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台灣地區第二次產業創新活動調查研究
期末報告(精簡版)
計畫類別: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6–3013–P–004‐003‐MY2
執行期間:96 年 1 月 1 日 至 98 年 5 月 30 日
計畫主持人:吳思華教授
共同主持人:謝邦昌教授、黃文璋教授、鄭宇庭副教授、徐怡副 教授、蘇志雄副教授、許牧彥助理教授、江志民助 理教授
執行單位:政治大學科技管理所、政治大學統計學系、輔仁大學 統計資訊系、高雄大學統計所、虎尾科技大學企業管 理系、致理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長庚技術學院護理 系
計畫聯絡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許牧彥助理教授 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中 華 民 國 9 8 年 0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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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摘要
本計畫是政治大學在 2007 年受國科會委託所進行的台灣產業創新動態調查 研究計畫。為便於進行國際比較,本研究依據歐洲第四次創新調查(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CIS4)的規格來設計問卷以及抽樣調查的方法,分層隨機抽樣 調查全台灣 10017 家廠商(製造業及服務業各半)來進行台灣產業創新行為之分 析, 目的是以實證資料來具體描繪台灣的國家創新系統。
本整合型研究計畫為兩年期的研究計畫案,整合國內六間大專院校參與本計 畫。各子計畫第一年執行內容如下:
總計畫:主要進行調查研究相關資料的收集與分析、成立指導委員會、規劃 調查內容、擬定問卷,並與國際組織如 OECD 與歐盟相關調查研究 單位進行交流。
子計畫一:規劃完善的調查作業計畫與流程、制定相關的作業標準、母體與 樣本名冊的邁立、進行試訪、電話篩選調查等的一切相關調查前 置準備工作。
第二年執行內容如:
總計畫:籌辦國際性的產業創新研討會,並扮演整個整合型計畫中監督的角 色。
子計畫一:負責調查作業及資料的統籌管理與統計分析,及中部地區的郵寄 與面訪調查作業。
子計畫二:負責北部地區的郵寄與面訪調查作業。
子計畫三:負責南部及東部地區的郵寄與面訪調查作業。
子計畫四:負責國家創新政策與企業創新管理等方面的加值分析,探討調查
資料成果的意涵。
本研究發現(1)台灣廠商的規模越大,越容易進行各種類型的創新,但是 創新的傾向會有邊際遞減(呈倒 U 形曲線)的現象; (2)市場範圍越大,進 行各類型創新的傾向越高;(3)新設立公司的創新傾向普遍較低; (4)各類 型創新皆具有互補關係,可見公司創新是為了完全解決問題,故通常會同時進行 各類型創新,惟各類型創新間互補程度不同。
本研究也發現會創新的廠商也會進行各種類型的技術合作創新, 這種產官 學研之間的連結是國家創新系統最關鍵的架構。本研究發現台灣的國家創新系統 是雙核心系統。主要核心的產業內上下游之間的合作研發,這顯示台灣產業網絡 的創新活力。第二個核心則是產學與產研的合作研發。政府的補助會引導廠商與 大學、研究機構以及競爭者一起合作創新,是連結這兩個核心的關鍵力量。
最後,本研究基於產業創新實況的瞭解,提出下列幾點政策意涵:
1. 對於商業、服務業特有的創新特性,政府應委託研究機構(例如:商發院)儘快 加以釐清並提出服務業研發創新的範例與定義,成為政府修改相關補助規定 的依據。
2. 在鼓勵廠商研究消費者生活脈絡與建立國際品牌等政策上,政府需要特別加 強推動的力道。
3. 創新本來就具備不確定性,政府不應該要求所補助的創新計畫百分之百成 功,而是要接受一定比例的失敗率,以免所補助的計畫附加性太低(錦上添 花)。
4. 政府的補助對沒有集團奧援的企業附加性較高,政府應該持續補助研發活 動。但是設備抵減的政策附加性不高,應該停止補助。
5. 政府的示範性採購可以增進補助的附加性,使接受創新補助的廠商願意擴大 創新規模、投入較多的成本來創新。
6. 政府的示範性採購對製造業已經能發揮促進產品創新的效果,可藉著要求更 嚴格的效果,引導廠商去進行製程的創新。
7. 政府的示範性採購除了要把政府的需求界定清楚並嚴格去把關外,也可以請 具有創新研發能力的研發機構來參與,共同和廠商合作來推動創新。
8. 產學諮詢並不會增進廠商的自主研發活動,但是卻能提高產學合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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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藉著提高廠商的品牌形象而有助於產品創新。
9. 產研諮詢會增進廠商的自主研發活動,也能提高產研合作的機會。廠商主要 是藉著與研發機構的諮詢與合作來加快創新上市的時間。
10. 學術期刊、研討會、專利等公開的資訊有助於創新的擴散,對於廠商的自主 研發的活動及合作研發、採購設備、技術授權的機會也都大有幫助。政府應 該繼續擴大、鞏固這種科技資訊的碁盤結構,諸如國際期刊、國際專利的線 上搜尋,研討會的資料與影音內容的線上觀賞或下載都能減少廠商資訊取得 的成本,而進一步擴大這些公開資訊對產業創新的助益。
11. 具備自主研發能力的廠商,較有可能進行產學合作研發以進行產品或製程創 新。對於這些會進行產學合作研發的廠商而言,政府的創新補助是有附加性 因為能夠鼓勵它們嘗試風險較大的創新計畫。
12. 產研合作研發有助於廠商進行產品或製程創新而不是模仿,顯然政府所支持 的研發機構確實有達到推動創新的政策目標,能夠幫助廠商縮短創新上市的 時間。不過,政府相關單位也需要根據廠商長期的技術創新發展軌跡,從嚴 審查這些產研合作研發的計畫對於廠商的必要性,以免該計畫淪為廠商為了 合作補助款而勉強合作的工具。
13. 台灣廠商運用專利的方式十分活潑多元,乃是以避免被控侵權以及取得訂單 為主,而不是為了收取權利金。政府與學術界在解讀專利的相關資訊以擬定 政策時,要避免以美日等先進大國的觀點來看台灣,而是要認識到台灣在國 際分工體系下的角色以及廠商靈活的專利運用策略。
14. 新式樣專利的保護能防止廠商進行產品模仿,並作為廠商用來遲滯對手及取 得訂單的手段。因此,新式樣專利的審查速度一定要快,才能協助廠商遲滯 對手的創新腳步。
15. 商標品牌主要是保護廠商的信譽,並不是要促進創新。但是廠商仍然會選擇 合作創新的對象以及運用創新的成果(專利)來提升企業形象,對於創新還 是有間接促進的效果。政府努力抓仿冒,就會鼓勵廠商投資在品牌上,努力 做眾人皆以為美(如品質及創新)的事。
16. 著作權主要是保護廠商知識內容的表達(例如版權)而不是內容本身,因此 知識內容需要其他智財權(專利或營業秘密)來保障。台灣如果要發展軟體 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創產業這些主要以著作權來保護創新的產業,政府
必須思考如何協助廠商妥善運用各樣的智財權來保護創新的各個面向。
17. 營業秘密是廠商保護創新技術最直接、也最主要的方法。政府若能有效保護 廠商這項權益,廠商(甚至是競爭者)自然樂意彼此合作創新主要,彼此學 習交換經驗。政府只要落實各類智財權的保護,廠商自然會綜合運用各樣的 智財權來保護技術創新。
完整報告內容可以在網站 http:// www.tim.nccu.edu.tw/taiwan_cis 取得。
ABSTRACT
In 2007,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of Taiwan entrusted th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Management a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o coordinate a
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 of Taiwan, TIS (2004‐2006). To conduct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the Institute adopted a questionnaire and sampling
procedures similar to the fourth edition of the 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 (CIS‐IV).
