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人的認知中,常將宗教福利服務定位在諸如修橋、鋪路、施粥、捐棺、
賑災、救難、義診與濟貧等等誠然屬於「殘補性」(residual)的慈善工作。然而,
從民國五十年來台灣社會變遷的過程來看,這樣的認知是否正確?這些偏重在「生 存需求」(survival-based needs)層次的福利服務,反映出的結構性意涵為何(王順 民、郭登聰、蔡宏昭著,2000)?就文獻資料來說明西方基督教走過台灣社會五 十年的發展經驗,其社會服務模式的歷史演變來做一論述。
從機構組織的角度切入,有關宗教福利機構的型態,大致上可以包括三個判 準(張翹林、黃正雄,1994);第一是依福利服務的工作對象來分,像是兒童福利、
婦女福利等;第二是一社會問題與性質來分類的,如失業、疾病、行為偏差或家 庭解組等;第三是依工作方法來分類的,計有個案工作、團體工作以及社區組織 工作。相應以往對於宗教福利服務學術研究的貧乏,使得本論文須從原始、質樸 的資料出發。
總地來說,光復以來西方宗教對台灣的社會關懷事工主要是與整個台灣的社 會脈動息息相關(林素珍,1991;王順民,1991)。於是,扣緊著光復初期台灣匱 乏經濟環境所提供的施展空間,致使西方宗教先從關乎民生問題之醫療、衛生與 救濟工作做起,然後再透過學校教育以提高民眾的知識水準;至於為了因應台灣 經濟結構在民國五○年代後期的變化,有關生活與經濟的輔導,成為西方宗教接 續而來的發展重點,這其中包括有職工青年的就業輔導以及山地農漁牧業的產銷 與互助儲蓄。陳家倫(1984)認為相應於台灣國際地位、外交環境的改變,西方 宗教(特別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則由以往社會救濟職能轉化為社會行動或社會
與跟隨基督而為先知先覺之福音。不過在此神學思想的影響下,長老教會在台灣的宣教走向也漸趨 有保守與開明之分(董芳苑,1996)。這其中保守主義的教牧與信徒則是積極地參與原住民與一般 性的宣教運動(像是之後的倍加運動),而教團勢力也因而有明顯的增長。至於開明派的教牧與信 徒則是堅持宣教應該場合化,認為基督教福音之本質是在伸張人權與社會公義,是一種上帝國的締 造。就此而言,在面對戰後國民黨政權的壓制與迫害,長老教會自然責無旁貸地要以實際的行動(三 次宣言)來做台灣社會的先知先覺。
改革職能,不僅使其社會服務事工與人權理念緊密結合,同時更提供變遷社會的 服務需求,像是原住民勞工、不幸婦女、漁民、農民等等的社會關懷。
茲以圖 2-5 來看西方宗教團體在台灣從事福利服務的發展歷程;
民國三○、四○、五○年代 民國六○年代 民國七○年代以 後
醫療、教育 殘障、青年與諮商服務 多元化 傳統慈善的社會服務 轉型中的社會服務 多元發展的社會服務
圖 2-5 台灣宗教團體福利服務的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修正自王順民(2001)。台灣宗教類非營利組織的轉型與發展,頁 101。
一、傳統慈善的社會服務
以醫療與教育為主。在這橫跨三○、四○與五○三個不同的年代裡,西方宗 教團體所設置的福利機構主要是以教育服務類(59 個)與醫療服務類(59 個)為 主,而這兩類就佔了總數的 50.6%。至於西方宗教機構組織所提供的福利服務,明 顯地是與當時台灣的社會脈動息息相關。Netting(1984)認為更具體地說,就是 戰後物力維艱的匱乏經濟致使政府無力於福利工作的推展,這使得西方宗教剛開 始的社會服務模式自然是集中在醫療、養護與教育事工上,而成為一種典型「實 踐性的宗教」(practical religion)。連帶地,西方教會在五○年代以後所提供的各種 包括特殊醫療重建(小兒麻痺)、傳染疾病控制、社區保健、家庭計畫(自然節育)、 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家庭式教養、家庭扶助工作)、社區發展(計畫區)、勞工關 懷、儲蓄互助運動以及電話諮詢等等的社會關懷事工。這對於同一階段的台灣社 會福利發展來說,西方宗教團體著實扮演著包括服務供給者(the service provider role)、倡導者(the improver role and advocacy)與先驅者(the vanguard role)等等 多重的角色(陳定銘,2006;;高家斌;2006;楊坤鋒,2005;陳定銘,2004;葉 淑芬,2000;許世雨,1992;王永慈,1987;Ralph M. Kramer,1987)。在「圖 2-5」
台灣宗教團體福利服務的發展圖中,可以清楚看見以福利服務作為西方教會一種
