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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第二次逾越節(約五) 貳、第二次逾越節(約五)

在文檔中 約翰福音—恩典與真理 (頁 55-60)

貳、第二次逾越節(約五) 貳、第二次逾越節(約五)

貳、第二次逾越節(約五)

主要神蹟:醫治癱子。

重要論述: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在迦拿所行的第二個神蹟,一連三次提到「活了」(四 50,51,53)。這個用詞

,不僅是一種肉體的醫治,也為耶穌再次上耶路撒冷行程,作了編輯主題上的伏 筆。作者,補注「這事以後」為切入點(五1),聯結耶穌對癱子說:「起來,拿 你的褥子走吧!」(五8),說明了信仰中「活」的恩典,在於遵行神的話,也就 是「你們要遵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十八5)因此

,耶穌透過恩典與真理的論述,廓清荒謬傳統與謬誤教導(五 10),以期正視並且 遵守神的話語。

耶穌,第二次上耶城守逾越節,1講論重點是以「活」(永生)為核心(五 21,

24~29),著墨於安息日所發生的神蹟,以闡明安息日的恩典之意(五8~10),以 及祂所作的救贖之工(五 17,19,36)。從「活,永生」的意涵之中,說明父神將 審判的事全交給祂(五 22),唯有耶穌使人出死入生,因為父已將其生命的根源

,賜給祂而成為生命之源(思高譯本,五 26)。這樣的論述的可信度,有神(五 19~

29,36~37)、施洗約翰(五 30~35)與聖經(摩西)的見證(五 38~47)。因此,凡是 尊重神、愛神和榮耀神的人,必定會接待耶穌的話(五 23,42~44)。

1 節期的原文,前面沒有加上冠詞,無法確知指那一個節期?按上下文來看,普珥節和逾越節較 有可能,而且此節期關係到耶穌傳道的年期。若不是逾越節,耶穌工作只有兩年半,不符合史 實;應該是耶穌第二次守逾越節,才能符合傳道三年半的時間。何赫素《約翰福音研經導讀》

天道書樓 1988 頁 22

一、畢士大池的神蹟──「醫好卅八年的病人」

一、畢士大池的神蹟──「醫好卅八年的病人」

一、畢士大池的神蹟──「醫好卅八年的病人」

一、畢士大池的神蹟──「醫好卅八年的病人」(五1~(五1~15(五1~(五1~1515)15)))

一個名為畢士大的池子,長久以來為病痛所苦的人,帶來許多人的希望和期 待,這一點在希臘的古抄本中,提供了此一傳說的典故,據說:當天使下來攪動 畢士大池的水,凡是第一個下池子的人,必得到完全的痊癒。因此,這個原有「

憐恤之家」之意的池子,猶如大型醫院的急診室,或是一處難民中心,成為遠離 病痛束縛、迎向健康自由的安息之地。

神蹟的背景──等待水攪動的病人:

這一群可憐人的身影和背後,都是在希望和失望裡度日,因為那裡的病人 若要得到醫治,必須「排除無數的競爭」和「親友的支持和協助」,才能一馬 當先、搶得機先,一償得蒙醫治的願望(五7)。這樣的條件和限制,對於孱弱 的病人來說,無異又是一次無情和自私的殘酷打擊,但它竟成了這位病了卅八 年的無奈寫照。

耶穌的憐憫和救恩,並不限於特定的畢士大池,或是等待水攪動的時候,

因為祂是道成肉身,是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誠如耶穌醫治大臣兒子的能力 一樣,祂那種帶有權能的「話語」,是無庸置疑的。換句話說,耶穌使那人拿 起褥子,立刻得到痊癒的事實,不但破除了迷信的傳說,也超越了所謂的天使 之能。

神蹟的焦點──耶穌說:「你要痊癒嗎」?

「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 廊子,裡面躺著瞎眼的……。」(五2~3)這樣真實的記載,和那病人呻吟的 一幕,竟然出現在神的殿旁,著實與神的慈愛與大能相背。那麼,這一幕幕的 痛,主耶穌都看見了,所以在節期末了的安息日,給那些身心靈受損的病人(耶 六 13~14;彌四9~12,六 14~16),帶來牧人的安慰和贖民的安息(詩十一5;結卅 四 15~16;賽卅五9~10)。

愁坐羊門──傳統與束縛:

愁坐羊門──傳統與束縛:

愁坐羊門──傳統與束縛:

愁坐羊門──傳統與束縛:

羊門,位於聖殿東北角,獻祭用的羊,都由這門牽入,2此處存在著傳 統之謬的畢士大池(參結八5~18)。令人諷刺的,在這個感恩和記念救贖的 期節,嗅不出從神來的安慰和安息,全被錯誤教導和傳統所惑(參西二 18~23)。 於今,來到羊門畢士大池的人,都冀望池水儘快被天使攪動,而非虔誠來到 殿中或祭司之前,如同古時哈拿般的迫切禱告,懇求神的憐憫和慈愛(撒上 二9~18)。

