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 年 9 月,新竹縣轄內沿山 19 座墾隘的負責人,越級聯稟上呈劉銘傳。
該稟文一方面指出了裁隘政策的疏漏處,另一方面也說明了這些墾隘首對於官 府裁隘的態度:59
「各墾聯給百餘里,又多全未駐勇之處。勇未駐紮,則隘不敢撤。夫墾 戶既不敢撤隘,勢必收糧,既收糧又令繳糧,進之不得,退之不能,則 墾戶實無所措手足。且沿山居民不下十餘萬,皆以此隘作膽耕。此地出 此糧,守此隘。今一旦將丁裁撤,萬一田園荒蕪,至流離轉徙,變生莫 測」。
墾隘負責人對於官府裁隘政策的憂心主要是經濟利益以及地方安全。在經 濟利益方面,因為隘租是先墊後收,所以建議官府豁免 1886 年度的隘租;在 地方安全方面,則是希望政府趕緊派遣兵勇前來接防,以免隘丁裁撤後官勇卻 沒有進駐,致使社會陷入不安。新竹地方墾戶並沒有從正面去反對劉銘傳將隘 租歸公、裁隘之政策的意思。
假使說墾隘首的角色只是扮演向佃戶收租然後轉發給隘丁的角色。那麼,
裁隘政策對墾隘首的實質利益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會對墾隘首造成影響的 是,政府接手隘防後有所疏漏,致使生番戕殺人命,威脅地方社會安全。如果 官府把隘防工作做好,那麼應該可以適度降低裁隘所引發的社會反彈。例如,
1886 年 8 月 30 日新竹縣砣仔金興庄番業戶錢朝拔向方祖蔭稟報:「現年[1886 年]砣仔山面營兵未紮,係拔自顧隘丁 28 人防番保民」、「(八月)十八日營兵 來查,未曾駐紮,隨即回去,眾所周知」、「肘思一日無糧隘必散矣」。可以 看得出來,砣仔金興庄的隘至 8 月時還維持原有的型態,但已呈潰散之勢。錢 朝拔此一稟文的目的還是保留本年度的隘租,以及催促政府趕緊撥勇接防。畢 竟砣仔金興庄每年大概只有 373 元左右的大租可作隘糧,而以隘丁 28 人每年 至少需費 840 石來說,錢朝拔其實虧累不少。如果錢朝拔的表達是真實的話,
那麼,他當然會歡迎政府來接手這一虧本生意。錢朝拔的稟文應該頗能反應裁 隘當時邊區諸多經營不善之隘首的複雜心態:「設隘防番沿山一體,墾戶收租 多寡不一,大墾糧餘,小墾不足」。60
59「淡新檔案」17329.34。
60「淡新檔案」17329.28、17329.65。
隘制的歷史問題
社會對於官府裁隘的政策本身之所以反彈不大,除了是政府軍隊介入邊 區,展現了優勢的武力並實際負起邊防安全責任外,還有歷史的要素在內。這 是因為,社會之所以能從地方政府手中獲准經營隘務,主要是因生番對於邊區 治安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一旦生番退入深山,原本不安全的地帶已可免於威 脅時,除非是隘首將隘往前挪動,緊逼著生番,否則隘的經理人要再向田主抽 收隘租,就比較缺乏說服力。這時候政府比較合理的對應是,將已無生番威脅 的田園予以陞科,將民間的隘租轉為國家的錢糧收入。但是,因為清廷的邊界 政策經過皇帝批准,不容易變更,因而出現了這樣的一個模糊的地帶:原本地 方政府以維護地方治安(防備生番)而准許設隘、拓殖土地、抽收隘租的地域,
在原來的目的已經消失、隘首早已不用支付隘糧時卻依舊收取隘租。正因為缺 乏合理性,所以隘首若要照舊抽收隘租,可能會導致佃戶或官府的不滿,進而 引發衝突,成為社會不安的要素。官府、田主以及墾隘首等不同的行動者之間,
可能得重新找到一個新的平衡點,讓地方社會再度穩定下來。19 世紀在淡水 廳拳山堡萬順寮溪南的隘,可以用來作為說明。
