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討論
4.485 [0.001]
***
舊銀行 0.170 0.770 0.225
新銀行 0.211 0.734 0.298
無母數檢定 Z [p 值]
1.136 [0.256]
0.569 [0.569]
2.595 [0.009]
***
註: *** 表示 1%顯著水準; **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0%顯著水準。
第三節 討論
我國商業銀行帄均最適資本適足率為 14.56%,利用資產報酬率(returns on asset, ROA)做進一步討論,銀行 2007 年到 2009 年之 ROA 參見附錄三,表 4-7 為 ROA 與最 適資本適足率之關係,利用 Mann-Whitney 檢定法,在 1%的顯著水準下,發現當 ROA 為正值時,實際資本適足率約為 11.0%;ROA 為負值時,實際資本適足率約為 10.70%,
兩者的實際資本適足率有顯著的差異。而在 1%的顯著水準下,ROA 為正值時,最適資 本適足率約為 13.4%;ROA 為負值時,最適資本適足率約為 17.50%,兩者的最適資本 適足率有顯著的差異,表示 ROA 為正值時,最適資本適足率較低,而 ROA 為負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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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資本適足率較高。銀行帄均 ROA 為0.22(詳見圖 4-2),得知 ROA 為正值時,最適 資本適足率較低,而 ROA 為負時,最適資本適足率較高。ROA 用來衡量銀行每使用一 單位資產可以創造的淨利,衡量銀行使用資產的獲利能力,在銀行總營運資金中,銀行 淨值只佔一小部分,通常不到 10%,這說明了銀行業為高槓桿的行業,銀行在資產上的 獲利或虧損反映在其 ROA 上。而 ROA 為負值表示銀行在資產上為虧損的狀態,公司 的經營績效欠佳,銀行可能面對的風險較高,銀行面臨損失的風險也較高,反映其最適 資本適足率應需較高;相反地,銀行 ROA 如為正值,銀行可承擔較高的風險,反映其 最適資本適足率較低,而帄均最適資本適足率約為 14%,可能是由於銀行帄均 ROA 為
0.22,導致最適資本適足率有偏高的情況,如銀行能妥善運用資金,將 ROA 提高為正 值時,可能其最適資本適足率應能低於 14%。
表 4-7 資產報酬率無母數檢定-Mann-Whitney 檢定法
實際資本適足率 最適資本適足率
全體 10.942 14.560
ROA 為正 11.053 13.422
ROA 為負 10.657 17.492
無母數檢定 Z [p 值]
2.979 [0.003]
*** 2.671
[0.008]
***
註: *** 表示 1%顯著水準; **表示 5%顯著水準;*表示 10%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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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 本國銀行之ROA比較圖
約有 93.5%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高於現行資本適足率 8%之規定,顯示大部分銀行 調整到各自最適水準時,目前法律規定對這些銀行沒有影響。另一方面,發現少數銀行 最適資本適足率小於 8%,分別有上海銀行、兆豐銀行、大台北銀行,其中可能原因為 上海銀行與大台北銀行未公開發行股票,無法透過向大眾募集資金來提高資本,帶來較 大的增資壓力。此外進一步發現,上海銀行、兆豐銀行、大台北銀行三家銀行帄均 ROA 皆為正值,其中上海銀行三年 ROA 皆為最高(詳見附錄三),ROA 較高表示銀行在資產 上為獲利良好,銀行可能面對的風險較低,反映出較低的最適資本適足率,但礙於現行 法令規定資本適足率頇高於 8%,銀行如依政府要求將無法達到效率前緣。
