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tem 98765432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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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論文名稱:影響跳遠成績之外在因素及適當試跳次數之分析 總頁數:83 院所組別:國立台灣體育學院體育研究所 畢業時間及提要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研究生:李文玉. 指導教授:杜登明. 教授. 論文提要內容: 本研究旨在探討影響跳遠成績之外在因素及適當試跳次數。研究樣本為高雄 縣路竹鄉下坑國民小學九十一學年度三、四、五、六年級中,隨機自四個年級中 各抽取一班共四班 119 人。經過一週兩節的教學後,進行測驗所得資料應用 SPSS 8.0 統計軟體整理,獲得以下三點結論: 一、國小跳遠成績評量不同起跳板寬度(標準 20 公分、40 公分)對成績影響:同 一寬度(20 公分或 40 公分)之真實丈量值優於法定丈量值,且差異達顯著水 準(P<.05)。不同寬度(20 公分或 40 公分)起跳板之真實丈量值與法定丈量值 的差異均未達顯著水準(P>.05)。 二、國小跳遠成績評量有、無起跳板(線)限制對成績影響:二種寬度(20 公分、 40 公分)起跳板之法定丈量值與無起跳板(線)限制之真實丈量值的差異達顯 著水準(P<.05),但三種寬度(20 公分、40 公分、無限制)起跳板之真實丈量 值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P>.05)。 三、三種寬度各項測驗六次試跳(一至六次)間成績的差異未達顯著水準(P>.05)。. 關鍵詞:國小、跳遠、外在因素、試跳次數. ii.
(3) Li,Wen-Yu(2003) An analysis of the external factors and proper test trials in Long jump.Unpublished master thesis.National Taiwa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Taichung.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 on external factors and the tests of trials in long jump. A total of 119 students were picked randomly from the third, fourth, fifth, sixth graders at Shia-Keng elementary school in Luju, Kaohsiung in 2002. The researcher collected the data from these 119 students. These students were taught two sessions in a week; each session was forty-five minutes. After these students were tested, the researcher gathered the data from the 119 case studies with SPSS 8.0. The result of the research indicated the conclusions as follows: 1.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jumping boards on the evaluation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performance in long jump – The same width (twenty or forty centimeter) of the jumping boards indicated that the real measurement was better than the legal measurement in the scores of the case studies, while the different width (twenty or forty centimeter) of the jumping board indicated that the differences in the real measurement and the legal one mad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p>.05). 2. The influence of jumping boards on the evaluation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performance in long jump – The differences in the real measurement and the legal one for not using the jumping boards or using the twenty-centimeter and forty-centimeter jumping boards mad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p<.05), while the differences in the real measurement for not using the jumping board and using two different-width jumping boards mad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p>.05). 3. The differences in the scores of each six tests of trials for not using the jumping board and using two different-width jumping boards indicate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05)..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long jump, external factors, test of trials. iii.
(4) 謝. 誌. 本論文能如期完成,我要衷心地感謝非常多、非常多的人。 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杜登明老師的盡心費力教導,從題目的研擬到研究動 機、背景、計劃等等,乃至於論文內容的增刪、修改及錯字和語辭的更正,提供 很多、很多的指導和協助。此外,要感謝論文口試委員蔡教授崇濱、林教授輝雄, 能在百忙中抽空指導與斧正,使本論文增色不少。 其次,感謝體育學院葉憲清老師、新竹師院林貴福老師的不吝指導與提供資 料。另外特別感謝本校同仁的鼓勵及支援:黃三城、鍾德欣、黃姿燕老師的協助 測驗,及一同前往屏東師院圖書館找資料;張漢宜博士的統計指導;陳淑惠老師 的英文翻譯;林逸興先生的數據資料輸入及協助編修。下坑國小陳順義校長及其 團隊的協助,在此一併致上最真誠的謝忱。 感謝兩位兄長同學──陳昆泰、楊雄寶校長,二年來的扶持,讓我能順利走 完研究所學程,冀望三人能再續教育緣。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內人吳雪老師,謝謝她長期無怨無悔的支持與關懷。照 顧了冠璇、奕萱、奕昇三人的成長,讓我能專心進修。 畢業,是另一種生活的開始,僅以此文為這二年劃下一個美好的句號。. 李文玉. 謹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iv.
(5) 目 第壹章. 緒. 錄.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4. 第四節. 研究假設 .........................................5.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5. 第六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5.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體育教學評量的內容及功用 .........................8. 第二節. 測驗試做次數理論及其相關研究文獻 ................10. 第三節. 跳遠起跳板設置的沿革 ............................12. 第四節. 良好測驗的主要特徵 ..............................13. 第五節. 本章結語 ........................................16. 第參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一節. 研究架構 ........................................1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18. 第三節. 研究設計 ........................................18. 第四節. 教學實驗過程與方法 ..............................22. 第五節. 資料整理 ........................................27.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v.
(6) 第一節. 各項測驗之描述統計結果 ..........................28. 第二節. 各項測試之推論統計結果 ..........................32. 第三節 討論 .............................................39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43. 第二節. 研究建議 ........................................44.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45 【英文部分】 ............................................54 附錄 A-1 受試者身高、體重、年齡及連續三步跳資料 ...........57 附錄 B-1. 「標準(20 公分)寬度起跳板」跳遠成績 ..............62. 附錄 C-1.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跳遠成績 ....................65. 附錄 D-1. 「無起跳板(線)限制」跳遠成績 ....................69. 附錄 E 受試者身高、體重、年齡資料 .........................74. vi.
(7) 表目錄 表 2-2-1 陳祐正「基本運動能力測驗的試做研究」表...................11 表 3-2-1 受試者身高、體重、年齡資料.....................................18 表 3-3-1 跳遠教學時間表..........................................................19 表 3-3-2 跳遠測驗實施表..........................................................21 表 3-4-1 預測及教學實施表.......................................................23 表 3-4-2 跳遠測驗實施過程表....................................................24 表 4-1-1 三種寬度起跳板(線)六次試跳總成績描述統計表.........28 表 4-1-2 三種寬度起跳板(線)試跳六次成績統計表...................29 表 4-1-3 三種寬度起跳板(線)各項測驗信度統計表...................30 表 4-1-4 三種寬度起跳板(線)各項測驗效度統計表...................31 表 4-1-5 標準(20 公分)和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各次試跳(一至六次) 成功人數及百分比累進統計表....................................31 表 4-2-1 標準寬度(20 公分)起跳板的法定與真實丈量值之 t 考 驗..............................................................................32 表 4-2-2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的法定與真實丈量值之 t 考驗.......32 表 4-2-3 標準(20 公分)與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的法定丈量值之 t 考 驗..............................................................................33 表 4-2-4 標準(20 公分)與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的真實丈量值之 t 考 驗..............................................................................33 表 4-2-5 標準和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之法定丈量值與無起跳板(線) 限制丈量值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34 表 4-2-6 標準和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之真實丈量值與無起跳板(線) 限制丈量值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35 表 4-2-7 標準寬度起跳板真實丈量值各次試跳(一至六次)成績變 異數分析摘要表.........................................................35 表 4-2-8 標準寬度起跳板法定丈量值各次試跳(一至六次)成績變 vii.
(8) 異數分析摘要表.........................................................36 表 4-2-9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真實丈量值各次試跳(一至六次)成績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37 表 4-2-10 40 公分寬度起跳板法定丈量值各次試跳(一至六次)成績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37 表 4-2-11 無起跳板(線)限制各次試跳(一至六次)成績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38. viii.
(9) 圖目錄 圖 1-1 基本教學模式回饋圖..............................................................2 圖 3-1 研究架構..............................................................................17 圖 3-2 實驗流程圖..........................................................................22. ix.
(10) 第壹章 第一節. 緒. 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跳遠是日常生活的自然動作之一,它是藉著與生俱來的 跑、踩、撐、蹬、跳、騰、挺、屈等動作,挑戰水平距離的 一 種 競 技 運 動( 林 純 玉 、 簡 坤 鐘 、 蔡 秀 華 、 朱 敏 進 、 許 樹 淵 , 民 8 2 )。 其 技 術 是 由 助 跑 、 起 跳 、 騰 空 、 落 地 四 個 動 作 過 程 連續完成的。因此節奏輕快的助跑速度、積極合理的起跳、 穩定平衡的騰空、正確的落地動作,是跳遠的技能表現的要 素。很明顯地,跳遠是一種運動能力,一種由先天體能和後 天 技 術 組 成 的 能 力,它 們 能 促 進 技 能 體 適 能 要 素,即 敏 捷 性 、 平衡感、協調能力、瞬發力、速度等等的發展(陳克宗,民 88) 。由 上 可 知 跳 遠 運 動 技 能 為 日 常 生 活 中 發 展 身 體 運 動 能 力 所需要的,因此國民小學體育課程標準規定:跳遠自三年級 開始教授,道理十分清楚。 美 國 教 學 評 量 專 家 科 伯 勒 ( kibler, 1974) 認 為 , 教 學 的基本歷程可分為教學目標、學前評估、教學活動、教學評 量 等 四 部 分 ; 而 格 拉 塞 ( Glaser, 1962) 則 認 為 , 所 有 教 學 活動,都包括教學目標、起點行為、教學歷程與教學評鑑等 四部分。 他們都強調教學評量具有綜合性作用,都認為教學評量 不是教學活動的終點,而是整個教學歷程中承接轉合的重要 部份,因此,其在「基本教學模式」中的重要性,可由研究 者 整 理 的 「 基 本 教 學 模 式 回 饋 圖 」 窺 知 (如 圖 1-1)。. 1.
