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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貨殖人物的典範

第一節 治國型的貨殖人物

二、 范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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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適齊,自泰山屬之琅邪,北被于海,膏壤二千里,其民闊達多匿知,其 天性也。以太公之聖,建國本,桓公之盛,修善政,以為諸侯會盟,稱伯,

不亦宜乎?洋洋哉,固大國之風也!256 在〈管晏列傳〉說:

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既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

故次其傳。至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論其軼事。 管仲世所謂賢 臣,然孔子小之。豈以為周道衰微,桓公既賢,而不勉之至王,乃稱霸哉?

語曰:「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豈管仲之謂乎?257 司馬遷書寫貨殖人物時,隨處可見管仲的影子,例如:順應時勢,隨時調整治國 步伐,重利、重禮、重義等等,都是管仲的見解。

二、 范蠡

范蠡(前 536~前 448),春秋末年楚國宛(今河南南陽)人,是由政轉商的政 治家、企業家,曾協助越王句踐完成復國、滅吳與稱霸大業。《國語.越語下》記 載范蠡的治國策略,重持盈、定傾與節事,以越國當時的處境,要先壯大實力,

進而處理人事關係。他主張配合時令,充分發展地利,使越國成為強盛的國家。

司馬遷在〈越王句踐世家〉中也具體記載范蠡的治國策略,深獲越王句踐的 信服:

句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范蠡諫曰:「不 可。臣聞兵者凶器也,戰者逆德也,爭者事之末也。陰謀逆德,好用凶器,

試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越王曰:「吾已決之矣。」遂興師。

吳王聞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

吳王追而圍之。258

句踐因為不聽范蠡的諫言,受困於會稽,吃下敗仗後經過深切的反省,才開始對

256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三十二〈齊太 公世家〉,頁 1513(總頁 385)。

257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六十二〈管晏 列傳〉,頁 2136(總頁 542)。

258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四十一〈越王 句踐世家〉,頁 1740(總頁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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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的建議,言聽計從。〈越王句踐世家〉說:

越王謂范蠡曰:「以不聽子故至於此,為之柰何?」蠡對曰:「持滿者與天,

定傾者與人,節事者以地。卑辭厚禮以遺之,不許,而身與之市。」句踐 曰:「諾。」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膝行頓首曰:「君王亡臣句踐使陪臣種 敢告下執事:句踐請為臣,妻為妾。」吳王將許之。子胥言於吳王曰:「天 以越賜吳,勿許也。」……子胥進諫曰:「今不滅越,後必悔之。句踐賢君,

種、蠡良臣,若反國,將為亂。」吳王弗聽,卒赦越,罷兵而歸。259 吳國賢臣伍子胥,深知越國范蠡、文種兩人的才華,視他們為吳國的勁敵。認為 吳王夫差赦免句踐,無疑是縱虎歸山的危險作法,因夫差與子胥兩人對越國處置 的態度不一,正成為越國日後復國途上最佳的離間武器:

吳既赦越,越王句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 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 重采,折節下賢人,厚遇賓客,振貧弔死,與百姓同其勞。欲使范蠡治國 政,蠡對曰:「兵甲之事,種不如蠡;填撫國家,親附百姓,蠡不如種。」

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范蠡與大夫柘稽行成,為質於吳。二歲而吳歸 蠡。……居三年,句踐召范蠡曰:「吳已殺子胥,導諛者眾,可乎?」對曰:

「未可。」 至明年春,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 弱與太子留守。句踐復問范蠡,蠡曰「可矣」。……伐吳。吳師敗……其後 四年,越復伐吳。吳士民罷弊,輕銳盡死於齊、晉。而越大破吳,因而留 圍之三年,吳師敗,越遂復棲吳王於姑蘇之山。吳王使公孫雄肉袒膝行而 前,請成越王曰:「孤臣夫差敢布腹心,異日嘗得罪於會稽,夫差不敢逆命,

得與君王成以歸。今君王舉玉趾而誅孤臣,孤臣惟命是聽,意者亦欲如會 稽之赦孤臣之罪乎?」句踐不忍,欲許之。范蠡曰:「會稽之事,天以越賜 吳,吳不取。今天以吳賜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罷,非為吳 邪?謀之二十二年,一旦而棄之,可乎?且夫天與弗取,反受其咎。『伐柯 者其則不遠』,君忘會稽之戹乎?」句踐曰:「吾欲聽子言,吾不忍其使者。」

