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智能障礙之概念
「智能障礙」,首先就智能障礙之定義加以敘述,接著介紹智能障礙學生參 與運動的意義及重要性。
一、智能障礙之定義
各國對智能障礙的定義加以敘述:
美國的智能障礙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簡稱 AAMR)於 1973 年將智能障礙界定為:「智能障礙係指在發展時期,一般智力的功能 明顯低於常態,而且常導致或附帶適應行為缺損的狀態。」而 1992 年由美國 AAMR 之「專門名詞分類委員會」重新對智能障礙定義為:「智能障礙係指個人某些能力 的缺陷,呈現一般智能表現顯著低於平均數,同時在下列應用性適應能力領域由 存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缺陷:溝通能力、生活自理、家庭生活、社會技能、社區運 用、自我指導、健康與安全、實用性學業、休閒娛樂以及工作。且智能不足出現 在 18 歲之前」(教育部,1996)。
英國官方對智能障礙的定義是指「由於傷害、疾病或先天性原因,而在十八 歲以前所發展的心智發展停止或發展不完全的狀態」(陳榮華,1995)。
日本文部省所公布為:「智能障礙(原條文用精神薄弱者)係指由種種原因所導 致精神發展的恆象性遲滯,致使智力低劣,對處理自己身邊事務,或適應一般社 生活皆發生顯著困難者(陳榮華,1995)。
我國對智能障礙定義為:「用來指個體在成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 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同時按其障礙的程度 分為極重度、重度、中度與輕度等四級 (內政部社會司,1991)。
教育部(2002)頒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特殊教育法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 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綜合上述是其他各國對智能障礙的釋義,本研究是依教育部(2002)所指個人 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
經鑑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障礙程度礙為中度。
二、智能障礙學生參與運動的意義及重要性
朱敏進(1886)參與運動的意義為:(一)對乳、幼兒及智能不足來說,體育是 建造高等智精神活動的基礎,亦是經濟基礎。(二)職業性的能力或社會自立能力 的基楚,藉著體育來完成。(三)人際關係形成的基本能力,是藉著體育的團體遊 戲而養成。(四)必要時,適時適當地節制力,抑制的能力,即力量勘酌、抑制力,
藉著體育而養成。
教育部(1996)適應體育導論中提到智能障礙學生參與體育的重要為:(一)體 育運動訓練可以培養智能障礙學生的知覺、認識、思考、判斷、創造、意欲、情 操等能力。(二)體育運動訓練可以培養智能障礙學生的職業能力以及社會自立能 力。(三)體育運動中的團體活動可以培養人際關係。(四)體育運動可以培養適能、
適度控制力量的能力。
由上述的文獻中運動對於智能障礙學生,身體各方面的發展都可以獲得改 善,而且提升身能障礙學生和人的相處機會,培養人際關係。當這些學生從學校 畢業後,能夠用最短的時間融入這個社會當中。
第二節 融合式體育的概念 一、 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inclusion)是指著一種讓大多數身心障礙學生加入普通班進行學習的 方式;完全融合(full inclusion)則是不論何種程度身心障礙學生均能完全融入 普通班(吳淑美,1995)。
Rogers(1993)對融合的解釋,是透過教學技巧的改進及輔助工具的協助,讓
所有身心障礙學生都能融合於普通班中受適當的教育。
另外 Smith(1995)認為融合具有以下的意義:(一)每一位小孩應在最有利的 環境下接受教育。(二)障礙學生的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職責。(三)將障 礙學生融合學校的每一個層面,達到全面的融合。(四)在普通班級中,每位學生 都是平等且受歡迎的。
國內學者吳武典(1995)認為融合教育是因應一般班級中特殊學生的個別特殊 需求,做不同的調適的一種教育方式,與普通學生的課程設計是並重的。
綜合上述本研究對於融合教育的定義為讓身心障礙的學生,參與普通班級的 課程,透過教學技巧及輔助工具的協助,讓身心障礙學生及普通學生能夠進行快 樂的學習。
二、 適應體育的發展
(一)適應體育的簡史根據潘裕豐(1997)的說法適應體育係由復健體操演進成為國人熟悉且習慣稱 呼的特殊體育。引用吳昇光(2000)的研究指出,適應體育的簡史如下表:
表 2-2-1 適應體育年代、名稱表
年代 名稱
1930-1950 年代 矯正體育(corrective physical education) 1970-1980 年代 特殊體育(special physical education) 1980-1990 年代 適應體育(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 1990 迄今 適應身體活動(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 (二)適應體育的定義
表 2-2-2 適應體育的定義表
研究者 適應體育的定義
美國運動休閒協會(1974)
一種富有變化性及發展性的體能活動、遊戲、運 動、韻律的多樣計畫身體活動,並能適合智能障 礙學生的興趣、能力和限制。
邱明發(1982) 特殊體育是訓練兩極端者的運動,不但包括超級 明星運動員,也包括身心障礙的體育活動。
表 2-2-2 適應體育的定義表(續)
教育部(1996) 適應體育是一種多項性的設計,透過身體的活動 增進個體適應社會、情感、心智等方面的發展。
Sherrill(1986)
適應體育是多元化的體能活動設計,內容包括發 展活、訓練、遊戲、韻律及運動,且儘量符合個 體的興趣能力限制等特殊需求,藉由身體活動獲 得成功經驗和活動的樂趣。
Sherrill(1993)
適應體育是一種專門研究的領域,亦可稱為「適 應身體活動」(adapted physical activity)的一 支,也是一種跨科技整合的知識體系,包括的領 域有(1)醫學體育。(2)特殊體育:過去強調感覺 動作與知覺動作,現在重視行為改變與知覺動 作、認知心理與個別化教育方案(IEP)。(3)整個 生命歷程的成長與發育。(4)社會科學:提供態度 改變策略與融合理論。(5)適應個別差異的運動、
舞蹈及水中運動。
綜合上述適應體育是一種專門的領域,包含多元化的體能活動設計,內容儘 量符合個體的興趣能力限制等需求,透過身體活動獲得成功經驗及活動樂趣,讓 個體學習適應生活與人相處。
(三)適應體育之目的
邱明發(1982)認為特殊體育的目的:1.輔導殘障者運動功能的正常發展。2.