This research project establishes a framework to discover the empir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aiwan Innovation System. R&D cooperation among industrie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is the central activity of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NIS).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determinants for an innovative firm to engage in R&D cooperation with five types of partners: suppliers, customers, competitor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identifies the correlations (or
complementarities) between these five types of R&D cooperation.
We find that: (1) large service firms have higher propensity to innovate but with decreasing margin (inverse‐U function); (2) firms with larger market range have higher propensity to innovate; (3) newly established firms have fewer propensities to innovate; (4) different types of innovations (product innovation, process innovation, marketing innovation, and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 are complementary to each other.
We also find that the NIS of Taiwan consists of two cores with weak connections. The first core is R&D cooperation within industry (competitors, suppliers, customers); the second core is R&D cooperation with universities and institutions.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R&D subsidy) to connect the two cores through cooperation with competitors and institutions may indicate industrial
network vitality of Taiwanese firms and the importance of public policy in the Taiwan Innovation System.
The complete version of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on the following website:
http:// www.tim.nccu.edu.tw/taiwan_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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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1
第二節 研究目的………..13
第三節 研究步驟………..15
第四節 調查研究方法.………..………..17
第五節 2001 年、2005 年、2007 年創新調查之比較...33
第六節 研究內容與限制………..………..39
第二章 創新調查成果之國際比較…… …… ……….41
第三章 創新調查成果之加值分析………75
第一節 結綸……….………75
第二節 政策意涵……….…………....82
附錄 一、問卷樣式與說明..………96
二、變數定義………123
三、Mvprobit 迴歸分析圖表.………131
表 次
表一‐1 有效樣本之訪問概況……….…….20
表一‐2 母體與樣本數統表.……….……….22
表一‐3 製造業完訪份數統計表……….……..24
表一‐4 服務業完訪份數統計表……….………..25
表一‐5 2001 年創新調查面訪有效樣本結構 ……….………….36
表一‐6 台灣地區創新調查 2001 年、2005 年、2007 年三次調查比較表…….………...38
表二‐1 企業的定義與層級……….42
表二‐2 引進市場而言為新產品的企業比例 ……….………….43
表二‐3 技術創新的活動的企業比例……….…………44
表二‐4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占全部企業的比例……….………….45
表二‐5 開發產品創新的各類人員比例 ……….…………..46
表二‐6 開發製程創新的各類人員比例 ……….………47
表二‐7 創新活動重要資訊來源類型的情形 ……….………..48
表二‐8‐1 有創新活動企業中,獲得各種政府資金支助的企業比例……….……….50
表二‐8‐2 只有產品創新活動企業中,獲得各種政府資金支助的企業比例……….………52
表二‐8‐3 產品與製程同時創新活動企業中,獲得各種政府資金支助的企業比例……53
表二‐9‐1 各類型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創新活動各種合作類型的比例………54
表二‐9‐2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創新活動各種合作類型的比例……….…56
表二‐10‐1 有創新活動中,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57
表二‐10‐2 有創新活動中,只有產品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 ……….……58
表二‐10‐3 有創新活動中,只有製程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59
表二‐10‐4 有創新活動中,製程與產品同時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60
表二‐10‐5 有創新活動中,只有正在進行或已放棄的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 比.………....……….…..62
表二‐11 創新活動所帶來的重要影響 ……….………...63
表二‐12‐1 申請專利的狀況……….………..65
表二‐12‐2 各類型創新申請專利的狀況……….……….66
表二‐13‐1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保護創新活動而使用專利權外的方式情形 ……….…..67
表二‐13‐2 只有產品創新活動的企業中,保護創新活動而使用專利權外的方式情 形……….68
表二‐13‐3 製程與產品同時創新活動的企業中,保護創新活動而使用專利權外方 式情形……….….69
表二‐14‐1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創新活動受阻情形……….….70
表二‐14‐2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只有產品創新活動受阻情形……….….71
表二‐14‐3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產品與製程同時創新活動受阻情形……….72
表二‐15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造成創新活動高度受阻的因素………….………73
8
表三‐1 廠商創新類型綜合統計………..………..75
表三‐2TT 資料庫中 Y 變數之敘述統計………..77
表三‐3 TT 資料庫中 Y 變數之敘述統計………..79
表三‐4 TT 資料庫中 Y 變數之敘述統計………....79
表三‐5 TT 資料庫中 Y 變數之敘述統計………....80
表三‐6 TT_接受政府補助廠商之選擇分配表………....81
表三‐7 TT_接受政府補助廠商之選擇分配表………....87
附錄表七‐3 TT_創新模仿 mvprobit 模型(一)……….……….………..131
附錄表七‐7 TT 創新模仿 mvprobit 模型(二).……….……….………..131
附錄表八‐3 TT 資料庫_mvprobit 模型.………..……….……….……….133
附錄表九‐3 TT 資料庫‐mvprobit 模型.……….……….……….………..134
附錄表九‐15 SS 資料庫—mvprobit 模型…………..………….……….……….………..135
附錄表九‐19 ss 資料庫—mvprobit 模型…………..…..………..……….……..…….136
附錄表十‐3 TT 資料庫—mvprobit 模型.……..…..……….……….………….….137
附錄表十二‐4 TT_無政府資助之 mvprobit 分析…………..………..…….………..138
附錄表十二‐9 MM_無政府資助之 mvprobit 分析…………..………..….………..139
圖 次
圖一‐1 計畫執行架構圖……….………..……….…..15
圖一‐2 研究步驟流程圖………….………..……….…..16
圖一‐3 台灣地區第二次技術創新調查流程圖………..……….……21
圖一‐4 創新分類.………..……….…….28
圖一‐5 2001 年台灣地區技術創新調查流程圖………..……….…..36
圖二‐1 企業的定義與層級創新趨勢………..……….……42
圖二‐2 引進市場而言為新產品的企業比例………..……….………..43
圖二‐3 技術創新的活動的企業比例………..……….………...44
