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法治觀念與法治態度的培養,大都藉由學校的法治教育來完 成,而學校中到底要提供那些法律教育以及從事教學的公民與道德教師 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可說是學校法治教育是否成功的關鍵性因素,以 下是研究者根據國內學者在法治知識方面所做的研究,說明法治知識的 內涵:
張載宇(民 72)在「法律學與公民教育」中提出公民教育應包含的 法律學知識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和國際法。同時他認 為公民教師應具備的法律知識有:1.緒論:一般概念、法律之淵源、
法律之分類、法律關係(權利與義務)、法律之效力、法律之應用;2.
憲法;3.行政法;4.民法;5.刑法;6.訴訟法。
藍德順(民 75)在分析公民教育的內涵,就法律觀念的層面而言,
提出下列六個主題:
1. 守法觀念的培養及法律基本概念;
2. 憲法基本概念;
3. 有關人民與國家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包括刑法、行政 法、兵役法規、財稅法規、保防法令等;
4. 有關人民與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包括民法、交通 法規等;
5. 法律處分程序;
6. 國際法。
黃惟饒(民 80)歸納中學法治教育所應涵蓋的內容為:
1、法律的基本概念:
(1)法律的意義與目的(2)法律的規範意涵(3)守法的精神。
2、個人與法律的關係:
(1)人民的權利(2)人民的義務(3)與個人相關的法律 3、政府與法律的關係:
(1)憲法的觀念 (2)職權的概念(3)依法行政(4)政策的法律 依據。
4、法律的程序:
(1) 制法的程序(2)修法的程序(3)訴訟的程序。
洪家殷(潘維大,民 85:6)將法律知識大致區分為八個範疇:1.
法律之基本概念;2.人民之基本權利;3.國家之組織及運作;4.
國家公權力與人民間之關係;5.違法之制裁;6.權利受侵害時之救 濟;7.私人間財產上之關係;8.私人間身分上之關係。
陳朝陽(民 86)認為法治教育的重要內容包括以下八點:1.法律 的性質;2.民主與法治;3.規範與責任;4.法律與生活;5.法 律介紹(憲法基本常識、家庭有關的法律、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6.法律程序;7.澄清法律的價值與對法律的態度;8.法律的限制。
林金朝(民 87)從法學的觀點提出現代公民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包括:
1、瞭解我國的法律體系:其效力順序為(1)基本規範(2)一般 規範(3)個別規範;
2、瞭解主要法律的基本概念:包含(1)憲法(2)行政法(3)民 法(4)商事法(5)刑法(6)訴訟法;
3、瞭解重要的法律原則:(1)民法上的原則:a.契約自由原則;
b.所有權絕對原則;c.過失責任原則;(2)刑法上的原則-罪 刑法定原則;(3)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a.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b.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c.一事不再理原則。
4、瞭解我國的司法制度:包括(1)司法院之地位、組織與職權(2)
普通法院之審級與職掌(3)檢察機關之配置與職權。
李柏佳(民 87)提出現代教師應有的法律知識包括:1.一般法律 基本概念;2.對關於教育目的、教師培育杏任用及權益、學校教育、
家長或學生教育權、教學實施等法規的認識。
張秀雄(民 89)在我國理想公民資質之研究中,提出理想公民應有 的法律知識包括:1.法律的基本概念;2.生活中的重要法律;3.
民法;4.法律責任與義務;5.權利救濟;6.刑法;7.主要的法 律問題;8.立法及訴訟程序。
研究者認為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科教師基本的法治知識意涵,可以 以李冬梅(民 90)所整理之表 2-2 所示:
表 2- 2 國中公民與道德科教師基本法治知識的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