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信 度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信 度 是 折 半 信 度 , 先 求 各 項 測 驗 之 折 半 信 度 , 再 經 校 正 後 得 信 度 係 數 。
由 表 4 - 1 - 3 可 知 , 本 研 究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 線 ) 的 信 度 係 數 都 在 . 9 0 以 上 , 不 但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而 且 符 合 N u n n a l l y 的 . 7 0 以 上 為 佳 的 主 張 , 及 黃 元 齡 ( 民 6 3 ) . 8 5 以 上 為 準 則 的 看 法 , 因 此 , 本 研 究 所 獲 資 料 均 具 可 靠 性 。
( 二 ) 效 度
本 研 究 效 度 採 效 標 關 聯 效 度 , 以 立 定 三 步 跳 為 效 標 , 求 各 測 驗 成 績 與 效 標 的 相 關 。 由 4 - 1 - 4 可 知 , 本 研 究 各 項 測 驗 的 效 度 均 在 . 8 4 以 上 , 不 但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而 且 符 合 黃 元 齡 ( 民 6 3 ) 所 提 的 合 適 、 有 用 的 測 驗 效 度 。 因 此 , 本 研 究 所 獲 資 料 均 具 有 真 實 性 。
二 、 不 同 寬 度 起 跳 板 對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不 同 寬 度 起 跳 板 對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的 影 響 , 將 起 跳 板 的 寬 度 分 為 標 準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和 無 起 跳 線 限 制 三 種 , 進 而 在 標 準 和 4 0 公 分 寬 度 的 成 績 丈 量 上 , 分 為 兩 項 , 一 為 法 定 丈 量 值 , 即 丈 量 受 試 者 自 起 跳 線 至 落 地 點 之 直 角 距 離 , 一 為 真 實 丈 量 值 , 即 只 要 合 法 ( 不 踩 觸 起 跳 線 犯 規 ),
就 丈 量 其 自 起 跳 點 至 落 地 點 之 最 短 直 角 距 離 。 此 二 種 丈 量 值 , 由 表 4 - 2 - 1 , 4 - 2 - 2 可 知 , 不 論 標 準 ( 2 0 公 分 ) 或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均 優 於 法 定 丈 量 值 , 且 其 差 異 達 到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足 見 就 國 小 學 童 而 言 , 在 其 利 用 起 跳 板 的 技 能 尚 未 熟 練 前 , 跳 遠 成 績 的 丈 量 , 如 依 田 徑 規 則 , 只 要 合 法 成 功 , 不 論 起 跳 點 在 何 處 , 均 丈 量 自 起 跳 線 至 落 地 點 之 最 短 直 角 距 離 ( 即 法 定 丈 量 值 ) , 就 學 童 的 真 正 能 力 的 發 揮 而 言 , 是 有 待 商 榷 的 。 況 且 體 育 評 量 的 功 用 之 一 , 在 發 掘 特 殊 人 才 , 如 評 量 時 未 能 有 效 的 掌 握 和 了 解 學 童 的 真 正 能 力 , 特 殊 人 才 可 能 因 而 被 忽 視 了 。
本 研 究 在 實 施 標 準 和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跳 遠 測 驗 時 , 均 明 確 告 知 學 生 , 只 要 起 跳 時 不 犯 規 ( 踩 碰 起 跳 線 ) , 均 屬 成 功 , 給 予 認 定 , 受 試 者 可 能 因 而 顧 慮 較 少 , 就 傾 全 力 在 助 跑 的 速 度 和 跳 遠 的 技 巧 上 表 現 , 致 真 實 丈 量 值 有 較 佳 的 表 現 。
為 更 一 步 了 解 標 準 ( 2 0 公 分 ) 和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和 真 實 丈 量 值 是 否 有 差 異 , 以 驗 證 研 究 假 設 一 , 乃 進 行 二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 二 項 成 績 的 差 異 性 檢 定 , 由 表 4 - 2 - 3 及 4 - 2 - 4 可 知 , 二 種 寬 度 之 二 項 成 績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本 研 究 在 實 施 標 準 ( 2 0 公 分 ) 和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跳 遠 測 驗 時 , 雖 然 明 確 告 知 學 生 試 跳 起 跳 板 的 寬 度 , 及 只 要 起 跳 時 不 犯 規 ( 未 踩 起 跳 線 ), 即 判 成 功 , 成 績 給 予 認 定 ( 較 寬 的 認 定 ), 但 未 告 知 起 跳 時 , 其 腳 掌 的 任 何 部 分 必 須 採 在 規 定 的 寬 度 範 圍 內 ( 即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 以 致 受 試 者 只 有 認 知 試 跳 之 起 跳 板 的 寬 度 , 因 此 其 起 跳 的 實 際 有 效 寬 度 和 成 績 的 認 定 卻 無 明 顯 的 區 別 。 是 否 如 此 , 有 待 日 後 更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
三 、 有 、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對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為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有 起 跳 板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和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 對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的 影 響 , 乃 以 標 準 ( 2 0 公 分 ) 和 4 0 公 分 寬 度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 真 實 丈 量 值 和 無 起 跳 板 ( 線 )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 只 有 真 實 丈 量 值 ) , 進 行 差 異 檢 定 , 其 結 果 如 表 4 - 2 - 5 及 4 - 2 - 6, 由 二 表 可 知 : 三 種 寬 度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無 起 跳 線 限 制 ) 間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之 差 異 ,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但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法 定 丈 量 值 乃 指 受 試 者 試 跳 成 功 , 即 丈 量 其 自 起 跳 線 至 落 地 點 之 垂 直 距 離 , 而 真 實 丈 量 值 係 指 受 試 者 試 跳 成 功 , 即 丈 量 其 自 起 跳 點 至 落 地 點 的 垂 直 距 離 , 二 者 之 差 異 , 可 能 來 自 於 法 定 丈 量 值 之 丈 量 起 自 起 跳 線 , 而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丈 量 起 自 於 起 跳 點,二 者 間 的 距 離 差 距 所 造 成,或 因 設 有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而 造 成 學 生 心 理 負 擔 而 影 響 成 績 , 此 可 由 表 4 - 2 - 6 可 為 說 明 。 