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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山崩雨量門檻率定與防災應變規劃

7.4 防災應變構想

本計畫成果應用於鄉鎮市區之防災應變構想上,初步可分為「災前整 備」、「災害預報」及「警戒與疏散避難」等三個階段。「災前整備」階段係 指於災害發生前,擬定災害發生之標準以及災害發生時應有之避難作為相 關規劃工作,為防患於未然之前置作業;「災害預報」階段係指當豪雨事件 發生時,相關災害防救單位定時發布警戒區預報,使民眾瞭解當前豪雨事 件可能造成災害之區域,並及早準備防災工作;「警戒與疏散避難」階段則 是指當豪雨雨量已達可能致災之狀況時,相關災害防救單位針對有危險疑 慮之鄉鎮市區發布警戒,並開始進行疏散避難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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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前整備階段又可細分為「發生條件訂定」、「潛勢資料彙整」、「警戒條 件率定」、「避難路線與處所之評估、選定」、「物資需求規劃」等細項:

(一)、發生條件訂定:此為防災應變之基礎,當發生條件決定後,才得進行 防災應變規劃,而本計畫之發生條件係指降雨條件滿足本計畫所建立 之「I-R 歷程線超越 30, 60, 90% CL」條件,以決定各斜坡單元上岩屑 崩滑發生機率。

(二) 潛勢資料彙整:將相關之山崩調查結果、各鄉鎮保全對象分布圖資等資 料進行統整,以補足防災應變所需基礎資料,建立各鄉鎮市區岩屑崩 滑災害警戒標準。

(三) 警戒條件率定:確立當各鄉鎮市區累積雨量達臨界雨量時,相關防災單 位須開始動員民眾進行疏散作業,以確保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四) 避難路線與處所之評估、選定:避難路線之選定至少須滿足三個原則。

(1)安全原則:避免遴選避難路線經過危險區域,造成居民二次傷害;

(2)就近原則:選取路線以便於民眾行動,且距離不宜過遠為主;(3)習 慣原則:選取之路線應以居民較為熟悉者為主,避免疏散時無所適從。

而避難處所之選定則以可快速到達(儘速完成避難)、無潛在致災危險 (避免位於災害堆積區)、空間足夠(可收容所有保全對象)、且具備能與 外界通聯(連外道路應確保暢通)等必要條件。

(五) 物資需求規劃:相關物資需求與數量可參考土石流防災應變之「直轄市、

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 範例」,其應備之防災用品則包括防雨器具、乾糧、飲用水、印信、身 份證明文件、保暖衣物、醫藥箱、手電筒、哨子、通訊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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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災害預報階段

災害預報階段係指當豪雨事件發生時,相關防災單位依據(1)中央氣象局 發布之實測雨量站資料或(2)QPESUMS 雨量資料,透過系統即時運算並配合 各鄉鎮市區之警戒雨量資料,定時發布警戒區預報資訊,並視需求決定預報 發布之時間間隔,以提供各單位進行疏散決策之參考。

警戒雨量可依據各斜坡單元制定,遇颱風豪雨事件時,可經系統運算即 時得知具有山崩潛勢的斜坡單元及其保全對象;特別注意各斜坡單元的保全 對象若有道路或橋梁,若此路段為居民前進至避難所的必經路線,則規劃考 慮其他替代之避難路線。預報之警戒發布區分為黃色、橙色與紅色警戒(低危 險度、常態時為綠色):當中央氣象局實際雨量值超過 30%CL 時,發布黃色 警戒,此時各防災單位應開始針對各斜坡單元的保全對象,進行疏散避難之 準備,部分較危險或疏散距離較遠者(步行至避難處所超過 30 分鐘),可提前 進行疏散作業;當實際雨量值超過 60%CL 時,各防災單位應開始強制疏散 作業,並引導居民至預設之疏散避難處所進行適當之安置作業;若實際雨量 超過 90%CL 時,則表示山崩災害發生的機會已相當高,應特別加強相關防 救災人員、機具等之佈署,預先應變。

7.4.3 警戒與疏散避難

本計畫另建置展示資料庫(詳第八章),其平常即與 QPESUMS 連線,隨 時接收即時雨量資料,透過網格式的雨量資料可即時得知各斜坡單元的雨量

,系統便可依此計算得知各斜坡單元的崩滑潛勢。於颱風豪雨期間時,除了 QPESUMS 即時雨量外,未來亦可嘗試介接雨量預測模式提供未來數小時之 預測降雨,各行政區透過系統檢視可得知轄內所有斜坡單元的崩滑潛勢:綠 色區域代表一般狀態或低危險度區域,較無山崩發生之疑慮;黃色區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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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已在不穩定階段;紅色區域代表高危險度者,極可能發生災害。

當黃色警戒預報發布後,相關單位即可依據警報發布區域以及實際狀況 劃定管制區域,嚴格限制並禁止居民進入。勸導疏散指示訊息之發布可透過 電視、廣播、網路、手機簡訊等傳媒,或以村里廣播系統、警消人員至居民 住所通知民眾,並協請地方政府、村里長、地方緊急聯絡人等協助居民之疏 散。而當橙色警戒預報發布後,若遇有不願配合疏散作業之民眾,得視情況 強制疏散,以保障民眾生命之安全。至於未來警戒發布之解除,由於目前採 用動態降雨歷程線,當雨勢趨緩後,燈號也將逐漸回復到綠色,然而部分地 區之災害特性可能有其延遲性,故建議初期仍以中央氣象局解除相關警報時

,配合解除山崩災害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