺乏。可以進行學術研究發展,以達 教育訓練的目的。
將實驗室當作另一個教育空間,供民眾參觀並,將門票的 收入維持內部的 營運,這樣不只是檢測的用途還具有教育的 意義。
復經期中簡報評審意見與專家會議結論評估,本實驗室建 置項目於期末階段提出之優先序依序為:
第一優先:燈具配光曲線測定實驗室 第一優先:光源效率測定實驗室 第一優先:建材光學性能實驗室 第二優先:照明實驗室
第三優先:自然光實驗室
茲將期中報告與期末報告所提出之兩建議案分別以「甲案」與「乙案」
簡稱之,並於以下各節內容就兩案之:
(一)建置項目優先順序
(二)建置經費預算 進行分析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