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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

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 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認)證)。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當天前自費完成行車人員體檢或一般人員體檢,並 繳交「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或「桃園大 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一般人員)」,報到日未繳交體格檢查 表或「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經審查不合 格者,桃園捷運公司得以撤銷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後,應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手續、簽署勞動契約及遵 守桃園捷運公司相關規定,未完成上述手續或違反桃園捷運公司相關規 定者,桃園捷運公司得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新進報到後任用說明

新進人員試用期六個月,未通過試用期評核,視同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動基 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前90天薪資不含 專業加給,通過試用期90天試用考核者,第91天起依所任職務發給薪資總 額,滿180天通過後始完成正式錄用。

四、新進報到後未通過訓練說明

若未通過「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或「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者,視同無法 勝任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

五、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完成「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成績合格者,應於受訓完成之次日起繼續 服務滿一年,除因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外,未能履行本規定之延長服 務期限者,應按未履行服務期限比例賠償其個人受訓期間之費用。

壹拾、待遇

錄取人員之薪資依報考之應試類組,依桃園捷運公司薪給待遇標準支給:

項次 錄用類組 試用期前 90 日薪給待遇 通過試用期 90 天試用考核後 第 91 日起調整

1 副管理師 約 59,000~74,300

2 工程員 約$38,200~$39,000 約$42,600~$43,300 3 助理工程員 約$30,400~$31,000 約$33,900~$34,500 4 司機員 約$30,450~$31,000 約$33,600~$34,200 5 站務員 約$30,200~$30,800 約$33,200~$33,800 6 技術員 約$30,450~$31,000 約$33,600~$34,200

附註:單位新台幣元

桃園捷運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 金條例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 俸者,應據實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 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 停俸者,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 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二、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 變更,以www.taoyuan-metro.com新進人員甄試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應考人為報名「桃園捷運公司108年度新進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 料類組: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歷、經歷與聯絡 方式等,將由桃園捷運公司及受託辦理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 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 通知與資料分析,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

四、應考人符合身心障礙類或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不論是否涉及使用 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者,皆應於報名時勾選--請專人與我聯 絡,受託辦理單位將有專人聯絡,以確定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例 如:下肢障礙坐輪椅、行動不便拄柺杖、情緒障礙或病弱需人數較少的 試場、糖尿病攜糖水及幫浦等。

五、前項所述符合身心障礙服務對象之應考人,試務單位已安排至低樓層或 便於應試之座位及人數較少之特殊試場,其他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服務 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1. 優先進入試場。

2. 使用特殊試題,包含:放大為A3紙之試題本或點字試題本(或盲 用電子試題或語音播放試題)。

3. 其他必要之協助事項。

六、考區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以考區現有之資源及一般性事務設備為原則。

應考人如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立體算盤等)、輔具

(如擴視機、放大鏡等)及醫療器材(如助聽器、幫浦等)等,除符合 身心障礙類或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外,應自行準備,並須經試務人 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七、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簡章及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 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應考人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應考人出現侵犯其 他應考人、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 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 究其責任。

八、應考人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 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應考人應於知悉後隨時通知 本受託辦理單位,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應考人並應配合相關規定,

不得異議。

九、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颱風等天災因素、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

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甄試時,請隨時注意網站公告,桃園捷運公司 及受託辦理單位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應考人應予 配合,不得異議。

十、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依公 司陞遷及平調規定辦理。

十一、 本甄試簡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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