(11) 圖 1-1 基 本 教 學 模 式 回 饋 圖. 美 國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柏 隆 姆 ( Bloom,1956) 把 學 校 一 般 教 學 目 標 分 為 三 大 類 , 即 認 知 類 ( c o g n i t i v e d o m a i n )、 動 作 技 能 類 ( psychomotor domain) 及 情 意 類 ( affective domain) ( 張 春 興 、 林 清 山 , 民 7 1 )。 體 育 的 學 習 內 容 可 分 認 知 、 技 能及情意三方面。認知是屬於體育知識;情意則屬於運動的 精 神 和 學 習 的 態 度 ; 至 於 技 能 方 面 則 屬 於 有 關 運 動 的各 種 技 能 。 8 2 年 教 育 部 修 正 頒 布 的「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課 程 標 準 」規 定 : 國 小 體 育 教 學 評 量 範 圍 , 運 動 技 能 60﹪ 、 運 動 精 神 與 學 習 態 度 20﹪、體 育 知 識 20﹪。可 知 體 育 教 學 評 量 技 能 為 最 重 要 內 容,它所佔的比例達一半以上,為三者中比例最高者,因此 想在體育科中有優良表現,一定要好好地重視技能一項的學 習。 體育教學的內容,包括認知、情意、技能三部份。運動 技能以運動或動作為重點,其形成是包括知覺過程、認知過 程及動作過程等三種的交互作用,使動作成為有意義、整合 協 調 及 成 功 有 效 的 行 為 (簡 曜 輝 , 民 73)。 運 動 技 能 的 良 窳 , 必須依據個體的外顯行為結果加以推測,因此,運動技能表 現成為衡量運動技能學習之唯一且有效的指標。然而技能表 現卻未必能代表真正的運動技能學習。因為技能表現受內、 外 在 環 境 及 個 人 因 素 的 影 響 , 尤 其 是 外 在 因 素 (周 鶴 鳴 , 民 6 2 )。 個 體 在 接 受 技 能 表 現 衡 量 時 , 受 到 內 在 環 境 因 素 ( 李 忠 ,. 2.
(12) 2002)如 情 緒 、 動 機 、 期 望 水 準 、 疲 勞 、 厭 倦 、 個 人 的 天 賦 才 能…等等,和個人因素如健康狀況、營養、藥物、酒精…等 等,及外在環境因素如場地、氣候、光線、設備、師資、方 法、氣 氛、練 習、同 學、裁 判、觀 眾、比 賽 規 則、地 理 位 置 … 等等的影響。 國小體育跳遠教學評量,採用成人設計的國際田徑規 則,要求學童試跳時身體的任何部分不得觸及起跳線前方地 面;不得在起跳板兩端延長線上起跳,不得在完成試跳後, 從著地區走回助跑道;不得………。諸多成人競技規則之外 在因素,直接、間接影響跳遠成績。每人試跳三次,擇其中 最優的一次為評量成績。對國小學生而言,三次試跳,是否 可出現最佳成績?另人懷疑!又以成人使用的起跳板寬度 ( 長 1 . 2 1 - 1 . 2 2 公 尺 , 寬 1 9 . 8 - 2 0 . 2 公 分 , 厚 1 0 公 分 ), 要 求 學 童 必 須 在 絕 對 速 度 下,精 確、不 違 規 地 完 成 跳 遠 動 作 , 這種評量規定,對於國小學童是否合理?運動競賽制定規則 目的,主要在使比賽能在特定規則執行下,公正地判定參賽 者成績或名次,為達運動競賽能公平競爭,嚴密的規則是絕 對 必 要 的 。 另 參 與 運 動 競 賽 者 (選 手 )為 了 比 賽 的 獲 勝 , 都 經 過或長或短的專項訓練,對於規則的規定已能習以為常,甚 至已習慣成自然,因此在競賽進行中,對於規則的規定所付 出 的 注 意 力 甚 低 , 而 能 全 神 灌 注 於 技 能 的 表現上 。 但 國 小 的 體育正課的教學是教學活動的一種,是所有的學童都必須學 習的,二者的特性差異甚大,若其技能表現的評量採用同一 規則,其合理性有探討的必要。 速 度 是 影 響 跳 遠 技 能 表 現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 T i d o w, 1 9 9 0 ; 劉 培 福 、 徐 明 , 1 9 9 5 )。 姜 孟 春 ( 民 8 6 ) 更 指 出 : 助 跑 最 後. 3.
(13) 階段的速度越快其跳遠技能表現越好。因此跳遠的助跑速度 是否能達到個人的絕對速度是決定個人跳遠技能表現的因 素,然而跳遠規則規定比賽者起跳不得觸及起跳線前方地 面、不得在起跳板兩端延長線上起跳、不得…,否則即為犯 規而無成績。從教學過程中的訪談與觀察,確知學生為了擔 心起跳時的犯規,在助跑的過程中幾乎全神注視起跳板,為 此不但因調整步幅而降低速度,其他如跳遠助跑的要領、踏 板起跳的體角、空中騰躍的雙臂兩腳挺胸縮腹動作、…,也 因此無法依要領實施。因此國小體育教學跳遠成績之技能表 現的評量的試跳次數,採成人的田徑規則給予三次的試跳, 是 否 合 理 ? 即 在 三 次 試 跳 下 學 童 的 技 能 是 否 已 充 分發揮 ? 又 起跳板的寬度採用成人的田徑規則,是否合理?為本研究動 機與主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依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 一、不同起跳板寬度對國小跳遠成績的影響。 二、有、無起跳板限制對國小跳遠成績的影響。 三、國小跳遠成績評量的適當試跳次數。. 第三節. 研究問題. 針對本研究目的,研究者提出下列研究問題: 一、不同起跳板寬度對國小跳遠成績有何影響? 二、有、無起跳板限制對國小跳遠成績影響如何?. 4.
(14) 三、國小跳遠成績評量的適當試跳次數為何?.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之目的與研究問題,提出下列研究假設: 一、不同起跳板寬度對國小跳遠成績有顯著影響。 二、有、無起跳板對國小跳遠的成績有顯著影響。. 三、國小跳遠成績評量,三次為適當試跳次數。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係以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即三、四、五、 六年級學童為研究範圍,沒有性別限制,全部參與實驗。 二、研究限制 (一 )研 究 結 果 僅 能 類 推 到 相 似 的 母 群 體 。 (二 )教 學 或 測 驗 時 , 學 童 可 能 會 有 請 假 或 其 他 因 由 而 沒 參加,研究者會補課或補測驗,然因時間、班級集 團、班級氣氛等外在條件,與正式教學及測驗時難 免有所不同。. 第六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有關的名詞或變項,除根據文獻 外,並依研究需要,解釋如下:. 一 、 跳 遠 : 教 育 部 82 年 修 正 頒 布 的 「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課 程 標. 5.
(15) 準」規定,跳遠授課分立定跳遠和急行跳遠。所謂急行 跳遠,係指試跳者以助跑、起跳、騰空、落地一連串動 作完成的一種運動技能之謂。本研究所指跳遠即為急行 跳遠。. 二、成績:指一般正常體育課,依說明示範、嚐試錯誤、創 思模仿、改正錯誤、反覆練習等程序進行教學,所習得 的運動技能所表現在測量上的成績。本研究所指的成 績 , 係 指 跳 遠 的 遠 度 ( 公 分 ), 而 不 含 認 知 、 情 意 。. 三 、 外 在 因 素:指 個 體 在 從 事 運 動 時,其 來 自 個 體 本 身 之 外 的 外 來 因 素,如 場 地、設 備、規 則、同 學、教 師 … 等 等 。 本研究所指的外在因素,係指起跳線的有、無和起跳板 的寬度和起跳板之有、無。. 四 、 真 實 丈 量 值 ( 距 離 ): 指 試 跳 者 完 成 跳 遠 動 作 後 , 其 身 體任何部分著地最近點,至起跳點或其引長線間的最短 直角距離之謂;即試跳者任何起跳點至身體任何部分著 地 點 之 最 短 距 離 ; 亦 即 為 另 外 一 種 方 式 的 無 起 跳 板 (線 ) 試跳成績。. 五 、 法 定 丈 量 值 ( 距 離 ): 指 試 跳 者 成 功 完 成 跳 遠 動 作 後 , 其身體任何部分著地最近點,至起跳線或引長線間的最 短直角距離。. 六 、 起 跳 板 : 本 研 究 所 指 的 起 跳 板 有 三 , (一 )為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 指 田 徑 規 則 所 規 定 的 長 1.22 公 尺 、 厚 10 公 分 、 寬 20 公 分 的 起 跳 板 ;(二 )為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 指 長 1.22 公 尺 、 厚 10 公 分 、 寬 20 公 分 的 起 跳 板 ; (三 )為 無 起跳板,即無起跳線,自試跳者任何起跳點量起。. 七、起跳線:指跳遠時,起跳板接近沙坑的一邊之線之謂。. 6.
(16) 八 、 全 部 教 學 法 ( W h o l e t e a c h i n g m e t h o d ): 指 將 所 教 授 之 課程、教材全部教給學生,且全部予以指導,使學生從 頭 到 尾 反 覆 練 習 , 直 到 熟 練 為 止 ( 葉 憲 清 , 民 8 7 )。 本 研究所指全部教學法係指將跳遠所含的技能,包括助 跑、起跳、騰空、落地一連串動作,透過說明及示範, 從頭到尾全部教給學生,使學生從頭到尾反複學習,至 熟練為主。. 7.
