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調查研究方法
壹、 調查研究設計
1、 成立「技術創新調查網」
本計畫為政治大學承辦跨校際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由北、中、南共六所 大學院校(政治、輔仁、致理、虎尾、長庚、高雄)共同成立「技術創新調查 網」。其中政治大學負責規劃研究,輔仁大學專責籌劃資料之蒐集與處理,其 餘參與調查網的各大學院校,則分別負責北部、中部與南部(含東部)地區之 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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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調查設計
產業別分為製造業及服務業兩大類。
其中製造業包括:
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菸草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皮革、
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 料儲存媒體複製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藥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基 本金屬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 運輸工具製造業、家具製造業、其他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業、廢(污)水處理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 源回收業、污染整治業、建築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專門營造業、砂、石及黏 土採取業。
服務業包括:
批發業、零售業、陸上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運輸輔助業、倉儲 業、郵政及快遞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出版業、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 樂出版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 訊供應服務業、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不動產開發業、
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 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廣告業及市 場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租 賃業、就業服務業、旅行業、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國際組織及外
國機構、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照顧服務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 業、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博弈業、運 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未 分類其他服務業
I. 調查時間及範圍
2007 年開始調查,調查進行時間為 2007 年 8 月 1 日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包含電話調查與派員面訪。調查範圍為台灣地區員工人數在 6 人以上之企業,
包括製造業與服務業,在民國 93 年-95 年(2004-2006 年)期間的創新活動。
II. 調查對象
職務為經理、副總以上的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員為調查對象。
III. 調查設計
(1)調查母體
前五千大企業以中華徵信所出版之五千大企業名冊為母體底冊,另外 以行政院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企業資料為一般企業母體底冊。
(2)抽樣方法
依據 OECD 及全國科技動態調查資料的行業分類方法,各行業依員工 人數分層,其中 6~19 人、20~49 人、50~249 人及 250~499 人為抽查層。前 五千大企業為普查層。
抽查層部分,由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中依分層比例隨機 抽樣原則抽出 42,000 家為樣本,其中 7,000 家為正式樣本,另 35,000 家為 備用樣本。
(3)調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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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
對於員工人數為 6~499 人的企業,以簡單問卷採電話篩選方式詢問 受訪企業於民國 93 至 95 年間是否有技術創新活動,凡回答有技術創新 活動之企業列為第二階段面訪對象。前五千大的企業,不經電話篩選,
直接列為第二階段面訪對象。
B、第二階段-派員面訪
受訪企業包括經第一階段電話篩選有技術創新活動的企業,以及前 五千大企業。採先郵寄問卷再派員面訪的方式,進行完整的調查訪問。
3、 樣本結構
實際調查及完成家數,包含前述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與第二階段派員面 訪,請詳見表一-1,調查流程如圖一-3。
表一-1 有效樣本之訪問概況
訪問結果 製造、服務前五千大(普查)
製造業 服務業
製造業 服務業
訪問成功 1,439 1,121 3,124 4,333 受訪者中途拒訪
(資料填答不完整,
事後追蹤時拒答)
53 146
受訪者拒訪 2,980 3,507
空號 494 486
傳真機 133 75
歇業/電話有誤 148 61
總計 6,932 8,608
資料來源:工商普查、工廠校正、工商登記
工 商普查母體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
完成 2,560 家 製造業 1,439 家、
服務業 1,121 家
3. 營業額
2. 員工人數 95 年 1. 行業 OECD Total:10,017 家
服務業 4,333 家 製造業 3,124 家 一般樣本 7,457 家 前五千大企業
圖一-3 台灣地區第二次技術創新調查流程圖
4、 母體與樣本數
