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期間不對稱所產生之影響。
a.資本需求之計提:
(a)
除訂有淨額結算合約之有價證券融資交易之風險抵減後暴險額計算公式另 有規定(詳後文),以及採 SA-CCR 計提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對手信用風 險者外,其他擔保交易(含未訂有淨額結算合約之有價證券融資交易),風 險抵減後之暴險額計算如下:E* =Max {0, [E x (1 + He) - C x (1 - Hc - Hfx)]}
其中:
E*:風險抵減後之暴險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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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暴險部位之現值 He:暴險部位之折扣比率
C:擔保品現值
Hc:擔保品之折扣比率
Hfx:擔保品與暴險額幣別不對稱之折扣比率
(b)風險抵減後之暴險額乘上交易對手之風險權數,即為該擔保交易之風險性資 產額。
(c)若擔保品為一籃資產,該一籃資產之折扣比率將為
i i
i
H
a
H
,其中 ai為 i 資產占該一籃資產(依貨幣單位衡量)之比重, Hi為適用於 i 資產之折扣 比率。b.複雜法下認定之合格擔保品:
(a)適用簡單法之所有合格擔保品。
(b)未納入簡單法合格擔保品之主要交易所指數,但在簡單法合格擔保品所列經 認可之交易所掛牌之權益證券(含可轉換公司債)。
(c)投資範圍包含簡單法合格擔保品及上述權益證券之特定集合投資信託基金
(UCITS)與共同基金。
c.對於交易簿之附買回型交易,在計算風險抵減後暴險額時,凡屬於交易簿之商 品工具都可以視為合格擔保品,而這些商品工具如不符合信用風險採標準法之 合格擔保品規定時,應進行折扣,折扣率參照在經認可之交易所掛牌之其他權 益證券所適用之折扣率,或依經本會核准方法,自行估計折扣比率。
d.採用複雜法之原則:
(a) 銀行在考慮擔保品對資本計提影響時,需使用折扣比率以調整交易對手暴險 部位及交易對手提供之擔保品價值,並考慮市價變動對兩者可能之未來價值 波動,最終得出市價波動調整後之暴險與擔保品價值。除非該暴險部位或擔 保品是現金,否則波動調整後之暴險額將高過原暴險額,且波動調整後之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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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品價值將低於原擔保品價值。此外,如果暴險部位和擔保品之幣別不同時,
應在考慮未來匯率變動情形下,應向下調整擔保品價值。在考慮市場波動後,
調整後暴險部位大於調整後擔保品價值,銀行應當以兩者之間差額應乘以交 易對手之風險權數以得出風險性資産額。
(b) 不論信用風險採標準法或內部評等法來計算信用風險所需資本之銀行,均可 就法定折扣比率或自行評估折扣比率擇一適用。一經選用自行評估折扣比 率,除對於不重要(immaterial)之資産組合(少量之交易)可使用法定折扣 比率外,必須適用於所有採用自行評估折扣比率之交易工具。
(c) 折 扣 比 率 之 大 小 取 決 於 交 易 工 具 類 型 、 交 易 類 型 以 及 依 市 價 評 估
(marking-to-market)及追繳保證金(remargining)之頻率。例如,逐日市價 評估或追繳保證金之附買回型交易之折扣比率將依據 5 個營業日之持有期 間;雖無追繳保證金條款但逐日市價評估以維持擔保比率之擔保貸款交易將 適用依據 20 個營業日為持有期間之折扣比率。銀行採用之折扣比率,須依據 實際市價評估或保證金追繳之頻率,採用時間平方根之公式予以調整。
i. 法定折扣比率:
法定折扣比率詳表 11,該表係假設逐日市價評估或追繳保證金,且持有期間 為 10 個營業日,並以百分比表示。
表 11:法定折扣比率
債券發行評等 剩餘期限 主權國家41 其他發行者 證券化暴險
AAA 至 AA-/A-1
≦1 年 0.5 1 2
>1 年,≦5 年 2 4 8
>5 年 4 8 16
A+ 至 BBB-/
A-2/A-3/P-3 及在風
≦1
年 1 2 4>1 年,≦5 年
3 6 12
41 包括適用風險權數為 0%之多邊開發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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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抵減工具之簡單 法下之合格擔保品
42a.(c)、(e)、(f)之未 評等有價證券
>5 年
6 12 24BB+ 至 BB- 各類期限 15 非合格 主要交易所指數權益證券(包括可轉換公
司債)及黃金 15
在經認可之交易所掛牌之其他權益證券
(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25
共同投資可轉讓證券及共同基金 以基金所投資證券中最高之折扣比率為準
同幣別之現金 0
對暴險和擔保品因幣別不對稱所產生之匯率風險,其法定折扣比率爲 8%(同 樣以持有期間為 10 個營業日及逐日市價評估為基礎)。對於銀行借出非合格 金融工具(如:非投資級公司債)之交易,該暴險應與在認可之交易所交易、
但非主要交易所指數之權益證券適用相同之折扣比率。
ii.自行評估折扣比率(Own estimates for haircuts):
銀行得經本會核准採用其本身內部對於市場價格波動及匯率波動評估所計算 之折扣比率,前提是銀行要能符合下列最低定量與定性標準。當債券評等爲 BBB-/A-3 或以上時,銀行得申請就各類別債券估算其波動性,債券類別決定 於(a)發行者之類型;(b)評等;(c)剩餘期間;(d)調整後存續期限。且所估算之 波動性必須足以反映銀行該分類下所實際持有之債券價格波動性狀況。至於 其他合格擔保品之有價證券,如評等低於 BBB-/A-3 之債券或權益證券,則必 須逐一計算個別有價證券之折扣比率。有關擔保品工具之價格波動性和幣別 不對稱之影響必須分別獨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