(17)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影響國小跳遠成績評量的外在因素及 適當的試跳次數。針對研究目的,本章分為五小節。第一節 為體育教學評量的內容及功用;第二節為測驗試做次數理論 及其相關研究;第三節為有關跳遠起跳板設置的沿革;第四 節為良好測驗主要特徵;第五節為本章結語。. 第一節. 體育教學評量的內容及功用. 一、體育教學評量的內容 體育教學的內容包含認知、情意、技能三部分。體育知 識是屬於認知部分;運動的精神和學習的態度是屬於情意範 圍,而有關運動的各種技能則是屬於技能範疇。因此體育教 學 評 量 仍 是 以 認 知、情 意、技 能 三 者 為 內 容. ( 教 育 部 , 民 8 2、. 83、 84 年 )。. 二、體育教學評量的重要性 所謂體育教學評量,即指體育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為 瞭解體育教學和學習者學習之研究,透過各種方式蒐集資 料,將所得資料加以分解、評定,以瞭解學習者學習成就表 現與學習整體之狀況,並作為指導學生促進學習與改進之用 的 過 程 (羅 凱 暘 , 民 89)。 體育教學有別於其他科目類別,主要在於體育包含身體 動 作 的 學 習 與 操 控,相 關 運 動 項 目 與 運 動 技 能 的 學 習。另 外 , 也必須兼顧知識的認知及情境的發展。因此,體育教學評量 應 在 課 程、教 學 的 一 致 下,讓 學 習 有 足 夠 的 發 展 機 會 和 空 間 , 並據此以為評鑑及回饋。也唯有如此才能達成體育教學評量. 8.
(18) 的目的與功用:估計體育目標之價值、甄別學生之能力、確 定能力分組之標準、診斷學生困難、教材價值之評定、體育 成 績 之 考 核 、 激 勵 學 習 之 努 力 (謝 天 助 、 謝 秀 芳 , 民 84)。 事實上,體育和其他學科一樣,除必須依賴評量來達成 教學目的外,還須憑藉著它來發掘特殊運動人才,及開發運 動潛能,因此體育教學評量不是只有為體育成績打個分數而 已。 總之,評量在體育教學上的地位如同其課程一樣。它是 一種有系統的過程,用以決定學生達成教學目標的程度 ( G r o n l u n d , 1 9 8 1 )。 它 是 以 具 體 的 方 式 呈 現 教 和 學 的 結 果 , 使教和學者雙方面都能享受到成就的喜悅。. 三、國小體育教學評量 教 育 部 8 2 年 修 正 頒 布 的「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國 小 體 育 教學評量為: ( 一 )、 目 的 : 評量兒童在體育教學及各種體育活動中的表現,是否達 到體育教學目標。 ( 二 )、 範 圍 : 1、 運 動 技 能 : 60% 2、 運 動 精 神 與 學 習 態 度 : 20% 3、 體 育 知 識 : 20% ( 三 )、 內 容 : 1、 運 動 技 能 : 每 學 期 測 驗 項 目 , 至 少 以 三 項 為 原 則 。 ( 1) 田 徑 運 動 : 中 年 級 以 跑 、 跳 , 高 年 級 以 跑 、 跳、擲為測驗項目。兩者皆以時間、高度、 遠 度 為 成 績。評 量 時,應 依 據 兒 童 體 格( 身. 9.
(19) 高、體重)差異,訂定不同評量標準。 ( 2) 球 類 、 體 操 、 國 術 、 舞 蹈 和 其 他 運 動 項 目 : 就 該 學 期 所 授 各 項 教 材,根 據 客 觀 標 準 評 量 之。 2 、 運 動 精 神 與 學 習 態 度:根 據 兒 童 體 育 課 及 體 育 活 動 中 所表現的精神、態度與出席紀錄等評量之。 3、 體 育 知 識 : 根 據 平 時 所 授 體 育 常 識 測 驗 之 。 (四)方法: 1、 運 動 技 能 : 根 據 紀 錄 與 技 能 表 現 。 2 、 運 動 精 神 與 學 習 態 度:根 據 教 師 平 時 在 體 育 教 學 及 體 育活動中的觀察、紀錄等予以評量。 3、 體 育 知 識 : 以 筆 試 、 口 試 或 作 業 等 方 式 評 量 。. 第二節. 測驗試做次數理論及其相關研究文獻. 一、測驗試做次數 B a u m g a r t n e r( 1 9 6 9 ) 指 出 測 驗 中 連 續 的 多 次 試 做 , 具 有 較 高 的 信 度 。 B a u m g a r t n e r 和 J a c k s o n( 1 9 7 0 ) 研 究 測 驗 計 畫 表,在多次的試做之後,用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各次試做 的平均數,如果 F 值達到顯著時,進一步將各次試做的平均 數用圖表示,並說明其原因,最後決定試做的次數,並排除 各種可能的影響因素。 陳 祐 正( 民 6 3 )在「 基 本 運 動 能 力 測 驗 的 試 做 次 數 研 究 」 中,以信度理論和選擇效標的方法為依據,探討增加測驗的 信 度 和 增 加 團 體 平 均 分 數 時,應 採 用 的 試 做 次 數;結 果 得 到 : 受試者接受更多的試做次數並以相連的幾次試做成績較好的. 10.
(20) 試做平均值為效標時,可以獲得更高的信度;同時建議測驗 下 列 基 本 能 力 時 , 其 至 少 的 試 做 次 數 (如 表 2-2-1): 50 公 尺 快 跑 , 2 次 以 上 ; 握 力 測 驗 , 4 次 ; 30 秒 鐘 仰 臥 起 坐 , 3 次 ; 引 體 向 上 , 2 次 ; 40 公 尺 折 返 跑 , 4 次 以 上 ; 立 定 跳 遠 , 5 次;立位體前屈,5 次。 表 2-2-1 陳 祐 正 「 基 本 運 動 能 力 測 驗 的 試 做 研 究 」 表 (研 究 者 整 理 ). 至少的試做次數. 基本運動能力. 2 次. 引體向上. 2 次以上. 50M 快 跑. 3 次. 30 秒 仰 臥 起 坐. 4 次. 握力測驗. 4 次以上. 40M 折 返 跑. 5 次. 立定跳遠、立位體前屈. Feldt 和 Spray( 1983) 比 較 「 達 到 標 準 型 的 測 驗 」 ( Trials-to-Criterion,簡 稱. TIC) 和 「 固 定 試 作 次 數. 型 的 測 驗 」( F i x e d — L e n g t h T e s t s , 簡 稱 F L ), 結 果 後 者 的 信 度較高,前者是負偏態;但前者有兩個公式可以估計信度, 仍認為前者較優。 S a f r i t , W o o d , E h l e r t , H o o p e r 和 P a t t e r s o n( 1 9 8 5 )的 高 爾 夫 球 連 串 測 驗 利 用 「 連 續 機 率 比 測 驗 」( S e q u e n t i a l P r o b a b i l i t y R a t i o T e s t , 簡 稱 S P R T ), 依 其 設 定 的 參 數 計 算,固 定 試 做 次 數 須 要 62 次,但 達 到 標 準 法 有 將 近 一 半 學 生 僅 在 15 次 以 內 就 完 成 。 Chow 和 Louie( 1992) 進 一 步 比 較 達 到 標 準 法 、 連 續 機 率比和固定試做次數三者的分數與信度估計,發現達到標準. 11.
(21) 法和固定試做次數的相關係數高於連續機率比和固定試做次 數。 姚 漢 禱 ( 民 81) 研 究 運 動 技 術 測 驗 中 設 定 試 做 的 適 宜 次 數,結果得到:試做六次可接近試做十次的信度水準;試做 六次就有試做十次的內部一致性效標水準。同文,其也統計 出國內、外運動技術測驗試做次數:七十年代以前國外運動 技 術 測 驗 設 定 試 做 次 數 為 10— 24 次 , 而 以 20 次 居 多 ; 七 十 年代以後,除了高爾夫球、足球和棒球打擊外,則全部設定 為 10 次 ; 國 內 運 動 技 術 測 驗 設 定 試 做 的 次 數 從 5 至 50 次 不 等 , 但 仍 以 10 次 為 主 。 姚 漢 禱 ( 民 84) 研 究 桌 球 固 定 試 做 次 數 測 驗 之 適 性 化 , 結果得到:適性化測驗能以較少的試做次數達到古典測驗理 論六倍試做次數的品質。 許 伯 陽 ( 民 91) 研 究 羽 球 短 發 球 之 最 後 試 做 次 數 , 結 果 發 現:羽 球 反 手 短 發 球 測 驗,在 達 0 . 8 的 合 理 水 準( S h a v e l s o n 和 Webb,1991) 時 , 最 佳 的 試 做 次 數 25 次 。 根 據 上 述 文 獻 的 結 果 及 林 清 山( 民 9 0 ) : 「 趨 向( t r e n d ), 實際應用時,很少使用五次以上者。」因此本研究決以試跳 6 次為限,藉以選擇適當試跳次數。. 第三節. 跳遠起跳板設置的沿革. 跳 遠,源 于 人 類 逃 避 或 獵 取 野 獸 時 跨 越 河 溝 等 的 活 動 ( 游 正 忠 , 民 85)。 其 在 西 元 前 708 年 即 為 古 代 奧 運 會 中 的 比 賽 項目。當時的跳遠選手不但要身負如石塊或金屬等重物進行 跳遠,而且還須按照跳出的距離和姿勢來決定名次。現在跳. 12.
