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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論述策略與框架

本章的作用與其說是在概述論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概述一套形式化的方 法,本研究寧可在方法論層面上反省。方法論的反思並非在凸顯實證主義、後現 代主義或者理論、經驗研究的爭辯(此爭辯在學界中仍然沒有定論),或選擇兩 者極端作為本研究的立場。而是在開放的心態下,如何將此反思發展成為有助於 研究進行或是理解本研究的寫作策略。本研究試圖從二個層次來呈現本研究的方 法論及其反思。第一層次指出理論亦有呼應經驗現實的意涵,以及理論先行的理 念;第二層次則反思此意涵並加以延伸。Baudrillard 在《在沉默多數人的陰影中 或社會的終結》(In The Shadow of The Silent Majorities or The End of The Social)

中批評社會學以明確概念建立一門追求真實的合法科學而沾沾自喜,但其實目的 只是為了保存某一種分析符碼(Baudrillard 2007:37)。在學術場域中,所謂好 的社會學是能更精確的分類並進行評斷,而壞的社會學則指圍繞在模糊且不批評 的詞彙。也就是說,社會學研究要求明確的概念定義以及指涉的經驗現象,但此 類實證觀點的分析只不過是讓社會在分析的自我指涉中再生產以符應研究結 果。以現實操作而言,作為一篇學術論文,我們固然無法全盤接受 Baudrillard 對社會學的批評,但仍可以此激進立場作為方法論再思考的起點。

一、研究分類的反思與理論先行的理念

首先我們可從社會學的方法論和認識論進行第一層次的反思。14 這種方法 論和認識論已凝縮在社會學研究的分類之中。依照社會學研究的分類,本研究主 題或許被歸類為「理論」性質的文章,而不是「經驗」性質。這種區分看似容易、

自然而然,但實屬複雜,並且充滿權力作用。葉啟政認為這種「理論」與「經驗」

14 即使本章在此引入在社會學界中理論與經驗的爭議,但無意加入這個論戰。突顯這個爭議,

主要切合本研究在方法論層面上的反思與再思考,重新賦予本研究的嚴謹態度,以便對於接下來 採用的研究方法有所啟迪。此處思考的結果可能適用或不適用於其他社會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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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實證主義認識論的主導下所做的分類。在此觀點下,「理論」被視為非實證 也非經驗論者(葉啟政 2001:78),亦非按照所謂「社會學」所要求的科學程 序與方法。15 反過來說,按照某種科學程序與方法的經驗研究(研究步驟和方 法),才具備捕捉社會現象的真理條件。總之,某種科學程序與方法是判斷某研 究是否為社會學研究的至高標準。以 Baudrillard 所觀察好/壞社會學來說,「經 驗」研究講求概念清晰的操作化,以便使讀者對於研究結果能一目了然。而「理 論」被認為非社會學研究理由在於其概念過於抽象,而且難以操作化、指標化、

測量化,因此被認為定義不夠嚴謹,屬於臆測。這種情境正猶如 Simmel 所述,

客觀文化的快速增殖使得在知識的領域中方法變得比結論更加神聖(Simmel 2001a:172)。社會學研究似乎只依照科學程序與方法來進行分類,而非研究者 所關注的研究問題是否與對象切合。

進言之,黃厚銘認為並非「理論」研究不具經驗指涉與經驗基礎,而是實證 主義的觀點不同意「理論」研究中無法被方法程序所驗證的經驗(黃厚銘 2010a:

3-4)。他反駁說到:「任何理論必然都有經驗指涉的內容,假如『理論』是一 種沒有經驗內容的『空洞形式』,那根本就沒有被理解的可能。」(黃厚銘 2010a:

3)。也就是說,理論亦具備經驗的指涉才有可能被理解。因此,社會學研究對 於「經驗」的判斷、分類,應當與前述的科學程序與方法分離。否則在實證主義 觀點下,在按照某種科學程序與方法要求的經驗中,理所當然對於理論的價值判 斷標準在於是否符應真理(黃厚銘 2010a:9)。16 換句話說,無法擁有科學程 序與方法以及符應真理的理論研究將被認為不具價值。於是,他引述 Luhmann 的說法,反對將社會學的經驗窄化為獨特的資料調查與分析(黃厚銘 2010a:

15 最簡單與清楚的例證可見諸於有關「社會科學方法論」與「社會研究法」的書籍,它們通常 採用實證論的邏輯,甚至認為帶有社會哲學的理論研究並非社會學的一環。在社會科學方法論與 社會研究法中所承認的理論是需經過一系列的經驗研究步驟的實證歸納,因此這些方法論的著作 自然而然將「如何做理論」的方法論排除在外。例如,在時常被作為社會研究法課程參考書的《社 會科學研究方法》中,便認為社會哲學無法探究事情真相與成因(Babbie 1998:19)。

16 黃厚銘以 Parsons 對經驗主義的定義為例來突顯實證主義的真理符應:「亦即,他們認為在具 體可經驗的亦即,他們認為在具體可經驗的現實與科學命題之間有著直接的對應性。而且僅有此 一對應性存在才有效的知識。換言之,他們否認理論抽象的正當性。」(黃厚銘 2010a:7)

