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繼承西方語法
第二節 西洋語法書的重要概念
59(英)R.H. 羅賓斯(R.H. Robins)編,許德寶、胡明亮、馮建明譯,《語言學簡史》(A Short History of Linguistics),頁 39。
60同上,頁 79。
61(西)弗朗西斯科•瓦羅(Francisco Varo)著,姚小平、馬又清譯,《華語官話語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3) ,頁 F49。
62同上,頁 F48。
63 萬濟國曾在《華語官話語法》中,提醒讀者注意中國優秀的通俗小說的重要性
64 Bridgman, J.G. The Notitia Linguae Sinicae of Prémar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Canton: The Chinese Repository),1847,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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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這種情形也發生在陸若權(Joao Tcuzu Rodrigues,1561-1634)所撰寫的日語語法中。
中,語音是首先討論的內容。在西方語音研究是 History of Linguistics),頁 32。
68此書共 20 個章節,第一節的語法(Grammar)共分為 6 個部分,分別為:朗讀論、文學詞語 解釋、作品講解、詞源研究、類比規則的歸納和文學評論。其後的 2-9 章節為閱讀(reading)、
重音(accent)、標點(punctuation)、詩節(rhapsody)、字母(stoikheion)、音節(syllable)、長音節 (long syllable)、短音節(short syllable)、普通音節(common syllable);11 至 20 章節是關於句子中 各個成分或詞類的劃分,分別為詞(word)、名詞(noun)、動詞(verb)、組合(conjugation)、分詞 (participle)、冠詞(article)、代名詞(pronoun)、介詞(preposition)、副詞(adverb)、連詞
(conjuction)。資料引自李志強,《先秦和古希臘語言觀研究》,(北京:學苑出版社,2008)。
頁 3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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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教士們,尤其是金尼閣透過觀察與研習,漸漸摸索出了用西文字母為漢字注 音的方法,並把這些字母逐漸定型化,成為以拉丁字母為漢語拼音的濫觴。在 他們的整理和統合之下,其規則大抵已定。方法不僅符合他們的文字拼音系統, 從此傳教士們還可以使用這種方法拼讀出漢字的讀音,因為這樣的標音字特 性,對於傳教士們閱讀中國典籍也相對容易得多。此外,在漢語音韻學韻圖的 啟發,他們還發現了漢語的有限部分―音節。69爾後,音節成為解釋漢語的基 本單位。利瑪竇對漢語的描述是,「漢語的每個音節都單獨成詞,每一個詞又 都由單獨的字元來表記。所以,有多少音節就有多少字和詞。所有的詞都由單 音節構成,不存在雙音節或多音節。」70只要瞭解其說明並依循其規則,即便 無法流暢運用漢語,起碼能明白他人所言。之後,對於漢語語音相關的議題,
在曾德昭的《大中國志》、安文思的《中國新志》都曾涉及到。曾德昭在其
《大中國志》中介紹中國的語言文字時說:「它們是一種有限度的語言,字體 之多超過其他語言,但使用的辭彙不多,總的說不超過 328 個詞,辭彙則有 1228 個(它們除了音調和氣音不同外,實際相似) 。所有的字幾乎都以母音結 尾,有幾個不以母音結尾的,要麼以M ,要麼以N 結尾。」71安文思對語音的 敘述,「漢字多為單音節,…常用的單音節字約 320 個,單是通過這些單音節 字的不同組合,則建構起一門完美的語言…」。早期這些對漢語語音的敘述散 見於教士們對漢語及文字的內容中。而另闢章節仔細說明並編制音節表的介紹 漢語語音,則出現在其後傳教士所編纂的漢語語法書中,如衛匡國的《中國文 法》在首章就列舉了 320 個漢字及其羅馬字母拼音,還有對應的拉丁文釋義。
解釋c、ch、g、j、n、m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的不同發音,最後介紹漢語的五種 聲調,即「去聲」、「上聲」、「入聲」、「平聲」和「濁平」。72他說:「這 些詞(字)全都是單音節的,沒有形態變化,數量不超過 318 個,配上 5 個聲 調,詞的總數就達到 1179 個。」73