(22) 遠 運 動 西 元 1827 年 始 於 英 國 , 其 模 式 於 1860 年 奠 基 於 英 國 及 美 國 。 而 男 、 女 跳 遠 分 別 於 1896 年 和 1948 年 被 列 為 奧 運 項目。 當時的跳遠場地非常簡單,只是把地面刨鬆,前面放置 木 製 的 「 門 檻 」, 參 賽 者 必 須 踏 在 「 門 檻 」 上 起 跳 。 這 條 「 門 檻」就是現在起跳板的前身。 起跳板用木材或其他合適堅韌的材料製成,漆白色,埋 入 地 下 , 與 地 面 齊 平 , 長 1.21-1.22 公 尺 , 寬 18-22 公 分 , 厚 10 公 分。起 跳 板 是 起 跳 的 標 誌,運 動 員 必 須 在 起 跳 板 上 起 跳,其成績才能被承認。 起跳板是跳遠的設備之一,其材質、寬度的演變,對成 績的影響,研究者限於能力尚未得手此方面之文獻,唯希嘗 試以此角度切入,祈能引起後起者研究興趣。. 第四節. 良好測驗的主要特徵. 良 好 的 測 驗 , 必 須 具 備 常 模 (norm)、 實 用 性 (practicality)、 鑒 別 性 (discrimination)、 客 觀 性 (objectivity)、 信 度 (reliability)和 效 度 (validity)等 項 的特徵,缺了它們,這個測驗的品質一定會有問題。 信 度 就 是 指 測 驗 分 數 的 一 致 性 (consistency) 或 穩 定 度 (stability), 即 可 靠 性 或 可 信 程 度 (trustworthiness)。 測 驗的信度通常以相關係數表示之。由於測驗的誤差變異之來 源相異,因此各種信度係數就以不同的層面來解釋所具的不 同 意 義 。 在 實 際 應 用 上 , 信 度 係 數 可 分 為 再 測 信 度 (test – retest reliability)、 複 本 信 度 (alternate –. 13. form.
(23) reliability)、 折 半 信 度 (split – half reliability)、 庫 李 信 度 (Kuder – Richardson reliability)和 評 分 者 信 度 (scorer reliability)等 五 種 類 別 。 折 半 信 度 , 又 稱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Coefficient of i n t e r n a l c o n s i s t e n c y ), 即 是 根 據 一 次 測 驗 的 結 果 , 將 測 驗 題目分為兩半計算分數,再依個人在兩半的分數求其相關。 因此,折半信度往往只提供半個測驗的信度而已。由於在其 他條件相等的狀況下,測驗越長越可靠,故必須使用「斯布 公 式 」 (spearman –. Brown formula)或 加 以 校 正 。. 測 驗 的 信 度 只 是 程 度 的 問 題 , 並 非 「 全 有 或 全 無 」, 因 為 任何一種測驗,常存著或多或少的測量誤差在內。到底測驗 的 信 度 多 少 才 合 適 呢 ? 目 前 並 無 確 定 的 標 準。黃 元 齡 (民 63) 認 為 , 普 通 以 .85 以 上 為 準 則 , 唯 實 際 應 用 時 , 仍 應 視 測 驗 的性質、目的及離差數的大小而定。如受測者年齡相近或年 級相同,而測驗的目的只在比較兩個團體集中程度的高下 時,則 信 度 達 .50 或 .60 即 可 應 用;如 測 驗 的 目 的 在 分 別 各 個 人 的 能 力 高 低 時 , 則 信 度 必 須 在 .90 以 上 , 方 可 應 用 。 本研究所採用的信度為折半信度,將受試者試跳六次 後,依單、雙試跳次數分成兩半,求其相關,並以「斯布公 式」校正。. r (全 測 驗 的 信 度 )= t. 2rh (兩半測驗的相關 ) 1 + rh. 效度即正確性,是指測驗結果所作推論的有效即對該推 論 所 提 的 支 持 證 據 , 根 據 美 國 心 理 學 會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1974 年 所 發 行 的 「 教 育 與 心 理. 14.
(24) 測 驗 之 標 準 」 (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test)一 書 將 測 驗 的 效 度 分 為 三 大 類,即 內 容 效 度 (Content validity)、 效 標 效 度 (criterion– related validity )和 建 構 效 度 (Construct validity)。 效 標 效 度 又 稱 實 徵 效 度 (empirical validity)或 統 計 效 度 (statistical validity), 係 以 測 驗 分 數 和 外 在 效 標 之 間 的符合程度,若兩者相關高,則表示效標的效度高,反之, 則不然。 測驗的效度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亦即效度只是程度上 的不同,而非全有或全無。一般人都認為效度越高越好,其 實 並 不 一 定 , 到 底 效 度 係 數 要 多 高 才 算 有 效 呢 ? 黃 元 齡 (民 63)認 為 , 效 度 係 數 在 .45 以 上 可 算 合 適 , 唯 如 沒 有 其 他 測 驗 可 以 估 計 時,即 使 它 的 正 確 性 低 到 只 有 . 2 0 或 . 2 5 也 可 算 是 很 有 用 了 。 另 , 1978 年 Nunnally 主 張 : Cronbachα 係 數 應 大 於 .70 以 上 為 佳 (汪 在 莒 , 民 90)。 瞬發力,又稱為動力或爆發力,是指快速地把能量轉換 成 力 的 能 力 或 單 位 時 間 完 成 的 功 ( 陳 克 宗 , 民 8 8 )。 急 行 跳 遠、立定跳遠、立定連續三次跳等都是測驗爆發力的測驗項 目,它們的內容都是要測量動力,是屬於內容效度,所以九 十二學年度大學入學術科考試,始將立定連續三次跳列為爆 發力測驗項目。因此本研究採用立定連續三步跳試跳三次中 最好的一次成績為外在效標,求其相關,以為考驗效度的驗 證。. 15.
(25) 第五節. 本章結語. 體育教學及評量,都包括認知、情意、技能三部份。體 育教學評量的範圍以技能一項為三者中所佔比例最高,而其 更以發掘特殊人才,促使潛能淋漓盡致的發揮為最重要的目 的,因此唯有重視體育技能表現的評量,體育教學才能如同 其他學科般為大家所重視。 運動技能的表現是身體各部分動作綜合應付環境的能力 表現,其表現必須透過外顯行為,這外顯行為往往受到內、 外在環境及個人因素的影響,尤其是人為的外在因素如運動 規 則 、 場 地 、 設 備 、 器 材 (材 質 )和 大 小 。 這 些 人 為 的 外 在 因 素,迫 使 應 激 反 應 能 力 下 降,灰 心、沮 喪、退 卻、缺 乏 自 信 , 導致運動技能表現失常。 成人田徑規則採行於國小體育教學評量,有待商榷。因 為成人有成人的心智歷程,兒童有兒童的心智歷程,彼此之 身心發展和成長是不同的,是有很大差異的。體育評量與競 賽,兒童應有兒童的規範與規則,如國小的籃球框和排球網 較低,與正式比賽場地有所不同才是。 適當試做次數內發揮最大表現,使體育技能表現評量經 濟化。從文獻中可以看出,每一種運動項目都有其合理且適 當的試做次數,在這適當試做次數下,從事體育技能表現的 評量,事半功倍,效益績效優良。而文獻所呈現的大都為球 類運動基本技能測驗的適當試做次數,這類運動技能特質與 田徑運動有別,如跳遠有很大的差異。 綜合上述,本研究即在以描述統計、試跳成功人數及百 分比累進統計、t 統計及 F 統計等方法,探索影響國小跳遠 成 績 的 外 在 因 素 及 適 當 試 跳 次 數,使 跳 遠 成 績 評 量 更 臻 合 理。. 16.
(26) 第參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對 象;第三節為研究設計;第四節為教學實驗過程與方法;第 五節為資料整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所得,擬訂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如 圖 3- 1 所 示 , 並 說 明 如 下 : 一、在整個研究架構中,係以起跳板之有、無及起跳板之寬 度為主軸,探討影響跳遠成績的外在因素。 二、本研究的自變項為起跳板的寬度及起跳板之有、無和試 跳次數。 三、本研究的依變項為成績。. 國小跳遠教學 成績評量 影響技能表現的 起跳板寬度. 起跳之有、無. 成績 圖 3- 1. 研究架構. 17. 試跳次數.
(2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高雄縣路竹鄉下坑國民小學九十一學年度三、 四、五、六 年 級 男、女 學 童 共 1 1 9 名 為 研 究 對 象 ( 如 表 3 - 2 - 1 ), 全部接受跳遠教學,並接受測驗。 本 研 究 對 象 的 119 名 學 童 , 其 背 景 資 料 , 即 : 性 別 、 年 齡 、 身 高 、 體 重 之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 最 大 值 、 最 小 值 等 (年 齡 計 算 至 92.02.10 開 學 日 止 ), 如 下 列 諸 表 : 表 3-2-1 受 試 者 身 高 、 體 重 、 年 齡 資 料 項目 個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數 119 120.00 165.70 140.9193 身高 119 20.90 84.00 37.4546 體重 119 8.00 12.00 10.1092 年齡. 受試者 全體. 第三節. 標準差 9.8181 10.6835 1.2675. 研究設計. 本研究採實驗研究法,根據本研究的目的,由研究者與 體育教師進行教學,受試者接受教學的時間相同,且僅在課 堂中練習,課後不做任何有關教學內容的練習。教學時數兩 節 ( 每 節 4 0 分 鐘 ), 採 用 全 部 教 學 法 。 一、預測 (一)目的:了解教學實驗或測驗設置是否得當。 ( 二 ) 時 間 對 象 : 92 年 2 月 12 日 , 下 坑 國 小 六 年 級 未 參 與 實 驗 的 一 班 , 男 14 人 、 女 12 人 , 共 26 人 。 (三)教學者:黃三城老師及研究者。 二、教學時間 ( 一 ) 測 驗 教 學 時 期 自 92 年 2 月 17 日 至 20 日 , 每 個 年 級 教 學 時 間 共 1 週 2 節 課 。 (如 表 3-3-1). 18.
