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繳付退休基金費用,費率上限現行為本俸加一倍之百分之十二,現 修法欲提高上限為百分之十五,您同意嗎?為什麼?
(一)大部分同意者:計有A1、C2 二位受訪者大部分同意修法將費率上限提 高為百分之十五,理由為:
1、負擔不會覺得太重,而且可籌措退休經費(A1)。
2、退撫基金所提列之費率,應經過精算,欲提高費率,應該是擔心以後 無法順利運作,費率上限為百分之十五,個人覺得尚可接受(C2)。
(二)同意者:計有D1 一位受訪者同意修法提高費率上限為百分之十五,理 由為:尚稱合理,無意見(D1)。
(三)不太同意者:計有B1、B2、C1、D2 四位受訪者不太同意修法提高費
率上限為百分之十五,理由為:
1、有關費率提昇,因視整個退撫基金財政情形酌予調整,是以,法可以 修最上限之限制,然而要調整,基金管理委員會財務應透明化,因為 現行費率之調整,全體公教人員皆只是被迫的接受,整個基金似乎僅 被少數人操控(B1)。
2、按新舊交替期間所得替代率約 90%以上,而新制替代率最高不過 75
%,實宜檢討交替期間所得替代率不正常的現象,而非調整費率(B2)。 3、近年薪資未調漲,應維持原利率(C1)。
4、怎可過幾年就調高,難道精算師都是混飯吃的(D2)?
(四)完全不同意者:計有A2 一位受訪者完全不同意修法提高費率上限為百 分之十五,理由為:原本的費率已太高(A2)。
由上觀之,教師繳付退休基金費用,費率上限現行為本俸加一倍之百分 之十二,現欲提高為百分之十五,大部分同意者二人,同意者一人,不太同意 者四人,完全不同意者一人,大部分受訪者表示不同意,但也有三人表示同意
,進一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景,教師、人事、會計人員間同意度並無明顯區別
。
二、您認為教師於五十五歲退休,有必要加發五個基數之退休金嗎?為什麼?
(一)完全同意者:計有D1 一位受訪者完全同意於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 基數之退休金,理由為:此乃政府之規定、命令也(D1)。
(二)大部分同意者:計有A2 一位受訪者大部分同意加發五個基數之退休金,
理由為:鼓勵有經驗(經驗較豐富)的老師,能多為國家教育奉獻心 力(A2)。
(三)不太同意者:計有A1、B2、C1、C2、D2 五位受訪者不太同意於五 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之退休金,理由為:
1、不合理,與鼓勵提早退休之意相違(A1)。
2、55 歲加發 5 個基數,當時或有其原因,但依內政部之我國老人平均年
齡約 70 餘歲,故未來退休年齡宜訂於 55 歲至 60 歲之間,自無加發之 必要(B2)。
3、目前退休金之計算方式,已可讓退休人員,生活無慮,且 50 歲退休 人數增加,已不需再加發五個基數,鼓勵提前退休(C1)。
4、在財政已無法負擔的情形下,五十五歲加發五個基數之鼓勵措施,已 不符合退休制度之精神(C2)。
5、如站於促進新陳代謝的立場,加發五個基數並不為過,如財政困難取 消亦無妨(D2)。
(四)完全不同意者:計有B1 一位受訪者完全不同意於五十五歲退休,加發 五個基數之退休金,理由為:此項規定毫無理由,既無法促進人事新陳 代謝,更會造成反淘汰,部分優良教師將於五十五歲退休,且部分不適 任教師亦會任職至五十五歲,無法誘使提早退休(B1)。
由上觀之,於五十五歲退休,有必要加發五個基數之退休金嗎?完全同 意者一人,大部分同意者一人,不太同意者五人,完全不同意者一人,大部分 受訪者表示不同意,僅有二人表示同意,由此可知,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 數之政策,已到功成身退,面臨刪除之地歩了。
三、教師退休後如再任公職,規定每月薪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
目前為 30,280 元)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您同意?為什 麼?
