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二)關於身心障礙國民體育運動活動之指導事項。(三)關於全國各機關、團 體、機構身心障礙國民體育運動之協調、諮詢事項。(四)關於身心障礙國民體 育運動之研究、發展事項。(五)其他有關身心障礙國民體育運動事項。」
九、適應體育教學中程發展計畫(教育部,1999):內容包含(一)教學與策略,(二)教 材與教具,(三)輔導與評鑑,(四)研究與發展,(五)進修與考察,(六)場地與設 備,(七)活動與資訊等7項。
十、增進適應體育發展方案(教育部,2003):實施策略為(一)加強適應體育活動之推 廣,(二)健全適應體育師資進修和培訓,(三)強化適應體育課程與教學,(四)改
善適應體育學習環境,(五)落實適應體育輔導機制。
小結:綜合以上論點,適應體育的目標,就是尊重生命、肯定個人價值、順應個別 差異、促進個人潛能發揮及培養身心障礙者獨立積極之生活意願與能力。適 應體育在我國起步雖遠晚於歐美,自民國82年才開始真正進入長期有計畫有 連貫性的執行,但政府亦已認知到身心障礙者適應體育是國家體育活動與教 學品質之重要指標,並以各種實施策略來加強推展。但政策的推動並不是只 有訂定一系列的計畫方針就可竟其功,實際執行模式及環境的配合、變遷,
都會影響執行成效。計畫、執行、考核的過程,依驗證結果修正實施策略才 有辦法落實整個適應體育的推動執行,故以國外實施有年的適應體育專業服 務模式來驗證我國適應體育實施現況,並檢視政策與執行的配合度,就顯得 有其必要性。
第四節 國內適應體育實施情形的相關研究
謝榮輝(1984)以「調查智能不足學生體育現況」為題,其研究結果為:
一、91.87﹪之體育教學由級任擔任。
二、53.12﹪沒有編排體育教學進度。
三、體育上課內容以球類31.25﹪最高。
四、96.63﹪需要體育教材。
黃壽南(1987)以「調查74學年度台灣區國小啟智教育現況」為題,其研究結果 為:
一、正式專門教育機構培育之師資較短期訓練之師資少。
二、半數以上教師認為部分科目應在特殊班上課,部分科目應在普通班上課。
三、超過半數之教師未安排特殊兒童與普通兒童一起上課。
四、教師以缺乏教材、教具反應最強烈。
林清達、洪清一(1992)以「調查國立花蓮師院特殊教育輔導區啟智教育現況」
為題,其研究結果為:
一、學歷:專科以上佔94.9﹪,有57.9﹪未受特殊教育專業訓練。
二、教材:自編為主、教科書為輔。
三、教法:多採各級混合之能力分組教學。
四、教材編輯:73.7﹪選擇教育當局或專責機構所編之教材。
五、編選教材所遭遇困難前五名:
(一)無法獲得所需之資源(68.4﹪)。
(二)難以編選適合全部學生需求之教材(57.9﹪)。
(三)與外校特教教師之經驗與資料交流不便(57.9﹪)。
(四)經費不足(52.7﹪)。
(五)沒有時間(52.7﹪)。
康世平(教育部1996c委託)以「調查各級學校特殊體育教學現況」為題,其研究 結果為:
一、各級學校特殊體育師資以未修習特殊體育相關課程者最多。
二、教師每年參加校外之體育研習會次數,以小學教師最少、大專院校教師最多。
三、中、小學及高中、職大部分採用全校統一體育教學計畫。
四、中、小學及高中、職沒有編寫特殊體育教學進度之比例偏高。
五、各級學校特殊體育教學課程依據,以教師依實際情況自行研商、安排之情形最 多。
六、各級學校特殊體育最佳之教學計畫是個別化教學方案(IEP)。
七、中、小學特殊體育之教學型態以「與普通班一起上課」、「特別班教學」、「統 合教學」等三項居多。
八、國小特殊體育之教學內容以「體能活動」、「球類活動」、「遊戲」最多,少 部分為「韻律活動」。
九、國小特殊體育運動技能評量方式以「觀察活動中之綜合表現」為主,「舉行測 驗」居次。
施大立(1997)以「調查國中特殊體育實施現況與意見」為題,其研究結果為:
一、各校身心障礙學生體育課大都安置在特殊班,且均以體育教師來實施體育教學。
二、普通學校特教教師擔任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學之比例高於一般體育教師;且修 過特殊體育學分教師擔任率高於未修過之教師。