圖二‐4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占全部企業的比例………..……….…….45
圖二‐5 開發產品創新的各類人員比例………..……….……..46
圖二‐6 開發製程創新的各類人員比例………..……….……..48
圖二‐7 創新活動重要資訊來源類型的情形………..……….…..50
圖二‐8‐1 有創新活動企業中,獲得各種政府資金支助的企業比例………..…….…….51
圖二‐8‐2 只有產品創新活動企業中,獲得各種政府資金支助的企業比例………...…...52
圖二‐8‐3 產品與製程同時創新活動企業中,獲得各種政府資金支助的企業 比例……….………..…….53
圖二‐9‐1 各類型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創新活動各種合作類型的比例……….………….54
圖二‐9‐2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創新活動各種合作類型的比例………..…….56
圖二‐10‐1 有創新活動中,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57
圖二‐10‐2 有創新活動中,只有產品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 ………....….58
圖二‐10‐3 有創新活動中,只有製程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例………59
圖二‐10‐4 有創新活動中,製程與產品同時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在地的比 例.………..……...….61
圖二‐10‐5 有創新活動中,只有正在進行或已放棄的創新活動的合作類型所 在地的比例..………..……….62
圖二‐11 創新活動所帶來的重要影響………..………....64
圖二‐12‐1 申請專利的狀況………..………..65
圖二‐12‐2 各類型創新申請專利的狀況………..…….……66
圖二‐13‐1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保護創新活動而使用專利權外的方式情形 . ………..67
圖二‐13‐2 只有產品創新活動的企業中,保護創新活動而使用專利權外的方 式情形….……….68
圖二‐13‐3 製程與產品同時創新活動的企業中,保護創新活動而使用專利權 外方式情形………..………69
圖二‐14‐1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創新活動受阻情形………..……….70
圖二‐14‐2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只有產品創新活動受阻情形………..………..71
圖二‐14‐3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產品與製程同時創新活動受阻情形………..……….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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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15 有創新活動的企業中,造成創新活動高度受阻的因素………..………….74 圖三‐1 台灣的產學研合作創新體系……….……….7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由於產業競爭力隨著社會變革和科技快速進步而大幅地改變, Simon(1995) 認為 1990 年代管理者所面對最大的挑戰是,需要有更多的彈性與創新力的組 織。因為當市場變遷迅速、科技日新月異、競爭者不斷地呈倍數地增加、產品生 命週期縮短、並爲應付日漸不穩定的經營環境之際,導致企業必須以創新取勝;
企業必須持續創新才能生存,誰能創新,誰就能掌握競爭優勢。
然而,面對全球化競爭趨勢,部分產業為維持其競爭優勢,紛紛著眼於全球 佈局策略,在世界各地尋求低廉的土地、資金、勞工等,以降低生產成本。另一 方面,各先進國家產業也透過科技研發與技術創新等手段,積極提升其產品品質 與生產能力以擴大市場區隔,也是維持其國際競爭優勢的另一法門。因此,各國 政府無不積極思索建構完善的研發創新體系,支援產業界充沛的人才、經費、資 訊與技術等環境,以帶動國家整體經濟之發展。
過去所談論的研究發展是指與發現新知識有關的活動,研究發展的規模一直 被認為是一國國力的象徵。會員國目前有三十個國家且涵蓋世界各主要工業國家 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蒐集其會員國家之研究發展統計資料(R&D Statistics Data)已有三十餘 年。我國國科會已進行二十多年之「全國科技動態調查」,就是參酌 OECD 之建 議準則,從事國內研發活動之調查與分析,每年發表的「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統計 要覽」,廣為產官學研各界引用。在 2001 年甚而一舉通過 OECD 的審核,將我國 研發統計資料納入 OECD 資料庫。
然而,就知識經濟發展模式而言,研發活動固然很重要,知識或技術產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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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流通與應用亦不容忽視。因此於西元 90 年代初期,由歐盟與 OECD 合作首創 發起「創新調查」(Community Innovation Survey,以下簡稱 CIS),並就調查結果 進行一連串的研究工作,其主要目的即希望透過調查與分析,對新技術之流通與 應用概況,甚而對國家產業發展之影響能有所瞭解。同時,依據調查經驗制訂了 技術創新調查標準手冊—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目前歐盟的創新調查已進 了四次(CIS4),並陸續發表其調查結果。
根據國科會執行科技動態調查之經驗,我國產業界研發活動主要集中於大型 企業,以國內研發經費在前 300 名之大企業為例,其研發經費即佔產業整體研發 經費 70%以上。反觀我國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員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之企 業約佔全體企業的 98%以上。以我國中小企業之活躍情況推論,我國中小企業雖 然沒有太多的研發活動,仍然能夠推出許多新產品,顯示我國中小企業在研究發 展以外的其他創新活動應該是相當活躍的。因此,在西元 2001 年我國第六次全 國科技會議中,國科會與經濟部不約而同地在第一、三議題各自提出了辦理全國
「技術創新調查」之建議。隨後召開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也對「研擬與國際 接軌之知識經濟指標,並定期評估。」提出建言。國科會與經濟部乃共同出資籌 辦了台灣地區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Taiwa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urvey,以下 簡稱 TTIS),歷經兩年的調查與分析,對於我國的技術創新已有相當程度的瞭解。
此外,歐盟國家創新調查由歐盟統計局(EUROSTAT)統籌規劃及推動,其 調查結果極受歐盟重視,由歐盟所發表的「創新計分板」(Innovation Scoreboard) 中,也將美、日兩國各項創新相關表現與歐盟各國作比較。近年來,OECD在會 員國部長級會議之要求下,也著手進行知識經濟相關指標之研究,出版了「科學、
技術與工業計分板」(OECD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Scoreboard),研擬了知 識創造與流通(The creation and diffusion of knowledge)、資訊經濟(The information Economy)、全球化整合(The global Integr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生產力表現 (Economic Structure and productivity)等四類指標以瞭解其會員國間之差異。我國雖
非上述兩者之會員國家,但若能完整地蒐集本身各項統計資料,進行比較研究,
對於掌握我國與其他工業主要國家間之差異,仍有莫大的助益。以上述兩個計分 板的各項指標而言,目前絕大部分指標已可由我國「全國科技動態調查」、「產業 創新調查」1與國內其他資料來源所提供。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鑑於技術創新調查對於我國經濟體系與知識經濟的重要性,TTIS 歷經多年 來的調查、分析,已獲得不錯的成果,對於我國產業界之瞭解將可提供更多角度 的研究空間。且從 TTIS 的分析結果發現,台灣的產業發展形態有其特殊性,和 OECD 的先進國家相當不同。因此除需持續進行產業創新調查與觀察之外,並需 要透過產業創新調查,蒐集產業創新相關資料,建立國內外技術創新之時間序列
(Time-series)統計資料庫與資訊平台,才能顯現技術創新調查之實質意義及發 展趨勢,進一步提供政府及未來研究「產業創新」課題的專家學者屬於國內完整 且即時的相關資訊。
本研究計畫的目的乃是擬吸取 OECD 的經驗,依照其所規劃的工作藍 圖,並結合國內目前現有的資源與前期研究的成果,詳細的規劃及研究適合 我國產業創新調查的完整方案,並透過全面性的產業創新調查工作,蒐集國 內產業創新的資料。
為求與國際接軌,本研究擬先釐清國際間的對於產業創新調查項目及問 卷的各種相關定義與說明,將參酌 2005 年最新版的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 2005),並詳加了解各國產業技術創新調查的執行過程,包含英法等國。此 外,亦結合國內外的資源,建立國內相關的智庫與資源,以利全國性第二次
1 產業創新調查前身為技術創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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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調查工作規劃之依據,及建立未來相關研究的基礎。