維持殘障者的肌力與增進。3.增進殘障者身體及體能活動的適應力。4.增加肢體 的功能。5.預防殘障者關節僵直。6.預防殘障者各種畸形的產生。7.建立殘障的 信心。8.鼓勵參與各項活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李仁德(1995)認為特殊體育藉運動方式促進其發展並訓練運動技能,鍛鍊體 能,而達到身心健康及享受運動樂趣的目的。
闕月清和游添燈(2000)指出:適應體育是經過多樣的設計,幫助促進身體活
動的教育手段,使智能障礙學生獲得健康的身體和提昇生活品質。
李偉清(1997)調察結果發現,適應體育對身心障礙學生生活適應有下列好 處:1.建立自信心。2.克服身體障礙。3.獲得成功喜稅。4.培養職業的知能與態 度。5.培養創作發表的能力。6.對體育活動產生興趣。7.建立良好人際關係。8.
培養公平公正美德。9.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10.養成守法合群美德。
許銘松(2000)指出身心障礙學生實施適應體育的目的有 1.自我認同。2.提高 個體機體的功能。3.培養適應能力。4.發展體適能以提高生活和休閒品質。5.從 體育的活動過程中奠定將來步入社會的基本能力。
綜合上述適應體育的目包含:1.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2.建立自信心。3.獲 得成功喜稅。4 養成良好的運動習慣。5.培養適應能力以提高生活和休閒品質。5.
從體育的活動過程中奠定將來步入社會的基本能力。
三、 融合式體育
近年來,我國政府對身心障礙者體育活動逐漸重視,但由於我國適應體育的 推展仍是處於起步階段,目前許多的國家對於教導特殊兒童運動都有明文規定,
也就是說開發中、先進國家均重視身心障礙學生的運動。
國外的適應體育都積極推廣身心障礙學生回歸到普通班級,朝向融合的趨勢 發展,整理之融合式體育相關研究如表 2-2-3 所示。
表 2-2-3 融合式體育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代)
研究對象 研究方法 研究結果
許銘松 (2000)
1546 位國小教師 問卷調查 國小教師有 27.79﹪贊成體育學生回 歸到普通班級上課。
黃昆發 (2000)
589 位高中職學生 問卷調查 學生反應回歸的體育課,大多數都需 要同儕幫助,在體能方面需要加強。
表 2-2-3 融合式體育相關研究(續)
Anonymos (2005)
第三節 體育課程模式理論
體育課程模式理論,首先就課程的內涵及定義加以敘述,以下介紹中、外學 者對於「課程」的定義、體育課程模式分類,分別說明如下:
一、課程的定義
從國內學者對於「課程」的解釋,我們了解到「課程」這個名詞,似乎有需 要遵循一個方法,而透過這個方法才能夠達到一個特定的目標或是目的,課程必 定是在教學前所作的教學規畫,教學者依循著所規畫及設計的課程進行教學活動。
表 2-3-1 國內學者對於課程之釋義表
國內學者(時間) 對課程之釋義
王文科(1991)
Curriculum(課程)一詞,源自於拉丁字 currere, 指奔跑、跑 馬場之意,在傳統的觀念上,課程視為一種學習或訓練的進 程,以求獲致教育的效果。
王文科(1993)
隨著時間的演變,課程接近於「學習的進程」的意思。是以傳 統的觀念,是把課程當作一種學習或訓練的進程,以求獲得教 育的效果。
黃政傑(1993)
課程的原意是跑道,引申為學習經驗及學生學習必須遵循的途 徑,課程是教學科目的總和或科目的內容,也是學生在學校指 導下的一切學習經驗。
張思敏(1995)
課程為一有系統的科目,為一有目標、目的而有選擇性組織的 內容,它提供了有系統的教與學、評鑑成果的計畫以及學習的 機會。
王春堎(1999)
我國詩經有言:「奕奕寢朝,君子作之。」註疏云:「教護課 程,必君子作之,乃得依法制。」從字義上來:課者,計也;
程者,式也。合而言之,為「定式授事」之義。故凡有一定計 畫的程式來授以事物經驗而可以試驗稽核者,均可稱為課程。
張思敏(2002) 課程是為了提供教育的人一系列學習機會所做的一種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