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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投入產出變數說明

第四章 實證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資料來源與投入產出變數說明

本研究目的為分析台灣商業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研究方法應用Chen et al. (2010) 所提出之兩階段資料包絡分析法,得出中間投入之最適值,運用Lingo 11 軟體進行最適 值及效率值之分析,資料來源取自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TEJ),期間涵蓋2007年至2009 年,由各銀行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而得,研究樣本為我國31家本國商業銀行(詳見附 錄一),樣本選取刪除經營特殊業務的銀行,利如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台灣工業銀行、

中國輸出入銀行等。效率分析的過程將三年的資料合併估計,總計觀測單位共有93家銀 行。分析銀行最適資本適足率與其他中間投入值,將所得之結果加以分析,且討論結果 可能之原因。根據 Golany and Roll (1989)DMU的數量至少兩倍大於所有投入與產出變 數加總,第一和第二階段根據選擇規則變數的選擇是不變的。在規模報酬不變(CRS)的 條件下,所有變數皆除以股東權益,表示在最適規模下減緩規模的影響。

第一階段投入變數考慮生產要素,故採用固定資產與員工費用來衡量投入面。第一 個投入變數為固定資產(黃台心等,2009; 邱永和,2007; Wang et al., 1997; Chen and Zhu, 2004) ;第二個投入變數為員工費用,包括勞動力成本,此投入反映出商品的銷售成本 (Kozmetsky and Yue 1998; Thore et al., 1996) ,而固定資產與員工人數之選取具傳統的生 產理論,許多研究皆包括此二投入變數 (Hang and Lu, 2008)。

本研究有四個中間投入,分別為資本適足率、存款、投資、放款,在第一階段中間 投入視為產出,而在第二階段為投入,大部分國家配合新巴賽爾協定之規定,針對資本 適足率的規定建立嚴格的法規,也傾向保持較高的資本適足率,相信較高的自有資本會 使銀行的風險降低,然而,銀行可能會為維持較高的資本適足率,卻沒有將資產運用得 宜,造成銀行的利潤下降。到目前為止,較高的資本充足率是否能讓銀行有更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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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還沒有一致的結論;多數學者認為,較高的資本適足率使銀行的效率更高,換句話 說資本適足率和銀行的效率是呈現正相關; (Furlong and Keeley, 1989; Berger, 1995;

Mester, 1996),但也有研究人員認為,在投資理論的基礎上,較低的資本適足率使銀行 效率提高。投資理論為當銀行資本適足率的規定時,銀行自有資金需增加,如此銀行可 以運用的資本減少,為了維持相同的收益水準,銀行傾向將資本投資在報酬率較高的投 資上,但如此一來可能使風險提高,為了降低風險提出資本適足的規定,但此規定不但 沒有使風險上升反而可能提高,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效率。(Kahane, 1977; Besanko and Kanatas, 1996; Park and Weber, 2006)。

綜上所述,新巴塞爾協議下資本適足率必頇大於8%的規定,成為世界各國計算資 本比率的標準,然而限制銀行提高資本要求可能和銀行的發展呈負相關,影響貸款擴張 和貸款的增長,進而導致金融機構的效率下降,因此我們得知資本適足率規範不應太 高,太高的標準會降低金融業的經營效率,但資本適足率也不應太低,因太低的資本適 足規範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後果,例如2007年次貸風暴,因為缺乏對資本的管制,銀行一 昧貸款消費者,進而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因此將資本適足率應有其最適的標準,資 本適足率為本研究之中間投入,如金控體系下的銀行以其單獨計算之資本適足率為準。

由於不同投入與產出變數選取方法,存款可視為投入或產出,因此將存款視為中間 投入。生產法中存款屬於產出項,利用其勞動、資本之投入使存款人願意將自身之資金 存放到銀行,使銀行存款增加,採用生產法(Sherman and Gold 1985; Camanho and Dyson, 2006; Sturm and Williams, 2008);仲介法(Intermediation Approach)將銀行視為 吸取社會大眾之存款,再以借貸給其他借款者,已獲得其差價利潤,為提供金融服務的 仲介機構,也就是轉換財務資源的仲介者,由銀行當成仲介,使用存款作為資金來源,