對於為了讓調查資料更能發揮實質上的意義,與提升其價值,本研究計 畫將彙整收集得來的各項數據資料,包含本次產業創新調查結果、國際間的 技術創新調查結果、TTIS、主計處之工商普查調查結果、國科會之科技動態 調查結果等,作整合性地統計推估及分析研究。並針對如各種企業中創新知 識的應用與流動情形,中小企業、科技產業與傳統產業對於技術創新的需求 與體認,或是創新活動背後的阻礙因素……等等,提出相關資訊及建言,以 提供政府在制定相關財經政策時的參考。
此外,並依據國內的產業創新活動調查結果與 OECD 各國進行國際性的 比較,嘗試了解我國與國際各國間的相同與相異處,並比較各國的優劣處,
衡量我國的國際競爭力,提供政府參考。接著,並嘗試與 OECD 商談是否能 將我國技術創新的調查資料放上 OECD 的資料庫,以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 及國際空間。
依據前述的衡量技術創新表現及知識經濟產出面之指標並做國際比較 的目的,本計畫中產業創新調查之主要內容先依據 Oslo Manual(OECD 對技 術創新調查所建議的規範)中所建議的調查內容進行調查,並發展國內產業 技術創新之特殊議題量表。因此本次產業創新調查規劃了八大方向:(1) 非 技術創新及其影響、(2)技術創新及其影響、(3)創新的資訊來源、(4)阻礙創 新活動的因素、(5)創新對企業績效的影響、(6)創新的擴大應用、(7)特殊問 題、(8)企業基本資料。
故本研究目的即是在於延續先前台灣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工作,以 CIS IV 的核心問卷為藍本,並納入其他創新型態的考量,設計符合台灣產業特性的創新 調查問卷,完整地調查與分析台灣地區創新活動的樣態;再參酌先前技術創新調 查的資料,測度相關指標變動的狀況。並與 OECD 與歐盟的創新研究接軌,加強 國際間創新競爭力的比較,為政府及專家學者提供屬於國內完整的創新相關資
訊。
第三節 研究步驟
為求計畫推動順利且為符合計畫徵求的規範,首先將召集 3 至 5 位國內創新 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成立指導委員會,適時給予計畫進行的意見,從旁指導與協 助本計畫之規劃,如圖一-1。
圖一-1 計畫執行架構圖
本整合型計畫進行的過程中,主要的研究步驟如圖一-2 所示。
圖一-2 研究步驟流程圖 Innovation
Database 規劃調查作業
擬訂調查問卷 建立產業創新活
動調查網
工商普查 Database 母體底冊
整合應用
加值分析 經濟社會政策面
國際比較、發表 調查分析
統計面 公共政策擬訂
產官學研參考 三段式調查法 電訪、郵寄、面訪 試訪 修訂問卷
招募訪員 訪員訓練
舉辦國際研討會
在調查研究方面,本整合型計畫將結合國內北中南的六所大學院校成立創新 活動調查網,規劃完整且完善的調查作業流程與標準。問卷內容的設計將以 OECD 之 CIS IV 的核心問卷為藍本,及增加台灣特殊議題,共同擬定問卷初稿。
之後將針對問卷初稿進行試訪,修訂問卷內容,完成最終問卷,使問卷更具信度 與效度。另方面,將向主計處購買最新版的工商普查母體檔,作為本次調查的母 體底冊。依據母體行業別比例,採用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方法,抽出全國約 20,000 家的企業進行電話篩選調查。對於無創新之企業將以電話訪問中直接進行調查,
對於有創新之企業徵得其同意後,將採用郵寄問卷、電訪或派員面訪的方式進行 調查,預計有效問卷將達到 10,000 家企業。同時,將於參與創新調查網之六所大 學院校中,同步進行訪員招募、訪員訓練講習會等調查相關事宜。其中有關調查 研究方面,將分成三個分項計畫進行,分別成立北、中、南調查站,正式進行由 電話篩選調查中有創新且有意願接受調查企業之面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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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提高調查作業之效率與確保資料的精確度,將於調查研究中成立 三個工作小組,開發調查相關的資料庫系統與統計推估模式,以提高第二年度分 析作業之效率。此三個小組分別為:管理組、系統組、分析組。
另在規劃研究方面,除協助上述的調查規劃之外,將安排 OECD 與歐盟創新 研究相關單位之參訪,收集國際間對於創新調查研究之最新相關資料,進行國際 交流與建立國際溝通管道。接著,著手規劃第二年度在國內舉辦大型國際性的創 新調查研究之研討會。
接著,在第二年度時,本整合型計畫將以兩個計畫來進行,一個為整合型總 計畫,另一個為分項計畫。本整合型計畫之總計畫(即本計畫),將廣邀國內外創 新研究之學者,在國內舉辦大型國際性的創新調查研究之研討會,達到國際交 流、提昇國際形象與競爭力之目的。另外一個分項計畫為加值分析,主要是針對 收集回來的資料,並結合工商普查資料庫,進行經濟、社會與公共政策面等的多 重角度加值分析,使調查資料更具實質意義。
第四節 調查研究方法
壹、 調查研究設計
1、 成立「技術創新調查網」
本計畫為政治大學承辦跨校際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由北、中、南共六所 大學院校(政治、輔仁、致理、虎尾、長庚、高雄)共同成立「技術創新調查 網」。其中政治大學負責規劃研究,輔仁大學專責籌劃資料之蒐集與處理,其 餘參與調查網的各大學院校,則分別負責北部、中部與南部(含東部)地區之 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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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調查設計
產業別分為製造業及服務業兩大類。
其中製造業包括:
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菸草製造業、紡織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皮革、
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印刷及資 料儲存媒體複製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藥品製造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基 本金屬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 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 運輸工具製造業、家具製造業、其他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用水供應業、廢(污)水處理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 源回收業、污染整治業、建築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專門營造業、砂、石及黏 土採取業。
服務業包括:
批發業、零售業、陸上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運輸輔助業、倉儲 業、郵政及快遞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出版業、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 樂出版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料處理及資 訊供應服務業、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不動產開發業、
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 業、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廣告業及市 場研究業、專門設計服務業、獸醫服務業、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租 賃業、就業服務業、旅行業、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國際組織及外
國機構、教育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居住照顧服務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 業、創作及藝術表演業、圖書館、檔案保存、博物館及類似機構、博弈業、運 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宗教、職業及類似組織、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未 分類其他服務業
I. 調查時間及範圍
2007 年開始調查,調查進行時間為 2007 年 8 月 1 日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包含電話調查與派員面訪。調查範圍為台灣地區員工人數在 6 人以上之企業,
包括製造業與服務業,在民國 93 年-95 年(2004-2006 年)期間的創新活動。
II. 調查對象
職務為經理、副總以上的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員為調查對象。
III. 調查設計
(1)調查母體
前五千大企業以中華徵信所出版之五千大企業名冊為母體底冊,另外 以行政院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企業資料為一般企業母體底冊。
(2)抽樣方法
依據 OECD 及全國科技動態調查資料的行業分類方法,各行業依員工 人數分層,其中 6~19 人、20~49 人、50~249 人及 250~499 人為抽查層。前 五千大企業為普查層。
抽查層部分,由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中依分層比例隨機 抽樣原則抽出 42,000 家為樣本,其中 7,000 家為正式樣本,另 35,000 家為 備用樣本。