的被動結果(葉啟政、林文凱 2002:215-223)。消費文化中啟蒙理性與生產體 系的觀點似乎不再適用,故此時若不更換理論的眼鏡,就無法觀察到消費社會下 Simmel 更關懷客觀文化增長後消費文化的變化。一旦未更換理論的眼鏡,就很可能無法察覺到 客觀文化增長後的消費現象。如此一來,透過經驗研究所歸納出的研究結果,是否矛盾的與經驗 現實不符與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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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相較於研究方法便是「基於經驗、基於對他人理論的釐清、發明與對話來發 展理論的理論發展模式。」(黃厚銘 2010b:83)

因此,本研究基於釐清、發明與對話等方法形成了研究架構與流程圖(參見 圖表1)。首先,釐清主要指涉兩個理論脈絡:一方面,本文在第三章將揭示 Simmel、Bourdieu、Bauman等人為代表的消費社會學理論,梳理出社會學家對 消費現象的一致關懷。另一方面,本文在第五與第六章的結尾將引入拜物教的問 題,由人類學拜物教、商品拜物教、精神分析戀物癖三大理論所構成,並企圖以 拜物教的邏輯揭露時尚的性質。接著,對話則指拜物教的社會理論可以結合消費 社會學理論來理解和詮釋時尚現象。同時,對話也表示兩個理論脈絡之間有連續 性,而各自指涉的現象議題之間更有相關性。第三,發明則關係到本文的主旨論 題,亦即本研究目的乃欲論證時尚現象的拜物教性質是消費社會運作的必要功 能;換言之,拜物教的理路是重新認識消費和時尚的主要途徑之一。

二、對於理論先行的反思

Baudrillard 的批判並沒有獨漏社會學的理論知識。在啟蒙理性影響下的社會 學理論以思考與論述來詮釋行動者的經驗事實,並建構出關於社會圖像的意義。

20 如同葉啟政所述:「回到近代種種社會科學知識體系的建構過程來看,一方 面,這些知識是針對日常生活中種種行動的理性分析;另一方面,卻也成為這些 日常行動的理性判准,以驗證『自我預言』的姿態,指引著這些新行動習慣的衍 生與定型化的『實現』。」(葉啟政、林文凱 2002:59)21 簡言之,理論論述 亦在保存某一種分析符碼,而社會的意義理解則受到這些分析符碼的限制(或可 說清晰化本身已代表劃下界限),結果是理論與意義不斷在其中進行自我指涉。

20 即使理論比實證主義研究對於經驗的解釋更加廣闊與多元,但仍然是以理論知識去指涉、反 射出經驗。例如 Parsons 指出理論是經驗事實發現的指引、Luhmann 以理論構想描繪經驗,乃至 於黃厚銘提出如同柏拉圖洞穴喻般藉由手電筒的光點看到事實(黃厚銘 2010a:8、13、15-16)。

21 除了經濟學外,社會學亦是如此:「相信某一典範的人,很自然就會內化這個典範所規定的 基本預設前提、提問方式與研究方法等。...顯然支持涂爾幹的研究者,將容易忽略人類行動時 之主觀意義詮釋多元性的問題。」(葉啟政、林文凱 200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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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第二層次的反思便逐漸浮現。理論就像攝影般,攝影對於景象的捕捉真的 讓我們透過鏡頭再現與看清楚這個世界嗎?它保存下來的是什麼呢?是保存景 物的真實嗎?同樣在理論中我們也理應問到同樣的問題,真是理論先行?

Baudrillard 認為思想不是主觀與主動的,反倒是被我們思考的物採取了報復 的心態,迫使我們去注意它。這是一個不確定性(uncertainty)的地方,所有的 理性與科學話語都是不穩定的,任何在思想中現實的意義與再現都是不可能的交 換(Baudrillard 2003:91)。對 Baudrillard 來說,思想創造出來的理論知識系統 任何的指涉與反映社會現實都是不可能的交換。面對研究的事物時,理論概念不 再能表達任何的經驗現實。所以理論的策略只是在世界中玩遊戲,而不是去揭露 研究對象的意義與真實(否則將會陷入物所佈下的陷阱,導致意義的過度化、瑣 碎化)。那麼,精確的實證論述,或甚至理論先行的原則是否有必要呢?22「理 論的目標在於達到系統的說明,這種說明是自始自終貫徹其內在邏輯,而不是增 加任何東西。同時,顛倒系統、揭示其隱藏的無意義、揭示沒有什麼(Nothing)

縈繞著它。系統的核心是欠缺,影子則圍繞在兩旁。」(Baudrillard 2001:149)

Baudrillard 認為理論的目的在於揭示系統與現象的邏輯而不是透過理論家在理 論內作概念的邏輯推演去解釋某種事物;並且用理論去挑戰系統,依照其邏輯去 揭示與預測現象未來的走向。在這裡,Baudrillard 將理論視為思想與經驗屬於不 斷辯證、循環過程的產物。但理論與經驗、思想和被觀察對象之間必須保持一定

Baudrillard 認為理論的目的在於揭示系統與現象的邏輯而不是透過理論家在理 論內作概念的邏輯推演去解釋某種事物;並且用理論去挑戰系統,依照其邏輯去 揭示與預測現象未來的走向。在這裡,Baudrillard 將理論視為思想與經驗屬於不 斷辯證、循環過程的產物。但理論與經驗、思想和被觀察對象之間必須保持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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