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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資料分析

第六章 深度訪談資料分析

6.3 訪談資料分析

1. 兩岸金融業往來政策法規

受訪者 A1 認為,現階段兩岸金融往來滯後主要是受兩岸政治關係的影響,早期受 台灣方面限制較多。近幾年,兩岸關係越來越緊密使兩岸的金融往來得以正常化。ECFA 比兩岸 MOU 更加具體,在政策限制方面也做了進一步的放寬,但兩岸金融往來相對於 外資來說還是限制過多,未來應有更多的開放。金融一體化為兩岸的金融業發展提供了 跟好的帄台,對兩岸金融業來說是機遇也是挑戰。

受訪者 A2 認為,金融業涉及許多政府法規,在兩岸發展過程中,金融業往來晚於 經貿往來是正常現象。ECFA 為兩岸帶來市場也帶來競爭壓力,兩岸目前的金融法規都 還相當保守,有很大鬆綁空間。兩岸經濟金融的深入交流與整合正確目標,但兩岸一體 化是不可能實現的。

受訪者 A3 認為,兩岸金融業往來滯後是因為金融業相對於其他產業來說更加敏感,

ECFA 相比 MOU 對兩岸金融往來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範,未來兩岸金融法規應在業務 開展方面做更多的開放。金融一體化對兩岸來說是災難,不可能實現。金融市場的區隔 有利於風險管理。

受訪者 B1 認為,兩岸金融滯後的主要原因是台灣方面的政策限制。ECFA 的簽訂 使兩岸經貿往來增加,進而帶動了銀行業務往來的增加。兩岸未來政策發展方向還是以 合作性的政策為主,金融一體化帶來了更多的發展契機。

受訪者 B2 認為,兩岸金融之後實際上是受限於台灣方面的法令,ECFA 為兩岸金 融機構互相設點做出更加寬泛的規定,但對金融業務並無太大影響,未來應在業務開展 範圍方面多做放寬。兩岸金融的一體化發展趨勢是好的,但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兩岸 金融往來的發展需要在風險和獲利之間尋找帄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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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岸金融業往來政策法規”的訪談問題及受訪者回答分述如下。

① 相比兩岸經貿往來,兩岸金融合作滯後,近年來(2009 年以後)相關法規才逐 漸完善,您認為兩岸金融往來滯後的原因為何?對此有什麽看法?

台灣的銀行業早在 2002 年就開始設大陸辦事處,但是都沒有簽 MOU,這並不是針對台灣 業者而言,沒有簽訂 MOU 主要是政治關係。再加上台灣當時屬於戒急用忍的形態,兩岸的行 政機關沒有簽署合作協議。直到陳沖作為金管會的主委,他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簽署 MOU,

兩岸金融往來才得以正常展開。(受訪者 A1)

因為金融業是政府高度管制而且是屬寡佔的產業,兩岸金融業的合作往往需要大幅修正現 有法規,牽涉層面極為深遠,不像其他企業往來較為單純。所以跨國經貿合作,一般而言都是 先有貿易往來,金融合作隨後進行。這個現象,不單是兩岸如此,舉世皆然。(受訪者 A2)

金融產業相比其他產業更加敏感,兩岸的資本市場的資金背景不同。台灣受管制的項目大 陸企業不會來投資,大陸受管制的項目台灣也不會去投資,比如說基礎設施的建設。在兩岸經 貿中,成品的交易比較不敏感,而金融產業的技術、資金等方面都很敏感,同樣農業也是兩岸 往來中的敏感產業。資金的流動是瞬間的,近年來台灣生產線外移到大陸,已使台灣的資金也 流到大陸。(受訪者 A3)

大陸對台灣金融業向台灣開放時間其實比較早,特別是福建那邊,海峽西岸有很多寬鬆政 策。但是兩岸實際上的合作卻比較少,我認為主要是台灣方面限制比較多,不願意開放太多。

因為台灣的經濟屬於淺碟式經濟,台灣方面比較擔心大陸金融企業大量進入之後會對台灣形成 經濟控制。(受訪者 B1)

兩岸銀行合作之後的原因是我們自己(台灣)的法令,事實上他們(大陸)對我們沒有任 何的限制,單純就是台灣的法令。對他們來講我們就是外資銀行可以做什麼,我們也是一樣,

他沒有特別限制我們不可以做什麼。到現在兩岸的銀行業做什麼,就是台灣的法令開放了什麼,

我們就做了什麼。台灣方面沒有開放的我們就不能做。(受訪者 B2)

② 相比《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和《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MOU)》,ECFA 協 議有何特點?您認為它給兩岸金融業往來帶來什麽不一樣的改變?