Basel III 要求資本適足率在 2019 年達到 10.5%,約有 88.2%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高 於 10.5%之規定,顯示銀行調整資本適足率到最適水準時,這些銀行經營將不會因為政 府法律的規定而受到影響,另一方面,Basel III 的規定將對台灣九家銀行造成影響,除 了上述最適資本適足率小於 8%的三家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介於 8%到 10.5%的銀行分 別為:臺灣銀行、遠東銀行、大眾銀行、安泰銀行、台北富邦、兆豐銀行,表示這些銀 行目前最適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律規定,但未來在 2019 年這些銀行經營可能會受到政府 法規的影響,需調高其資本適足率。進一步比較這六家銀行的實際資本適足率與最適資 本適足率時,發現銀行資本適足率皆為頇縮減,表示銀行短期內可以考慮投入較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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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例如擴大其業務範圍,而長期時銀行以風險控管為優先考量,可設法利用減少現 金股利的發放、處分長期投資及處分風險係數較高的資產等方法,提高資本適足率。
實際資本適足率與最適資本適足率比較,發現兩者差異大於 10%且皆為資本適足率 需提高的共有七家銀行,分別為臺企銀行、陽信銀行、板信銀行、聯邦銀行、台新銀行、
日盛銀行、三信銀行,這些銀行的最適資本適足率皆大於 18%。表 4-8 為資本適足率差 異之分佈,發現當資本適足率差異高於第 3 四分數 Q3(Third quartile)時,這些銀行的員 工費用、固定資產、利息收入皆為最高值,最適資本適足率較高的原因為: 銀行投入較 高的員工費用及固定資產,利息收入也較高,使銀行所面對的風險較高,反映較高的最 適資本適足率;此外,上述七家銀行其中有六家銀行: 陽信銀行、板信銀行、聯邦銀行、
台新銀行、日盛銀行、三信銀行 ROA 為負值,銀行可能面對的風險較高,這些原因可 能導致最適資本適足率偏高,銀行可行策略如精簡人事費用及固定資產,避免不必要的 支出、妥善運用資金,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應能降低。
表 4-8 資本適足率差異之分佈 資本適足率之差異
變數 0~ Q1 Q1 ~ Q2 Q2 ~ Q3 > Q3 員工費用 7.6466 2.1066 11.0407 14.9057 固定資產 19.2872 10.0882 29.2566 49.4526 利息收入 38.6794 44.2555 47.6837 62.9973 非利息收入 10.7698 9.5662 10.1529 10.7326 註:(1)Q1 = 0.00, Q2 = 2.11 ,Q3 = 6.44 ,分別為 25、50 與 75 分位數。
(2) *為最適資本適足率實際資本適足率,正值表示資本適足率應提高。
此外,表 4-7 為銀行的效率分佈,發現銀行效率的高低,實際的資本適足率沒有明 顯的差異,當效率小於中位數 Q2(Median)時,最適資本適足率約為 15%,當效率大於 中位數 Q2(Median)時,最適資本適足率約為 13%,可知銀行效率低時,最適資本適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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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較高;相反地,銀行效率高時,最適資本適足率較低,且兩者最適資本適足率呈現顯 著差異。顯示銀行效率值較低,可能面對的風險較高,反映應有更高之最適資本適足率 來降低風險;相反地,效率高之銀行,可能銀行經營較有效率,面對的風險也相對較低,
其最適資本適足率較低。結果也符合資本適足率應有最適值,並非越高的資本適足率效 率就越高,過多的資本管制導致銀行的效率越差,因此不同效率程度的銀行必頇採取不 同的應對措施。
表 4-9 銀行效率分佈 效率
0~ Q1 Q1 ~ Q2 Q2 ~ Q3 > Q3
實際資本適足率 11.49 10.55 11.22 10.49 最適資本適足率 15.96 15.85 13.06 13.30
註:Q1 = 0.095, Q2 = 0.14 ,Q3 = 0.187 ,分別為 25、50 與 75 分位數。
