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鄉里關係
第二節 公共活動
三、 調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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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鄉里關係 65
資本,也能以善舉贏得美名,助人和受惠兩方皆有益處。
祭祀為重視禮法、慎終追遠的家族活動,強調同姓血緣紐帶。其 形式謹慎嚴肅,亦是女性(尤其是媳婦)接受親戚評價的場合。歲聚 則透過宴飲和各種娛樂活動凝聚族人感情,參與者旁及姻親,親戚之 間的親密度較高。與祭祀不同,歲聚較無禮法限制,重視氣氛歡愉和 樂。
分家析產可分主動與被動,過程似是舉族參與,飲酒敘話後再析 分田園、家產和屋舍。以實際面而言,分家對家族最大的影響在於財 產和戶籍,此又牽涉到戶等和丁口,對稅役負擔影響甚大,故有鄉人 不滿大族同戶促其分家以承擔相應義役之事,使家事擴為公事。就情 感面來說,不論主動或被動分家,對家族成員的凝聚力多半造成負面 影響。撰者雖時常美言分家後往來如故、墓主大度照拂族親,然此敘 事方式反讓分家對族人感情的負面影響欲蓋彌彰。
平民家族透過慈善救濟、地方建設和糾紛調解等有等利地方的公 共事務與鄉里建立連結,以此收獲聲望並提高家族地位。撰者似十分 重視墓主家族的鄉里聲譽,常以「鄉之善人」或「樂鄉土」描述墓主 上三代,以此凸顯其家行善之風由來已久。對於墓主本人,誌文則強 調對鄉里急公好義和不求回報。為證實所言非虛,墓誌言及墓主死亡 和蓋棺論定時,多有「士大夫咨嗟,鄉人往往出涕」、「敏於為學,篤 於利人,奚必為政?獨榮其身。石堤延延,不騫不遷;君之令名,同 千萬年」等語。274不論此言為實為虛,撰者對名聲的強調即反映了時 人價值觀念──保守地說,時人認為名聲對富有的平民十分重要,而慈 善活動和公共建設便是能夠建立名聲的重要方式之一。
施惠鄰里除替墓主帶來鄉里眾望,也能促進地方穩定,兩者皆利 其家發展。以前述餘姚水利問題為例,燭溪湖曾是溉田百萬頃的灌溉 重心,然因「堤薄久不治」,旱年時無法供水。天災使大批農民無以為 繼,若無安撫措施便易生動亂,甚者可能影響貿易交通和居民安全,
富家尤其容易被針對。當時的餘姚居民為確保水源而「爭訟鬪擊」,導
274 章國慶編,〈宋故莫府君墓誌銘并序〉,《寧波歷代碑碣墓誌彙編》,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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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從四明墓誌看宋代平民家族
致「數起大獄」,似有動盪之兆。莫襄觀此,再次向官府自請修築石塘 以解決供水問題,事成後「水既足,民以不爭」。莫襄此舉順利化解民 眾糾紛和不安、保住地方安定,也加深官府信任和鄉里人望。意在助 人,終亦助己。275
275 同前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