(28) 表 3-3-1 跳 遠 教 學 時 間 表 日期. 星期. 年級. 92.02.17. 一. 六年級. 92.02.18. 二. 三年級. 92.02.19. 三. 四年級. 92.02.20. 四. 五年級. 註 (1)9:30~10:10 及 10:30~11:10 共 兩 節 (2)10:10~10:30 為 課 間 活 動,全 體 實 驗 學 童 必 須 參 加 下 坑 國 小 所 安 排 的 活 動. (二)遇雨或不可抗力因素,則往後順延教學、測驗。 三、教學者 黃 三 城 老 師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專 科 學 校 、 台 東 師 範 學 院 體 育 系 畢 業 , 體 育 教 師 14 年 , 現 為 路 竹 國 小 體 育 專 任 教 師 )及 研 究 者 。 四、測驗方法 (一)場地器材設備:沙坑、助跑道、皮尺、刮削器、碼 錶、起跳板、劃線器、石灰、鏟子。 (二)測驗實施 1.測 驗 時 間 : 92 年 2 月 24 日 - 3 月 14 日 , 每 年 級 每 週 各 2 節 課 (9:30-10:10 及 10:30~11:10)(如 表 3-3-2)。 2.測 驗 規 則 ( 1) 起 跳 線 與 起 跳 板 A. 無 起 跳 線 即 無 設 起 跳 板 。 B. 改 變 田 徑 規 則 , 起 跳 板 放 寬 至 40 公 分 。 C. 依 田 徑 規 則 設 置 標 準 起 跳 板 。 ( 2) 每 項 測 驗 , 每 人 均 要 以 「 輪 跳 」 方 式 試 跳 6 次。 ( 3) 測 驗 前 明 確 告 知 起 跳 板 寬 度 。. 19.
(29) ( 4 )除 上 述 三 點 , 測 驗 之 進 行 均 依 田 徑 規 則 實 施 。 ( 5) 不 穿 釘 鞋 。. 3.不 同 寬 度 及 無 起 跳 板 限 制 測 驗 之 實 施,採 對 抗 平 衡次序方式處理。. 4.紀 錄 方 法 ( 1 )每 次 試 跳 後 , 都 要 量 取「 真 實 丈 量 值 」和「 法 定丈量值」兩種遠度成績。唯「無設起跳板 ( 線 ) 」 時 僅 量 取 「 真 實 丈 量 值 」。 ( 2) 成 績 紀 錄 以 公 分 為 單 位 。. 5.測 驗 者 ( 1) 主 持 測 驗 : 研 究 者 。 ( 2) 協 助 測 驗 : 黃 三 城 、 黃 姿 燕 老 師 、 實 習 教 師 一人及該班該節授課體育教師。. 6.注 意 事 項 ( 1) 測 驗 前 一 定 要 做 適 當 的 暖 身 運 動 。 ( 2) 氣 溫 太 高 時 , 測 驗 就 暫 停 或 後 延 。 ( 3) 預 測 、 教 學 及 測 驗 時 間 , 完 全 配 合 下 坑 國 小 作息時間。. 20.
(30) 表 3-3-2 跳 遠 測 驗 實 施 表 週. 3. 日 期 星 期 受 測 者 日 期 星 期. 4 受 測 者 日 期 星 期. 無 起 跳 板 (線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92.02.24. 92.02.25. 92.02.26. 92.02.27. 一. 二. 三. 四. 六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92.03.05. 92.03.06. 92.03.03. 92.03.04. 三. 四. 一. 二. 1.四 2.六 未 補. 年 級 年 級 測 者 測. 1.五 2.四 年 測 測. 年 、 級 者. 級 六 未 補. 5 日 期 星 期 受 測 者. 1.六 年 級. 1.三 年 級. 2.三 年 級 未 測 者 補 測. 2 . 四、五 年 級 未 測 驗 者 補 測. 92.03.11. 92.03.12. 92.03.13. 92.03.10. 二. 三. 四. 一. 1.三 年 級 受 測 者. 標準寬度起跳板. 2.四 、 五 、 六 年 級 未 測 驗 者 補 測. 1.四 2.三 年 測 測. 年 、 級 者. 級 六 未 補. 1.五 年 級 1.六 年 級 2.三、四 、 六 年 級 2.三 、四 、 五 年 級 未 未 測 者 測 驗 者 補 測 補 測. 92.03.14 五 三、四、五、六年級任何一項未測者補測之. 21.
(31) 第四節. 教學實驗過程與方法. 一、實驗流程. 圖 3-2 實 驗 流 程 圖. 22.
(32) 二、實驗過程與方法 ( 一 ) 預 測 及 教 學 實 施 過 程 如 表 3-4-1。 表 3-4-1 預 測 及 教 學 實 施 表 91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週. 實 驗 項 目. 對 象 與 時 間. 地 點. (一 )下 坑 國 小 六 年 級 未 參 與 實 驗 的 一 班. 1. 預 測. 2. 跳 遠 教 學. 教 學 人 員 及 方 法. (一 )測 驗 人 員 : 黃 三 城 、 黃 姿 燕 、 實 習 教 師 1 人 、 該 節 任 課 教 師 及 研 究 者 (二 )方 法 及 規 則 (二 )2 月 12 日 1. 依 田 徑 規 則 實 施 (二 節 課 ) 2. 以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 測 驗 之 3.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輪 跳 六 次 。 4. 只 要 不 犯 規 (踩 起 跳 線 ), 量 取 「 真 實 丈 量 值 」 和 「 法 定 丈 量 值 」 (三 )紀 錄 : 以 公 分 為 紀 錄 之 最 小 單 位 下 坑 國 小 (一 )六 年 級 : (一 )教 學 者 : 黃 三 城 老 師 跳 遠 場 地 週 一( 2 月 及 研 究 者 17 日 ) 第 (二 )採 全 部 教 學 法 , 依 說 三 、 四 節 明 示 範、嚐 試 錯 誤、創 (二 )三 年 級 : 思 模 仿、改 正 錯 誤、反 週 二( 2 月 覆 練 習 等 程 序 進 行 教 18 日 ) 第 學 三 、 四 節 (三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輪 跳 (三 )四 年 級 : 練 習 週 三( 2 月 19 日 ) 第 三、四 節 (四 )五 年 級 : 週 四( 2 月 20 日 ) 第 三、四 節. 23.
(33) ( 二 ) 跳 遠 測 驗 實 施 過 程 如 表 3-4-2 表 3-4-2 跳 遠 測 驗 實 施 過 程 表 91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週. 測 驗 項 目. 對 象 與 時 間. 地 點. (一 )測 試 人 員 : 黃 三 城 、 黃 姿 燕 、 實 習 教 師 1 人 、 該 節 任 課 教 師 及 研 究 者 ( 二 ) 方 法 及 規 則 : 年 級:週 二 1. 依 田 徑 規 則 實 施 。 2 月 25 日 ) 2. 以 班 級 為 單 位,輪 跳 六 三 、 四 節 次 。 3 .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及 年 級:週 三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 2 月 26 日 ) 兩 項 , 只 要 不 犯 規 (踩 三 、 四 節 起 跳 線 ), 皆 量 取 「 真 實 丈 量 值 」和「 法 定 丈 量 值 」。 而 「 無 起 跳 年 級:週 四 板 」, 則 僅 量 取 「 真 實 2 月 27 日 ) 丈 量 值 」。 三 、 四 節 (三 )紀 錄 : 以 公 分 為 紀 錄 之 最 小 單 位 下 坑 國 小 ( 四 ) 採「 對 抗 平 衡 次 序 測 驗 」 跳 遠 場 地 年 級:週 一 (一 )測 試 人 員 : 3 月 3 日 ) 黃 三 城 、 黃 姿 燕 、 實 習 三 、 四 節 教 師 1 人 、 該 節 任 課 教 師 及 研 究 者 (二 )方 法 及 規 則 : 1.依 田 徑 規 則 實 施 。 2.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輪 跳 六 次 。 3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及「 4 0 年 級:週 二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兩 項 , 3 月 4 日 ) 只 要 不 犯 規 (踩 起 跳 三 、 四 節 線 ), 皆 量 取 「 真 實 丈 量 值 」 和 「 法 定 丈 量 值 」。 而 「 無 起 跳 板 」, 則 僅 量 取 「 真 實 丈 量 值 」。 三 )紀 錄 : 以 公 分 為 紀 錄 之 最 小 單 位 四 )採 「 對 抗 平 衡 次 序 測 驗 」. 「 無 起 跳 板 」跳 六 年 級:週 一 遠 測 驗 ( 2 月 24 日 ) 第 三 、 四 節 「 40 公 分 寬 度 三 起 跳 板 」跳 遠 測 ( 驗 第 3. 「 標 準 寬 度 起 四 跳 板 」跳 遠 測 驗 ( 第 五 ( 第. 4. (一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跳 遠 測 驗 (二 )補 測 第 3 週 三 年 級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 一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跳 遠 測 驗 (二 )補 測 第 3 週 四 、五 年 級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六 ( 第. 三 ( 第. 測 驗 人 員 及 方 法. (待 續 ). 24.
