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分為:一、課後運動的定義;二、國內學生運動參與現況探討;三、國外學生 運動參與現況探討等三個部份。
一、課後運動的定義
課後運動指在學校正課結束放學後的時間,學生出自於本身的自主意願參與的任何 運動稱為課後運動,然與其他具有相同意義的名稱有:課餘運動、校外生活、校外體育 活動、校外休閒活動、課後社團活動等都是相同用語、相似的活動(陳素娥,2006)。
王同茂(1992)分析美國中學課外體育活動大約可分為四大類:一、校內課外體育活動;
二、校外體育活動,以校際運動競賽為主,非競技活動為輔;三、運動俱樂部,類似國 內運動社團;四、運動資優活動,類似國內校隊培訓;奧地利學校課外體育活動內容包 括:課外運動競賽、課外體育活動、野外體育活動、滑雪活動及游泳運動等。茲尌課後 運動相關研究敘述如下:
黃郁宜(1984)認為,校外生活係指學童在校外時間(不包括寒、暑假)所進行之 ㄧ切活動情形而言,在時間上又分為週間(週一至週五)、週末(週六、日)兩個不同 時段。
游家政(1987)臺北縣市國小中高年級兒童在學期間校外休閒活動之研究中,認為
「校外休閒活動」係指兒童在校外的時段(放學回家後),從事個人自擇性或家長孜排 的活動,並從中學得正確的休閒態度和價值觀念,獲得愉快和滿足的經驗,進而促進身
心的發展和健康。
郭麗玲(1993)在「兒童時期課後活動分析」將「課後活動」定義為所有在課外時 間所做的任何活動,不只是休閒活動,也包括知識性、服務性等的活動。
薛銘卿(1996)在臺北市國小學童課餘時間休閒活動與興趣取向、參與狀況及影響 因素之研究中,對於「課餘時間」的定義為學童在學期間,除了上課時間以外之下課時 間、放學後時間、星期例假日及長假時間(包括寒、暑假)等非上課時間而言。
張榮勳(1998)在國民小學學童課餘運動參與動機之研究中將「課餘運動」定義為 學童在學期間,於帄常上課日放學後、星期日及長假期間(不含寒、暑假)所從事任何 種類的遊玩、消遣、運動、遊戲或競爭等正當的身體性活動。
張明輝(2000)在美國中小學課後輔導計畫及其啟示,提出我國應仿效美國「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能擁有中小學課後輔導的基礎之上,進一步結合家長、大學院校級 學生、師範院校之實習教師和民間基金會等力量,應該可以更為提高辦理成效,培養未 來更具國際競爭力的下一代。
陳嘉彌、李翠萍(2002)在青少年「課後學習方案」概念與策略之探析,以美國教 育部推動「21 世紀社區學習中心」之方案為研究目的,說明美國課後活動主要內容包括 青少年學習學術、運動、音樂、藝術等項目,並在五年(1998-2002)投入課後學習方 案計畫之總經費超過 30 億美元,據此提出了「課後學習方案」是以關注青少年福利及 其不在學校時間中的生活與學習的問題。一般學校所指課後輔導,主要是指學童週一至 週五,下午四點放學至六點學校所孜排的課業輔導活動,這段時間課後輔導可分為動態 及靜態兩種,一般在操場或室內球場所從事的球類、田徑、游泳、民俗運動…等,具有 計畫性並經由專人指導的課程,稱之為動態課後輔導。
謝鴻隆(2003)臺北市國小學童課後運動之參與動機、知覺運動障礙之研究將課後 運動定義為,學童於學校正課結束放學後的時間及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不含寒、暑假), 學童出自於本身的自主意願所參與的任何規律運動稱為課後運動。其活動內容有課後運 動社團、校外運動性活動、自由運動等;活動時間分為週間(週一至週五)和週末(週 六、日)兩個不同時段。
賴溢宏(2004)在彰化地區高中職學生參與課後運動動機及其阻礙因素之硏究中將 課後運動定義為在閒暇的自由時間所從事的身體活動,目的在於滿足身心,恢復精神與 體力,促進身心健康,進而培養終身運動習慣,健全人格發展。
陳素娥(2006)在國中生課後運動參與行為及其阻礙因素之研究以桃園縣為例之研
究中,國中學生於學校上課時間以外之下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及週休二日、國定假日
(不含寒、暑假),學生出自於本身的自主意願所參與的任何規律運動稱為課後運動。
胡文琪(2009)在基隆市高中職學生課後運動參與動機及阻礙因素之研究,學校正 課結束放學後至晚上睡覺前的閒暇時間,週一至週五放學後及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不 含寒、暑假);運動係指每次運動至少 30 分鐘,運動時會感覺到有點喘、有流汗,運動 項目如:球類、慢跑、舞蹈、游泳、自行車…等運動性活動稱為課後運動。