69漢語的語音結構是以單音節為特點,幾乎每一個字都可以切分為聲母和韻母兩部分。何九 盈,《中國古代語言學史》(廣東:廣東教育出版社,1995),頁 93。
而萬濟國則在《華語官話語法》的第一章介
70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北京:中華書局,1983),頁 27-28。
71 Alvare de Semedo , The History of that Great and Renow ned Monarchy of China ,pp. 32 - 33.
72 Martino Martini Opera Omnia, Vol. II,pp.385-448. 轉引自龔纓晏等,《西方人東來之後─地理大 發現後的中西關係史專題研究》,頁 79。
73 轉引自姚小平,<漢語的單音節性―西方早期漢語認知史上的一個命題>,(輔仁大學第六 屆漢學國際研討會「西方早期(1552-1814 年間)漢語學習和研究」),2010,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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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了漢語的語音,他說,「漢語官話的聲(voçes)和字母(letras)74與歐洲語言 截然不同,因為在歐洲語言裡,詞的數目是無數的,字母則很有限;而在漢語 (soni)和 4 個調(accente),組成了 1445 個音節(voces)。79
75 (西)弗朗西斯科•瓦羅(Francisco Varo)著,姚小平、馬又清譯,《華語官話語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頁 10。
76 同上,頁 20。 Short History of Linguistics),頁 78-79。
79轉引自 (法)貝羅貝,〈20 世紀以前歐洲漢語語法學研究狀況〉,《中國語文》,1998,頁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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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他 說 , 「 音 是 一 個 字 的 實 質 ; 而 聲 調 猶 如 其 形 式 , 二 者 是 密 不 可 分 的。」80
(二) 詞類:西方語法研究的起點
跟前人一樣,馬若瑟也受制於同樣的思路,介紹漢語中可對應西方詞類的 實詞類,並將之區分歸類,即使漢語的詞類劃分歸屬很難等同西方的模式。主 要是因為印歐系語言詞類範疇,曾經隸屬在哲學、邏輯學的範疇內,所以當詞 類進入語言學,人們的研究目光就立刻專注於詞的形態變化,如式、態、體、
數、格、人稱、時間、變位等。狄奧尼休斯.特拉克斯的《語法術》中把詞形 變化作為詞類區分的首要標準。詞首先分為變化和不變化詞類,變化詞類又分 為變格和不變格詞類。爾後,昆提利安對於語法的闡述就是以變格和變位開 始,因為他認為,「這是學生必須知道的最根本的東西」。81
詞類概念最早出現在公元前一世紀時,狄奧尼休斯.特拉克斯的《語法 術》。然而西方詞類應萌芽於柏拉圖(Plato, 約西元前 428– 347),他將語言 分成靜詞和動詞,亞理斯多德(Aristotle, 西元前 384 – 322 )在其基礎上又添加 了第三類,把無法劃歸名詞和動詞的車單獨算作一類,稱為syndesmos。82狄奧 尼休斯.特拉克斯就在他們二人和斯多葛學派的詞類劃分的基礎上將詞類區分 為《八大詞類》,即名詞、動詞、分詞、冠詞、代詞、介詞、副詞和連詞。每 一個確定的詞類後面,都有一個其被使用的範疇的說明,即詞形跟語法有關的 變化,83在確定每個詞類後,還就其所使用的範疇加以說明,分別從數、性、
格、態、時等方面進行闡釋,並舉出了相對應的語例加以說明。84
80Bridgman, J.G. The Notitia Linguae Sinicae of Prémar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Canto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1847,prefatory notices,p.xi.