有效的福音傳頌的手段策略,也呈現在早期的台灣社會中(董顯光,1961)。
二、轉型中的社會服務
以殘障、青年與諮商服務為主,逐漸呈現社會服務項目轉型的階段。教會福 利機構為 92 個,其中以殘障服務類(18 個)、諮商服務類(15 個)與青年服務類
(13 個)為主,三者合計佔總數的 51.1%(王順民,2001)。明顯地,除了延續民 國 30、40、50 年代對殘障醫療復健的關懷以外,因應工業社會發展的服務需求,
西方宗教也提供各種的服務,像是教育訓練、就業輔導、互助儲蓄與社區組織與 發展等面向,皆是能夠自立自強發展的福利服務模式。總之,就此一階段台灣地 區社會福利的發展來看,對於那些政府經費分配不足的案主群以及東部偏遠地區 來說,西方宗教仍然還是扮演著重要的服務供給的角色。除此之外,發展性的社 會服務,甚至於若干辯護者壓力團體的角色職能也逐漸地顯現出來(張翹林、黃 正雄,1994)。相較於 50 年代來說,此時期的教會福利機構設置的數量已經出現 明顯減少的情形(兩個階段的機構設置數量比為 150:91)。主要是因為在民國 60 年代台灣面臨到有關政治上的外交的挫敗與當時亞洲局勢不利於台灣、經濟的快 速成長與國民所得的實質增加、漸次擴張性的社會福利規模、以及自民國 50 年代 後期天主教與基督教皆面臨到停滯性發展的困境的教勢趨勢等結構性的條件轉 型、改變的時候,致使這些教會福利機構的海外總會不是採取從台灣撤退的方式,
就是減少對台灣福利機構分會的經費補助。如此一來,對這些教會福利機構來說,
不是刪除或減少原有的福利服務方案,就是調整機構的經費結構與組織運作方 式,而這些組織生存策略的改變,也使得教會福利機構與官方政府的互動關係產 生了變化。其中的例子是台灣基督教兒童福利會(Christian’s Fund, Taiwan Field Office, 簡稱 CCF)與地方縣市政府在諸如募款資源、專業社工人員以及貧童經濟 救助之福利服務輸送上的相互競爭(官有垣,1996)。
三、多元發展的社會服務
和之前的年代比較來看,此時的社會服務所觸及的層面較廣,所服務的類型 也較多元化。教會福利機構數為 90 個,但此時的不同類別的服務項目已經交互出 現在教會福利機構(王順民,2001)。換言之,70 年代以後西方宗教的福利服務出 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至於形成教會福利多元化發展的歸因主要還是回應於整個 台灣社會結構條件的變遷。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為例,像是包括有為整合原住民 部落社會經濟資源而設置的「花東社區發展中心」;為關懷原住民權益而設立的「原 住民勞工關懷中心」;為使家庭變故的婦女得以再出發而設立的「台北婦女展業中 心」;為保障勞工權益而設立的「勞工關懷中心」;為了解決長期以來的漁業積習 問題與保障漁民權益而設立的「漁民服務中心」與「南方澳於民服務中心」;為了 拯救雛妓打擊人口販賣而設立的「彩虹婦女事工中心」與「善牧之家」;為了爭取 殘障人權及福利而設立的「殘障關懷中心」;以及為了關懷農民疾苦而設立的「農 民關懷中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1995)。
值得注意的是,就實際活動內容的考察來看,以上這些專業性的機構組織固 然是相應於組織的特性而提供各種專業性的社會服務,不過這些專業性的福利機 構同時也從事與政治議題相關的社會活動,如聲援、抗議、抗爭或遊行。在某種 程度上它還是回應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社會福音的關懷特色。上述教會機構組織 的發展型態固然是出自於福音關懷的本質,但其擴張宗教版圖的宣教意味還是有 著相當程度的解釋力。因為這些教會福利機構從民國 60 年代後期所開展出來的多 元化的福利服務模式,其實就是以教會信徒所遭遇的切身問題作為論述的基點,
像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遠洋漁民服務中心以原住民居多;以及原住民部落、農 村社會所浮現出來的雛妓、農產運銷與貧窮等的社會問題。所以組織、機構化的 福利服務與批判、行動性的社會改革成為這一階段西方宗教福利服務主要訴求的 手段,同時它也是一種社會正義的服務模式(張翹林、黃正雄,1994)。從以上論 述來看,當代西方宗教福利服務在台灣的發展與蛻變呈現出專業化、多元化與深
度化的發展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