(3)調查方法
20
A、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
對於員工人數為 6~499 人的企業,以簡單問卷採電話篩選方式詢問 受訪企業於民國 93 至 95 年間是否有技術創新活動,凡回答有技術創新 活動之企業列為第二階段面訪對象。前五千大的企業,不經電話篩選,
直接列為第二階段面訪對象。
B、第二階段-派員面訪
受訪企業包括經第一階段電話篩選有技術創新活動的企業,以及前 五千大企業。採先郵寄問卷再派員面訪的方式,進行完整的調查訪問。
3、 樣本結構
實際調查及完成家數,包含前述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與第二階段派員面 訪,請詳見表一-1,調查流程如圖一-3。
表一-1 有效樣本之訪問概況
訪問結果 製造、服務前五千大(普查)
製造業 服務業
製造業 服務業
訪問成功 1,439 1,121 3,124 4,333 受訪者中途拒訪
(資料填答不完整,
事後追蹤時拒答)
53 146
受訪者拒訪 2,980 3,507
空號 494 486
傳真機 133 75
歇業/電話有誤 148 61
總計 6,932 8,608
資料來源:工商普查、工廠校正、工商登記
工 商普查母體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
完成 2,560 家 製造業 1,439 家、
服務業 1,121 家
3. 營業額
2. 員工人數 95 年 1. 行業 OECD Total:10,017 家
服務業 4,333 家 製造業 3,124 家 一般樣本 7,457 家 前五千大企業
圖一-3 台灣地區第二次技術創新調查流程圖
4、 母體與樣本數
工商普查母體各行業別家數及創新調查各行業別家數統計,如下表一-2 母體 與樣本數統計表,母體與樣本以「母體比例/樣本比例」作為加權係數,作為各 行業別調整的依據。製造業及服務業各完訪份數,詳見表一-3、一-4
22
表一-2 母體與樣本數統計表
行業別 母體 母體比例 樣本 樣本比例 母體比例/樣
本比例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1 0.00% 0 0.00% -
砂、石及黏土採取業 443 0.04% 2 0.02% 1.95
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53 0.00% 0 0.00% -
食品製造業 5847 0.53% 151 1.51% 0.35
飲料製造業 585 0.05% 16 0.16% 0.33
菸草製造業 1 0.00% 0 0.00% -
紡織業 6158 0.56% 245 2.45% 0.23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3975 0.36% 129 1.29% 0.28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1819 0.16% 61 0.61% 0.27
木竹製品製造業 2792 0.25% 21 0.21% 1.21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3467 0.31% 90 0.90% 0.35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9354 0.85% 218 2.18% 0.39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96 0.02% 8 0.08% 0.19
化學材料製造業 1321 0.12% 106 1.06% 0.11
化學製品製造業 2117 0.19% 121 1.21% 0.16
藥品製造業 484 0.04% 36 0.36% 0.12
橡膠製品製造業 1688 0.15% 47 0.47% 0.33
塑膠製品製造業 10740 0.97% 154 1.54% 0.64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3411 0.31% 91 0.91% 0.34
基本金屬製造業 4506 0.41% 144 1.44% 0.29
金屬製品製造業 38405 3.48% 550 5.49% 0.64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680 0.51% 440 4.39% 0.12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3445 0.31% 313 3.12% 0.1
電力設備製造業 5910 0.53% 229 2.29% 0.24
機械設備製造業 18003 1.63% 346 3.45% 0.47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3422 0.31% 134 1.34% 0.23
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 2821 0.26% 79 0.79% 0.32
家具製造業 2778 0.25% 58 0.58% 0.44
其他製造業 5274 0.48% 128 1.28% 0.37
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3818 0.35% 28 0.28% 1.24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66 0.02% 14 0.14% 0.1
用水供應業 13 0.00% 0 0.00% -
廢(污)水處理業 558 0.05% 6 0.06% 0.85
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 3196 0.29% 24 0.24% 1.21
污染整治業 241 0.02% 5 0.05% 0.45
建築工程業 7502 0.68% 150 1.50% 0.45
土木工程業 8360 0.76% 101 1.01% 0.74
專門營造業 57498 5.20% 318 3.17% 1.64
批發業 200224 18.12% 2,579 25.75% 0.71
零售業 289793 26.22% 828 8.27% 3.16
陸上運輸業 50853 4.60% 82 0.82% 5.62
水上運輸業 406 0.04% 10 0.10% 0.28
航空運輸業 41 0.00% 7 0.07% 0.04
運輸輔助業 6998 0.63% 97 0.97% 0.65
倉儲業 639 0.06% 18 0.18% 0.32
郵政及快遞業 427 0.04% 6 0.06% 0.6
住宿服務業 4582 0.41% 57 0.57% 0.71
餐飲業 84157 7.62% 154 1.54% 4.95
出版業 2904 0.26% 32 0.32% 0.83
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業 2018 0.18% 42 0.42% 0.44
傳播及節目播送業 335 0.03% 50 0.50% 0.06
電信業 137 0.01% 13 0.13% 0.2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 4400 0.40% 104 1.04% 0.39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 2113 0.19% 26 0.26% 0.74
金融中介業 7572 0.69% 160 1.60% 0.43
保險業 1179 0.11% 111 1.11% 0.09
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 1204 0.11% 127 1.27% 0.09
不動產開發業 7633 0.69% 225 2.25% 0.31
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8042 0.73% 131 1.31% 0.56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10849 0.98% 7 0.07% 14.04
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 4947 0.45% 82 0.82% 0.55
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 5886 0.53% 51 0.51% 1.05
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 8859 0.80% 93 0.93% 0.87
專門設計服務業 4398 0.40% 34 0.34% 1.18
獸醫服務業 838 0.08% 0 0.00% -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4942 0.45% 35 0.35% 1.28
租賃業 7832 0.71% 31 0.31% 2.26
就業服務業 2357 0.21% 17 0.17% 1.27
旅行業 2133 0.19% 11 0.11% 1.72
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 542 0.05% 14 0.14% 0.35
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4362 0.39% 23 0.23% 1.71
24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3830 0.35% 35 0.35% 0.99
教育服務業 14428 1.31% 5 0.05% 26.28
醫療保健服務業 21538 1.95% 4 0.04% 49.12
居住照顧服務業 1477 0.13% 0 0.00% -
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4533 0.41% 1 0.01% 42.16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933 0.08% 7 0.07% 1.27