工商普查母體各行業別家數及創新調查各行業別家數統計,如下表一-2 母體 與樣本數統計表,母體與樣本以「母體比例/樣本比例」作為加權係數,作為各 行業別調整的依據。製造業及服務業各完訪份數,詳見表一-3、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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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整治業 241 0.02% 5 0.05% 0.45
24
合計 1105102 100.00% 10017 100.00%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1 0.00% 0 0.00%
24 基本金屬製造業 144
26
64 金融中介業 160
65 保險業 111
66 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 127
67 不動產開發業 225
68 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131
69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7
70 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 82
71 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 51
73 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 93
74 專門設計服務業 34
76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35
77 租賃業 31
78 就業服務業 17
79 旅行業 11
80 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 14
81 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23
82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35
85 教育服務業 5
86 醫療保健服務業 4
88 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1
90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7
92 博弈業 2
93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23
95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84
96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36
總計 5,454
5、 2007 年創新調查資料與主計處資料結合
將 2007 年產業創新調查與主計處第 8 次工商普查資料相較對結合過程如下:
第一階段:
主計處提供 10,017 筆創新完訪企業的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查初步報告資 料─營業額、員工人數、R&D 研發經費資料之差距百分比,提供我們 調整創新資料。
第二階段:
計算調整後員工人數權重和 95 年營業額的權重。調整後員工人數權重 的公式為調整後員工人數/該行業別總員工人數值。調整後 95 年營業額 權重的公式為調整後營業額/該行業別總營業額。此階段主計處另外亦 提供製造業的公司是否為傳統或非傳統產業、服務業的公司是否為知識 或非知識產業、小業別類別。
第三階段:
獲得員工人數與營業額權重後,我們重新將創新調查資料加權並作交叉 分析等。另外主計處提供創新完訪 10,017 家企業之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 查初步報告資料與創新調查資料交叉分析結果,也提供有進行 R&D 企 業的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查 R&D 經費之調整比例,供我們調整、使用。
第四階段:
2007 年產業創新調查資料與 95 年工商普查最終報告資料結合,重新執 行第一至三階段。
貳、 創新定義
要研究創新,本研究根據 CIS4 及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 2005)的精神,
先對「創新」做定義與分類。創新(Innovation)是以新的技術或管理方式來提升企 業的營收。創新的範圍可以是新材料、新製程、新產品、新市場或新組織,但重 點是這個新的方式要影響到公司的營收才能算是創新。
如果甲公司自行研發出新的技術並申請到專利,但是無法做出產品來銷售,
則屬於有創新活動但是創新仍未完成。相對的,如果乙公司取得甲公司的專利授 權並且實際做出產品來銷售到市場,則乙公司就完成了創新。 所以,有技術研 發及專利並不代表有創新;不是自行研發的技術卻也可以進行創新。
創新的方式可以是技術性的或非技術性(管理性)的。技術性創新可以分為 產品創新(與消費者接觸)及製程創新(不與消費者接觸)。產品是與消費者接 觸、供消費者使用的,但是按產品的生產過程與消費者的消費過程是否同時的情 況,又可分為貨物(生產與消費不同時)及服務(生產與消費同時發生)。非技 術創新又稱為管理創新,這種創新不影響產品的製造,而是影響產品的買賣交易 方式(行銷創新以及統合治理相關人員的方式(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影響產品 的製造成本,而非技術創新會影響管銷成本。總之,技術的創新活動包括產品創 新與製程創新,而管理的創新活動並未涉及技術上的變動,而僅是在行銷及組織 方面有新的作法。各種創新的分類如下圖所示:
行銷創新(產品買賣交易方式)
非技術創新
(管理創新) 組織創新(人員統合治理方式)
創 創 新
製程創新(製程與消費者不接觸)
技術創新 貨物創新(生產與消費不同時)
產品創新(產品與消費者接觸)
服務創新(生產與消費同時)
圖一-4 創新分類
參、 問卷設計
為求與國際接軌,本研究以 CIS4 的核心問卷為藍本,參酌 2005 年最新版的 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 2005),來設計台灣第二次產業創新調查的問卷大綱。
各種相關變數的定義與說明盡量遵照奧斯陸手冊的規範,因此本次調查問卷可以 產生所有國際比較所需要的指標。在 CIS 4 的架構之外,為了納入其他創新型態 的考量,分析台灣地區創新活動的特有樣態,本研究加入 7 題新設計的問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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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台灣產業創新的特性以及政策意涵。以下概要說明問卷設計的過程以及問卷 內容。
1、 問卷設計的過程
本研究團隊先將 CIS 4 問卷(2004/10/04 版)翻譯成中文,由團隊成員針對 名詞及問題文辭提出修正意見。同時,由分析團隊提出台灣產業創新特有的相關 議題供團隊成員參考。這些議題例如:
(1) 哪些產業、什麼特性的廠商在什麼時候會進行哪些類型的創新?
(2) 創新文獻上似乎都假設廠商是自有品牌商,而台灣許多廠商是以
(2) 創新文獻上似乎都假設廠商是自有品牌商,而台灣許多廠商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