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詐騙產業發展及分析
3.1 詐騙產業的定義與類型
從古至今,詐騙行為層出不窮,有人說:騙人錢財一直是人類貪婪的表現之 一,而技術進步精進詐騙模式。詐騙到底是甚麼呢?從法律層面說:詐騙(《刑法》
第 266 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 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客觀上,本罪表現為使用詐欺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 人實施詐欺行為,形式上包括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兩類;實質上則是使被害人陷 入錯誤認識的行為。在具體狀況下,詐欺行為是讓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 行為人希望的財產處分,是以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事實,現在與未來事實,只 要具有上述內容就是詐欺行為。」
簡單來說,詐騙行為人實施詐欺,並讓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作出財產處分,
詐騙人獲得財產而讓被害人蒙受財產損害。姜長志(2018)指出詐欺能夠成功騙取受 害人錢財,也是利用人性弱點:
(1)貪心:包裝違法事業為投資理財,利用一夕翻身的夢想成真吸引人們投入 部份原因來自社會價值觀,認為擁有財富才是真的,如果人們努力是為了追求錢 財,詐騙顯然是一條速成的捷徑。
(2)慌張:如以「你兒子在我手上」要脅家長,為人父母心慌,情急下聽信詐 欺謊言將錢匯出。
(3)對特定知識不熟悉:如告知帳戶涉案被凍結,要你將錢轉出以求自清等。
(4)自以為聰明:部分被害人會有「我 X 大畢業」的心態,拒絕承認被騙事實。
不論教育程度為何,詐騙不分學歷,一旦過度自信,將會很好騙了。
有關台灣詐騙集團發展歷程約可分為五個時期。
一、傳統 C2C 國內詐騙時期(1945~1999 年)
由於 1990~1992 年開放民營銀行加入金融市場,1996 年《電信法》修正後,
通訊及網路逐漸普及,帶動詐騙產業技術創新與升級,詐騙對象與可及性大增,
促使邊際效益上升,邊際成本下降,詐騙規模日益擴大。
二、產業外移詐騙時期(2000~2005 年)
隨著兩岸開始頻繁交流,新型態詐騙模式崛起,在考量犯罪的機會成本及比 較利益原則下,詐騙產業逐步將相關電信及網路機房移至對岸沿海各省,此為跨 國營運的起源。
三、跨國詐騙時期(2005~2009 年)
2005 年出現「詐騙中國大陸民眾案件」是台灣首宗跨國詐騙案件,2006 年破 獲泰國、韓國、中國大陸等跨國詐騙案件,2007 也陸續新增有新加坡、美國、加 拿大以及亞洲其他國家的詐騙受害案件。
四、生產因素外移詐騙時期(2009~2012 年)
在 2009 年之前,詐騙集團基地及與其相關的勞動成員等因素多在兩岸境內,
隨著中國大陸從 2008 年起全力掃蕩詐騙集團,以及兩岸於 2009 年簽訂《共同打 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大幅提升詐騙的邊際成本與犯罪機會成本,迫使詐 騙集團將生產因素外移轉至東南亞等國家,甚至泰國警方破獲台泰第一起跨境詐 騙案時發現:台灣詐騙集團首腦及上線人員於境外遙控台灣第一線人員詐騙中國 大陸民眾,猶如跨國生產鏈配置模式。
五、大規模全球化詐騙時期(2012 年迄今)
在 2012 年後,詐騙集團據點逐漸移往在亞洲地區以外的國家,如南亞孟加拉、
斯里蘭卡、大洋洲澳洲、北亞俄羅斯、西亞土耳其、非洲烏干達、埃及、肯亞、
美洲美國、多明尼加、巴拿馬、巴拉圭等,這些地方的人們不孰悉詐騙技術,資 訊不對稱更嚴重,僅需投入較少因素即可獲取相同報酬,且因當地與台灣無正式
邦交,犯罪成本低且比較利益更高,從而形成全球化發展趨勢。
至於詐騙技術部分,台灣詐騙集團手法層出不窮,猶如產業升級一般。根據 警方整理的詐欺技術類型,常見的組織詐騙類型為 419(肯亞型)詐騙(Blommaert &
Omoniyi, 2006;Onyebadi & Park, 2012)及跨境電信機房詐騙(Grabosky, Smith &
Wright, 1996;蔡田木、陳永鎮,2006; 盧俊光,2007;Almiron, 2007),419 (肯 亞型)詐欺郵件往返雖較耗時,成功機率及件數亦低於跨境電信詐欺,惟該類詐騙
早期傳統 C2C 詐騙類型約有下列八種
1. 冒充公務身分詐欺
2. 金光黨詐騙
3. 信用卡詐欺
4. 博取同情詐欺
5. 巫術或宗教詐欺
6. 歹徒利用車輛真拖吊留下假電話詐騙車主
7. 刮刮樂彩券詐騙
8. 廣告詐欺
隨著警方日益提高防詐騙宣導,導致詐騙成功次數逐年下降以及破獲風險較 高(多數需面對面的 C2C 詐騙型態,嫌犯真實身分容易曝光),近年來技術逐漸呈 現進化,轉型為網路電信詐騙,只需將其成功商業模式外移,即可擴大規模及詐 騙產值。內政部警政署在 2019 年提出《警政統計通報》指出舊的詐騙方法無法騙 得民眾錢財,隨著詐騙集團 B2C 產業化後常見的詐騙技術類型如下:
1.假冒公務名義詐欺 2.假網路拍賣(購物) 3.解除分期付款詐欺 4.拒付款項(賴帳) 5.偽稱買賣 6.投資詐欺
在警方加強宣導防治以及設立 165 反詐騙專線後,圖 3-1 顯示 2009~2018 年的 詐騙案件發生數量,於 2013 年已降至最低,而在 2014 年後案件數據與日俱增,
原因在於 2014 年邁入手機、平板電腦及 LINE、FACEBOOK 等電信網路發展活絡,
詐騙犯也精進技術推層出新,如簡訊連結小額付款、LINE 訊息詐騙等。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21,172 23,175 22,689 23,663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09~2018 國內詐欺案件發生數
22,689 23,66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