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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調查項目與前期計畫之作業標準一致,使各資料的品質能統一並具延續性。

本 測 量 工 作 分 成 兩 部 份 , 包 含 『 對 現 有 千 分 之 一 航 測 地 形 圖 與 現 況 不 符 的 道 路 路 緣 線 、 人 行 道 之 整 修 、 更 新 狀 況 進 行 現 地 調 查 比 對 修 正 』 與 『 各 類 孔 蓋 及 固 定 設 施 物 位 置 資 料 測 量 』 兩 個 工 作 ,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規 劃 詳 圖 3.2-1 所 示 。

前置作業現場作業審核作業

再 經 由 電 腦 連 線 直 接 將 已 記 錄 之 資 料 轉 入 電 腦 , 最 後 利 用 電 腦 程 式 的 運 算 即 可 轉 換 為 設 定 圖 檔 格 式 資 料 。 測 繪 作 業 規 定 如 下 ︰

(一 )以 該 縣 政 府 1/1,000 數 值 地 形 圖 所 使 用 航 測 控 制 點 做 為 量 測 引 用 依 據 , 並 製 作 點 之 記 ; 導 線 測 量 起 點 及 終 點 必 須 閉 合 於 航 測 地 形 圖 控 制 點 。

(二 )現 場 測 量 完 成 之 各 類 孔 蓋 及 固 定 設 施 物 位 置 資 料( 包 括 位 置 坐 標 及 孔 蓋 種 類 代 碼 等 資 料 ) 進 行 現 場 記 錄 。

( 三 ) 參 考 現 有 千 分 之 一 航 測 地 形 圖 , 對 與 現 況 不 符 的 道 路 路 緣 線 、 人 行 道 、 安 全 島 整 修 、 更 新 狀 況 進 行 現 地 調 查 比 對 , 並 進 行 圖 資 處 理 、 修 整 公 共 設 施 管 線 基 本 底 圖 , 以 供 後 續 公 共 設 施 管 線 資 料 庫 套 疊 及 管 理 系 統 基 本 底 圖 應 用 。

(四 )坐 標 系 統 採 用 TWD97 二 度 分 帶 坐 標 系 統 。

(五 )導 線 測 量 每 測 站 正 倒 鏡 一 回 以 上,每 測 回 水 平 角 較 差 不 超 過 10 秒 , 對 向 施 測 邊 長 差 小 於 一 公 分 。

(六 )導 線 測 量 部 份 整 體 水 平 角 閉 合 差 不 得 大 於 20" √ N( N 為 導 線 總 點 數 ) , 位 置 閉 合 差 須 小 於 1/ 10,000 方 可 使 用 。 (七 )孔 蓋 中 心 或 固 定 設 施 物 坐 標 測 量,其 施 測 成 果 坐 標 誤 差 應 小

於 ±20cm。

(八 )孔 蓋 測 量 內 容 包 括 坐 標 位 置 、 間 接 高 程、 孔 蓋 類 別 為 主 要 項 目 , 固 定 設 施 物 方 面 則 以 量 測 坐 標 位 置 為 主 要 項 目 。

四 、 精 度 核 算 及 套 合 地 形 圖 檢 視

於 各 類 施 測 物 測 繪 完 成 後,除 查 核 精 度 是 否 達 要 求 外,為 使 其 接 圖 及 套 合 能 符 合 地 形 圖 及 現 況 , 針 對 測 繪 成 果 進 行 測 量 成 果 檢 查 :

(一 )查 核 管 線 單 位 既 有 之 孔 蓋 資 料 是 否 與 現 地 資 料 吻 合,包 含 孔 蓋 之 位 置 、 種 類 及 數 量 等 。

(二 )比 較 孔 蓋 測 量 展 繪 成 果 與 地 形 圖 相 關 之 道 路 、房 屋 、地 類 及

其 它 地 物 分 佈 吻 合 度 。

( 三 ) 現 況 道 路 邊 緣 線 之 檢 測 成 果 比 較 與 原 地 形 圖 地 形 地 物 的 差 異 性 , 並 作 為 轉 置 地 形 圖 的 修 正 內 容 。

3.3 公 共 管 線 設 施 資 料 庫 架 構 規 劃

公 共 管 線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 為 申 挖 業 務 運 作 與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之 基 本 , 所 有 業 務 之 需 求 與 服 務 皆 以 此 為 基 礎 。 本 節 係 針 對 資 料 庫 規 劃 中 資 料 存 取 權 限 之 考 量 與 資 料 庫 圖 資 規 劃 兩 點 敘 述 如 下 。 一 、 資 料 存 取 權 限 考 量

本 系 統 權 限 之 相 關 考 量 , 在 於 圖 資 資 料 庫 伺 服 器 設 置 於 中 央 機 房 , 而 申 挖 資 料 與 圖 資 之 維 護 主 要 是 由 管 線 單 位 透 過 線 上 作 業 來 處 理 , 因 此 對 於 資 料 存 取 權 限 與 管 理 權 限 應 審 慎 考 量 。

本 系 統 之 管 理 者 分 為 系 統 管 理 員 及 資 料 管 理 員,使 用 者 分 為 申 挖 業 者 及 一 般 民 眾 。 系 統 管 理 員 及 資 料 庫 管 理 員 設 置 為 公 務 機 關 人 員 , 可 對 資 料 庫 所 有 之 資 料 作 存 取 、 資 料 庫 結 構 更 改 及 系 統 維 修 , 除 線 上 處 理 申 挖 業 務 之 相 關 功 能 外 , 並 可 對 資 料 庫 之 資 料 作 參 數 設 定 、 存 取 及 修 改 , 並 可 對 資 料 作 統 計 、 清 冊 報 表 整 理 等 動 作 ; 申 挖 管 線 單 位 需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帳 號 後 始 可 有 申 挖 登 錄 、 查 詢 案 件 狀 況 及 完 工 登 錄 等 權 限 ; 一 般 民 眾 部 分 , 則 配 合 「 道 路 資 訊 便 民 服 務 系 統 」 提 供 相 關 資 訊 供 民 眾 查 詢。表 3.3-1 說 明 四 種 使 用 者 與 使 用 權 限 功 能 關 係 。

表 3.3-1 使 用 者 使 用 權 限 與 功 能 說 明

使用者 動作 使用權限與功能

系統管理員 帳號管理及使用者登錄管理

系統管理維護 資料庫結構更修、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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