博弈業 3933 0.36% 2 0.02% 17.81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3053 1.18% 23 0.23% 5.08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38073 3.45% 84 0.84% 4.1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43650 3.95% 36 0.36% 10.98
合計 1105102 100.00% 10017 100.00%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1 0.00% 0 0.00% -
砂、石及黏土採取業 443 0.04% 2 0.02% 1.95
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53 0.00% 0 0.00% -
資料來源:主計處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查初部綜合報告、本研究整理
各行業別完成訪問份數:
製造業
表一-3 製造業完訪份數統計表
編碼 行業別 完訪數
前五千大 1,439
6 砂、石及黏土採取業 2
8 食品製造業 151
9 飲料製造業 16
11 紡織業 245
12 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 129
13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61
14 木竹製品製造業 21
15 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90
16 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 218
17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8
18 化學材料製造業 106
19 化學製品製造業 121
20 藥品製造業 36
21 橡膠製品製造業 47
22 塑膠製品製造業 154
23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91
24 基本金屬製造業 144
25 金屬製品製造業 550
26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40
27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313
28 電力設備製造業 229
29 機械設備製造業 346
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34
31 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 79
32 家具製造業 58
33 其他製造業 128
34 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 28
35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4
37 廢(污)水處理業 6
38 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資源回收業 24
39 污染整治業 5
41 建築工程業 150
42 土木工程業 101
43 專門營造業 318
總計 4,563
服務業
表一-4 服務業完訪份數統計表
編碼 行業別 完訪數
前五千大 1,121
47 批發業 2579
48 零售業 828
49 陸上運輸業 82
50 水上運輸業 10
51 航空運輸業 7
52 運輸輔助業 97
53 倉儲業 18
54 郵政及快遞業 6
55 住宿服務業 57
56 餐飲業 154
58 出版業 32
59 影片服務、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業 42
60 傳播及節目播送業 50
61 電信業 13
62 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 104
63 資料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 26
26
64 金融中介業 160
65 保險業 111
66 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 127
67 不動產開發業 225
68 不動產經營及相關服務業 131
69 法律及會計服務業 7
70 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 82
71 建築、工程服務及技術檢測、分析服務業 51
73 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 93
74 專門設計服務業 34
76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35
77 租賃業 31
78 就業服務業 17
79 旅行業 11
80 保全及私家偵探服務業 14
81 建築物及綠化服務業 23
82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35
85 教育服務業 5
86 醫療保健服務業 4
88 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1
90 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7
92 博弈業 2
93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23
95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84
96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36
總計 5,454
5、 2007 年創新調查資料與主計處資料結合
將 2007 年產業創新調查與主計處第 8 次工商普查資料相較對結合過程如下:
第一階段:
主計處提供 10,017 筆創新完訪企業的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查初步報告資 料─營業額、員工人數、R&D 研發經費資料之差距百分比,提供我們 調整創新資料。
第二階段:
計算調整後員工人數權重和 95 年營業額的權重。調整後員工人數權重 的公式為調整後員工人數/該行業別總員工人數值。調整後 95 年營業額 權重的公式為調整後營業額/該行業別總營業額。此階段主計處另外亦 提供製造業的公司是否為傳統或非傳統產業、服務業的公司是否為知識 或非知識產業、小業別類別。
第三階段:
獲得員工人數與營業額權重後,我們重新將創新調查資料加權並作交叉 分析等。另外主計處提供創新完訪 10,017 家企業之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 查初步報告資料與創新調查資料交叉分析結果,也提供有進行 R&D 企 業的 95 年工商服務業普查 R&D 經費之調整比例,供我們調整、使用。
第四階段:
2007 年產業創新調查資料與 95 年工商普查最終報告資料結合,重新執 行第一至三階段。
貳、 創新定義
要研究創新,本研究根據 CIS4 及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 2005)的精神,
先對「創新」做定義與分類。創新(Innovation)是以新的技術或管理方式來提升企 業的營收。創新的範圍可以是新材料、新製程、新產品、新市場或新組織,但重 點是這個新的方式要影響到公司的營收才能算是創新。
如果甲公司自行研發出新的技術並申請到專利,但是無法做出產品來銷售,
則屬於有創新活動但是創新仍未完成。相對的,如果乙公司取得甲公司的專利授 權並且實際做出產品來銷售到市場,則乙公司就完成了創新。 所以,有技術研 發及專利並不代表有創新;不是自行研發的技術卻也可以進行創新。
創新的方式可以是技術性的或非技術性(管理性)的。技術性創新可以分為 產品創新(與消費者接觸)及製程創新(不與消費者接觸)。產品是與消費者接 觸、供消費者使用的,但是按產品的生產過程與消費者的消費過程是否同時的情 況,又可分為貨物(生產與消費不同時)及服務(生產與消費同時發生)。非技 術創新又稱為管理創新,這種創新不影響產品的製造,而是影響產品的買賣交易 方式(行銷創新以及統合治理相關人員的方式(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影響產品 的製造成本,而非技術創新會影響管銷成本。總之,技術的創新活動包括產品創 新與製程創新,而管理的創新活動並未涉及技術上的變動,而僅是在行銷及組織 方面有新的作法。各種創新的分類如下圖所示:
行銷創新(產品買賣交易方式)
非技術創新
(管理創新) 組織創新(人員統合治理方式)
創 創 新
製程創新(製程與消費者不接觸)
技術創新 貨物創新(生產與消費不同時)
產品創新(產品與消費者接觸)
服務創新(生產與消費同時)
圖一-4 創新分類
參、 問卷設計
為求與國際接軌,本研究以 CIS4 的核心問卷為藍本,參酌 2005 年最新版的 奧斯陸手冊(OSLO Manual 2005),來設計台灣第二次產業創新調查的問卷大綱。
各種相關變數的定義與說明盡量遵照奧斯陸手冊的規範,因此本次調查問卷可以 產生所有國際比較所需要的指標。在 CIS 4 的架構之外,為了納入其他創新型態 的考量,分析台灣地區創新活動的特有樣態,本研究加入 7 題新設計的問題,以
28
瞭解台灣產業創新的特性以及政策意涵。以下概要說明問卷設計的過程以及問卷 內容。
1、 問卷設計的過程
本研究團隊先將 CIS 4 問卷(2004/10/04 版)翻譯成中文,由團隊成員針對 名詞及問題文辭提出修正意見。同時,由分析團隊提出台灣產業創新特有的相關 議題供團隊成員參考。這些議題例如:
(1) 哪些產業、什麼特性的廠商在什麼時候會進行哪些類型的創新?
(2) 創新文獻上似乎都假設廠商是自有品牌商,而台灣許多廠商是以 OEMODM 的方式來營運,創新的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3) 製造業(生產與使用分離)及服務業(生產與使用合一)之分辨不易,如 何設計不同之問卷?如何分析?
(4) 台灣政府支持大學及研究機構所進行的產學合作研發及產研合作研發對 於廠商的創新行為有何影響?
(5) 台灣政府藉著「促進產業發展條例」,大力補貼廠商進行研發創新,到底 是哪些廠商真正受到政府的補貼?而這些創新補貼是否真的需要政府特 別去鼓勵才會進行?