(34) 續 表 3-4-2 跳 遠 預 測 、 教 學 及 測 驗 實 施 計 畫 表 91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週. 4. 5. 測 驗 項 目. 對 象 與 時 間. 地 點. (一 )「 無 起 跳 板 」跳 遠 測 驗 (二 )補 測 第 3 週 六 年 級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一 )「 無 起 跳 板 」跳 遠 測 驗 (二 )補 測 第 3、 4 週 六、四 年 級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四 年 級:週 三 ( 3 月 5 日 ) 第 三 、 四 節. 測 驗 人 員 及 方 法. 五 年 級:週 四 ( 3 月 6 日 ) 第 三 、 四 節. ( 一 )「 標 準 寬 度 六 年 級:週 一 (一 )測 試 人 員 : 起 跳 板 」跳 ( 3 月 1 0 日 ) 黃 三 城 、 黃 姿 燕 、 實 下 坑 國 小 遠 測 驗 第 三 、 四 節 習 教 師 1 人 、 該 節 任 跳 遠 場 地 (二 )補 測 第 3、 課 教 師 及 研 究 者 4 兩 週 未 (二 )方 法 及 規 則 : 參 與 本 項 1.依 田 徑 規 則 實 施 。 測 驗 者 2.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輪 跳 (三 、 四 、 六 次 。 五 年 級 ) 3.「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 及「 4 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兩 項 , 只 要 不 犯 規 ( 踩 起 跳 線 ), 皆 量 取「 真 實 丈 量 值 」和 「 法 定 丈 量 值 」。 而 「 無 起 跳 板 」, 則 僅 量 取 「 真 實 丈 量 值 」。 (三 )紀 錄 : 以 公 分 為 紀 錄 之 最 小 單 位 (四 )採 「 對 抗 平 衡 次 序 測 驗 」. (待 續 ). 25.
(35) 續 表 3-4-2 跳 遠 預 測 、 教 學 及 測 驗 實 施 計 畫 表 91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週. 燦 驗 項 目. 對 象 與 時 間. 地 點. (一 )「 無 起 跳 板 」 三 年 級 : 週 二 跳 遠 測 驗. ( 3 月 11 日 ). ( 二 ) 補 測 第 3、 4 兩 第 三 、 四 節 週 四 、 五 、 六 年 級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一 )「 40 公 分 寬 度 四 年 級 : 週 三 起 跳 板 」 跳 遠 ( 3 月 12 日 ) 測 驗. 第 三 、 四 節. ( 二 ) 補 測 第 3、 4 兩 週 三 、 六 年 級 下 坑 國 小 5.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跳 遠 場 地 (一 )「 40 公 分 寬 度 五 年 級 : 週 四 起 跳 板 」 跳 遠 ( 3 月 13 日 ) 測 驗. 第 三 、 四 節. (二 )補 測 第 3、 4、 5. 三 週 三 、. 四 、 六 年 級 本 項 未 測 驗 者. 補測三、四、五、. 三 、 四 、 五 、 六 年 級 : 週 五. 六 年 級 任 何 一 項 未 ( 3 月 14 日 ) 測 驗 者 第 三 、 四 節. 26. 測 驗 人 員 及 方 法.
(36) 第五節. 資料整理. 應 用 林 清 山 著「 心 理 與 教 育 統 計 學 」 ( 民 9 0 )方 法 及 S P S S 8.0 軟 體 處 理 資 料 : 一、各測驗結果以描述統計說明其特徵。 二、各測驗成績之信度採折半信度。 三、效度採效標關聯效度,以立定連續三步跳為效標。 四、以相關樣本及單因子 t 檢定及變異數分析檢驗不同起跳 板 寬 度 和 有、無 起 跳 板 限 制 跳 遠 成 績 的 差 異 及 事 後 比 較。 五、設定顯著水準. α. = .05. 27.
(37)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根 據 測 驗 所 獲 資 料 , 應 用 SPSS 8.0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統 計 結 果,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各項測驗結果之描述統計;第 二節為各項測試結果之推論統計;第三節為討論。. 第一節. 各項測驗之描述統計結果. 一 、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六 次 試 跳 總 成 績 描 述 統 計 如 表 4-1-1。 表 4-1-1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六 次 試 跳 總 成 績 描 述 統 計 表 起 跳 板 寬 度. 標 準 (20 公 分 ) 法 定. 統 計 值. 40 公 分. 真 實. 法 定. (490 人 次 ). 無 起 跳 板 真 實. (588 人 次 ). (線 )限 制 (714 人 次 ). 平 均 數. 192.32. 208.50. 190.72. 210.53. 212.89. 標 準 差. 37.24. 36.38. 47.23. 45.60. 53.61. 最 大 值. 291. 319. 306. 329. 368. 最 小 值. 120. 140. 77. 89. 101. 由 表 4-1-1 可 得 知 : (一 )由 平 均 數 觀 察 :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的 成 績 為 最 好 。 (二 )由 起 跳 板 寬 度 觀 察 : 1. 20 公 分 寬 : 真 實 丈 量 值 208.50 公 分 優 於 法 定 丈 量 值 192.32 公 分 。 2. 40 公 分 寬 : 真 實 丈 量 值 210.53 公 分 優 於 法 定 丈. 28.
(38) 量 值 190.72 公 分 。 3. 兩 種 寬 度 的 起 跳 板 均 呈 現 真 實 丈 量 值 優 於 法 定 丈 量值的現象。 二 、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試 跳 六 次 成 績 統 計 如 表 4-1-2 表 4-1-2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試 跳 六 次 成 績 統 計 表 平 均. 次. 數. 數.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人 數 ). (人 數 ). 真. 211.16. 標 準. 實. (20 公 分 ). 第 三 次. 第 四 次. 第 五 次. 第 六 次.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206.08. 208.82. 204.29. 207.58. 213.10. (89). (80). (79). (80). (83). (79). 法. 193.04. 189.04. 194.56. 188.03. 193.84. 195.42. 定. (89). (80). (79). (80). (83). (79). 真. 213.01. 210.57. 211.78. 209.91. 203.98. 213.11. 實. (95). (102). (102). (94). (101). (94). 法. 189.73. 194.20. 190.67. 190.17. 185.74. 190.83. 定. (95). (102). (102). (94). (101). (94). 無 起 跳 板 (線 ). 209.77. 212.24. 213.21. 213.22. 213.24. 215.62. 限 制. (119). (119). (119). (119). (119). (119). 寬 度. 40 公 分. 由 表 4-1-2 可 得 知 : (一 )三 種 寬 度 6 次 試 跳 每 次 的 平 均 數 , 除 40 公 分 寬 「 法 定丈量值」外,其餘 4 種丈量值均以第 6 次的成績為 最 好 。 換 句 話 說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 真 實 丈 量 值 」 和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都 是 以 第 6 次 試跳的成績為最優。. 29.
(39) (二 )三 種 寬 度 6 次 試 跳 每 次 的 平 均 數 之 間 , 標 準 寬 度 與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均 呈 波 浪 般 起 伏 不 定,沒 有 規 則 可 循;而無起跳線限制,則一次比一次好,後一次比前 一 次 佳,最 後 1 次 即 第 6 次 為 六 次 試 跳 中 最 優 的 成 績。 ( 三 ) 有 起 跳 板 和 無 起 跳 板 三 種 寬 度 6 次 試 跳 , 每 次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 都 是 以 無 起 跳 板 (線 )為 最 好 ; 而 有 起 跳 板 的 二 種 寬 度 , 標 準 寬 度 以 第 1、 3、 5 次 較 優 ; 40 公 分 寬 度 以 第 2、 4、 6 次 較 好 。. 三 、 各 次 測 驗 信 度 統 計 如 表 4-1-3. 表 4-1-3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各 項 測 驗 信 度 統 計 表 分類. 折半信度. 信度係數. 標準. 真實丈量值. .83. .91*. (20 公 分 ). 法定丈量值. .87. .93*. 真實丈量值. .84. .91*. 法定丈量值. .81. .90*. .83. .91*. 40 公 分.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P<.05. 由 表 4-1-3 得 知 , 本 研 究 之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線 的 信 度 係 度 都 在 .90 以 上 。 其 中 以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為 最 高 。. 四 、 各 次 測 驗 效 度 統 計 如 表 4-1-4. 30.
(40) 表 4-1-4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各 項 測 驗 效 度 統 計 表. 分類. 效度係數. 標準. 真實丈量值. .91*. (20 公 分 ). 法定丈量值. .84*. 真實丈量值. .87*. 法定丈量值. .84*. 40 公 分.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88*. *P<.05 由 表 4-1-4 得 知 , 本 研 究 之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各 項 測 驗 效 度 都 在 .84 以 上 。 其 中 以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為 最高。. 五 、 標 準 (20 公 分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 成 功 人 數 及 百 分 比 累 進 統 計 如 表 4-1-5。 表 4-1-5 標 準 (20 公 分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功 人 數 及 百 分 比 累 進 統 計 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試 跳.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數. 89. 101. 108. 112. 115. 117. 標 準 (20 公 分 ). 119 (74.79). (84.87) (90.76) (94.12) (96.64) (98.32). 寬 度 40 公 分 寬. 95. 度. (79.83). 113. 118. 119. 119. 119. (100). (100). (100). 119 (94.96) (99.16). 由 表 4 - 1 - 5 可 知:標 準 寬 度 試 跳 至 第 三 次 累 計 已 達 9 0 . 7 %. 31.
