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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層級分析法(AHP)

(一 )調查範圍:

以臺中市 、彰化 縣 及南投縣 為調查 範 圍。

(二 )調查對象:

1.設 籍 於 中 彰 投 地 區 廠 商 之 人 力 資 源 單 位 主 管 2.中 彰 投 地 區 政 府 執 行 青 年 尌 業 促 進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3.中 彰 地 區 大 學 院 校 職 涯 發 展 單 位 主 管

4.中 彰 投 地 區 尋 職 中 且 具 大 學 (含 )以 上 學 歷 之 74 至 82 年次勞工 5.中 彰 投 地 區 已 尌 業 且 具 大 學 (含 )以 上 學 歷 之 74 至 82 年次勞工

(三 )調查方式:

採網路問 卷填答 方 式,首 先以電 話尋 找符合資 格之特 定 對象,再以電 子 郵件方式 寄送網 路 問卷連結 供受訪 者 填寫。

(四 )調查時間:

網路問卷於 104 年 8 月 15 日寄送,至 8 月 31 日完成回收樣本。

(五 )調查項目:

1.受訪者基本資料:

包含受訪 者身分 別 與影響青 年尌業 狀 況特質。

2.個人特質與發展:

包含適應 力、穩 定 度、紀律 性、抗 壓 性及時間 管理等 指 標。

44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3.技能學習與思考:

包含專業 知識、跨 領域知識、外 語能 力、資 訊應用 能力、發掘 及解決 問 題能力及 實務操 作 能力等指 標。

4.人際互動與社會:

包含表達 溝通能 力、人際 關係經 營、團隊合作 能力及 組 織策畫能 力等指 標。

5.職涯發展與規劃:

包含職涯 規劃能 力、自我 行銷能 力、在職進修 意願及 終 身學習能 力等指 標。

(六 )抽樣設計:

而層級分 析法因 屬 特定對象 之調查,依調查對 象身分 別 之不同採 立意抽 樣之方式 進行, 樣 本分布如 下:

1.設 籍 於 中 彰 投 地 區 廠 商 之 人 力 資 源 單 位 主 管 20 位 2.中 彰 投 地 區 政 府 執 行 青 年 尌 業 促 進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10 位 3.中 彰 地 區 大 學 院 校 職 涯 發 展 單 位 主 管 10 位

4.中 彰 投 地 區 尋 職 中 且 具 大 學 (含 )以 上 學 歷 之 74 至 82 年次勞工 10 位 5.中 彰 投 地 區 已 尌 業 且 具 大 學 (含 )以 上 學 歷 之 74 至 82 年次勞工 10 位

二、青年勞動市場供給端 (一 )調查範圍:

以臺中市 、彰化 縣 及南投縣 為調查 範 圍。

(二 )調查對象:

設籍於中 彰投地 區 ,出生年 介於 74 年 至 82 年次且具有大學(含)以上學 歷之勞動 力人口 為 調查對象 。

(三 )調查方式:

採網路問 卷方式,透過相關 社群網 站。、PTT 等入口邀請設籍於中彰投 地區 74 至 82 年次之民眾,並透過網路問卷程式過濾地區、年齡、教育程度 及具勞動 力身分 等 資格,以 確保受 訪 者條件符 合及無 重 複填答等 問題。

(四 )調查時間:

網路問卷從 104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進行開放填答,並同步以電話 訪問方式 回收問 卷 。

(五 )調查項目:

1.個人基本資料:

包含受訪 者性別 、 年齡、 教 育 程 度 、 畢 業 科 系 、 地 區 別 及 尌 業 型 態 等 。 2.求職情況:

包含求職 次數、期 待職位及 產業別、期望薪資、求 職管 道、求 職困難 及 求職時間 等。

3.尌業情況:

包 含 尌 業 次 數 、 工 作 型 態 、 目 前 尌 業 職 位 及 產 業 別 、 計 薪 方 式 與 薪 資 、 工作年資 、轉職 意 願及原因 等。

46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4.青年尌業力指標:

包含青年 對自我 適 應力、專業技 術及 知識、溝通表 達能 力及職涯 規劃能 力等各項 指標之 評 價。

(六 )抽樣設計:

1.抽樣母體

以設籍於 中彰投 地 區,出生 年介於 74 年至 82 年次且具有大學(含)以上 學歷之勞 動力人 口 作為抽樣 母體。

2.抽樣方式

本次供給 端調查 僅 以簡單隨 機抽樣 方 式進行調 查。

3.樣本配置

本調查根 據將依 據 主計處 103 年人力資源調查之中彰投地區 20-29 歲 勞 動 力 人 口 比 例 依 等 比 例 方 式 配 置 各 層 應 完 成 樣 本 數 (由 於 政 府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並未特別 針對中 彰 投地區 74 至 82 年次之勞動力人口且具大學(含 )以上學歷 者有相關 之統計 資 料,因此,無 法藉 此做為樣 本配置 之 依據,但為 避免樣 本 與母體結 構落差 過 大,加上 目前 20-29 歲勞動力人口為大學畢業者已達一定 之比例,故建議 仍以 主計處人 力資源 調 查之數據 作為樣 本 配置之參 考依據 ),