(6) 為何台灣在美國的專利申請(獲准)數如此之高、但技術貿易額收支比卻 如此低?到底台灣廠商是如何來使用專利?專利對他們有什麼用途?
(7) 台灣廠商是否考慮在大陸市場打出自己的品牌以減低對國際品牌 OEM 業 務的倚重?在大陸行銷與在大陸設廠/研發跟廠商的創新策略有何關聯?
在 2007 年 2 月 14 日、3 月 9 日及 3 月 22 日分別召開 3 次會議,讓所有的團
30
隊成員當面討論問卷的內容並提出 TIS(2004-2006)問卷的草案。
2007 年 5 月 25 日邀請國內關於產業創新研究方面的專家,包括第一次調查 的共同主持人王顯達教授,中央研究院朱雲鵬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林欣吾所 長、中華經濟研究院陳信宏所長、國家研究院科技資訊中心政策組羅于玲組長、
胡仲英委員, 共同來審查問卷的草案。會中專家們除了建議刪除部分題目外(例 如有關自動化設備補貼是否與創新有關等議題)之外,最關心的有以下幾項問題:
(1)台灣廠商在 OEMODM 的生產型態下,創新特性與歐美極為不同,創 新的定義要如何分辨?
(2)技術性創新與非技術創新容易混淆,要如何跟填答者說明清楚?
(3)製造業與服務業不容易分辨,可是現有問卷偏向「製造業」的用語,
讓服務業者很難填寫,這要如何解決?
基於專家會議的意見,研究團隊經由多方多次的討論與修正,最終版的 TIS
(2004-2006)問卷有以下幾樣特色:
(1)在「填卷注意事項」的一開頭就針對創新做簡要、但全面性的定義。
(2)先問「非技術創新」,再問「技術創新」。
我們將問卷分成兩份,在問卷 A 先詢問公司進行非技術創新的情形,而在 接下來的問卷 B(或問卷 C)詢問公司技術創新的情形。如此一來,可以保證受 訪者在填答「技術創新」的問卷時,不會和非技術創新的情況混淆。這樣的次序 和 CIS4 問卷剛好顛倒。
(3)「技術創新」的問卷分成製造業版本(B 卷)及服務業版本(C 卷)。
在「填卷注意事項」中特別針對製造業及服務業的定義作一說明:
製造業:產品以貨物為主,而服務為輔。貨物(例如汽車)在生產製造
出來之後,交易配送到消費者的手中,才開始消費使用的過程。製造業者也可能 同時提供售後服務(維修保養汽車、車用 GPS 定位及上網服務等),但是製造的 貨物仍是提供服務的主要媒介。
服務業:產品以服務為主,貨物為輔。這服務的流程是與顧客的消費過程同 時發生、直接接觸的,又稱為前枱服務(例如餐廳的用餐服務)。為了支援前枱 服務,服務業也需要進行許多不與顧客接觸的製作流程(例如廚房內各項作業), 稱之為後枱製作。服務業者也會製造一些關鍵原料及設備(調配特殊醬料,特製 獨家烤箱等),但主要是為了支援前枱的服務。
*根據這樣的定義及詞彙,B 卷及 C 卷有完全一樣的問題,但是修辭不同。
調查時,會先請受訪者判別該公司是屬於哪一類的產業,然後選擇一種合適語彙 的問卷來填答。
(4)加入有關「創新類型」的問題。
對於有技術創新的公司,B(或 C)問卷中的第 11 題進一步詢問廠商的創新 類型是屬於 OEM?ODM 或 OBM?以利後續的辨別與分析。
2、 迴歸模型與分析
本研究所要探討的議題牽涉許多的變數,詳細的變數定義將在附錄中說明。
由於問卷的問題大多是以勾選的方式填答,許多變數都是以 0/1 為值的分類或虛 擬變數(Dummy variable)。例如,廠商是否有進行「產品創新」?答案是「有」
(1),或「沒有」(0)。這樣的問題容易回答,答案也比較質樸(robust),但是在 分析上就需要用到較複雜的迴歸模式,如 probit 模型。更困難的是,許多問題是 以複選的方式填答, 答案之間是相關的。例如,有的廠商可能同時進行「產品 創新」、「製程創新」、「行銷創新」及「組織創新」等 4 種創新,有的廠商可能只
進行 4 種創新中的 2 種創新。如果要分析哪些廠商的特性(解釋變數 X)會影響 它們進行這四種創新的機率(被解釋變數,Y), 本研究就採用多元聯立 probit 模 型(multivariate probit model)來分析 X 的影響以及 Y 之間彼此的相關性。
N i
otherwise k X
Y
i kif
i k K ik1 , 2 ..., 4 ; 1 , 2 , 3 ...., ,
0
0
1
, ,,
= =
⎩ ⎨
⎧ + >
= β ω
) , 0 (
)
~
4 3 2 1 (
,k × × ×
Normal Σ ω
i, Σ 殘差項的共變異數矩陣。
這 K(可能是 4,也可能是 8 以上)個方程式的 Y 都是 0/1 變數, X 變數雖然 相同,
X
i,k =X
i, k=1,2,3,4, 但是它們在各個方程式中的係數都不同1
≠
β β
2≠ β
3≠ β
4.。在各個議題上, 本研究將先以全部的樣本(TT,Total)來推估迴歸方程式,
然後再分別針對製造業及服務業進行推估,並比較其差異。
然而,本研究對於製造業(不參與消費過程,生產與使用分離)及服務業
(參與消費過程,生產與使用合一)的屬性雖然已經做原則性的定義,但是現實 上製造業及服務業之分辨並不容易。最簡單的方式是依主計處工商業普查的分類 來分製造業(MM 資料庫)與服務業(SS 資料庫)。但是主計處的新舊分類有許多變 動,而且工商業普查的分類與廠商自行認知的分類也有所衝突,故本研究從製造 業(MM 資料庫)與服務業(SS 資料庫)中再細分成如下四個資料庫:
(1) mm 資料庫:本研究用三個條件來定義這個「狹義的製造業」資料庫。廠 商必須是:(i)從工商業普查分類為製造業,且(ii)調查廠商亦認為自己為製造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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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選擇填 B 卷),並且(iii)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製造零 組件或原料、組裝大量生產之產品、或建構訂製的系統之中任一選項者。
(2) ms 資料庫:為由工商業普查分類為製造業,但調查廠商卻認為自己為服 務業的廠商,或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為提供套裝的服務、
提供客製化的服務、或提供銷售的管道或交易平台之一選項者。
(3)ss 資料庫:本研究用三個條件來定義這個「狹義的服務業」資料庫。廠商 必須是:(i)從工商業普查分類為服務業,且(ii)調查廠商亦認為自己為服務業的廠 商(選擇填 C 卷),並且(iii)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為提供套 裝的服務、提供客製化的服務、或提供銷售的管道或交易平台之一選項者。
(4) sm 資料庫:為從工商業普查分類為服務業,但調查廠商卻認為自己為製 造業的廠商,或該公司主要的業務型態(問卷 A 第五題)勾選為製造零組件或原 料、組裝大量生產之產品、或建構訂製的系統之一選項者。
所以,本研究在以下的每一個章節分析製造業與服務業的差別時, 將先分 析「廣義製造業」(MM 資料庫)及 「狹義製造業」(mm 資料庫) ,再分析「廣義 服務業」(SS 資料庫) 及 「狹義服務業」(ss 資料庫)。
第五節 2001 年、2005 年、2007 年創新調查之比較
一、2001 年創新調查設計簡介
依據 OECD 的產業分類標準並考量我國產業結構,並將企業規模依員工人數 分成 6~19 人、20~49 人、50~249 人、250 人以上等四層,分別稱為超小型企業(簡 稱 XSE)、小型企業(簡稱 SE)、中型企業(簡稱 ME)及大型企業(簡稱 LE)。
