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每年發生各種大小自然和人為災害,可說接連不斷。但雖說天災人禍自 古以來不可避免,但如何運用危機管理的知識與技術有效預防,或在發生後迅速 救治,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是政府與國人關切的課題。依據前文觀察 921 地震 時,政府的危機管理活動過程,筆者認為我國的災難危機管理活動應朝以下方向 發展:
一、災難的預防管理系統
從前文研究,理想的災難危機管理活動-是在平時,危機管理團隊平時即 監督政策規劃、參與計畫擬定及運作、監督及選擇危機處理中心的設備與人員,
對人力、物力資源進行管理,以及對應變計畫的模擬演練及驗證等。在危機發生 時,能立即設立危機指揮中心,危機處理小組為由專家組成,除能向組織智庫取 得有關訊息以擬定危機處理法則外,尚可從危機情境監控系統處獲知有關危機情 境方面的訊息,並從資源管理處取得可用的資料,俾便有效合理分配可用資源。
在危機過後,則立即成立評估小組,調查原因公佈真相,以及進行檢討與復原等 工作。
(一)災難危機管理的計劃
當前,我國國家安全政策已朝向「綜合性安全」發展,政府的最高層單位(國 家安全會議)應統合國家整體安全防衛構想,逐漸整合國家緊急應變機制。筆者 認為,在災難危機管理方面,至少應比照國防報告書,每兩年由內政部(消防署) 提出「災防報告書」,作為全國各地區防災計畫的最高指導綱領,除能提供地方 有關防災的知識與技術外,並可協助地方研擬一套合乎不同地區差異,且能具體 落實可行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二)災難危機管理組織體制
我國現有的災害危機管理體系為三級(己精省),未來應強化中央與地方之協 調、聯繫管道,精進現有防災會報、防災會報執行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災 害防救中心、緊急應變小組等之功能,以提升災害防救效能。在未來的組織體制 上,可朝以下方向發展:
1.設置「災難危機管理署」:從 921 地震的危機管理過程觀察,政府的主要疏失是
缺一專責的危機管理機構。政府對重大天災人禍向來都是臨時性的任務編組,常 有準備不足問題。因此,未來考慮整合國內所有災害危機管理機制,成立隸屬於 行政院的「災難危機管理署」,其下可設減災、整備訓練演習、搶救應變復原、
保險、消防、作業支援及資訊技術服務等部門。
2.設立「防災科技中心」:目前設於國科會下的「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應 改制為「防災科技中心」,並移置於「災難危機管理署」下,成為全國災害防救 的最高幕僚機關。其主要任務為,防災科技研發、防災的政策規劃與防災應變計 畫的擬定等。
3.中央直接對災難現場的支援與協助:我國的災難防救體系,應朝簡化為兩級制,
即中央-縣(市)兩級。鄉、鎮(市)等地方的救災之人、物力資源,平時分散保管 及演練,有大型演習或大型災害時,則統由縣市集中運用。而未來,由中央直接 對現場災害指揮中心的支援與協助,為將來必然發展之趨勢。
4.強化地方政府組織的自主性:未來的「災難危機管理」體系,宜拋棄以往由中央 政府主導之心態,並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決策自主空間,而縣(市)政府也必須有 身處於救災最前線的認知與擔當。將來,中央政府應負責災害防救的研究、計畫、
督導、考核,並下放救災資源給縣(市);而縣(市)則負責第一線災害現地的緊急 搶救與應變,因此必須強化緊急搶救的專業知識、人才、技術與訓練,將縣市塑 造成防災型都市。
(三)危機的應變(訓練計畫)
在危機的模擬、訓練方面,筆者認為當前災難管理組織(消防署、局)可比照 美國 FEMA 對危機行動小組成員,以不斷練習、改善現有技術、學習新技術之 目的,進行如下的模擬訓練: (詹中原,1990:102-103) 1.選擇模擬訓練控制者,其 工作為設計模擬內容,引導訓練進行,並製造緊急事件情況以施測小組的反應能 力;2.控制者按「模擬計畫」,決定模擬在真實時間或假想時間中進行;3.準備背 景資料,供參與者研判;4.針對成員的責任任務準備測驗項目,並可要求成員及 全組評估及討論;5.按準備之執行項目,安排施測之順序及時間表;6.測試裝備 設施;7 模擬控制者對於可能發生災難之假想區域實地暸解;8.事前簡報中,由 控制隊及訓練者共同討論規則和程序,並發給參予者背景資料;9.實際進行模 擬,並確保執行事項依序進行,維持紀錄日記;10.模擬後之簡報。
(四)救災現場指揮體系的組織
在未來的災難危機管理模式中,應將中央掌管危機管理與地方負責危機處理 的權責區分開來,由兩組不同的體系來管理決策與執行。在危機處理體系下,又 可分為主體系與支援體系,主體系以危機指揮中心為內容,包括危機處理的運作 計畫、電腦等硬體設備(智識管理庫、自動化資訊管理系統)、危機溝通網絡、專 家團隊與幕僚人員等。在支援體系方面,則包括運輸、通訊、公關、消防、資訊 與規劃…等46危機處理所需的人、物力資源。(朱愛群,2002:152-153)