各層樣本 結構與 檢 定請詳見 下頁表 3-1-1

表 3-1-1 供給端樣本結構性檢定表 縣市別 20-29 歲勞動力

百分比 應完成樣本數 實際完成樣本數 (加權後) 人口(千人)

臺中市 276 59.0% 472 472

彰化縣 138 29.5% 236 236

南投縣 54 11.5% 92 92

總計 468 100.0% 800 800

卡方值為 0.000 (自由度 1,p>0.05),在 5%顯著水準下,樣本與母體的人數分配無顯著差異。

尌業情況 20-29 歲勞動力

百分比 應完成樣本數 實際完成樣本數 (加權後) 人口(千人)

尌業 425 90.8% 726 726

失業 43 9.2% 74 74

總計 468 100.0% 800 800

卡方值為 0.000 (自由度 1,p>0.05),在 5%顯著水準下,樣本與母體的人數分配無顯著差異。

48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七 )接觸紀錄表:

本次調查 總共撥出 14,377 通電話,其中扣除非人為因素如空號、無人接 聽等之 7,337 通電話,實際接通電話數 7,040 通,其接通率為 49.0%。而在 扣 除非人為 因素後 , 訪問成功 率為 4.2%,拒訪及 中止訪問率則為 95.8%。

項目 原因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成功 297 4.2% 2.1%

拒訪及中止訪問 6,743 95.8% 46.9%

接電話者拒訪 2,957 42.0%

受訪者拒訪/中拒 56 0.8%

非住孛電話 218 3.1%

非合格受訪者 3328 47.3%

語言不通/外籍人士 15 0.2%

非中彰投地區 169 2.4%

人為因素總計 7,040 100.0% 49.0%

忙線 207 2.8%

無人接聽 5,128 69.9%

傳真機 208 2.8%

答錄機 5 0.1%

空號/停話/故障 1789 24.4%

非人為因素總計 7,337 100.0% 51.0%

總計 14,377 100.0%

因本次供 給調查 結 合網路問 卷與電 話 訪問方式,故此 僅 列出以電 話訪問 完成 297 份有效樣本之接觸紀錄,特此說明 。

三、青年勞動市場需求端 (一 )調查範圍:

以臺中市 、彰化 縣 及南投縣 為調查 範 圍。

(二 )調查對象:

設籍於中 彰投地 區,且僱 有 大學以 上 學歷 74 至 82 年次勞工廠商之人力 資源單位 主管為 調 查對象。

(三 )調查方式:

以電話訪 問方式 進 行,採用 玉瑪科 技 的 WIN-CAMI 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 統,可 藉由電 腦系 統之互斥 及跳題 設 計或隨機 題組的 設 計,提 高整體 訪問 的 素質及精 確程度 , 有效降低 訪員主 觀 介入所造 成之誤 差 。

(四 )調查時間:

電話訪問 時間於 104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29 日執行,調查時間為下午 1 點 30 分至 5 點 30 分。

(五 )調查項目:

1.企業基本資料:

包含受訪 廠商產 業 別、實收 資本額 、 總員工人 數及青 年 勞工比例 等。

2.公司營運及未來人力需求規劃:

包含人力 配置增 減 情形、願意聘 用青 年勞工之 職務及 貣 薪、公 司內青 年 勞工聘用 狀況與 求 才管道等 。

3.青年勞工尌業力指標:

包含對青 年適應 力、專業 技術及 知識、溝通 表達能 力及 職涯規劃 能力等 各項指標 於職場 上 表現之評 價。

50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4.未來職業訓練需求情況:

包含公司 是否定 期 辦理員工 職業訓 練、企業人 力資源 提 升計畫參 與意願 、 委託辦理 訓練計 畫 參與意願 及未來 人 力聘用或 職訓建 議 等。

(六 )抽樣設計:

1.抽樣母體

以設籍於 中彰投 地 區,且僱 有大學 以 上學歷 74 至 82 年次勞工之企業為 抽樣母體 。

2.抽樣方式

本次供給 需求端 調 查僅以簡 單隨機 抽 樣 方式進 行調查 。 3.樣本配置

需求端方 面依據 經 濟部 103 年公司統計資料之中彰投地區企業家數比例 依 等 比 例 方 式 配 置 各 層 應 完 成 樣 本 數 , 各 層 樣 本 結 構 與 檢 定 請 詳 見 下 頁 表 3-1-2。

表 3-1-2 需求端樣本結構性檢定表

縣市別 廠商家數 百分比 應完成樣本數 實際完成樣本數 (加權後)

臺中市 83,887 74.40% 595 595

彰化縣 24,033 21.30% 171 171

南投縣 4,804 4.30% 34 34

總計 112,724 100.00% 800 800

卡方值為 0.000 (自由度 2,p>0.05),在 5%顯著水準下,樣本與母體的人數分配無顯著差異。

行業別 廠商家數 百分比 應完成樣本數 實際完成樣本數 (加權後)

農、林、漁、牧業 2,043 1.80% 14 14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701 0.60% 5 5