三、擔任過身心障礙學生體育課之教師,大部分會對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學有規劃;
且有研習教師規劃比率高於未研習教師。
四、身心障礙學生大都安置在特殊班。
五、規劃方式主要為「設計個別化體育教學方案」、「根據教師教學方便彈性規劃」、
「使用一般生教學計畫,但予以簡化」等三種。
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體育教學的依據大都為「依實際狀況,自行調整、訂 定」。
七、大部分身心障礙學生都喜歡上體育課,且希望和普通班學生一起運動。
八、普通學校中對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教學安置型態是「特殊班自成一班實施體育 教學」。
九、教師認為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學內容,使用率最高是「球類運動」、「團康活 動」、「田徑」,最低是「跆拳」、「柔道」、「國術」。
十、教師認為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學最常使用的場地是「籃球場」、「田徑場」,
最少使用的是「體操房」、「綜合運動教室」。
許義雄(教育部1997a委託)以「全國各級學校障礙學生普查暨體育課安置狀況調 查」為題,其研究結果為:
一、國小及幼稚園特殊學生智能障礙有3233 人,佔48.11﹪。
二、國小及幼稚園智能障礙學生體育課安置如下:
(一)在正常班上課者839 人,佔25.95﹪。
(二)在特殊班上課者2058 人,佔63.66﹪。
(三)集中全校特殊學生一起上課有178 人,佔5.01﹪。
(四)實際參加體育課者158 人,佔4.89﹪。
方進隆(教育部1997b委託)以「調查國內各級學校特殊體育教學場地設施現況」
為題,其研究結果為:
一、現有可提供之特殊體育教學場地以籃球場、田徑場以及遊戲場等,為各級學校 最普遍的運動場地。
二、游泳池、國術、自衛活動場地及重量訓練室則為各級學校最不普遍的運動場地。
三、各教學場地無障礙設置之比例相當低。
四、各教學場地無障礙設置匱乏,連基本的斜坡、扶手、導盲磚、指示牌等都未設 置。
五、操場、遊戲場、田徑場及綜合體育館有超過10﹪的學校有設置出入口之斜坡,
其餘各項無障礙設置為0﹪。
簡曜輝(體委會1999委託)以「研究我國學校體育發展與策略」為題,其研究結 果為:
一、對失能學生之安置:大學以成立體育特別班居多。
二、高中、及中小學則以安置在一般班級為主。
三、國小體育教材之編選以授課教師訂定為主。
許銘松(2000)以「調查國小啟智班體育教學實施現況」為題,其研究結果為:
一、教師教育背景以特教專業科目20學分班結業,特殊教育所、系、科組畢業為主。
二、大部分教師沒有參加過適應體育研討會。
三、體育教學方式以在啟智班教學佔最多。
四、體育教學集團組織以全校組成一班教學最多。
五、體育教學目標擬定以依課程標準、再自訂教學目標為主,教學進度擬定以(IEP) 最多。
六、體育教學教材選擇依據以部分採用特殊體育教材、部分自編之比例佔最多。
七、體育教學內容以體能活動和球類佔最多。
八、體育教學場地以和一般兒童共用場地最多。
九、體育教學地點以遊戲場地最多。
十、體育教學地點大多沒有設無障礙設施。
十一、無障礙設施之項目以出入口斜坡最多。
十二、體育教學評量內容以認知、情意、技能最多。
十三、體育成績評量方式以教師觀察學生綜合表現而給分最多。
十四、體育教學運動技能給分以依IEP 給分最多。
十五、最適合之體育教學團以啟智班教學為主。
十六、教學困難依序為學生、教學場地、教材、教學目標、教學進度、成績評量等 問題。
陳理哲(2002)以「國民小學實施適應體育之研究-以南投縣為例」為題,其研究 結果為:
一、國小適應體育實施現況
(一)有為身心障礙兒童安排體育課程者60.5﹪。
(二)對身心障礙兒童有實施教學規劃者67.4﹪。