(41) 但 至 第 六 次 仍 有 二 人 失 敗。40 公 分 寬 度 試 跳 至 第 三 次 累 計 成 功 人 數 已 達 99.16%, 至 第 四 次 全 體 達 到 百 分 之 百 。. 第二節. 各項測試之推論統計結果. 一 、 標 準 寬 度 (20 公 分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和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1。 表 4-2-1. 標 準 寬 度 (20 公 分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與 真 實 丈 量 值 之 t 考 驗.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法定. 119. 192.32. 37.24. 真實. 119. 208.50. 36.38. 自由度. t 值. 236. -3.391*. *P<.05 由 表 4-2-1 可 知:標 準 寬 度 (20 公 分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的 平 均 為 1 9 2 . 3 2,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平 均 為 2 0 8 . 5 0, 經 t 考 驗 結 果 ,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二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和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2。 表 4-2-2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與 真 實 丈 量 值 之 t 考 驗.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法定. 119. 190.72. 47.23. 真實. 119. 210.53. 45.60. 自由度. t 值. 236. -3.391*. *P<.05. 由 表 4-2-2 可 知: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的 平. 32.
(42) 均 為 1 9 0 . 7 2,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平 均 數 為 2 1 0 . 5 3 經 t 考 驗 結 果 ,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由上二表可知:二種寬度起板之真實丈量值均優於法定 丈 量 值 , 其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三 、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3。 表 4-2-3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之 t 考 驗.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0 公 分. 119. 192.32. 37.24. 40 公 分. 119. 190.72. 47.23. 自由度. t 值. 236. .290. *P<.05. 由 表 4-2-3 可 知 :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的 法 定 丈 量 值 , 標 準 寬 度 平 均 為 1 9 2 . 3 2, 4 0 公 分 寬 度 平 均 為 1 9 0 . 7 2 , 經 t 考 驗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四 、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4。. 表 4-2-4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的 真 實 丈 量 值 之 t 考 驗.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20 公 分. 119. 208.50. 36.38. 40 公 分. 119. 210.53. 45.60. *P<.05. 33. 自由度. t 值. 236. -.379.
(43) 由 表 4-2-4 可 知 :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度 的 真 實 丈 量 值 標 準 寬 度 平 均 為 208.50, 40 公 分 寬 度 平 均 數 為 210.53, 經 t 考 驗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由上二表可知:不同寬度起跳板之法定丈量值與真實丈 量 值 其 差 異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故 本 研 究 假 設 一 應 予 拒 絕。. 五 、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 限 制 丈 量 值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5。. 表 4-2-5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丈 量 值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自 由 度. 均 方. 方 和 (SS). (df). (MS). 36370.52. 2. 18185.01. 組 內 (誤 差 ). 766020.75. 354. 2163.90. 全 體. 802390.80. 356. 組 間 (三 種 寬 度 ). F. 8.404*. *P<.05. 由 表 4-2-5 可 知 :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丈 量 值 的 平 均 數 , 經 F 考 驗 結 果 ,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六 、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 限 制 丈 量 值 之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6。. 34.
(44) 表 4-2-6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丈 量 值 之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自 由 度. 均 方. 和 (SS). (df). (MS). 1145.93. 2. 572.97. 組 內 (誤 差 ). 740731.04. 354. 2092.46. 全 體. 741876.97. 356. 組 間 (三 種 寬 度 ). F. .274. *P<.05 由 表 4-2-6 可 知 :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之 丈 量 值 的 平 均 數 , 經 F 檢 定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由 上 二 表 可 知 : 不 同 寬 度 (20 公 分 、 40 公 分 )和 無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有 顯 著 差 異 ( P < . 0 5 ),但 真 實 丈 量 值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P>.05), 故 本 研 究 假 設 二 部 分 應 予 接 受 。. 七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之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7。 表 4-2-7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離 均 差 平 方. 自 由 度. 均 方. 和 (SS). (df). (MS). 受 試 者 間. 937141.13. 118. S(受 試 者 內 ). 403895.83. 595. A(各 次 試 跳 ). 6282.28. 5. 1256.54. 397613.55. 590. 673.92. 1341036.96. 713. S*A(殘 餘 誤 差 ) To t a l ( 全 體 ). *P<.05. 35. F. 1.86.
(45) 由 表 4-2-7 可 知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的 差 異 , 經 F 檢 定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八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之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8。 表 4-2-8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異來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由度. 均方. (SS). (df). (MS). 受試者間. 982005.23. 118. S(受 試 者 內 ). 582068.80. 595. A(各 次 試 跳 ). 5551.69. 5. 1110.34. 576517.11. 590. 977.15. 1564074.03. 713. S*A(殘 餘 誤 差 ) To t a l ( 全 體 ). F. 1.14. *P<.05. 由 表 4-2-8 可 知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的 差 異 , 經 F 檢 定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P>.05)。. 九 、 40 公 分 寬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之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9。. 36.
(46) 表 4-2-9.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異來源.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自由度. 均方. (SS). (df). (MS). 1468535.29. 118. S(受 試 者 內 ). 414351.08. 595. A(各 次 試 跳 ). 6852.07. 5. 1370.41. 407499.01. 590. 690.68. 1882886.37. 713. 受試者間. S*A(殘 餘 誤 差 ) To t a l ( 全 體 ). F. 1.98. *P<.05. 由 表 4-2-9 可 知: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的 差 異 , 經 F 檢 定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十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之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10。 表 4-2-10.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異來源 受試者間 S(受 試 者 內 ) A(各 次 試 跳 ) S*A(殘 餘 誤 差 ) To t a l ( 全 體 ). (SS). 自由度 (df). 1579294.44. 118. 597434.55. 595. 5691.50. 5. 1138.30. 591743.05. 590. 1002.95. 2176728.99. 713. 離 均 差 平 方 和. *P<.05. 37. 均方 (MS). F. 1.13.
(47) 由 表 4-2-10 可 知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法 定 丈 量 值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的 差 異 , 經 F 檢 定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十 一 、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之 差 異 檢 定 如 表 4-2-11。 表 4-2-11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異來源. 離均差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 (SS). (df). (MS). 2034823.04. 118. S(受 試 者 內 ). 175848.00. 595. A(各 次 試 跳 ). 2137.17. 5. 427.43. 173710.83. 590. 294.43. 2210671.04. 713. 受試者間. S*A(殘 餘 誤 差 ) To t a l ( 全 體 ). F. 1.45. *P<.05. 由 表 4-2-11 可 知 : 無 起 跳 板 (線 )各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次 ) 成 績 的 差 異 , 經 F 檢 定 結 果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由 上 列 之 表 4-2-7、 4-2-8、 4-2-9、 4-2-10、 4-2-11 可 知 , 不 同 寬 度 (20 公 分 、 40 公 分 、 無 起 跳 線 限 制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真 實 丈 量 值 各 次 (一 至 六 次 )間 試 跳 成 績 之 差 異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難 以 此 作 為 選 擇 適 當 試 跳 次 數 的 參 考 。 故 研 究假設三應予拒絕。. 38.
(48) 第三節 討論 一、信度與效度分析 (一 )信 度 本研究所採用的信度是折半信度,先求各項測驗之 折半信度,再經校正後得信度係數。 由 表 4-1-3 可 知 , 本 研 究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線 )的 信 度 係 數 都 在 .90 以 上 , 不 但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而 且 符 合 Nunnally 的 .70 以 上 為 佳 的 主 張 , 及 黃 元 齡 (民 63).85 以 上 為 準 則 的 看 法 , 因 此 , 本 研 究 所 獲 資 料 均 具 可靠性。 (二 )效 度 本研究效度採效標關聯效度,以立定三步跳為效 標 , 求 各 測 驗 成 績 與 效 標 的 相 關 。 由 4-1-4 可 知 , 本 研 究 各 項 測 驗 的 效 度 均 在 .84 以 上 , 不 但 均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而 且 符 合 黃 元 齡 ( 民 6 3 ) 所 提 的 合 適 、 有 用 的 測 驗效度。因此,本研究所獲資料均具有真實性。. 二、不同寬度起跳板對國小跳遠成績的影響 本研究為了解不同寬度起跳板對國小跳遠成績的影 響 , 將 起 跳 板 的 寬 度 分 為 標 準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和 無 起 跳 線 限 制 三 種,進 而 在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的 成 績 丈 量 上,分 為 兩 項,一為法定丈量值,即丈量受試者自起跳線至落地點之直 角 距 離 , 一 為 真 實 丈 量 值 , 即 只 要 合 法 ( 不 踩 觸 起 跳 線 犯 規 ), 就丈量其自起跳點至落地點之最短直角距離。此二種丈量 值 , 由 表 4 - 2 - 1, 4 - 2 - 2 可 知 , 不 論 標 準 ( 2 0 公 分 ) 或 4 0 公 分 寬度起跳板真實丈量值均優於法定丈量值,且其差異達到顯. 39.