製造業 42,607 37.80% 303 303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414 0.40% 3 3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631 0.60% 4 4

營造業 14,849 13.20% 105 105

批發及零售業 19,180 17.00% 136 136

運輸及倉儲業 1,970 1.70% 14 14

住宿及餐飲業 788 0.70% 6 6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2,648 2.30% 19 19

金融及保險業 3,653 3.20% 26 26

支援服務業 5,169 4.60% 37 37

不動產業 6,735 6.00% 48 48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2,571 2.30% 18 18

其他服務業 8,765 7.80% 62 62

總計 112,724 100.00% 800 800

卡方值為 0.000 (自由度 14,p>0.05),在 5%顯著水準下,樣本與母體的人數分配無顯著差異。

52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七 )接觸紀錄表:

需求端調 查總共 撥 出 9,354 通電話,其中扣除非人為因素如空號、無人 接聽等之 3,681 通電話,實際接通電話數 5,673 通,其接通率為 60.6%。而 在 扣除非人 為因素 後 ,訪問成 功率為 14.1%,拒訪 及中止訪問率則為 85.9%。

項目 原因 次數 百分比 百分比

成功 800 14.1% 8.6%

拒訪及中止訪問 4,873 85.9% 52.0%

接電話者拒訪 2,153 37.9%

受訪者拒訪/中拒 203 3.6%

非企業電話 501 8.8%

無聘用調查青年

對象 1,879 33.1%

非受訪地區 43 0.8%

地區配額已滿 94 1.7%

人為因素總計 5,673 100.0% 60.6%

忙線 187 5.1%

無人接聽 1,925 52.2%

傳真機 169 4.6%

答錄機 36 1.0%

空號/停話/故障 1,364 37.1%

非人為因素總計 3,681 100.0% 39.4%

總計 9,354 100.0%

四、資料處理方式

本調查於 訪問完 畢,經由電腦進 行偵 錯、檢核後,利用 EXCEL/SPSS 做 必要的分 析。而 統 計分析方 法如下 :

(一)樣本代表性檢定

針 對 調 查 樣 本 人 口 特 徵 分 布 以 卡 方 檢 定 (chi-square) 進 行 適 合 度 檢 定 (goodness of fit)判 定 母 體 與 樣 本 間 是 否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 確 定 樣 本 與 母 體 分 布 無統計顯 著差異 後 ,方進一 步使用 其 他統計方 式分析 。

(二)次數分析(frequency)

次數分配 為觀察 變 項內每個 值的出 現 次數,除 以總次 數 即可得到 對應的 百分比。 而第 k 題回答 i 選項之百分比公式如下:

n

j kj n

j kij

w I P

1 1

其 中 ,

 

 

選項 題未回答 樣本於第

選項 題回答 樣本於第

i k

j , 0

i k

j , 1

I

kij

 

 

題 樣本未回答第 第

題 樣本有回答第 第

k j

, 0

k j

, 1

w

kj

其計算方 式首先 計 算統計各 題的結 果,以次數 分配的 方 式來表示 各變項 出 現 之 頻 率 (百 分比 ),瞭解整體受 訪者 的行為表現。 主要 運用在類別變 項的 統計上, 用以呈 現 樣本特質 的 分 布 情 況 、 認 知 程 度 及 滿 意 程 度 等 比 例 分 配 。 (三)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

以 AHP 進行決策問題時,主要包括以下三階段:

1.第 一 階 段 : 建 立 層 級 結 構

54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第三章 調查方法與執行期間

處理複雜 問題時,利用層級 結構加 以 分解有利 於系統 化 的了解;而基 於 人類無法 同時對 七 種以上的 事物進 行 比較之假 設下,每 一層的要 素不宜 超 過 七個。因 此假若 問 題有 n 個要素,則需作(n2-n)/2 個判斷,而在最大要素 個數為七 個的前 提 下,較能 進行合 理 的比較並 同時可 保 證其一致 性之層 級 數 為 n/7。如此的層級結構可達到下列益處:

(1)易 進 行 有 效 的 成 對 比 較 (2)獲 得 較 佳 的 一 致 性

2.第 二 階 段 : 各 層 級 要 素 間 權 重 的 計 算 此階段可 分為三 個 步驟:

(1)建 立 成 對 比 較 矩 陣

假設有 n 個要素時,則需進行 n(n-1)/2 個成對比較。成對比較時之數值 分別為 1/9, 1/8, …,1/2, 1,2,…,8,9(尺度內容與意義參閱下表 )。

評估尺度 定義 說明

1 同等重要(Equal Importance) 兩比較方案的貢獻程度具同等重要性 等強(Equally)

3 稍重要(Weak Importance) 經驗與判斷稍微傾向喜好某一方案 稍強(Moderately)

5 頗重要(Essential Importance) 經驗與判斷強烈傾向喜好某一方案 頗強(Strongly)

7 極重要(Very Importance) 實際顯示非常強烈傾向喜好某一方案 極強(Very Strong)

9 絕對重要(Absolute Importance) 有足夠證據肯定絕對喜好某一方案 絕強(Extremely)

2,4,6,8 相鄰尺度之中間值(Intermediate

values) 需要折衷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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