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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與人格特質的理論及相關研究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3-6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血型與人格特質的理論及相關研究

壹、 血型的歷史背景

關於血型的分類系統是根據紅血球細胞膜上同種異型(或表 型)抗原關係進行分類的組合。紅血球抗原決定簇可引起同種異 型免疫應答,也可引起異種免疫應答。在鑑定人的血型時,一般 是用特異性的人抗血清進行凝集反應。每一個血型系統都是獨立 遺傳的,控制一個血型系統的遺傳基因大多是在同一條染色體 上。例如,Rh 血型和 Duffy 血型的基因位點在第 1 對染色體上﹔

P 血型系統的基因位點在第 6 對染色體上﹔ABO 血型系統的基因 位點在第 9 對染色體上。

目前已知人類至少有 210 種類之多的血型抗原(即血型),

分屬於 23 個血型系統,總共約有 254 種以上的抗原被發現。較 為一般人所熟知的有 ABO 血型及 Rh 血型系統。本研究擇一般人 所熟知的 ABO 血型,敘述如下:

一、 ABO 血型系統

在二十世紀之前,西方醫生已嘗試過對失血過多的病人 進行輸血,但往往導致死亡。1896 年,美籍奧地利裔免疫 學家 Karl Landsteiner 對因輸血導致死亡發生興趣。起初他

對輸血反應提出各項假設:種族差異?性別差異?血緣差 異?細菌感染?經過實驗證實,沒有一項假設能夠解釋輸血 反應導致死亡的原因。1900 年﹐Karl Landsteiner 發現輸血 失敗的原因是由於某些人的血清導致另一些人的紅血球凝 集,但在某些組合卻又不會發生這種情況。1901 年,他從 各 位 同 事 那 裡 採 集 了 血 液 樣 本 , 利 用 血 液 凝 集

(agglutination)反應,對紅血球進行了檢測,發現它們存 在兩類抗原,他分別命名為 A 抗原和 B 抗原。有 A 抗原的 血他稱之為 A 型,有 B 抗原的他稱之為 B 型,兩種抗原都 沒有的,他稱之為 C 型或零型(後來改稱 O 型)。1902 年,

他的兩名學生採集了更多的血液樣本,發現有的同時存在 A 和 B 兩種抗原,即 AB 型。植物、微生物也存在 A、B 抗原,

如果人體內原先沒有某一種抗原,從食物中吸入或受微生物 感染後,就會在血清中出現對抗這種抗原的抗體。因此,A 型血清中有抗 A 抗體,B 型血清中有抗 B 抗體,O 型血清 同時存在這兩種抗體,而 AB 型血清沒有這兩種抗體。輸血 出現凝集的原因,就是一種血清中的抗體(抗 A 或抗 B)

與另一種不同血型的紅血球的抗原(A 或 B 抗原)相遇造 成的,不同血型紅血球細胞上的抗原和血清中的抗體如表

2-1-1。由此可知,A 型可以輸給 A 型和 AB 型,但只能接 受 A 型和 O 型;B 型可以輸給 B 型和 AB 型,但只能接受 B 型和 O 型;O 型可以輸給任何型,但只能接受 O 型;AB 型只能輸給 AB 型,但可以接受任何型。在輸血前,對供血 者和受血者的血液做血型鑑定,並在體外檢測二者相混合不 發生凝集,就可以避免因輸血凝集反應導致的生命危險。由 於這個發現,蘭特斯坦納在 1930 年獲得諾貝爾生理醫學獎。

血型 紅血球細胞上的抗原 血清中的抗體

A 型 A 抗 A

B 型 B 抗 B

O 型 無 A、無 B 抗 A、抗 B AB 型 A 和 B

表 2-3 不同血型紅血球細胞上的抗原和血清中的抗體

ABO 血型由 A﹑B 和 O,3 個等位基因控制遺傳。其中 A 和 B 基因是顯性基因,O 基因是隱性基因。染色體上基因內容的組 合(基因型或遺傳型)與紅血球細胞上表現的抗原(表型)關係 如表 2-4。O 型紅細胞上雖然沒有 A 和 B 抗原,但有 H 抗原。H 抗原也是 A 和 B 抗原的基礎。ABH 抗原不但表現在紅細胞上,