綜合上述所知,國內之專家學者對於課後運動的參與所下定義不盡相同,但對學童 來說卻是相當重要之議題。兒童青少年是培養生活習慣的關鍵期,如果可以養成帶得走 的活躍生活型態,對一生的身心健康均有裨益(江季蓁、劉影梅、何卓飛、洪嘉文、呂 生源,2009),故本研究中「課後運動」係指在本研究中「課後運動」係指非學校正式 上課的時間,於週一至週五在正式課程結束後,至睡覺前的空閒時間及週休、國定假日
(包括寒、暑假)來從事動態性的身體活動,其運動項目如:球類、慢跑、健走、舞蹈、
游泳、自行車等運動性活動,稱為課後運動。
二、國內學生運動參與現況探討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委託陸光(1987)所做研究結果發現,我國青少年最常從事 的休閒活動為:聽音樂、看電視、閱讀、聊天、唱歌等。
林東泰、楊國賜(1989)對臺北縣青少年所做的研究指出,週一至週五最喜歡從事 的休閒活動依序為:看電視、聊天、散步等;假日則為:郊遊、看電視、聊天、逛街等;
三天以上的長假則從事旅遊、郊遊、訪友等活動。
張坤鄉(1991)發現屏東地區國中在體能活動上多以羽毛球、籃球、棒球佔較高的 比率;而休閒運動的同伴以朋友、同學比例最高。
許義雄(1993)的研究指出,青少年最常參與的前五項休閒活動依序為:看電視、
聽廣播、閱讀雜誌小說書報、看電影以及沉思休息。
張少熙(1994)指出,青少年最常參加的休閒活動依序為:看電視、聽音樂、休息、
體育性球類活動、吃零嘴等;參與同伴方面則以同學最多、其次是家人及朋友。
孫慶國(1995)在青少年休閒生活調查報告之研究發現,青少年在課後最常從事的 前五項休閒活動依序為:看電視、聽音樂、做運動、閱讀書報及打電動。
行政院青輔會(1997)的青少年白皮書中指出,青少年所從事之最主要休閒活動是 以「看電視及錄影帶」為主,所佔比例高達 61.05%;而「球類體能活動」僅佔 5.52%。
翁玉珠(1995)在研究青少年休閒活動傾向、凝聚力與情緒調適之相關研究中,將 休閒活動種類分為七種型態(文藝活動、大眾傳播活動、社會性活動、戶外活動、運動、
嗜好及親子時間等),抽取 667 位國小五年級、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結果發現,青少年 在休閒活動參與頻率與喜歡參與程度上,在活動種類上,以大眾傳播活動參與頻率最 高;以性別來論,女性青少年傾向選擇靜態性休閒,而男性則多參加動態性的活動;在 年齡上青少年隨著年齡增加對休閒活動的參與有下降的趨勢。
王建堯(1999)對高雄縣國中生所做的研究發現,國中生經常從事的休閒活動依序 為:聽音樂、廣播、看電視錄影帶、球類運動等;而同儕的休閒行為對休閒運動類型選 擇的影響力最大。
程紹同(2000)在「中學生運動休閒參與模式研究」中指出,中學生從事運動休閒 時受同學或朋友影響最大;大多數中學生每週從事五次以上的運動休閒活動;每次則約 從事 1 至 2 小時的運動。
黃麗蓉(2002)針對桃園縣國中生研究調查指出,國中學生每週參與休閒活動時間 以 2 至 5 小時為最多,佔 35.6%;其次為 5 至 8 小時,佔 20%。男生主要參與娛樂型的 休閒活動,女生則為文藝型。
王梅香、江澤群(2003)的研究指出,臺北市青少年在休閒參與結果顯示,以「大 眾媒體活動」參與程度最高,其次「個人嗜好活動」、「社交活動」、「運動活動」、「文化 活動」、「戶外活動」等。
胡信吉(2003)研究花蓮地區青少年之休閒活動現況發現,花蓮地區青少年實際參 與休閒活動項目依序為:看電視、聽音樂、聊天、騎腳踏車、打電玩、打球等;依休閒 活動類型而言依序為:娛樂性、社交服務性、知識性、體能性、藝文性。
劉坤宏(2003)研究指出,彰化縣國中生參與運動的頻率以每週五次為最多;每次 運動持續時間則以 11 至 20 分鐘居多;有規律運動的國中生佔 29.3%;運動同伴則以同 學最多;運動參與地點主要為學校;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依次為:騎腳踏車、籃球、跑 步及羽球。
曾瑞怡(2004)的研究指出,在臺北市高中職學生運動參與主要項目為籃球比例最 高;其次為羽球、慢跑、排球、游泳,運動參與地點為學校的比例最高,運動參與的友 伴以同學朋友為最多。
張少熙、梁伊傑(2005)在臺北市青少年參與休閒運動傾向之調查研究中指出,臺 北市國中生實際參與休閒運動項目,前五項依序為:籃球、散步、騎單車、慢跑、羽球。
陳素娥(2006)指出桃園縣國中生實際參與課後運動的前五項依序為:籃球、散 步、
騎腳踏車、快走、慢跑。
教育部(2007)尌青少年來說,根據教育部對全臺灣 1,233 所小學、465 所國中及 310 所高中職進行一項大型的研究調查指出,59%的國小學童、51%的國中學生及 37%
教育部(2007)尌青少年來說,根據教育部對全臺灣 1,233 所小學、465 所國中及 310 所高中職進行一項大型的研究調查指出,59%的國小學童、51%的國中學生及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