金控銀行的最適資本適足率低於非金控銀行(分別為 13.18%與 15.56%),究其可能 的原因為金控公司可藉由其內部經營規模及範疇經濟,使金融機構藉由多角化經營使風 險分散,Silhan and Thomas(1986)指出多角化經營可以降低投資組合的系統風險,當銀 行提供產品越多樣化時,可避免風險過度集中,並取得較低的資金成本;另一方面,金 控銀行通常規模較非金控銀行大,Banz(1981)與 Shrieves and Dahl(1992)認為銀行規模越 大,有較多管道及資訊來分散投資組合的風險,金控銀行的風險相較於非金控銀行來的 低,因此,金控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低於非金控銀行。
而金控銀行的最適存款、放款、投資皆低於非金控銀行,由於金控銀行擁有範疇經 濟,它可以將銀行、證券或保險等相關業務時將其資源做整合,資源包括金控體系內之 存款、放款、投資,且非金控銀行規模較金控銀行小,這些原因可能是最適存款、貸款、
投資非金控銀行都必頇高於金控銀行。金控整體效率低於非金控銀行,可能原因為金控 成立資源整合尚未達到最適化,適當之資產規模才能達到效率最佳狀態,資產規模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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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越大越好,金控銀行的第一階段效率值高於非金控銀行,顯示金控銀行的操作性、控 制風險的能力有較佳的表現;第二階段利潤性方面,非金控銀行效率值高於金控銀行,
表示非金控銀行在利潤性方面優於金控銀行,可能由於儘管金控銀行利用從事證卷或保 險等相關業務朝向多角化經營,向客戶收取較低的手續費,以較低的價格賺取非利息收 入,但金控銀行付出的成本相對也較多,可能使金控銀行實際賺取的淨利較低,造成金 控銀行的利潤性效率值低於非金控銀行。
新銀行帄均最適資本適足率高於舊銀行(分別為 15.87%和 13.73%),可能由於舊銀 行和客戶維持長期良好的關係,也擁有較佳之商譽,也因為舊銀行歷史較久在管理上經 驗豐富,有邊做邊學(learning by doing)之管理優勢,而新銀行因為市場競爭激烈,為了 搶佔舊銀行之市占率,可能會採高報酬高風險之策略,承做小型企業及個人的放款業 務,造成新銀行風險增加,因此反映出應提高其資本適足率來控制風險,使新銀行之最 適資本適足率高於舊銀行。新銀行第二階段效率值高於舊銀行,表示新銀行在利潤性方 面優於舊銀行,可能由於新銀行非利息收入為 11.28%,舊銀行非利息收入為 9.7%,新 銀行非利息收入高於舊銀行,使新銀行在利潤性方面有較佳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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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近年來隨著金融國際化、市場化以及全球化發展,銀行以金融創新或衍生性商品為 獲利來源,然而,這代表銀行也隨之增加其風險性行為,因此必頇有足夠之資本來因應,
巴賽爾委員會提出銀行應有其最低資本適足率來幫助銀行經營穩健,避免金融危機的發 生,從 Basel I 到 Basel III 發展過程,漸漸提高銀行最低資本適足率,但提高資本適足 率對銀行業受到極大的影響,銀行實施資本監管後,可能持有過多資本,對銀行來說是 成本的負擔,造成銀行效率下降,因此銀行應該有其最適資本適足率。
資料包絡分析(DEA)廣泛運用在衡量金融機構績效,其優點在於不需設定函數型式 且可以衡量多元投入與多元產出,不過,傳統的DEA僅能提供產出擴張或投入縮減的訊 息,所有DMU變數皆同方向變動,無法同時處理投入、產出需擴張或投入、產出需縮 減的情況,例如存款在生產法中為產出項,在仲介法存款屬於投入項,利用兩階段模型
資料包絡分析(DEA)廣泛運用在衡量金融機構績效,其優點在於不需設定函數型式 且可以衡量多元投入與多元產出,不過,傳統的DEA僅能提供產出擴張或投入縮減的訊 息,所有DMU變數皆同方向變動,無法同時處理投入、產出需擴張或投入、產出需縮 減的情況,例如存款在生產法中為產出項,在仲介法存款屬於投入項,利用兩階段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