由 表 4 - 2 - 6 可 知 :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間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此 或 可 進 一 步 說 明 , 起 跳 板 雖 設 有 寬 度 之 限 制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試 跳 時 未 規 定 其 腳 掌 之 任 何 部 分 必 須 踩 在 規 定 範 圍 內 , 而 只 要 未 犯 規 即 丈 量 其 成 績 , 致 造 成 三 種 寬 度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P > . 0 5 )。 亦 可 說 明 , 設 有 起 跳 板 可 供 學 童 做 為 起 跳 的 標 幟 , 有 利 於 起 跳 動 作 。 在 實 施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測 驗 時 , 曾 發 現 有 學 童 在 試 跳 , 或 因 沒 有 起 跳 板 ( 線 ) 可 供 其 做 為 起 跳 踏 板 的 標 幟 , 以 致 有 學 童 甚 至 踏 入 沙 坑 才 起 跳 者 , 此 為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對 學 童 不 利 之 處 。
綜 合 以 上 : 不 論 標 準 ( 2 0 公 分 ) 或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均 優 於 法 定 丈 量 值 , 而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丈 量 係 自 受 試 者 起 跳 點 至 落 地 點 的 直 角 距 離 , 而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成 績 亦
為 真 實 丈 量 值,其 成 績 亦 較 標 準 與 4 0 公 分 寬 度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優 , 可 證 對 國 小 學 童 而 言 , 跳 遠 成 績 的 評 量 , 其 丈 量 點 規 定 自 起 跳 線 起 , 不 論 就 教 育 立 場 , 或 測 驗 的 目 的 在 了 解 和 發 現 學 童 的 真 正 能 力 , 就 此 觀 點 而 言 , 有 待 商 榷 。
一 種 良 好 的 測 驗 應 具 備 效 度 、 信 度 、 客 觀 性 等 條 件 外 , 實 用 性 亦 為 重 要 條 件 。 所 謂 實 用 性 乃 指 該 測 驗 的 簡 易 性 和 可 普 及 性 , 測 驗 的 難 度 適 合 全 體 受 試 的 能 力 水 準 , 亦 為 編 製 測 驗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 本 研 究 之 不 同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學 童 試 跳 , 由 表 4 - 1 - 5 可 知 , 標 準 寬 度 的 起 跳 板 六 次 試 跳 各 次 的 成 功 率 均 低 於 4 0 公 分 寬 度 , 亦 可 說 對 國 小 學 童 而 言 , 跳 遠 成 績 的 評 量 , 起 跳 板 寬 度 可 考 慮 加 寬 至 4 0 公 分 。
四 、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評 量 之 適 當 試 跳 次 數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不 同 寬 度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無 起 跳 線 ) 起 跳 板 ( 線 )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真 實 丈 量 值 在 六 次 試 跳 中 , 至 第 幾 次 出 現 最 佳 成 績 , 以 做 為 選 擇 適 當 試 跳 次 數 的 參 考 , 乃 將 不 同 寬 度 之 二 項 丈 量 值 之 六 次 試 跳 成 積 進 行 F 檢 定 , 由 表 4 - 2 - 7 、 4 - 2 - 8 、 4 - 2 - 9 、 4 - 2 - 1 0 、 4 - 2 - 1 1 可 知 :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可 知 不 同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真 實 丈 量 值 , 在 六 次 試 跳 間 其 成 績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故 難 以 自 六 次 試 跳 中 選 擇 適 當 試 跳 次 數 。
測 驗 的 難 度 要 適 合 所 有 受 試 者 的 能 力 , 亦 即 一 種 測 驗 應 能 讓 所 有 受 試 者 均 能 完 成 。 本 研 究 中 標 準 ( 2 0 公 分 ) 與 4 0 公 分 寬 起 跳 板 六 次 試 跳 的 成 功 率 , 由 表 4 - 1 - 5 可 知 , 欲 達 百 分 之 百 完 成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應 予 4 - 6 次 試 跳 , 4 0 公 分 寬 度 則 3 - 6 次 。
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以 高 雄 縣 路 竹 鄉 下 坑 國 民 小 學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三 、 四 、 五 、 六 等 四 個 年 級 , 每 一 個 年 級 隨 機 抽 樣 一 班 , 四 班 共 1 1 9 人 為 樣 本 , 在 接 受 一 週 兩 節 跳 遠 教 學 後 , 連 續 三 週 的「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 測 驗 後 , 經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 發 現 如 下 之 事 實 , 於 下 面 分 兩 節 敘 述 之 。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一 、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評 量 不 同 起 跳 板 寬 度 ( 標 準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對 成 績 影 響 : 同 一 寬 度 ( 2 0 公 分 或 4 0 公 分 )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優 於 法 定 丈 量 值 , 且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不 同 寬 度 ( 2 0 公 分 或 4 0 公 分 ) 起 跳 板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與 法 定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二 、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評 量 有 、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對 成 績 影 響 : 二 種 寬 度 ( 2 0 公 分、4 0 公 分 )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但 三 種 寬 度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無 限 制 ) 起 跳 板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三 、 三 種 寬 度 各 項 測 驗 六 次 試 跳 ( 一 至 六 ) 間 成 績 的 差 異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 適 當 試 跳 次 數 難 以 選 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