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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英、法二國加值稅制及稅率
本章英、法國現行加值稅制及稅率分為三部分。第 3.1 節為介紹現行英國 加值稅制度及稅率。其次第3.2 節為介紹現行法國加值稅制度及稅率。進而第 3.3 節為英、法二國加值稅制及稅率比較。
第 3.1 節 英國加值稅制及稅率
3.1.1 課稅範圍
英國從1973 年開始實施加值稅,屬於消費型加值稅,係針對銷售商品及提 供服務而產生加值者,該加值部分即為加值稅課徵標的。因此不論是企業或個 人,只要是在英國境內從事提供有形商品或無形勞務乃至於進口商品等之交易 活動 (進口勞務則非課徵標的),均應課徵加值稅;其中包括如不動產銷售、分 期付款購買、還有雇員服務、不動產租賃、代理商及拍賣商之交易等。該稅負 由登記註冊之營業人包括法人及自然人,在提供貨物或勞務與其他已登記之企 業及非企業時繳納,其計算基礎,是依據在英國境內銷售商品其銷售價格所收 取之價金及提供勞務所收取之報酬總額,課徵加值稅;進口商品則依支付價額 或海關確定後之價額課徵。
3.1.2 加值稅登記
在英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前 12 個月營業額已經超過 79,000 英鎊、或 營業額即將超過 79,000 英鎊者或進口總額大於 70,000 英鎊者,應登記為加值 稅營業人。尚未達到前述標準,亦可以自由登記為加值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 勞務12 個月營業額低於 77,000 英鎊者,得向稅收海關總署提出證明得免辦登 記。凡提供應稅商品或應稅勞務之人,應按規定辦理登記為納稅義務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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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人及自然人。惟經營免徵加值稅之貨物或勞務,或非屬稅務暨海關總署 所定義之經營加值稅之企業者,則不須登記為加值稅營業人。如營業場所是在 英國或者營業人住在英國本土,提供商品或服務在英國範圍內,從其他國家進 口貨物或勞務到英國,從英國出口貨物或勞務到其他國家,亦收取加值稅,應 登記為加值稅營業人。
註銷加值稅登記門檻為 77,000 英鎊,加值稅應稅營業額如低於 77,000 英 鎊,或者未來12 個月內下降到 77,000 英鎊以下時,得向稅務海關總署(HMRC)19 申請退出加值稅登記,並以書面提出因營業額降低之原因或預估明年的營業額 未達登記門檻。
3.1.3 主管機關及法律依據
英國加值稅之主管稽徵機關為稅務海關總署 (HM Revenue & Customs,簡 稱:HMRC),由英國國內稅務局及英國海關消費局在 2005 年合併成立。英國 無獨立稅收法典,後因法令眾多於1983 年彙編成20單一法典,名為加值稅法,
在之前則規定於財政法案 (Finance Bill)中;除上述法律外,法庭判決亦有補充 效力,雖只是解釋性而非立法性,且法庭判決是以更高級法庭以往的判例作為 依據,對於稅法規定不夠清楚或存在疑問的地方,在實行中形成的特别解釋或 說明亦可提供。
3.1.4 稅款徵收制度
納稅義務人一年向稅務海關總署申報4 次,即每 3 個月申報一次。納稅義 務人應在申報期限後1 個月內提出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但是卻有三個例 外的規定:(一) 為了讓進項稅款大於銷項稅款之納稅義務人儘早獲得退稅,經
19 HMRC:中文名詞來自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2013),「英國投資環境簡介」,經濟部編印。
20 請參閱中國財政部國際司 (2013),「法國稅收制度介紹」,3 月 30 日,取自 http://gjs.mof.gov.cn/pindaoliebiao/cjgj/201309/t20130927_994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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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主管機關的准許,納稅義務人之課徵會計期間得縮短為一年。(二) 為使稅捐 的繳納不致集中在同一時間,於納稅義務人申請為加值稅登記 (registration) 時,主管機關得依行業別規定課徵會計期間。(三) 遇有特殊狀況時,主管機關 得指示或准許納稅義務人變更其課徵會計期間、開始日、截止日以及申報繳稅 期間。
另外稅捐的繳納 (payment of tax) 則有規定納稅義務人於申報之同時繳納 稅款,惟金額低於一英鎊時,則無須繳納。若納稅義務人所申報之進項稅款大 於銷項稅款,主管機關即視為退稅處理。不論是繳稅或退稅,其數額均計算至 最接近的便士 (penny) 單位。此外,納稅義務人得以支票或信用移轉 (credit transfer) 的方式繳納稅款。
英國加值稅徵收的因應不同營業性質設立多種徵收制度21,頗具彈性,並 且為了加值稅營業繳納稅款之方便,要求營業人應登記設立加值稅帳戶,並得 選用下列制度進行繳款:
一、年度會計制度:此制度可以減化加值稅繳納之繁複手續,以年度平衡 為主,一年中只需計算九個月或三季的加值稅負,並在年底前完成申報加值稅 即可,並以前一年度作為今年應繳加值稅之基礎。
二、現金會計制度:在於營業人可在銷售商品時再行支付,但是營業人如 果採用此制度也無法扣抵購買商品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現金會計適用於客戶 支付貨款遲緩之營業人,此外對於易生呆帳的營業人亦是有好處,因為可以不 必先支付加值稅負積壓資金。
三、均一率制度:旨在幫助小企業減少花費在申報加值稅上之大量時間。
使用均一計劃,不必計算每筆交易的加值稅,只需支付營業額百分比為加值稅 的統一稅率。