(一)完全同意者:計有A1、D1、D2 三位受訪者完全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 職,每月薪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及優惠存款,其理由為:
1、合理,否則等於領雙薪,有違公平正義(A1)。
2、讓退休後失業的人有工作,安定社會秩序,大家有飯吃(D1)。 3、既已退休就該好好休息或當志工或去做想做而無暇做的事,何必汲汲
營營想再賺錢呢(D2)?
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 款,其理由為:應維持現行超過委任一等本俸最高級數,再予以停發,
因月退休金係保障退休者之生活安定,如再任職之薪級不高,不應予 以停止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否則似對退休者之懲罰(C2)。
(三)同意者:計有B1、C1 二位受訪者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職,薪資達委任 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其理由 為:
1、退休人員有其經驗,如一時限制不得任職,將使其無法貢獻其經驗,
惟有部分學校屬於鄉愿,是以,本項制度實有維持之必要,但執行面 可能須有所檢討(B1)。
2、既退休,且月退休金已足生活所需,不應再任公職,領兩份人事費,
應讓予年輕人,減少失業率(C1)。
(四)不太同意者:計有A2 一位受訪者不太同意此作法,其理由為:如果所 有的公務人員(尤其是高官高薪者)皆是如此要求(規定),那就同意
(A2)。
(五)完全不同意者:計有B2 一位受訪者完全不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職,每 月薪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 存款,其理由為:每月薪資達 30,280 元停止月退休金之規定,不公平,
建議比較月退休金及薪資,可擇優支領或補足差額(B2)。
由上觀之,完全同意者三人,大部分同意者一人,同意者二人,不太同意 者一人,完全不同意者一人,大部分受訪者表示同意,二人表示不同意,進一 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景,受訪之退休教師二人均表示完全同意,認為退休後 就該好好休息或當志工,讓出工作職缺讓失業的人有工作,以安定社會秩序,
降低失業率。
四、教師退休後如再任公職或轉任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中百分之五十以上 機構職務時,即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您同意?為什麼?
(一)完全同意者:計有D1、D2 二位受訪者完全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職或 轉任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中百分之五十以上機構職務時,即應停止 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其理由為:
1、讓退休後失業的人有工作,安定社會秩序,大家有飯吃(D1)。 2、退休後好好養好自己的身子,別再為錢,讓自己過勞,實得不償失(D 2)。
(二)大部分同意者:計有A1、C2 二位受訪者大部分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職 或轉任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中百分之五十以上機構職務時,即應停 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其理由為:
1、合理,否則等於領雙薪,有違公平正義(A1)。
2、應維持現行超過委任一等本俸最高級數,再予以停發,因月退休金係 保障退休者之生活安定,如再任職之薪級不高,不應予以停止月退休 金及優惠存款,否則似對退休者之懲罰(C2)。
(三)同意者:計有B1、B2、C1 三位受訪者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職或轉任 由政府捐助達財產總額中百分之五十以上機構職務時,即應停止領受 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其理由為:
1、退休人員有其經驗,如一時限制不得任職,將使其無法貢獻其經驗,
惟有部分學校屬於鄉愿,是以,本項制度實有維持之必要,但執行面 可能須有所檢討(B1)。
2、基於避免政府財政支出,及人員重複領取政府發給之雙薪(B2)。 3、既退休,且月退休金已足生活所需,不應再任公職,領兩份人事費,
應讓予輕人,減少年業率(C1)。
(四)不太同意者:計有A2 一位受訪者不太同意退休後如再任公職,規定每 月薪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者,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
其理由為:如果高官高薪者皆是如此要求(規定),那就同意(A2)。 由上觀之,完全同意者二人,大部分同意者二人,同意者三人,不太同意
者一人,大部分受訪者表示同意,一人表示不同意,進一步探究受訪者之職務背 景,受訪之退休教師二人均表示完全同意本題,認為退休後應養好自己的身子,
別再為金錢,讓自己過勞,否則等於領雙薪,有違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