危機處理組織的設計原則是「決策的層級要高,行動的人員要低階」,而且 應與現有組織相配合,並融入現有的組織運作中,使平時與災變時的運作相同,
如此危機的應變行動才能在第一時間到達第一現場。(朱愛群,2002:154) 組織的 成員則應包括,不同知識專業的專家及各單位主管們,是智囊團也是執行單位。
一旦危機發生時,危機處理小組的職責與工作,包括:迅速建立工作進度表、工 作流程管制、依據應變計畫、按照管理程序、保持彈性與創新、維持資訊資源共 享、管制媒體控制流言、對受害人及家屬協助、從事組織管理及監督、注意成員 工作壓力等,最後應重視整體危機管理活動過程的紀錄,俾利檢討工作的進行。
在未來的救災機制中,地方政府將握有統籌運用各項救災資源並協調各單位 救災工作的地域指揮權,所以為使地方政府的指揮管制,能在災害發生時迅速整 合軍、警、消、民力投入應變發揮整體效能,必須制定一套健全的災害事故現場 指揮體系。而且,這個由地方首長指揮的危機緊急應變機制,要有高度彈性、組 織越精簡越好;以打破原有部門界限,採取問題導向的分工原則;運用專業的常 設組織及採取工作團隊的跨門協調方式;並以專家委員會或專案的設計方式。
救災現場指揮中心的指揮架構與軟、硬體設施,可參考美國緊急危機管理署 (FEMA)所建構的緊急事故指揮體系(ICS),在 ICS 的架構中至少應具備共通的用 語、模組化的組織、整合的通訊、一元化指揮體系、一致的指揮架構、具體的緊 急事故行動方案(Incident Action Plan, IAP)、適當的控制幅度(Span of Control)、救 災所需特定的設施及綜合式的資源管理等觀念和原則。(災害現場 ICS 架構階段 表,如下表 6-2-1)
46 危機行動小組的成員,可包括:1.決策者及決策代理人。2.執行助理。3.發言人。4.安全聯絡人。
5.行政支援與總務。6.謠言控制小組。7.溝通專家、談判專家、心理諮商與輔導專家。8.法律專家。
9.財務專家:危機時所需資金籌措及運用之專家。10.救難、救援專家。11.醫療、醫藥專家。12.
受難家屬聯絡人。13.受難現場聯絡人。14.國內、國際救難組織聯絡人。(朱愛群,2002:175)
表 6-2-1:災害現場 ICS 架構階段表 分類階段 事故行動計畫 作業重點
初期反應 口 頭 IAP( 起 草 IAP)
1.估測實際災況。2.災情回報。3.就適合地點設立現場指揮所。
4.草擬試故行動計畫。5.請求並部署各單位資源。6.評估初期 反應效果。7.指揮權轉移。
延續反應 考量書面 IAP 1.指揮權轉移。2.了解現行災況。3.風險評估管理。4.建立控制 機制。5.草擬書面事故行動計畫。
擴大反應 詳細書面 IAP 1.草擬書面事故行動計畫。2.後勤支援調派。3.維護事故設施。
4.整合通訊設備。5.擴大指揮系統組織。
迅 速 恢 復 反應
不需 IAP 1.救災人員身心照顧。2.裝備的維修與歸還。3.整理紀錄資料。
4.編輯教材作為課程學習範本。5.實際演練調整作業流程。6.
檢討會的召開。
資料來源:盧台生、張寬勇,2004:16。
二、災難的決策支援管理系統
資訊科技是現代化作業與管理所不可或缺的工具,而決策支援管理系統是危 機管理活動中,危機管理小組所需的最重要利器。災害管理決策支援系統是一個 跨科技與跨政府部門的整合型大型研發計畫,研究內容包括地震、颱風、洪水、
土石流等天然災害,並以科技整合的方式,建立災害決策支援管理系統,提供政 府、企業、民間社區對於減災、整備、應變、復原所需的決策資訊及分析功能。
我國推動防災科技多年,國科會不祇早有防災科技研究小組,也統籌推動大 型防災科技國家型計畫,並成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內政部則有營建署、建 築研究所、消防署的救災科技研究;其他部會(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
國防部、環保署、勞委會等)與國營事業亦皆進行相關研究;但相互之間的分工 整合與協調仍相當欠缺。(黃榮村,2000:169-170)
2000 年國科會已完成,包括:生命週期概念下的決策支援系統架構規劃、資 料庫建置規劃、地震災害管理文獻案例式查詢系統研究、颱風災害決策支援系統 雛型設計等。(孫志鴻等,2000:26)未來政府除應整合主管災害管理的單位機構,
賡續推動災害決策支援系統的架構外,更應結合各種大小型演習(國軍年度漢光 演習、萬安演習等)進行實作演練,並依據危機管理的應變計畫,進行緊急應變 模擬演練,以驗證及評估、檢討成效,使達成「以災練兵」的目的。
賡續推動災害決策支援系統的架構外,更應結合各種大小型演習(國軍年度漢光 演習、萬安演習等)進行實作演練,並依據危機管理的應變計畫,進行緊急應變 模擬演練,以驗證及評估、檢討成效,使達成「以災練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