狄奧尼修斯 的詞類體系和形態分析,為以後的語法學研究提供了基礎。爾後,傳教士更是 延伸並開創運用希臘─拉丁語法模式來描寫漢語語法的傳統。在西方,拉丁語 被視為普遍語言,人們習以為常地以它為範式來解釋所有語言的抽象結構,所 以在傳教士所撰寫的漢語語法書中,可以發現西方的詞類劃分系統被移植並套
81 轉引自(西)弗朗西斯科•瓦羅(Francisco Varo)著,姚小平、馬又清譯,《華語官話語法》(Arte de la lengua mandarina),頁 F41。
82 syndesmos 後又細分為連詞、介詞、冠詞等。
83 如名詞的數分為單數、雙數、複數,動詞包括四種語氣、兩種語態、六種時態。
84 轉引自李志強,《先秦和古希臘語言觀研究》,頁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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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漢語語法的分析上。如衛匡國的《中國文法》將漢語依普利西安的詞類劃分 法分為 8 種詞類,85萬濟國亦如是,將漢語的詞分為八類。86
以下將就《漢語札記》口語語法對詞類劃分作介紹。
再從拉丁語法出 發,將漢語的名詞定為六個格,此外,對動詞的時體及句子類型等亦做了考察 和研究。起而繼之的《漢語札記》亦不能免俗地依循著此傳統。在《漢語札 記》中,描述口語語法的部分受拉丁語法的影響仍深,在描述詞法部分,仍依 循西方八大詞類傳統,將漢語簡化為名詞(含數量詞)、動詞、形容詞、副 詞、介系詞,至於嘆詞和連詞則散見於中國傳統詞類劃分的虛詞部分介紹。
(1) 名詞
拉丁語是個綜合語,複雜的屈折變化體系構成了拉丁語語法的主要部分。這些 變化通常是用在詞尾添加後綴(外部屈折),或者經由變化詞幹的輔音或元音
(內部屈折)構成。對於名詞、形容詞和代詞,這種變化叫做「格」(caus)。
「格」和「數」形式的概念在亞里斯多德討論靜詞時就已出現。他把動詞和靜 詞的所有間接形式(形態變化)都納入「格」的語法範疇中,甚至還指出靜詞 的「性」的區別。在他之後,斯多葛學派首創了「格」這一名稱,並提出
「格」有兩種:主格和間接格。87
85 分別為名詞、代詞、動詞、前置詞、副詞、感嘆詞、連詞、數量詞。
「格」概念廣泛地存在西方的語言習得中,
在處理希臘語或拉丁語時,這個概念最為人廣泛接受,當西方人學習一個新的 語言時,自然會先尋求可對應格位變化的規則,因為格位變化是他們學習語言 首要的根本之道。雖然漢語並無沒有屈折形式來表示數量和格位的語法概念,
但是傳教士們採取了權宜之計,仍舊依據拉丁的名詞格位變化將漢語的名詞一 樣劃入其分類,用拉丁語法的格範疇來講解漢語的名詞,讓初學者能憑藉語言 移轉的學習方式很快地熟悉漢語與拉丁語的差異處。一如萬濟國在《華語官話 語法》所論一般,馬若瑟亦提出漢語的名詞是可以透過一些小詞來鑑別其格位
86 與衛匡國的分類不同只在於多了分詞一類,而少了連詞。
87 斯多葛學派把名詞的自然形式―直接形式(無變格的)稱為主格,與之對應的間接格,則有 生格、與格、對格、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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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的。傳教士編寫漢語語法書時,將這個概念移轉進來,是非常自然而然的 情形。衛匡國、萬濟國如此,馬若瑟更是如此。88
①. 漢語名詞格變:
a. 「主格」(表示主語)(nominative)漢語的主格沒有標誌性小詞。
b. 「屬格」(表示所有關係,同英語的所有格)(genitive) 標誌小詞如「的、
地、底」,置於領屬的主格之後,如「中國的人」。
c. 「與格」(表示間接賓語或者其他間接語法意義)(dative) 由小詞「與、
於、和、對、替」構成,如「與他廝見」、「對他說」。並提及,「於」
不只用作與格,有時甚至可以省略,或是在不同語境下充當其他功能性的 小詞。
d. 「賓格」(表示直接賓語,也叫對格)(accusative)無特定符號,通常置於 動詞之後,如「我打你」,「你打我」。
e. 「奪格」(與一些前置詞連用,或者獨用以表示工具、手段)(ablative) 使 用標記「的」, 如「鐵的」;但表示東西的質料時,不需加「的」,只需 將質料的詞置於名詞之前即可,如「鐵鍋」
f. 「呼格」(用於對某人稱呼)(vocative) 常用「阿」,且置於名詞之後,如
「 郎 君 阿 」 ; 或 是 人 名 重 複 時 , 亦 可 用 作 呼 格 , 尤 其 是 在 其 後 加 上
「你」,如「嫦娥嫦娥你」。
②. 「數」詞(plural)
漢語沒有「數」的形態變化,但有些不定量詞可修飾名詞的多數,以及豐
漢語沒有「數」的形態變化,但有些不定量詞可修飾名詞的多數,以及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