而且可以在體液中游離存在。80%的人在唾液中含有 ABH 抗原,

這種人稱為分泌型者;在唾液中沒有 ABH 抗原的人稱為非分泌

型者。分泌能力也受遺傳的控制。ABO 血型系統與其他血型系統 不同,具有“天然”的抗體,例如,A 型者有抗 A 抗體,B 型者有 抗 B 抗體,O 型者有抗 A 抗 B 抗體。這種抗體是因出生後接受 自然環境中具有同樣特異性的抗原性物質的隱性免疫作用而產 生的。

遺傳型 表型

AA,AO A

BB,BO B

OO O

AB AB

表 2-4 基因型與紅血球細胞的抗原關係

二、 血型的遺傳關係:父母親的遺傳因子,可決定子女的血型如 下表:

F. Bernstein(1924)發現了 ABO 血型的遺傳機制。它 是由一對等位基因(各從父母得到一個)控制、嚴格按孟德 爾遺傳定律遺傳的。等位基因 A 和 B 是顯性基因,O 是隱 性基因,因此基因型 AA 和 AO 都表現為 A 型,BB 和 BO 表現為 B 型,AB 表現為 AB 型,OO 表現為 O 型。子女的 血型不一定與父母的相同,但是父母的血型決定了子女的血 型只能有哪些可能。由父母親的遺傳因子,可決定子女的血

型如表 2-5

血 型 的 型 號 O 型 A 型 B 型 AB 型

O 型 O O,A O,B A,B

A 型 O,A A,O A,B,O,AB A,B,AB

B 型 O,B, A,B,O,AB O,B A,B,AB

AB 型 A,B A,B,AB A,B,AB A,B,AB

表 2-5 父母親的遺傳因子,可決定子女的血型

後來發現 A、B、O 基因還各有不同變異,目前已發現 14 種 A 基因(以 A1,A2……表示),14 種 B 基因和 8 種 O 基因(本 文參考資料:醫學保健百科全書、大英科技百科全書、中國大百 科智慧藏)。

三、 血型的分佈情形

ABO 血型分布也有共同點,都以 AB 血型最少,而 O 血型普遍較多。血型分布的實際情況,要比想像的複雜得 多。O 基因是最普遍的,在世界各地的分布都在一半以上,

在中美洲和南美洲原居民中幾乎達到 100%。它在澳洲原居 民和西歐也有較高的頻率,而在東歐和中亞則最少。B 基因 是三種血型基因中最稀少的,它在中亞最多,在美洲和澳洲 最少,但在非洲也有相對較高的頻率。A 基因要比 B 基因 更常見,在世界大部分人口中所占的頻率在 10-35%。它在

中美洲和南美洲的原居民中幾乎不存在,但在北美洲的黑足 人(30-35%)和北歐的拉普人(50-90%)這些較小的群體 中達到了高峰。

國家或民族 O A B AB

中華民國 43 26 25 6

中國(北京) 29 27 32 13

中國(廣州) 46 23 25 6

日本 30 38 22 10

阿努伊人(日本) 17 32 32 18

朝鮮 28 32 31 10

泰國 37 22 33 8

菲律賓 45 22 27 6

澳大利亞原居民 61 39 0 0

印度(孟買) 32 29 28 11

阿拉伯 34 31 29 6

埃及 33 36 24 8

埃塞俄比亞 43 27 25 5

俄羅斯 33 36 23 8

烏克蘭 37 40 18 6

格魯齊亞 45 37 12 4

愛沙尼亞 34 36 23 8

波蘭 33 39 20 9

猶太人(波蘭) 33 41 18 8

猶太人(德國) 42 41 12 5

奧地利 36 44 13 6 法國 43 47 7 3

意大利(米蘭) 46 41 11 3

西班牙 38 47 10 5

巴斯克人(西班牙) 51 44 4 1

塞爾維亞 38 42 16 5 土耳其 43 34 18 6 匈牙利 36 43 18 6 吉普賽人(匈牙利) 29 27 35 10 英格蘭 47 42 9 3 蘇格蘭 51 34 12 3 愛爾蘭 52 35 10 3 芬蘭 34 41 18 7 挪威 39 50 8 4 拉普人(北歐) 29 63 4 4 愛斯基摩人(阿拉斯加) 38 44 13 5

