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再次思考快樂原則
第一節、 認知意義
第一節、認知意義
語言結構可以說是拉岡整個理論基礎中非常關鍵的一環,而要從這個 方向切入問題,結構語言學裡對於意符(signifier)和意旨(signified)的 區別是一個起點。簡單地說,意符便是一般所謂的符號、記號,而意旨則 是使用意符者心裡所產生那個被意符代表的意義或解釋。意旨並非實際的 對象,而是一種再現的表象,它不僅和實際對象沒有直接的關係,和意符 之間的對應也是十分任意的。譬如說在這裡,事實上我們用「意符」這個 詞去代表其意義沒有絕對的理由,只不過既然拉岡跟著結構語言學的傳統 這麼使用,我們也繼續這樣用比較方便。拉岡特別指出了意符的地位在邏 輯上要優先於意旨,意符具有「產生意旨的重大功效」。但是,這兩者之 間的連結卻「對立於詞與物中間一對一的對應關係」。換句話說,意符和 意旨之間的連結不是單一意符本身得以製造的,是整套語言系統中各個意 符之間的差異關係,才使得某個意符暫時對應到了某個意旨上。舉一個簡
化的例子:當我們只談作為意符的「意符」或「意旨」其中某一個的時候,
那個意符所對應的概念意義是不明確的,然而當「意符」和「意旨」兩個 意符之間的差異顯現出來之後,我們對於兩者分別對應的意旨便同時有所 掌握,一定程度地了解了它們代表的意義。這種意符和意旨的連結過程稱 為表意(signification),而「表意都參照著其他的表意」(E, 415)。
有了表意連結,意義才會產生,所以單獨的意符可以說是一種無意義 式(retroactive)的效果封閉了意義」(E, 682)10。意即一句話在停止之前,
任何後來出現的字詞都可能影響脈絡結構而改變其先前字句的意義。
(synchronic)集合中的元素彼此相互對立,才能構成意符」(E, 682)11。
10 “The diachronic function of this button tie can be found in a sentence, insofar as a sentence closes its signification only with its last term, each term being anticipated in the construction constituted by the other terms and, inversely, sealing their meaning by its retroactive effect.”
(E, 682)
11 “The first, labeled A, is the locus of the treasure trove of signifiers, which does not mean of the code, for the one-to-on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a sign and a thing is not preserved here, the signifier being constituted on the basis of a synchronic and countable collection in which
這個定義不僅再度說明,意符和意旨或者實際對象之間都不存在固定的關 係,同時也顯示,所謂的大他者乃是各有差異的那些意符所在的地方。大 他者裡面的意符可以說佔據著各自的位置,而這些意符之間的關係,其實 也就是這些位置之間的關係。
如果這許多關係網絡組織出了有秩序(order)的形式,便會成為一套 系統性的法則(law)。例如一個句子當中,有主詞的位置以及受詞的位置,
它們一起組成了句子的文法結構。相同的道理,社會群體中一樣有佔據著 不同身分地位的各種角色,而其間人際關係的運作方式也產生了一定的規 律,從家庭到國家,皆是如此被結構的。意符之間相連而成的網絡系統,
在拉岡看來既像是「一條由連結組成的項鍊鉤住另一條項鍊而構成的連 結」(E, 418)一般的表意鍊,又如同一座自動化的機器裝置。為什麼會說 它是機器呢?那是因為各部分中間相互的關係法則一旦完全確立以後,這 個連結系統無論遭遇到什麼樣的條件,都能夠公式化地運作,執行最有效 率的反應機制。而各個部位發揮功用的結果,將使得整體結構趨向於穩定 的狀態。換言之,不管任何對象,在這樣的意符關係網絡中皆可以有所定 位,並且藉由它去構成表象和意義,而不會出現連結系統竟無法妥善處 理,甚至產生混亂的情況。佛洛伊德在《超越快樂原則》裡試圖定義快樂 原則的一項說法,便是「心理裝置把刺激量盡可能地降低或者至少保持其 恆定」(9),這種回歸均衡的法則,主導著拉岡構想的意符機器在進行運 作時所遵循的普遍模式。所以,拉岡會將快樂原則解釋成是「把人類實際 作用考慮為機器,並將其置入到某個具有一致性的符號公式系統內的那個 調控原則」(S2, 62)。然而,當如此解釋快樂原則的時候,這裡的快樂不 再直接以個體自我意識所知覺到的情緒表象為基準,而要著眼於感覺背後 那整套分類評價體系的架構是否穩固,儘管這兩個層面之間也未必會產生 none of the elements is sustained except through its opposition to each of the others.” (E, 682)
衝突。
既然大他者當中的意符結構和個體的自我意識被拉岡區別了開來,而
「人際關係事實上在意識之前就已經建立」(S2, 224),那麼到底結構對於 自我會產生怎麼樣的影響,同時後者本身又具有那一些特點呢?首先可以 考慮,在拉岡的理論架構之下,自我是如何認識到自己以及其他對象的。
對此拉岡主張,當幼兒經驗鏡像場景(mirror stage)之時,從鏡子中看見 了完整的身體形象(image)而將其想像為他自己,這便是一種基礎的認知 形式。由於鏡中出現的影像並非實際的主體自身,就如同前文曾經提到被 再現的意旨也不是實際的對象那樣,這個自我建構的過程其實帶著一些誤 識(meconnaissance)的成分。其中,被當作自我的那個形象可以說是一個 小他者(other),而這樣的「自我是建構對象的基本形式」(S2, 244)。換 句話說,自我去認識自己還有其他對象的方式是相同的。這種感覺起來具 體又明確的經驗知識(connaissance),雖然彷彿較易於掌握,卻涉及了倚 靠想像再現出表象的過程,因而屬於拉岡所稱的想像層次(the imaginary)。
相對於此,「如果有所謂不為人知的知識(savoir),它會處於S2 那個 被稱作是他者意符(other signifier)的層次。這些他者意符並不單獨存在,
大他者的肚子裡面充滿了它們」(S17, 33)12。這裡,意符結構作為另一種 知識,不但在經驗知識的背後與其同步運作著,更別忽略在自我意識成形 之前,它已經是一套既存的秩序了。從意符和意旨的關係來看,意符層次 的知識架構是經驗視角得以出現的脈絡條件,所以自我對各種對象的知覺 和評價,也離不開他往往沒有意識到的結構邏輯。譬如置身於一般社會文 化的傳統之下,幼兒「看見」的自我,可能是符合在親屬關係中相對於父
12 “If there is knowledge that is not known, as I have already said, it is instituted at the level of S2, which is the one I call the other signifier. This other signifier is not alone. The stomach of the Other, the big Other, is full of them.” (S17, 33)
母親的那個角色所要求的形象。因為這不為自我經驗所注意的自主結構系 統它默默地,在大他者的位置以知識背景的功用影響自我的意向,這個層 次的知識也可以視之為無意識知識。現在,意符結構裡的關係法則建立成 怎樣的形式,並且發揮它對個體所產生的效果,便是有待進一步解釋說明 的地方,而我們將會發現,這在思考快樂原則的問題上是一個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