淡水廳拳山堡萬順寮溪南大概位在今天臺北縣深坑鄉一帶,這個地方在 18 世紀中期清廷的劃界政策中被劃為界外。1790 年,為了防備生番不時出擾,
當時的淡水廳同知袁秉義同意讓高槐青擔任該處「隘首」。淡水廳同知除了發 給高槐青曉諭和戳章為憑外,也同意由當地的「番業戶」每年撥出租穀 48 石,
以「貼納隘糧」名義交給高槐青,作為募丁守隘經費。61 在此同時,高槐青 也藉「隘首」名義,將烏月(發達埔)、阿柔(隘寮埔)、麻竹寮、楓仔林、憨耽 埔等五庄以及附近山坑,「招佃同隘丁分墾,以資隘糧」。
萬順寮溪南的拓殖活動,在隘防有效的保護下,於 19 世紀上半葉獲得穩 定的進展,萬順寮等五庄在設隘 20 餘年後的嘉、道之際(1815-1826),相繼完 成建庄。62 或許是為了感念高家的協助,高槐青年老後,庄民們同意由其子 高陽繼續經理隘務,並以每甲 3 石的租額,總計提供 150 石的租穀給高陽,將 隘往前移到總徑。萬順寮溪南隘每年可供支用的經費,由原本的 48 石一舉增 加五倍達到 200 石左右。大概也是在這個時候,萬順寮隘增加了隘丁的編制。
63 最晚到了 1837 年,據說當地已經看不到生番出入為患,「番患已熄,民居 且稠」。64
61名稱可能是「淡水廳拳山堡萬順寮隘首」。
62萬順寮五庄的建成時間分別是:阿柔、麻竹寮二庄是嘉慶 20 年(1815)3 月,發達庄是嘉慶 22 年(1817)12 月,憨耽埔庄為道光 2 年(1822)12 月,楓仔林庄為道光 6 年(1826)11 月。「淡 新檔案」15412.70。
63《淡水廳志》記載:「萬順寮隘,民隘……原設隘丁 12 名,今設 15 名」。陳培桂,《淡水 廳志》,頁 50。這裡的疑問是,《淡水廳志》完成於 1871 年,但「淡新檔案」的史料卻顯 示萬順寮隘早在 1837 年裁撤。比較合理的推測是,《淡水廳志》的記載是一種「歷史」,
而非現狀。
64「淡新檔案」15412.41。
正因為山區原住民的威脅不再,設隘失去了積極的意義,隘首向佃農抽收
66婁雲任淡水廳同知期間(1836-1838)的政績之一是,整備廳內重要河川的義渡,為之訂定章 程、雇用船夫、籌集經費。1838 年,婁雲將整個事件的籌設經過刻在二塊石碑上,立在縣 署福德祠門口,文中提到了他籌募經費的方法:「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 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輸,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員。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 租穀以足之」。表列的清單也記載了「萬順寮董事□□貨、隘首高陽等呈請歲捐租穀五十 石,折繳洋銀五十元」(陳朝龍,《合校足本新竹縣采訪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
頁 249-255)。除了官民捐輸外,將爭議的田租斷歸書院、義渡、廟宇等地方公共事務經費,
是縣級官員裁決民間糾紛常用的手段之一(石碎崙隘糧有 120 石也在此時被改撥為義渡租)。
不再需要了以後,當然應該重新考慮「隘租」的存廢與用途。1886 年劉銘傳 裁隘並將隘租成功的收到官府手中,其主要的論理過程也和萬順寮溪南隘差不 多。只要山區住民的威脅不再,隘首就缺乏徵收隘租的合理性。況且當初隘首 的舉充,在形式上也都經過了官府的核准,官府得以將其廢止,也是理所當然 的事。
