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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過程 之過程 之過程 之過程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過程 之過程 之過程 之過程

一 一一

一、、、、緣起緣起緣起 緣起

教育部自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起,邀集專家學者、教師團體代表及家長團體 代表,召開多次研商會議,擬對教師進行評鑑工作,作初步的規劃與討論。後來 因教師反彈聲浪甚鉅及尚無法源依據,以致暫停規劃運作。直到民國九十四年十

二月,教育部以落實「全國教育發展會議」結論之建議,研擬「教育部補助試辦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劃」,協助全國教師專業成長,並擬於九十五學年度開 始推動實施(教育部,2005)。本試辦計畫預計二至三年,每年檢討及評估其可 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所需經費均由教育部編列補助。

臺中縣政府教育處乃依「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進行 規劃試辦事宜,首先成立「臺中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 會」,負責訂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試辦事宜。由於 試辦方式須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決議提出申請,校內教師採自願方式參加,且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可參加試辦:

(一) 第一次試辦學校須符合「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 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 師二十人以上」其中之ㄧ。

(二) 續試辦學校「九十五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須達 50%以上,

並符合「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 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二十人以上」其中之 ㄧ。

後經全縣調查結果,臺中縣九十五學年度有六所國民小學參與試辦,分別包 括育英、明正、文雅、新興、新社及神岡國民小學,合計 137 名教師參加;九十 六學年度增加為九所,其中新社國民小學退出,加入大明、潭陽、追分及月眉國 民小學,共有 218 名教師參與試辦;到九十七學年度又降為八所,其中大明及文 雅國民小學退出,新加入社口國民小學,目前正是第三年試辦中。

二 二二

二、、、、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內容,試從試辦目的、辦理方式、評鑑方式、

試辦流程、推動程序、評鑑內容、評鑑結果及配合事項分述如下:

(一一)試辦目的一試辦目的試辦目的 試辦目的

根據教育部補助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其目的是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昇教學品質。而臺中縣訂定之試辦目的如下:

1、發展與評估臺中縣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可行模式。

2、引導教師熟悉教學專業知能,提昇教學專業之素養。

3、透過教學反省與改進之結果,務實調整教師進修資源。

4、培養教師接受同儕學習,發展草根式教學輔導系統。

(二二)辦理方式二辦理方式辦理方式 辦理方式

1、採自願原則:於自願原則下鼓勵學校申請試辦,須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 後提出,試辦學校教師亦依個人意願方式辦理。

2、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應成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負 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其具體的工作職責為:

(1)審核學校擬定的評鑑指標及各項表件

(2)審核學校研擬的試辦計畫

(3)安排校內評鑑時之評鑑人員

(4)審核受評教師的評鑑結果,並書面通知受評教師

(5)與經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與專業成長計畫,並 安排複評

(6)安排學校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工作

(7)進行試辦評鑑工作檢討

(8)其他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整合與推動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家長 會代表,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由校長擔任 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在推動教師評鑑工作 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三三)評鑑方式三評鑑方式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評鑑方式分教師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二種:

1、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 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由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 期評鑑。評鑑實施時應兼顧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 蒐集學生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採教學觀察實施時,由校長召集,以同領域 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所推薦之教師 或學者專家。

3、評鑑時間:試辦教師應每年接受評鑑一次。

(四四)試辦流程四試辦流程試辦流程 試辦流程

臺中縣為試辦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乃先舉辦試辦說明會,取得共識後 隨即成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辦理試辦相關工作事宜。而各 國民小學則先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擬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然後向全校教 師宣導、溝通,說明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涵,然後組成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 組,接著徵詢教師意願,然後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提出申請。經縣政府推動委員 會初審試辦計畫通過後,再彙整全縣各學校計畫送教育部進行複審,教育部審核 通過後學校再進行試辦。其詳細流程見圖2-1。

而臺中縣各國民小學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步驟如下:

1、參與臺中縣宣導說明會 2、召開校內試辦說明會 3、成立評鑑推動小組 4、徵詢有意願的教師參加 5、擬定申請試辦計畫

6、試辦計畫報教育處轉教育部審查 7、召開推動小組會議執行試辦工作 8、參加推動知能研習

9、參加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10、擬定評鑑規準,決定評鑑方式、人員及實施期程 11、正式實施教師自評與校內評鑑

