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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過程

一、 導遊之定義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對導遊人員所下的定義:指領有執 業證,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華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蕭仕榮,

2007)。

「導遊」一詞是英文 “Guide”13 的中文譯稱。林燈燦(2006)指出,「遊」

的本意首先是遊玩、遊覽、旅行。其次包含遊歷、遊學、增長見聞閱歷。其 三含有交遊、交往、交際的意思。

「導」和「遊」合在一起組成新的詞語「導遊」,便產生了新的涵義。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解釋:「導遊」為專門引導觀光客遊覽的從

13 關於西方對「導遊」的定義,舉例如下:

( 1 ) " Tour Guide: In its purest industry definition, is "one who conducts a tour" or one with

"a broad-based knowlege of a particular area whose primary duty is to inform". Outside the industry, the term tour guide is widely used to describe the various professionals who are in any way engaged in guiding people,including tour managers,docents,and interpreters. " (Pond, Kathleen Lingle (1993)。

( 2 ) " person who guides visitors in the language of their choice and interprets the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of an area, which person normally possesses an area-specific qualification usually issued and/or recognized by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y".(European Committee for

業人員。大多經過專業訓練,對遊覽勝地的景觀與人文背景有深入了解,

並多精通兩國以上的語言,隨時對旅客解說,以增進遊興。

Charles J.Matelta (1990)將「導遊(Guide)」定義為:某特定的個人 有執業證而受雇於照顧觀光客在當地觀光和遊覽的人。「導遊」可以解釋為 組織、協調旅遊活動,以滿足旅遊者遊覽、交往、增長見聞與閱歷的願 望,

是一項給予組織、賦予教益、陶情怡性、增進了解和友誼的服務性工作(林 燈燦,2006)。

關於「導遊」的解釋,張踐(1990)更進一步指出:「導遊」有時指導 遊業務、導遊行為、導遊人員的總稱,有時是導遊業務、導遊人員的簡稱。

「導遊(Guide)」通常有兩種用法,一種是動詞(verb)和另一種是名 詞(noun)。動詞的用法意思是 “引導”;名詞的用法意思則是 “引導者”,

其含意是“為他人引路者”,特別是受雇而為他人在旅途參觀中指點風光名勝 者。

根據以上眾多學者所下之定義,本論文將「導遊」界定為:是指引導帶 領團體旅遊活動,身兼執行者、監督者、照料者、教育者、演說者及娛樂者 等多重角色的小管家;同時,也指受旅行社委派,在旅行活動中負責為旅遊 者提供嚮導、講解及相關接待服務的專業人員。

二、 外語導遊的角色與導遊的專業素養

(一)外語導遊的角色

在《導遊心理學》一書中,一位美國旅遊專家說“導遊人員重要與否, 從這樣的事實人們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一個好的導遊帶來一次愉快和成功 的旅行,反之,肯定是不成功的旅行”(王明波,1995)。

以上的說法反映了導遊對於觀光產業的重要性。觀光外語導遊是將無生 命的建築物、視為地區重要的文化財產,轉為有生命的無形資產,並將之連 結在國家的傳統、文化、歷史上,讓遊客感覺到有意義。

趙恩英(2003)定義導遊的角色,如下:

1.引導旅行團的領隊;

2.友善且公平對待的朋友;

3.有語言障礙之遊客的商談者和討論物件;

4.製作快樂旅遊行程的導演;

5.確保安全的保鑣;

6.轉達對觀光資源的知識。

觀光產業是一個綜合性的企業,如果說旅行業是觀光事業的核心,則導 遊人員就是旅行業接待工作的支柱,是整個旅遊接待工作中最積極、最活 躍、最典型,也許是決定一次旅遊成敗最關鍵性的工作人員。他們對外還是 一個國家的代表。林燈燦(2004)的研究指出:導遊事業的發展過程中,在 觀光事業的功能和作用,其內容如下:

1. 導遊人員是觀光事業的基本動力;

2. 導遊人員是觀光事業的尖兵;

3. 導遊人員是國民外交的先鋒;

4. 導遊人員是吸引觀光客的磁石;

5. 導遊人員是「旅客之友」、「旅客之師」

上述五個論點是導遊人員在觀光事業中的功能,也反映了導遊對國家發 展觀光業的重要性。故世界各國對導遊人員都有很高的評價。日本人稱為「無 名大使」,日本交通公社認為「導遊人員是旅行社的支柱;是旅行社的代表」。 美國人稱導遊人員是「祖國的臉面」,倫敦旅遊局在培訓導遊人員時稱導遊 是「倫敦大使」。總之,許多國家認為導遊是表現一個國家的「櫥窗」,是一 個國家文明的體現。導遊人員與觀光事業乃密不可分,要發展觀光業,條件 固然很多,但培養優秀的導遊人員是其中重要的環節(林燈燦,2004)。

Cohen(1985)認為「現代導遊的起源具備探路者(Pathfinder)、顧問 The origin, Structure and Dynamics of Role.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Vol.12,10.)

