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同時,提高法學教育在國際化中的引導作用,通過鼓勵學生發揮主動性、積極性,

充分地結合社會實踐,以激發法律人的使命感,進而改善當前法律人超越不了的 自身私利、自我本位的侷限。

本研究的章節安排:

第一章 緒論

主要說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並且敘述本文的研究 架構、研究方法與限制。

第二章 當前法學教育的問題與問題本位學習的提出 整理法學教育問題與問題本位學習的相關研究。

第三章 深度訪談

主要敘述本研究訪談計劃的安排、訪談資料的匯總,以及訪談結果 所涉及的法律人問題解決能力不足、當前法學教育問題、問題本位 學習等三方面主要的關聯變項。

第四章 法律人問題解決能力不足與法學教育問題的關聯性

主要結合文獻研究與深度訪談資料,確認當前法律法人問題解決能 力不足背後所涉及的法學教育問題,並從中歸納主要的關聯變項。

第五章 問題本位學習如何改善當前法學教育問題

主要通過問題本位學習理論以及相關的實踐案例,說明以真實案例 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意願,教師引導學生思考、鼓勵學生建立學習 信心。課堂上採溝通對話方式訓練學生獨立思考、多元思考、傾聽 與表達的能力;課堂外從事社會實踐,以期培養法律人應有的問題 解決能力和使命感。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總結本研究所獲致的相關結論,並且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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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

2016 年 5 月 20 日,總統蔡英文面對全國民眾發表就職演說時,有一段話讓 現場群眾爆出最熱烈的掌聲,她說:「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 無法有效地打擊犯罪,司法已經失去作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功能,是人民普遍 的感受」(「失衡的正義 台灣司法危機」,2016)。

天下調查中心在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19 日進行「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 發現以下現象:法官信任度吊車尾,只有 28.4%(參見圖 1,左)。中正大學犯罪 防治學系特聘教授楊士隆指出,社會對於法官信任度低落的主要原因,是近年來 頻頻傳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法官是司法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假如民眾對 於法官判決的信任度低落,那麼誰被判到都會心裡不服。此外,不只是法官,民 眾對於整個司法體系也是極度的不信任。天下調查中心,針對六大體系進行調查

(參見圖 1,右),按信任度高低順序排序,依序是災害應變體系(57.2%)、治 安(57.1%)、教育體系(40.9%)、核能安全(36.7%)、司法體系(25.9%)、食 品安全(16.5%)。結果顯示,全臺灣只有四分之一的人相信司法(熊毅晰,2016)。 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還可以從監察院的統計數據觀之,例如:監察院每年接 獲民眾陳訴的案件約計一萬九千件,其中有關司法案件就高達五千多件,內容包 括司法人員操守不佳、判決不公、判決違背法令、自由心證背離經驗法則、開庭 態度不佳、證據不予調查等等(主筆室,2016)。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指出,事實認定攸關人權的保障。事實可能有下列五 種情況:1.自然與累積經驗所呈現的事實;2.法律介入之後的事實;3.媒體報導;

4.檢察官調查之後所認定的事實;5.法官判決。假如說,民眾對於司法有 80、90%

的高信任度,那麼在第四和第五種情形,對於事實的認定就可以受到信賴。可問 題是現階段民眾對於司法卻是多數的不信任(林郁平,2016)。司法不公未能平 亭曲直,則是非標準就無由確立。此種情況對於社會、政治安定以及經濟發展,

皆會造成嚴重的威脅。時下所謂法官不具有同理心,被諷刺為恐龍法官的案例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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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不窮,特別是頂新混油、日月光排放廢水等案件之判決結果,民眾的忍耐程度 已經到達了臨界點(主筆室,2016)。

圖 1 台灣社會信任度調查

資料來源:熊毅晰(2016 年 5 月 24 日)。報告小英總統:法官信任度吊車尾 司法 改革不能等。取自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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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司法的主要問題,整理如下:

一、 司法官進用與養成訓練有明顯的缺失

(一) 進用

司法官進用主要來自司法官考試,而考試錄取的平均年齡只有二十多歲,存 在社會歷練不足,無法掌握自由心證精髓的問題。

當前法官的進用包括考試與律師轉任,不過仍然是以考試任用為主。反觀美 國法官是由律師執業一定年限,然後擇優轉任之。它們的判決品質,提高民眾對 於法官的尊重與信任。因此,我國應該仿效先進國家的良好制度,增加律師轉任 法官的比例和誘因(主筆室,2016)。此外,我國司法人員的人才管道,主要仍 以法律科班學生通過國家考試為主,如何讓司法從業人員有更多的社會實務經 驗,和多元領域的專長,以便因應高度複雜、分工細密的二十一世紀社會,實已 刻不容緩。司法院與考試院應該思考如何從多元管道培養足夠專業知識與豐富社 會實務經驗的法官,透過妥適的裁判,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詹順貴,2015)。

