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市 山口縣
1.8 計畫執行期間方法學精進歷程
計畫執行四年(100-103)期間,因多次與地調所、國內外之專家學者討論,
故於地質分區劃設、雨量資料分析、山崩潛勢模式建置及山崩雨量門檻率定 等工作項目之方法學上亦有所探討及調整(表 1.8-1),目標在於持續改善研究 方法並且提升研究成果,使其更貼近實際應用層面。
就地質分區劃設方法而言,100 年度係將全臺依據地層之年代與岩性,
劃設為 15 個地質分區,然而因考量地質分區為南北狹長縱貫臺灣,無法區 分北部、中部、南部之降雨特性,經逐年修正後,目前係將地質分區整併為 北部、中部、南部、恆春半島、東部等五個區域。
就雨量資料分析而言,100 年度係以「時雨量大於 4mm 為雨場開始,連 續6 小時小於 4mm 為雨場結束」,來計算山崩發生時之累積雨量作為降雨指 標,然而此方法僅考慮累積雨量,對於近年強降雨致災之現象無法有效預警,
經逐年修正後,目前係以過去 3 小時之平均降雨強度(I3)及過去 24 小時累積 雨量(R24)為降雨指標輔助山崩雨量門檻之率定。
就山崩潛勢模式建置而言,100 年度係考慮順向坡、向源侵蝕、河岸侵 蝕、岩體強度、岩性、坡度、坡度均勻度、邊坡陡坡比例、坡高、坡型等地 文因子進行模式建置,然而臺灣之山崩大多為降雨所誘發,若未考慮降雨因 子,可能導致山崩潛勢評估出現不符物理現象之結果,經逐年修正後,目前 將 3 小時之平均降雨強度(I3)及 24 小時累積雨量(R24)納入分析因子中,以使 分析結果更貼近真實現象。
最後,就山崩雨量門檻率定而言,100 年度係結合定率法與統計法進行 山崩雨量門檻率定,利用定率法推估山崩臨界雨量後,再以 P=P0+WR 模式 求得山崩雨量門檻,然而因定率法於廣域應用時仍有參數選擇上之疑慮,且 P=P0+WR 之模式仍有使用上之疑慮,而目前國際常用之方法亦尚未考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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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之研究對象、適用範圍、使用限制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在使用 本計畫產製之成果時須特別注意相關內容,避免資料解讀誤解:
一. 本計畫係以岩屑崩滑型災害為研究對象,利用統計方法計算各斜坡單元 之山崩潛勢值,並利用野外調查所得之山崩災害案例進行歸納分析,以 I3-R24(3 小時平均降雨強度-24 小時累積雨量)為降雨誘發山崩之指標,於 同時考量發生機率與其災害規模下,進行降雨引致山崩之預警。
二. 本計畫產出資料之比例尺為 1/25,000,係區域性、大範圍之廣域分析成果,
使用時需注意不得套用於更大比例尺之圖資,於「基地開發」等應用時,
仍請參照相關法令規範辦理調查或委託專業技師進行評估。
三. 本計畫成果係屬研究性質,山崩預警目前仍具有科學研究之不確定性,
預警資料僅提供初步參考使用,且不具法律或其它證明之效力。
四. 本計畫成果目前僅提供公部門於防災應用上之參考,以瞭解降雨引致山 崩之即時警戒資訊,使用時仍應知悉上述相關使用限制,避免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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