四、零售商的加值稅制度:係針對大量販售商品與消費者之零售業者可以
21 請參閱http://www.hmrc.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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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選用之,因零售商花費大量時間在記錄每筆銷售稅負上,採用此特殊計畫 可以節省許多時間成本,向稅務海關總署申請並核准後,即可選用,適用對象 為供應商及餐飲業、化學家 (零售藥劑師)、花店;該零售商亦可選擇分配制度、
直接計算制度、點銷售制度三種方式之一。
五、二手物品,藝術品,古董,收藏品的差額利潤制度:在買賣二手物品 及藝術品時,無法像一般商品買賣交易,有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因為在購入二 手物品及藝術品時可能未有支付加值稅負,所以此計畫,係以買入二手物品及 藝術品時支付價款與賣出時出售價款之差額,作為加值稅課徵標的。
六、旅遊業者差額利潤制度:旅遊業者往往從國外之企業購買商品和服 務,因此無法取得適用憑證以扣抵所支付之加值稅負,因此允許旅遊業者,以 其銷售價格差額作為加值稅課徵標的。
七、加值稅固定費率計畫 (Flat Rate Scheme for VAT):營業人一年中應稅 營業額 (不含加值稅) 未達 150,000 英鎊且總營業收入未超過 230,000 英鎊,依 總營業收入按4%-14.5%22稅率課稅加值稅,但取得該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3.1.5 核課期間
稽徵機關之核課期間為課徵會計期間截止日起 6 年或進項發生日起 6 年,
以及納稅義務人死亡之日起3 年。
3.1.6 憑證
當交易雙方為加值稅登記之營業人時,必須使用加值稅專用發票,買方營 業人才能申報扣抵該次買賣中支付之加值稅負。它可以是紙本或電子形式。
加值稅專用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有:發票號碼 (單一且連續)、賣方的名稱或 商號名稱和地址、賣家的加值稅登記號碼、發票日期、商品供應日期 (與開票
22 此計畫依企業性質別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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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不同須另外表示)、客戶的名稱或商號名稱和地址、詳細描述所提供貨物 或服務品名、現金折扣、以英鎊表示的可扣除之加值稅負。
開立的加值稅發票,其中包括零稅率或免稅貨物或服務,必須表明對該商 品或服務有無收取加值稅,並分別顯示這些數值的總額。經營零售者,銷售總 額 (含稅) 低於 250 英鎊,可開立簡化的加值稅專用發票:賣方的名稱和地址、
賣家的加值稅登記號碼、商品供應時間、所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品名。開立加值 稅專用發票有時間限制,必須在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之日起30 天內開立完成。
3.1.7 稅率
目前有三種加值稅率:標準稅率 (standard rate) 目前為 20%,減免稅率 (reduced rate) 目前為 5%,以及零利率 (zero rate) 0%。
表3-1 加值稅減免項目共分八大類23
類 別 免稅 0% 5%
第一類:運動,休閒,文化和古董 ˅ 第二類:健康,教育,福利和慈善事業類 ˅ ˅ ˅ 第三類:電力,公用事業,能源和節能,加熱類 ˅ ˅
第四類:建築,土地及物業類 ˅ ˅
第五類:運輸,貨運,旅遊及汽車類 ˅ ˅ ˅ 第六類:印刷,郵遞,出版物-書籍,雜誌和報紙類 ˅ ˅ 第七類:服裝和鞋類,防護及安全設備類 ˅
第八類:金融服務及投資,保險類 ˅
資料來源:http://www.hmrc.gov.uk/,資料自行整理。
23 請參閱http://www.hmrc.gov.uk/,表 3-1 加值稅減免項目詳細內容參閱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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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3-1 英國加值稅減免項目共分八大類,除非係屬零稅率,減免稅率,
免徵加值稅及非加值稅徵收範圍之營業項目,否則營業人皆以標準稅率於銷售 貨物或勞務時收取加值稅。此外,針對金融保險及投資服務、財產交易、教育 及健康服務、特定範圍內之慈善機構等項目免稅,營業人出售或供給免稅物品 或勞務,則無需向其顧客加收稅款。然而,提供免稅之納稅義務人對於已支付 的進項稅負亦不得請求扣抵。
3.1.8 出口退稅
英國對出口退稅的商品或勞務無範圍限制,依加值稅法規定,凡向歐盟以 外的客戶出口貨物與勞務或向歐盟其它成員國的客戶提供貨物均可享受零稅 率待遇。
出口退稅主要操作方式是「免、抵、退」,即出口營業人出口商品時,可 享受免稅,且已納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不足扣抵部分,准予 退還溢付稅額。申請出口退稅時僅需向稅務海關總署遞交的納稅申報表即可。
當納稅申報表應支付稅額為負數時,即表示應退稅額。而與出口商品有關的政 府及企業所出具的憑證,如報關單、客戶訂單、出口發票、結算證明文件等均 留存備查。
稅法規定,出口營業人每月可申請一次,稅務海關總署接到申請後必須在 二個星期內辦完退稅,否則按相當於稅款滯納金的標準賠償營業人損失,支付
稅法規定,出口營業人每月可申請一次,稅務海關總署接到申請後必須在 二個星期內辦完退稅,否則按相當於稅款滯納金的標準賠償營業人損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