勇營填紮與民隘整編
如前所述,政府能否順利裁撤民隘將隘租歸公,最重要的是邊區社會是否 安全;假使山區住民的威脅依然存在,官府便必須負起維護地方安全的責任。
劉銘傳之所以在 1886 年初的時間點正式宣布將隘租歸公,主要的理由也是負 責撫番事務的官員給他的情報,讓他相信生番已經全面歸化、官軍現在邊區嚴 密駐防,以往為了防備生番而由民間籌設的隘,目前已無存在的必要。68 新 竹縣也不例外,早在 1885 年冬起,霧峰林家的林朝棟已統領屬下勇營,積極 介入新竹東南山區的撫番戰爭,並在翌年 2 月派遣都司鄭有勤率領土勇往北招 撫生番,直抵新竹北境的咸菜甕。劉銘傳還特別為此向朝廷奏言,彰、新兩縣 前山番社,至此一律歸化;69 而且,因為「新竹全境特派林道所部,嚴密分 防」70,「現在辦理撫番,沿山一帶均有調兵駐紮,飭將各處隘首、墾戶、隘 寮、隘丁一概裁撤,毋庸仍設,致多開費」71。
然而,儘管山區住民的征剿行動在短期內即獲得可觀的成果,官勇也在沿 山地區駐紮,但實際的情況還是和劉銘傳以及林朝棟所宣稱的內容有一些的落 差。那是生番依舊不時出入民庄,戕殺人命,官勇也只是在幾個重要的戰略地 點駐防,邊區社會仍然受到山區住民的強烈威脅。因為生番在短期內沒有完全 歸化的可能,在找到足夠的經費、人員大幅擴張官勇規模之前,適度保留民隘 的隘丁,和官勇協同維護邊境治安,便成為當下之急。林朝棟本人也在 1886 年 7 月初替金廣福等隘向劉銘傳求情,希望可以緩裁隘丁。劉銘傳也批示:「其 金廣福等處請暫留隘丁,只准酌給薪糧,不能由隘首隨意開報,即由該道查明 多少,若並未守隘,不准給發」。72 這意味著,即使到了 1886 年 7 月間,劉 銘傳也能理解官府勇營一時之間尚未完整接替民隘,民間的隘丁仍有保留的必
68新竹知縣方祖蔭在回顧裁隘政策時表示:「林總辦[朝棟]以後山番社一律歸化,所有隘口均 經派勇駐守,請將此項隘穀,自本年一律歸公」(「淡新檔案 17329.03」)。一篇在光緒 12 年 9 月 15 日張貼、由劉銘傳署名的告示也說明:「從前番社與民毗連,未經招撫歸化,地 方官不得已,准其設立隘丁,任其侵佔仇殺,現在所有沿山番社業經一律招撫歸化,番民 自應從此相安,即需再用隘丁,亦必由官主持辦理,該墾首等不得仍舊私收隘租,侵佔番 地,為橫鄉里」。
69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臺灣文獻叢刊第 27 種,1958),
頁 204-205。
70「淡新檔案」17329.121。
71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一卷上,頁 456。
72「淡新檔案」17329.5。
要性;只是在這段青黃不接的過渡期,民隘不能像以往那樣任由隘首收租聘 用,而是由政府從歸公的隘租中依照原額撥給。73 如此,清查邊區的官勇駐 防以及民隘的實際現狀,成為裁隘事業應當處理的緊急事務。劉銘傳上述的批 示也反映了他內心的疑問與期待。
除了中路的軍事負責人林朝棟以外,新竹知縣方祖蔭以及都司鄭有勤也都 接到了劉銘傳的命令,必須「詳細查明各地實在有無隘丁……實有隘丁之處,
除了中路的軍事負責人林朝棟以外,新竹知縣方祖蔭以及都司鄭有勤也都 接到了劉銘傳的命令,必須「詳細查明各地實在有無隘丁……實有隘丁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