愛斯基摩人(格陵蘭) 54 39 5 2

納瓦霍人(北美印第安人) 73 27 0 0 黑足人(北美印第安人) 17 82 0 1 秘魯印第安人 100 0 0 0 瑪雅人 98 1 1 1 表 2-6 人類 ABO 血型分布表(參考資料:www.bloodbook.com)

血型不僅在輸血上有重要意義,而且在人種學、遺傳學、法醫 學、移植免疫、疾病抵抗力(或易感性)等方面都有應用價值,血型 是以簡單明瞭的方式遺傳給後代的,不受後天外界條件的影響,具 有很好的穩定性,並且檢測方法簡單而可靠。

貳、 人格理論

人格一詞源自於拉丁文的「persona」,其意思是「面具」之 意,古代西方人演戲時,每個角色都帶一種面具,面具代表戲中 的角色,而人格意即個人在人生舞台上各自表現的各種形色(謝 淑芬,1991;陳仲庚、張雨新,1998;韓繼成,2002)。人格是 一種思想、感情與行為模式,它可以區分每個人與他人之不同(林 淑梨、王若蘭、黃慧真,1991)。人格是個人的特質與結構,在 不同的情境會有表現一致的傾向。人格不但包含了個人與其他人 共有的部分,亦包含特有的部分(Libert& Libert,1998)。每個 人都具有獨特的人格,人格在不同的情境之下有穩定性與持久性

(Watson,Clark & Harkness,1994)。因此,人格強調個人與他 人之間的相異性與獨特性。人格是個體在其生活歷程中,對人、對 事、對己以及對整體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獨特個性。此一獨特 個性是由個體在遺傳、環境、成熟、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

現於需求、動機、興趣、能力、性向、態度、氣質、價值觀念、

生活習慣以至行動等身心多方面的特質所組成的人格組織,具有 相當的統整性、持久性、複雜性與獨特性(張春興,1994;1995)。

根據大多數定義的基本要點來分,大致可以將人格歸納為是經過 內部或外部環境、遺傳或社會影響的改變過程,形成個別差異的 一種內在的結構與組織。或者是人格是個體內在行為的傾向性,

它表現一個人在不斷變化中的全體和綜合,是具有動力一致性和 連續性的自我,是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予人特色的身心組 織(莊耀嘉、李雯娣,2001)。多年來研究心理學方面的人在用 到「人格」一詞時,常會特別說明:心理學中所謂的人格,是指整 個的人及整個人的行為範型,而不是僅指品德方面(黃堅厚,

1999)。陳仲庚、張雨新(1990)也指出,在我國有些人的習慣 用法是將人身上的人格現象稱為性格,而學科領域上性格的研究 又稱人格。這種習慣應用並不鮮見,因此本研究亦將此兩者以同 義詞視之。

人格的理論眾多,而人格理論學家受到當時社會背景與本身 經驗的影響,而發展出不同的派別(黃堅厚,1999),其中,有 以 Freud 為代表的精神分析論,以 Sheldon,Jung 代表的類型論,

以 Allport,Cattell,Eysenck 代表的特質論(人格五因素模式即屬

此論),以 Maslow,Rogers 代表的人本論,以 Pavlov,Skinner,

Bandura 代表的學習論,以 Kelly 代表的認知論…等等。特質論 認為人格的結構是由一系列人格特質組成,而特質是指廣泛、持 久、相對穩定地用來推測和解釋人類行為的特點,人格則是或多 或少穩定的,使人的行為持續一致的內部因素,Allport 是人格特 質理論的創始人,他提出特質可以分成個人特質與一般特質兩個 概念,個人特質指的是某一個人所具有的特質,一般特質指的是 某一群人所共有的特質(黃堅厚,1999)。Eysenck 認為遺傳決 定了人格特質的向度,強調人格的差異是有生理基礎的,例如:

兒童時期的人格特質是外向的,到了成年時再測也是外向的,而 環境因素並不會使其明顯改變(洪光遠、鄭慧玲,1998;黃堅厚,

1999)。Cattell 藉由因素分析來發現人格特質的種類,並將相關 的特質合在一起以找出十六個人格的基本結構,並藉此發展出了 十六種人格因素問卷-「16 P F 問卷」(Sixteen Personality Factor Question-naire),Cattell 應用測量和統計,來取得所需要的資料,

主要有下列三方面:

一、 L資料:指生活的紀錄,包括行為紀錄、健康紀錄、學業成 績等。

二、 Q資料:指接受問卷或量表後所得到的分數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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