基於國際通用標準,僅就其中 SE、ME、LE 三層進行國際比較。
產業別分為製造業及服務業兩大類。其中製造業包括:
食品飲料煙草、紡織成衣毛皮皮革、木工造紙印刷出版、焦炭石油核燃料化
34
學產品橡膠塑膠、非金屬礦物製品、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儀器運 輸工具、傢具及其他等九類。
服務業包括:
水電燃氣供應業、營造業、批發零售貿易汽車修理、餐飲旅館、運輸倉儲停 車場、通信、金融證券期貨保險、不動產工商服務學術研究及服務業、社會個人 服務業等九類。
2001 年調查在推估台灣地區技術創新活動時,是利用加權平均法來估計,
以國際間常用的各行業「企業家數」或「員工人數」作為權數,分為以下三種情 況來探討:(1)員工人數在 20 人以上之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企業家數加權),
(2)員工人數在 20 人以上之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以員工人數加權),(3)員 工人數在 6 人以上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1. 調查時間及範圍
2001 年開始調查,調查進行時間為 2001 年 8 月 1 日至 2002 年 7 月 31 日,包含電話篩選調查與派員面訪。調查範圍:台灣地區員工人數在 6 人以 上之企業,包括製造業與服務業,在民國 87 年-89 年(1998-2000 年)期間的創 新活動。
2. 調查對象
職務為經理、副總以上的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員為調查對象。
3. 調查設計
(1)調查母體
以行政院主計處民國 9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企業資料為母體底冊。
(2)抽樣方法
依據 OECD 及全國科技動態調查資料的行業分類方法,各行業依員工人
數分層,其中 6~19 人、20~49 人、50~249 人及 250~499 人為抽查層。員工人 數在 500 人以上為普查層。
抽查層部分,由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中依分層比例隨機抽 樣原則抽出
60,000
家為樣本,其中10,000
家為正式樣本,另50,000
家為備 用樣本。(3)調查方法
調查流程詳圖一-4,並說明如下:
A、第一階段-電話篩選調查
對於員工人數為 6~499 人的企業,以簡單問卷採電話篩選方式詢問受 訪企業於民國 87 至 89 年間是否有技術創新活動,凡回答有技術創新活動 之企業列為第二階段面訪對象,共計篩選出
2,738
家。員工人數 500 人以上的企業,不經電話篩選,直接列為第二階段面訪 對象。
B、第二階段-派員面訪
受訪企業共 3,464 家,包括經第一階段電話篩選有技術創新活動的 2,738 家企業,以及員工人數 500 人以上企業 726 家。採先郵寄問卷再派 員面訪的方式,進行完整問卷之調查訪問。
C、第三階段-追蹤調查
為精確推估大型企業有技術創新活動之比例,另行追加調查員工人數 在 250~499 人之企業,追加樣本數 107 家。
D、第四階段-調整誤差
為精確推估企業技術創新情況,本調查並進行型一與型二誤差(圖一 -4)之修正。
1. 對第一階段電話篩選回答無技術創新之
4,951
家企業,另依分層比例 隨機抽樣372
家企業,並派員作實地追蹤訪問,所得結果作為型一 誤差之修正依據。第一階段電話篩選回答有技術創新,第二階段面訪有 521 家企業回答無技術創 新,其比例作為型二誤差之修正依據。
電訪回答 有技術創新
之企業
電訪回答 無技術創新
之企業 員工人數
6~499人 之企業母體
7,689
員工人數 500人以上 之企業母體
506
普查 726 2,738
92
414 82 290
372 153,357
分層比例抽樣
4,951 主計處工商普查母體
2,478
1,934 544
分層比例抽樣
追蹤調查 完成
電話訪問 之企業
完成 面訪 之企業
完成 面訪 之企業
完成 面訪 之企業
有技術創新 之企業
無技術創新 之企業
有技術創新 之企業
無技術創新 之企業
有技術創新 之企業
無技術創新 之企業
圖一-5 2001 年台灣地區技術創新調查流程圖
(含追蹤調 查 107 家)
414 92 1957 521
表一-5 2001 年創新調查面訪有效樣本結構
6-499 人企業 500 人以上企業
總計
製造業 服務業 小計 製造業 服務業 小計
有技術創新 1,125 914 2,039 257 157 414 2,453 無技術創新 240 571 811 23 69 92 903 小計 1,365 1,485 2,850 280 226 506 3,356
二、2005 年創新調查設計
本計畫係我國第二次從事技術創新調查,目標是追蹤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所 訪問的企業,針對其 90-92 年的創新活動做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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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調查時間及範圍
2005 年開始調查,調查進行時間為 2005 年 12 月 1 日至 2006 年 2 月 28 日,皆以固定樣本(Panel)的方式,即以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的樣本為主要 對象,再做追蹤電話調查訪問。調查範圍為台灣地區員工人數 6 人以上之企 業,包括製造業與服務業,在民國 90 年-92 年(2001-2003 年)期間的創新活動。
2、 調查對象
職務為經理、副總以上的高階主管或其授權人員為調查對象。
3、調查設計
(1)調查母體
以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的 10,000 家正式樣本為主要對象,尤其以第一 次調查完訪的 3356 家。作追蹤電訪調查。
(2)抽樣方法
主要依據 OECD 及全國科技動態調查資料的行業分類方法,各行業再依 員工人數分層,其中員工人數為 6~19 人的企業稱為超小型企業(XSE)、20~49 人的企業稱為小型企業(SE)、50~249 人的企業稱為中型企業(ME),此三層為 抽查層,而 250 人以上的企業稱為大型企業(LE),其中 250~499 人的企業為 抽查層,而員工人數在 500 人以上的企業為普查層。
抽查層部分,由主計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中以分層比例隨機抽 樣的原則抽出約 60,000 家企業為樣本,其中 10,000 家企業為正式樣本,另 50,000 家企業為備用樣本。將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的正式樣本及
(3)調查方法
依據台灣地區第一次技術創新調查(TTIS1),以固定樣本(Panel)電話 訪問調查的方式詢問企業於民國 90 至 92 年間是否有技術創新活動,有技術 創新者共計有 2,522 家。無技術創新活動企業 920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