12、撰寫評鑑綜合報告表 13、評鑑結果之審議 14、擬定專業成長計畫 15、繳送試辦成果報告 (五五)推動程序五推動程序推動程序 推動程序

一個完善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通常必須經歷下列五個階段,若能務實推動 每個階段工作,將更能達成評鑑目標。

1、前置性評鑑階段

事前充分溝通,化解疑慮乃教學評鑑成敗的關鍵。此階段宜落實下列工作:

(1)實施調查、訪談,徵詢各界對教師評鑑寶貴意見,以擬定初稿;(2)召開公聽會 討論初稿,凝聚共識提出數個方案,由主管核定實施計畫;(3)擬定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實計畫,設計教師評鑑各項規準;(4)召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說明會,明確溝 通評鑑方式與指標,並澄清教師疑慮。

2、形成性階段

此階段主要以引導教師專業成長為主,輔以教師自我評鑑。但校長、主任試 辦校內評鑑階段,試辦校內評鑑結果不一定要公布,或可供改善教師評鑑指標與 方法之參考。此階段宜落實下列工作:(1)每學年教師依據評鑑指標實施自我評 鑑;(2)校長、主任進行平時視導與評鑑;(3)校長、主任與教師共同研訂、執行與 修正教師專業成長計畫。

3、專案性階段

此階段乃在正式全面實施前,先就特殊個案或特定對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專案評鑑約可分下列幾項:(1)特殊優良教師之專案評鑑;(2)初任教師、不適 任教師之專案評鑑;(3)學校偶發重大事件之教師專案評鑑;(4)教師主動申請之教 師專案評鑑。

4、總結性階段

為避免予教師過多干擾與壓力,沒必要每年均對教師進行總結性的教學評

校務會議審議

鑑,總結性教學評鑑的時機、人員、方法,可考慮下列四項:(1)配合校長任期,

四年實施一次作為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重要參考;(2)配合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辦 理;(3)評鑑先實施問卷調查、再實施訪談與審閱自我、同儕、內部評鑑檔案;(4) 評鑑委員兼含校內教師代表、教育行政代表(校長、主任),學者專家,及地方教 師會、家長會代表。

5、追蹤性階段—後設評鑑

實施總結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後,必要實應進行追蹤性評鑑,以確保達成 評鑑目標,此階段可能包括下列工作:(1)召開評鑑檢討會議,依據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結果實施獎懲及追蹤輔導;(2)教師對評鑑報告的解釋或申訴;(3)對績優或不 適任教師做適當處置;(4)依據需要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5)必要時召開記者會 或公聽會,說明整體評鑑歷程與結果。

(六六)評鑑內容六評鑑內容評鑑內容 評鑑內容

臺中縣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 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四部分,其評鑑內容包括下列細項:

1、課程設計與教學方面

(1)教學正常化,未實施學科課外補習。

(2)教學能規劃教學進度或準備,確實達成教學目標。

(3)善用活潑生動的教學方法。

(4)活化教材、善於掌握教材。

(5)善用教具或研發教具。

(6)依課程提供補充教材。

(7)依課程需要適切佈置教學情境。

(8)善用多元化教學評量。

(9)積極指導學生參與各項活動或競賽。

2、班級經營與輔導方面

(1)積極擔任導師或行政職務,協助推展校務。

(2)導師班級經營或行政業務規劃與溝通之績效。

(3)導師或行政業務績效。

3、研究發展與進修方面

(1)積極與家庭互動、溝通,共同協助學生成長。

(2)積極從事教師行動研究增進校本課程研發知能。

(3)加強教師專業對話,開發學校本位教學資源。

(4)不斷自我進修,提昇教師專業發展能力。

4、敬業精神與態度方面

(1)教師具有不斷省思、突破、創新的專業成長。

(2)教師具有不斷求知、自我成長的專業精神。

(3)教師具有關懷、愛護、輔導學生的敬業態度。

(4)教師具有「學生利益先於個人利益」的敬業情懷。

(5)積極配合行政單位推動教育改革工作,提昇教學品質。

(七七)評鑑結果七評鑑結果評鑑結果 評鑑結果

教師接受評鑑之後,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

教師接受評鑑之後,評鑑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