(49) 著 水 準 ( P < . 0 5 ), 足 見 就 國 小 學 童 而 言 , 在 其 利 用 起 跳 板 的 技 能尚未熟練前,跳遠成績的丈量,如依田徑規則,只要合法 成功,不論起跳點在何處,均丈量自起跳線至落地點之最短 直 角 距 離 (即 法 定 丈 量 值 ), 就 學 童 的 真 正 能 力 的 發 揮 而 言 , 是 有 待 商 榷 的。況 且 體 育 評 量 的 功 用 之 一,在 發 掘 特 殊 人 才 , 如評量時未能有效的掌握和了解學童的真正能力,特殊人才 可能因而被忽視了。 本 研 究 在 實 施 標 準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跳 遠 測 驗 時 , 均 明 確 告 知 學 生 , 只 要 起 跳 時 不 犯 規 (踩 碰 起 跳 線 ), 均 屬成功,給予認定,受試者可能因而顧慮較少,就傾全力在 助跑的速度和跳遠的技巧上表現,致真實丈量值有較佳的表 現。 為 更 一 步 了 解 標 準 (20 公 分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法 定丈量值和真實丈量值是否有差異,以驗證研究假設一,乃 進 行 二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 二 項 成 績 的 差 異 性 檢 定 , 由 表 4-2-3 及 4-2-4 可 知 , 二 種 寬 度 之 二 項 成 績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本 研 究 在 實 施 標 準 (20 公 分 )和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跳 遠 測驗時,雖然明確告知學生試跳起跳板的寬度,及只要起跳 時 不 犯 規 ( 未 踩 起 跳 線 ), 即 判 成 功 , 成 績 給 予 認 定 ( 較 寬 的 認 定 ), 但 未 告 知 起 跳 時 , 其 腳 掌 的 任 何 部 分 必 須 採 在 規 定 的 寬 度 範 圍 內 (即 20 公 分 、 40 公 分 ), 以 致 受 試 者 只 有 認 知 試 跳 之起跳板的寬度,因此其起跳的實際有效寬度和成績的認定 卻無明顯的區別。是否如此,有待日後更進一步的研究。. 三 、 有 、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對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的 影 響. 40.
(50) 本 研 究 為 更 進 一 步 了 解 有 起 跳 板 (20 公 分 、 40 公 分 )和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 對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的 影 響 , 乃 以 標 準 (20 公 分 )和 40 公 分 寬 度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 真 實 丈 量 值 和 無 起 跳 板 (線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只 有 真 實 丈 量 值 ), 進 行 差 異 檢 定 , 其 結 果 如 表 4 - 2 - 5 及 4 - 2 - 6, 由 二 表 可 知 : 三 種 寬 度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無 起 跳 線 限 制 )間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之 差 異 ,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但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法定丈量值乃指受試者試跳成功,即丈量其自起跳線至 落地點之垂直距離,而真實丈量值係指受試者試跳成功,即 丈量其自起跳點至落地點的垂直距離,二者之差異,可能來 自於法定丈量值之丈量起自起跳線,而真實丈量值的丈量起 自 於 起 跳 點,二 者 間 的 距 離 差 距 所 造 成,或 因 設 有 起 跳 板 ( 線 ) 限 制 而 造 成 學 生 心 理 負 擔 而 影 響 成 績 , 此 可 由 表 4-2-6 可 為 說 明 。 由 表 4-2-6 可 知 : 三 種 寬 度 起 跳 板 間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此 或 可 進 一 步 說 明 , 起 跳 板 雖 設 有 寬 度 之 限 制 ( 2 0 公 分 、 4 0 公 分 ), 試 跳 時 未 規 定 其 腳 掌 之 任何部分必須踩在規定範圍內,而只要未犯規即丈量其成 績 , 致 造 成 三 種 寬 度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 P > . 0 5 )。 亦 可說明,設有起跳板可供學童做為起跳的標幟,有利於起跳 動 作 。 在 實 施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測 驗 時 , 曾 發 現 有 學 童 在 試 跳 , 或 因 沒 有 起 跳 板 (線 )可 供 其 做 為 起 跳 踏 板 的 標 幟 , 以 致 有 學 童 甚 至 踏 入 沙 坑 才 起 跳 者 , 此 為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對 學 童不利之處。 綜 合 以 上 : 不 論 標 準 (20 公 分 )或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真 實丈量值均優於法定丈量值,而真實丈量值的丈量係自受試 者 起 跳 點 至 落 地 點 的 直 角 距 離 , 而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成 績 亦. 41.
(51) 為 真 實 丈 量 值,其 成 績 亦 較 標 準 與 4 0 公 分 寬 度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優,可證對國小學童而言,跳遠成績的評量,其丈量點規定 自起跳線起,不論就教育立場,或測驗的目的在了解和發現 學童的真正能力,就此觀點而言,有待商榷。 一種良好的測驗應具備效度、信度、客觀性等條件外, 實用性亦為重要條件。所謂實用性乃指該測驗的簡易性和可 普及性,測驗的難度適合全體受試的能力水準,亦為編製測 驗應注意的事項,本研究之不同寬度起跳板的學童試跳,由 表 4-1-5 可 知 , 標 準 寬 度 的 起 跳 板 六 次 試 跳 各 次 的 成 功 率 均 低於40公分寬度,亦可說對國小學童而言,跳遠成績的評 量,起跳板寬度可考慮加寬至40公分。. 四、國小跳遠成績評量之適當試跳次數 本 研 究 為 了 解 不 同 寬 度 (20 公 分 、 40 公 分 、 無 起 跳 線 ) 起 跳 板 (線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真 實 丈 量 值 在 六 次 試 跳 中 , 至 第 幾次出現最佳成績,以做為選擇適當試跳次數的參考,乃將 不同寬度之二項丈量值之六次試跳成積進行 F 檢定,由表 4-2-7、 4-2-8、 4-2-9、 4-2-10、 4-2-11 可 知 :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可 知 不 同 寬 度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真 實 丈 量 值,在六次試跳間其成績沒有顯著差異,故難以自六次試跳 中選擇適當試跳次數。 測驗的難度要適合所有受試者的能力,亦即一種測驗應 能 讓 所 有 受 試 者 均 能 完 成 。 本 研 究 中 標 準 (20 公 分 )與 40 公 分 寬 起 跳 板 六 次 試 跳 的 成 功 率 , 由 表 4-1-5 可 知 , 欲 達 百 分 之 百 完 成 ,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應 予 4-6 次 試 跳 , 40 公 分 寬 度 則 3-6 次 。. 42.
(52)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以高雄縣路竹鄉下坑國民小學九十一學年度 三、四、五、六等四個年級,每一個年級隨機抽樣一班,四 班 共 119 人 為 樣 本 , 在 接 受 一 週 兩 節 跳 遠 教 學 後 , 連 續 三 週 的「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 、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 、 「 無 起 跳 板 (線 ) 限制」測驗後,經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如下之事實,於下面 分兩節敘述之。.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 、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評 量 不 同 起 跳 板 寬 度 (標 準 20 公 分,40 公 分 )對 成 績 影 響:同 一 寬 度 (20 公 分 或 40 公 分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優 於 法 定 丈 量 值 , 且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 P < . 0 5 )。 不 同 寬 度 (20 公 分 或 40 公 分 )起 跳 板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與 法 定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均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二 、 國 小 跳 遠 成 績 評 量 有 、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對 成 績 影 響 : 二 種 寬 度 ( 2 0 公 分、4 0 公 分 ) 起 跳 板 之 法 定 丈 量 值 與 無 起 跳 板 (線 )限 制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 但 三 種 寬 度 (20 公 分 、 40 公 分 、 無 限 制 )起 跳 板 之 真 實 丈 量 值 的 差 異 ,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三 、 三 種 寬 度 各 項 測 驗 六 次 試 跳 (一 至 六 )間 成 績 的 差 異 未 達 顯 著 水 準 (P>.05)。 適 當 試 跳 次 數 難 以 選 擇 。. 43.
(53)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在研究上之建議 (一 ) 增 加 研 究 樣 本 數 , 進 而 分 年 級 及 性 別 加 以 研 究 。 (二 ) 本 研 究 無 法 真 確 的 探 討 不 同 起 跳 板 寬 度 對 成 績 的 影響,及找出適當的試跳次數,是美中不足之事, 今後可繼續研究。 二、使用上的建議 (一 ) 起 跳 板 的 寬 度 建 議 適 度 放 寬 至 40 公 分 。 (二 ) 試 跳 次 數 , 如 果 採 標 準 寬 度 起 跳 板 建 議 4-6 次 , 40 公 分 寬 度 起 跳 板 則 3-6 次 。 (三 ) 測 驗 成 績 的 丈 量 , 建 議 採 用 真 實 丈 量 值 。. 44.
(54)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于 騰 蛟 ( 民 6 4 )。 台 灣 區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設 施 調 查 研 究 。 台 東 師 專 學 報 , 3, 1-76。 王 世 英 ( 民 7 6 )。 台 北 縣 國 民 中 學 體 育 教 學 與 設 備 之 研 究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未 出 版 )。 王 順 正 ( 民 8 8 )。 身 體 的 協 調 力 。 運 動 生 理 週 訊 , 民 9 1 年 1 1 月 29 日 取 自 http: //140.123.226.100/epsport/week-may-21.htm 中 華 民 國 田 徑 協 會 ( 民 5 7 , 7 3 , 7 7 , 8 5 , 8 6 , 8 8 , 9 1 )。 國 際 田 徑 規 則。台北: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學 會 (民 76)。 台 灣 省 運 動 場 地 調 查 報 告 。 霧 峰:台灣省政府教育廳。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體 育 運 動 委 員 會 (1997)。 體 育 運 動 競 賽 規則匯編。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 台 灣 體 院 ( 民 9 0 )。 論 文 寫 作 規 範 。 台 中 :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學 院體育研究所。 田 文 政 (民 81)。 運 動 設 施 的 規 劃 流 程 。 國 民 體 育 季 刊 , 21(4), 10-19。 江 良 規 ( 民 6 1 )。 體 育 學 原 理 新 論 ( 3 版 )。 台 北 : 台 灣 商 務 館。 朱 敬 先 ( 民 7 6 )。 教 學 心 理 學 。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 成 功 大 學 ( 民 8 9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體 育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 成 大 體 育 , 34, 108--109。 杜 登 明 ( 民 7 0 )。 台 灣 省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實 施 實 況 調 查 研 究 。 台 中 體 專 體 育 學 報 , 10, 159-202。.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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