范蠡乃鼓進兵曰:「王已屬政於執事,使者去,不者且得罪。」吳使者泣而 去。句踐憐之,乃使人謂吳王曰:「吾置王甬東,君百家。」吳王謝曰:「吾 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殺。乃蔽其面曰:「吾無面以見子胥也。」越王 乃葬吳王,而誅太宰嚭。260

259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四十一〈越王 句踐世家〉,頁 1740~1741(總頁 442)。

260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四十一〈越王 句踐世家〉,頁 1742~1746(總頁 44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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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採取待時的策略,在落難時身段柔軟,以待東山再起。但當敵人虛弱可擊之 時,又能當機立斷,趁勢舉兵復仇。范蠡不急於交戰,善於捕捉戰機,無論進攻、

防守,都進退有序,最後終能完成滅吳的大業。

歷史經驗告訴范蠡,功高易震主,且禍福相倚。他熟知政治生態的無常,了 解句踐的性格,所以決定功成身退,以求明哲保身。〈越王句踐世家〉說:

句踐已平吳,……當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

范蠡遂去,自齊遺大夫種書曰:「蜚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 為人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子何不去?」種見書,稱病不 朝。人或讒種且作亂,越王乃賜種劍曰:「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 而敗吳,其四在子,子為我從先王試之。」種遂自殺。261

「兔死狗烹」是政治場域的常態,范蠡長期與句踐共事,知句踐「可與共患難,

不可與共樂」的個性,越是功臣,越要懂得隱退保身。范蠡好心規勸文種,留心 退場機制才能避禍,無奈文種慢了一步,最後被迫自殺而終結一生。相較於文種 的悲劇,司馬遷特別讚賞范蠡第一時間能急流勇退的機智,〈越王句踐世家〉說:

范蠡事越王句踐,既苦身戮力,與句踐深謀二十餘年,竟滅吳,報會稽之 恥,北渡兵於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句踐以霸,而范蠡稱 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句踐為人可與同患,

難與處安,為書辭句踐曰:「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

所以不死,為此事也。今既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句踐曰:「孤將與 子分國而有之。不然,將加誅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裝 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於是句踐表會稽山以 為范蠡奉邑。262

文種低調自處,仍然無法去除句踐的猜忌,相較於范蠡的抗君命而毅然隱遁,二 人的智慧,相差不可以道里計。范蠡在瀟灑中保全性命,深知「大名之下,難以 久居」,毅然決然的採取「君行令,臣行意」的明快手段,快速遠離禍端。司馬遷 讚嘆范蠡的灑脫,絲毫不眷顧句踐給予的金庫與江山,低調離境,逍遙自處,這 是何等的智慧?

司馬遷在〈越王句踐世家〉中,以附傳的模式,論述范蠡的價值觀,司馬遷

261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四十一〈越王 句踐世家〉,頁 1746~1747(總頁 443~444)。

262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1 月,二十四史縮印本),卷四十一〈越王 句踐世家〉,頁 1751~1752(總頁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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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棄范蠡在施政方面的貨殖貢獻,而以其處理次子殺人事件切入,其中意味深遠: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壯,而朱公中男殺人,囚於楚。朱公曰:「殺 人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告其少子往視之。乃裝黃金 千溢,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且遣其少子。朱公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 聽。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遺少弟,是吾 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 長男,柰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曰:「至 則進千金于莊生所,聽其所為,慎無與爭事。」長男既行,亦自私齎數百 金。 至楚,莊生家負郭,披藜藋到門,居甚貧。然長男發書進千金,

如其父言。莊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問所以然。」長男 既去,不過莊生而私留,以其私齎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 莊生雖居窮 閻,然以廉直聞於國,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

欲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故金至,謂其婦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 不宿誡,後復歸,勿動。」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以為殊無短長也。 莊 生閒時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素信莊生,曰:「今 為柰何?」莊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將 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楚貴人驚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

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

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棄莊生,無所為也,乃復見莊生。

莊生驚曰:「若不去邪?」長男曰:「固未也。初為事弟,弟今議自赦,

故辭生去。」莊生知其意欲復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即自 入室取金持去,獨自歡幸。 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 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 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

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柰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 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 至,其母及邑人盡哀 之,唯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 者也。是少與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棄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

乘堅驅良逐狡兔,豈知財所從來。故輕棄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 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

乘堅驅良逐狡兔,豈知財所從來。故輕棄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 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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