檢察官姚崇略指出,應該開放部份司法官名額,讓具有實務經驗者報考,和增加 受訓司法官的實習時數(「失衡的正義 台灣司法危機」,2016)。

(二) 養成訓練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指出,我國現行的法官制度容易產生恐龍法 官、娃娃法官等等問題,原因出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一定會任用社會經驗不足的 年輕法律人。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惟有在第一審由較具經驗的法官審理,方能減 少二審上訴的機會。必要時如碰上政治敏感、社會關注程度高的案件時,可以考 量陪審制,降低法官對於事實認定錯誤的機會。

司法官養成訓練設置於法務部的法官學院,法務部屬於行政體系,易使得新 進司法人員養成公務人員的心態。此外,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法官居間聽訟,

檢察官與被告則為對立的兩造。刑事案件若要能夠得到被告與社會的信任,就必 須確立法官的客觀以及公正性。檢察官不是法官,法官與檢察官的職能不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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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各異,就不適合在司法官學院修習同樣的課程。更不應該編列在同一個班級成 為同學。檢察官不應該與法官聯手欺凌被告(李復甸,2016)。

而就司法官訓練課程的設計,目前著重在司法文書的撰寫以及如何才能夠避 免判決遭上級法院駁回。此種因素會導致無法培養法官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落實 獨立審判的精神。因此,法官學院應該改隸屬於司法院(陳家祥,2016)。此外,

檢察官姚崇略指出,司法官的養成太著重判例與書類格式。書類格式是給上級審 看的,而不是給一般民眾看的。一旦法律人習慣以法律語言作陳述,就會忽略如 何使用一般民眾所能理解的方式進行對話。因此,法律語言和一般語言之間的落 差一定要解決,司法文書應該改採簡明的文字(「失衡的正義 台灣司法危機」,

2016)。

律師鄭深元指出,當法律系已經連續十餘年成為全國文法商第一志願的情況 下,能夠通過全國錄取率最低、重考率最高,堪稱全國最困難之司法官考試的準 司法官,既然這麼頂尖的法律人才,全部都送交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培訓,二年之 後,為何表現出來的專業能力仍然無法符合外界的期待?除了二年的培訓之外,

檢察官實際上崗工作之後,司法官學院平常提供檢察官多少後續的專業訓練?真 正落實檢察官職前、在職訓練,才是首要做的事(鄭深元,2016)。

二、 司法官工作業務繁忙

法官審理案件龐多和複雜,往往導致法官無法研究最新的法規或法律見解。

認真的法官經常過勞,而有些法官則會偷懶,利用雙方的訴狀剪貼成為判決,有 些更是囤積案件、拖延訴訟,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法官終身職固然受到憲法的 保障,可是法官仍然有操守、精神、身體、腦力等等出問題的可能,不適任繁重 的審判業務。因此,應該建立司法官淘汰機制,以及強化並落實法院的調解機制,

以便減少無謂的訴訟(「失衡的正義 台灣司法危機」,2016)。此外,為了鼓勵優 秀人才的加入,應該考量增加司法官待遇(主筆室,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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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由心證背離經驗法則

目前為人所詬病的恐龍判決,經常是與民眾的普遍認知相距甚遠。可是基於 法官審判獨立原則,上級長官也不敢加以干涉,這就給予法官偏頗審判的空間。

對於外界質疑,甚至是監察委員的調查,也以之作為免責的藉口。因此,為了避 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應當採取參審制(主筆室,2016)。應該立法規定強制採 取參審制或陪審制,由民眾與專家參與決定案件的勝敗,非任憑法官的自由心證

(王照坤,2015)。檢察官姚崇略指出,法院應該落實發言人制度,說明重大判 決理由、審判應該全面錄影直播(「失衡的正義 台灣司法危機」,2016)。

四、 司法不是為人民而存在,法律只是司法人員牟利的工具。

法官貪汙一事,雖略有改善,但哪些人是有問題的,還是可以輕易地察覺,

可是司法界卻經常礙於自家面子,並未依法嚴懲。尤其是轉任律師的部份法官或 檢察官,經常會在名片上標榜自己曾經擔任過某某法院法官或是某某檢察署檢察 官,並在社會上大肆招搖,對於司法威信已造成嚴重的傷害(李復甸,2016)。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指出,儘管臺灣的民主選舉已進行二十年,但民 眾仍然對法官可否用金錢、職位等等利益加以收買,抱持著不信任。此問題惟有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指出,儘管臺灣的民主選舉已進行二十年,但民 眾仍然對法官可否用金錢、職位等等利益加以收買,抱持著不信任。此問題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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