帶給資金的需求者,以賺取其利潤,存款在此屬於投入項,產出項為放款與投資,大多 數學者採用仲介法,因其能顯示銀行多投入與多產出之特性,(Yue, 1992; Miller and Noulas, 1996; Weill, 2004; Valverde and Humphrey, 2007; Ray, 2007)等,此兩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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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在於生產法將存款視為產出,而仲介法將存款視為投入,鑑於兩種方法可將存款視 為投入及產出,因此本研究將存款視為中間投入。

不 論是 仲介 法(黃台心,1998,1999;陳永琦與傅祖壇,2003; Weill, 2004;

Valverde and Humphrey, 2007; Ray, 2007)或 生 產法 (Camanho and Dyson, 2006;

Sturm and Williams, 2008)皆 將 放 款 與 投 資 視 為 產 出 , 但放款可能提高銀行的風 險,例如,因為放款所產生的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 Loan),廣義不良放款的定義為 如果在過去九十天銀行沒有收到付款或借款人已宣告破產,對銀行來說貸款是銀行的產 出,不良放款則是產出的減項,不良放款會降低銀行的績效。多數學者認為,銀行的不 良放款越少使銀行績 效較高,不良放款比率與銀行的效率呈現負相關 (Berger and DeYoung, 1997; Park and Weber, 2006; Banker et al., 2010)。銀行希望不良放款盡可能降 低,但是,不良貸款就像個雙面刃,如果銀行要減少不良貸款,他們就必頇減少放款總 額。然而,許多研究認為銀行的主要產出為放款(Aly et al., 1990; Yue, 1992; Drake and Hall, 2003; Tortosa, 2003),這意味著如果沒有放款這個銀行的主要產出,那麼就沒有不 良放款這個產出的減項,資本適足率中已計算不良放款之風險性資產,為了避免重複計 算,在此放款中已扣除不良放款,放款指正常放款(Performing Loan)。而投資卻不見 得是越多越好,投資越多報酬越高,但相對也隱含風險隨著報酬的增加而上升,

因 此 在此將放款與投資視為中間投入。

在第二階段,利息收入(IROE)和非利息收入(NIROE)為本研究之產出,利息 收入(Seiford and Zhu, 1999)利用放款所得到利息收入為公司創造利潤。我國法規的設立 及全球化造成金融業競爭激烈,導致降低貸款利率來吸引顧客,使銀行改變經營方向,

為維持原有的利潤和使銀行利潤能夠最大化,銀行從賺取利息收入改變為賺取非利息收 入,且銀行非傳統貸款利息收入比例在過去幾年大幅增加。因此,將非利息收入列為產 出之一(DeYoung and Rice, 2004; Kaufman et al., 1994) 。綜上所敘,在產出方面,我們 將利息收入及非利息收入來衡量銀行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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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各項變數定義說明

變數 變數定義

投入項

固定資產 包含銀行所擁有的土地、機器和基礎設備與其他設備成本,為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之固定資產。

員工費用 包含職員薪金、加班費、值班費、年終獎金、工資、業務獎勵等相關員 工等費用。

中間投入

資本適足率 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總額100%

存款 活期存款、支票存款、同業存款等各項存款合計。

投資 長短期投資、政府債卷、政府證卷、基金投資及其他股份投資之總和。

正常放款 放款及貼現總額不良放款(放款本金超過逾約定清償期限 3 個月以 上,未辦理轉期或清償者)。

產出

利息收入 銀行放款賺取之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包含手續費、信用卡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其他非利息之收入合計。

DEA利用線性規劃之方法,因此投入項與生產項變數資料必需符合等幅擴張性之關 係,而高強等(2003, p51)建議利用Pearson相關係數驗證等幅擴張性(isotonicity)。其等幅 擴張性指投入數量增加而產出數量不得減少,投入產出之間需有正相關之關係,相關係 數分析結果如表4-2,本文所取之投入、中間投入與產出變數間存在正向關係,表示滿 足等幅擴張性之特性,且投入、中間投入與產出變數間合理可成為本研究之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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