在兩岸金融合作協定簽署的時候,兩岸金融往來才剛開始展開;MOU 只是做了市場准入 的前提;ECFA 更加具體,在項下有服務貿易、貨品貿易、投資協議、爭端機制等,ECFA 只是 一個大帽子,它的目的是兩岸貿易自由化、制度化,但 ECFA 不會改變 WTO 的形態,只是增 進兩岸經濟貿易的合作,服務貿易進一步的自由化。在這種情況下,ECFA 中是有更具體的呈 現。ECFA 給兩岸帶來的改變是做政策管制的進一步解除,更加寬鬆。(受訪者 A1)

本質上的改變就是市場擴大,但競爭壓力也擴大。長期而言會給兩岸的經濟發展帶來互利 效果。但是短中期會有激化金融企業獲利競爭,甚至對主要玩家重新洗牌的結果。(受訪者 A2)

ECFA 與 MOU 不同,MOU 只是兩岸所做的承諾,確定了一些如資訊交換的機制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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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具體的事業的投資,兩岸企業要互相進門,還是要靠 ECFA 做出一些具體的規定。ECFA 分 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廣義的 ECFA 還包括它的 4 個後續協議,都是對兩岸往來做出具體的規 範。ECFA 直接打開了兩岸的市場,台資銀行可以赴大陸設點,從事人民幣業務等,為台資企 業在大陸經營提供了金融的支柱。但是兩岸銀行的往來不僅對商,未來可以開展更多的業務,

最後就是兩岸的經貿大門全面打開、兩岸實現全面的競爭。(受訪者 A3)

ECFA 帶來的不一樣的改變就是現在兩岸經貿越來越多了,陸資過去台灣越來越多,對銀 行的業務量需要也越來越多,陸資銀行就會去設辦事處、分行等,方便開展業務。(受訪者 B1)

ECFA 里針對銀行業的沒有幾項,那 6 點規定就是設行比之前的早一點點,就只有這樣。

其他的都還是口號,像什麼綠色通道。ECFA 我認為對台灣金融業來講並沒有什麼好處,ECFA 談完的時候像我們銀行(兆豐銀行)剛好設立(辦事處)滿一年,本來還是要等一年才能升級,

就讓我們提早了一年。但是審批的手續非常非常慢,所以事實上那一年也並沒有什麼實質的好 處。ECFA 其實對我們銀行業的往來我不認為有什麼很大的改變。最大的是兩岸金融協議,主 要就是設點的放寬,對金融的往來並沒有很實質的改變。(受訪者 B2)

③ 現有兩岸金融法規實施效果如何,法規本身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

兩岸金融法規效果:在沒有簽 ECFA 的時候,兩岸金融特別是銀行的主管機關本來就已有 法律來針對外資銀行進入大陸的正規化。但是兩岸之間有存在一些微妙的事物,使得兩岸必須 要求同存異、擱置爭議。從台灣角度來看,應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 可管理辦法》下做更多放寬,雖然沒有反對台資銀行業到大陸設立子行,但現在已經設立的都 是分行而沒有子行。子行的業務範圍遠遠大於分行,但是台灣金融機構會擔心的很大原因可能 是因為,銀行是高度監管的行業,如果設立子行,則更多的是中國銀監會而非金管會的監管之 下。第二,台灣方面應對大陸的銀行業在台灣的參股比重限制作適當調整。大陸方面,在 ECFA 協議中看似對台灣銀行業有更多的開放,但實際上也還存在一些限制:台資銀行的經營對像是 針對台資企業,這樣它用戶端的吸納範圍太小。台資銀行網點有限,營業對象又被加以限制,

會限制台資企業的發展。大陸應在這些方面做適度開放。相比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大陸銀行 業的競爭力是最強的,以大陸國有四大銀行的規模,外資銀行很難與之相抗。因此大陸應對台 灣銀行業在經營範圍上應作適當放寬,不要做只能經營台資企業的限制。(受訪者 A1)

兩岸的金融法規都相當保守,有相當大的鬆綁空間。政府對金融業的監管往往限制過多,

不利市場自由發展。未來的改進大方向仍然應該是國際化與自由化,建立明確的法律規範的來 防止系統風險的發生。並且大幅放寬不當法規限制,提供銀行業一個資訊透明、良性公平競爭 的市場經營環境。(受訪者 A2)

對於兩岸的法規沒有直接研究過,兩岸銀行業現在開展的業務還比較基礎,銀行業者應該 比較想要在未來開展更多的業務。未來的台資銀行能不能到大陸買股票、不動產,大陸銀行能 不能來台灣發銀聯卡,這是是他們比較關注的,存匯款業務對於銀行來說還是小錢。所以,未 來應該在業務方面做更多的開放。(受訪者 A3)

政府的政策還是要以加強兩岸的合作為主,對未來的兩岸經濟來說,合作是最主要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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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銀行過去設分行可以更好的協調業務。(受訪者 B1)

兩岸金融法規的實施當然是有效,因為有放寬,兩岸清算協議可以做人民幣業務,只要是 有法規有開放,都是好的。改進之處主要是現在(台灣)銀行業者在大陸可以承做的業務實際 上是有規定的有限制的,不能超過淨值的一倍。這會影響到銀行可以做的業務的範圍,具體的 計算方式在銀行局的網站都可以查到。(受訪者 B2)

④ 您如何看待“兩岸經濟金融一體化發展”的說法?

④ 您如何看待“兩岸經濟金融一體化發展”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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