2 導遊實務知識:領隊技巧、入出境觀光相關事務法規、旅遊安 全、緊急事件處理、急救常識。

3 觀光資源知識:泰國觀光資源維護、泰國旅遊地理、泰國旅遊 歷史。

另外,導遊工作是一項知識密集型的服務工作,應該精益求精、努力學 習、不斷提高導遊服務水準。林燈燦(2006)將導遊人員應具有的職業素養 分述如下:

一、 豐富的知識;

二、 具體說寫流利的外語能力;

三、 靈敏的觀察能力及應變的本領;

四、 清澈的表達能力;

五、 健康的體魄。

三、 導遊所應具備的能力

導遊所扮演的角色無論在工作上的種種項目,以及在語言交際方面,溝 通能力為相當重要之前提條件。全京善(2000)的研究指出,導遊為觀光的 重要組成因素,而導遊的溝通能力更能吸引遊客,進而影響到遊客對旅行的 滿意度。

根據張百佳(2002)的外語導遊員的能力構成模式指出,外語導遊員首 先是導遊員,必須具有專業導遊員所有的職業道德,掌握導遊基礎知識及導 遊業務知識和能力。在此基礎上,外語導遊員的職業能力突出體現為口語交 際能力、翻譯能力和較強的跨文化交際意識。三者關係,如圖二-2 所示。

圖 二-2 外語導遊員的能力構成

(資料來源:張百佳(2002)。導遊翻譯課程中的能力訓練。(鷺江職業大學,

鷺江職業大學學報,第 l0 卷,第 4 期 2002 年 l2 月)

文實英(2002)更進一步地強調「觀光導遊的溝通能力的重要性」。

她針對三個國家(中國、日本及美國)的團體旅行者進行問卷調查,並分 析出國籍與導遊溝通能力之間的關係(引自:陳淑萍,2008,p.21- 22)。 其結果如下:

1. 美國:美國遊客的旅行動機主要是為了讓自己的人生以及生活 豐富一點,他們不太重視導遊的溝通能力,而比較重視導遊非語言 的因素,如:表情、手勢或動作、聆聽的態度、端莊的服裝等,因 此英語導遊需要加強「非語言方面」的溝通能力。

翻譯能力 跨文化交際意識

口語能力

語言應用能力

2. 日本:日本遊客的觀光動機是為了享受自由、散散心等,比較偏好 輕鬆地旅行,他們與美國、中國大陸遊客相比,他們比較不重視導 遊的語言與非語言的溝通能力。針對日本遊客,導遊需要在不同情 境或者語境下,抓住他們的需求,而不太需要正確的語言表達能力 或解說能力。但針對追求知識、自由、休息等的遊客而言,導遊應 要注意適當的敬語使用、微笑、同意遊客意見的態度。

3. 中國大陸:中國大陸遊客的旅遊動機遠比其他國家複雜,因此他們 對導遊的語言與非語言的溝通能力比任何國家都還高。尤其是他們 比其他國家還喜歡導遊關心他們,如:稱讚遊客、提問、叫名字等,

特別重視與導遊的交流。他們的主要旅遊動機來自想要體驗當地的 文化,因此他們對導遊的講解期望很大,往往要求導遊仔細說明觀 光資源以及與中國或名人有關的故事等。

此外,Chantust(2003)探討觀光導遊在不同國家與該文化的差異,歸 納出不同地區的旅客行為,他針對東亞國家地區指出:日本、中國大陸、台 灣、韓國、香港等地區為泰國觀光業最大的市場,這些國家的社會與文化跟 泰國某部分相似,但因環境、經歷不同,在行為上是值得探討的,如:日本 的經濟發展非常的成功,因此人們需要休息、散散心;中國大陸特別是年紀 比較大的旅客,情緒不穩、對每一件與自己國家有差異或相似特別留意,他 們非常節省。

綜上所述,華語導遊的語言溝通能力比其他語言導遊還重要,導遊若對 於該國的歷史及不同文化背景的瞭解不深,在跨文化交際時必定會碰到有一 些障礙。因此華語導遊需要不斷地練習語言溝通上的能力,並提升對目的語 文化的了解。下一節將探討文化在外語教學上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華語導遊 的語言教學上所需要的文化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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