(三)規劃方式以設計個別化體育教學方案(IEP)44.8﹪,根據自己教學方便,彈性擬 定39.7﹪,將普通班之教學計畫予以簡化13.8﹪,(其他)不知教學者課程內容 1.7﹪。
(四)對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之依據以部頒現行學校體育課程實施標準19.8
﹪,特殊學校(班)課程綱領18.6﹪,依身心障礙兒童狀況,自行調整、訂定58.1
﹪,其他為沒有特別為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3.5﹪。
(五)身心障礙兒童體育教學型態以回歸普通班34.9﹪,特殊班自己上課9.3﹪,資 源班回歸普通班,特殊班自己上課55.8﹪。
(六)對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時,採用的場地以特教班專用場地3.5﹪,與一 般兒童共用場地66.3﹪,有特教班專用場地,偶而也使用一般兒童場地30.2﹪。
(七)身心障礙兒童的體育教學內容為:球類活動20﹪,團康活動15﹪,田徑12.9
﹪,體能活動12.9﹪,體操9.9﹪,感覺統合訓練8.7﹪,舞蹈7.1﹪,休閒活動 7.1﹪,水上活動3.8﹪,民俗體育2.4﹪。
(八)身心障礙兒童的體育教學地點,田徑場27.8﹪,籃球場23.6﹪,特殊班活動教 室13.9﹪,躲避球場10.1﹪,體育館8.1﹪,排球場5.9﹪,游泳池4.6﹪,桌球 室3.4﹪,韻律教室1.7﹪,知動教室0.8﹪。
(九)校內設有無障礙環境設施之地點,廁所24.1﹪,特殊班活動教室16.9%,樓梯 16.4﹪,電梯12.8﹪,躲避球場8.2﹪,無6.2﹪,籃球場4.6﹪,田徑場4.1﹪,
韻律教室1.5﹪,體育館1.5﹪,游泳池1.5﹪,排球場1﹪,桌球室1﹪。
(十)對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者,其評量內容是否涵蓋認知、情意、技能,
回答是57.0﹪,否5.8﹪,不確知37.2﹪。
(十一)對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者,是否尋求校內或校外相關領域之同事支 援,回答是34.9﹪,否33.7﹪,不確知31.4﹪。
(十二)對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時,是否結合校內、外之專家人士支援,回 答是46.5﹪,否29.1﹪,不確知24.4﹪。
(十三)支援身心障礙兒童實施體育教學之對象,回答物理治療師38.8﹪,職能治療 師24.5﹪,特教專家19.4﹪,語言治療師11.2﹪,醫生6.1﹪。
二、不同性別、學歷、教育背景、年齡、特教年資、參加不同適應體育研習會次數 教師,對適應體育之任教意願無顯著差異。
教育部曾於87、88學年度依「加強各級學校特殊體育教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
進行特殊體育輔導訪視事宜,教育部87學年度特殊體育教學輔導報告書指出,自88 年3月19日至6月3日訪視地方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推薦之50所國中小,以學校所屬障礙 類別之班級為對象,其成果分析如下:
一、基本資料
(一)在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方面:有4%的學校雖安排特殊學生與普通學生一起上 課,卻未真正參與活動;大約56%的訪視學校還是安排特殊學生隔離上課。
(一)在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方面:有4%的學校雖安排特殊學生與普通學生一起上 課,卻未真正參與活動;大約56%的訪視學校還是安排特殊學生隔離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