一個原為休息的池旁廊子,卻因古人流傳的荒謬之說(可七6~8),那 些人們,只好拖著憔悴、瘦弱的身軀,一同聚集仰望神蹟的來到,那種情景 好像外邦殿宇的一樣。因此,在這個神的特別子──「安息日」,耶穌要釋 放那些被人遺忘、常久病痛的人,使那一群愁坐羊門的人,早日脫離世俗纏

2 很多古卷都沒有第四節的細字,乃是後來的人加上的;旨在解釋這麼多病人在池旁的原因。池 底可能有一地下泉,每隔一段時間泉水便會噴出泡沬來,好像攪動池水似的。人們相信這是天 使攪動池水,那在天使攪動池水之後,第一位下池的人,不論是患了什麼病都可以治好。

累和無稽之說,得著神所預備的屬靈安息,因信耶穌而得著真正的安息(西 二8~12)。3

樂享羊門──自由與安息:

樂享羊門──自由與安息:

樂享羊門──自由與安息:

樂享羊門──自由與安息:

「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五6

)又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五 14)

顯然這一位病了卅八年的人,他的發病原因與病情的程度,應該與罪有密切 關係(太九6;可二 10;路五 24)。換言之,一個若是與罪有關的病,應當來到 祭司的面前,坦誠所犯的罪並獻上贖罪的祭(利四 27~31),焉能愁坐羊門苦 苦等候呢?

凡是得罪神(神之律法)的人,必然受到罪的轄制或奴役,致身心靈無法 平安和喜樂(創三 15~19;申卅二 22~25)。羊門內,準備獻祭的羊群,是重獲 自由與安息的希望,但困於傳說或對神的認知不足,使許多病人在廊子內,

無端且無辜困擾、受苦多年。相對地,耶穌在羊門醫治卅八年的病人,表明 祂是那「屬靈羊門」的無罪羔羊(林後五 21;來九 11~14),已超越世人無知的 傳說,唯祂才有「自由與安息」的權柄(加五1;西一 22)。

神蹟的目的──恩典的安息日: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 來走了。」(五8~9)這一句充滿釋放能力的話,使卅八年來為病痛所苦的人

,終致獲得肉體釋放和心靈安息(耶十6,12;詩六十五5~8)。然而,這一位喜 出望外的蒙恩者,因為在安息日手裡拿著褥子,代表揮別傳說和束縛之物,卻 引發了耶穌與猶太人公開的衝突。這樣只重視儀文、規條,不見憐憫和慈愛( 林後三6;羅二 29),惶論能從醫治的奇妙過程,洞察耶穌擁有──「生命和審 判」的權柄。

奇妙恩典的這一天,對於活在卅八年陰霾日子的他,是一個充滿恩典、為 可喜樂的安息日(賽五十八 13)。相對地,他那樣拿起褥子走路的舉動,卻干犯 了猶太人心目中安息日的作法,那是人為的律法(形式)主義的產物。猶太人 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卸下卅八年病體的 蒙恩者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他們還是 一再追問,他是什麼人?(五 10~12)這樣的猶太人,對於神的恩典體會,乃 至安息日的意義,實在是愚昧、無知而硬心至極。

二、耶路撒冷的論述──「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二、耶路撒冷的論述──「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二、耶路撒冷的論述──「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二、耶路撒冷的論述──「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五(五 16(五(五1616~16~~~474747)47)) )

猶太教的信仰體系,著重有「聖殿、律法、傳統和安息日」的規範。主耶穌 三年的傳道生涯,迭次發生與傳統的猶太人的衝突,都是肇始於這四個重要因素

。其中,有關於安息日問題,造成一連串激烈的爭議,也加劇了猶太人逼迫、殺

3 猶太人律法遺傳集《密斯那》(Mishnah)有關安息日規定,計有卅九樣事情,最後一條禁止任 何人在安息日背東西走;此外,非危及性命的傷病,也不能醫治。這規條是以耶十七 21~27 和尼十三 15~19 之經文為基礎。其原意是反對選民拿安息日來做買賣,好比平日一樣,以示 對神的敬畏和虔誠的崇拜。但是,猶太人後來加上很多不必要的規條;因此,這位病了卅八年 的患者,背著一個空著褥子走路,明顯違反他們所訂定的規條。

害耶穌的決心。尤其,主耶穌傳講「自己和神平等」的神性言論,即祂自稱神為

「我父」的時候,4已深化了猶太人殺害耶穌的合理性(五 16~18)。5 論述的背景──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尼布米記的記載,禁止安息日的工作,是指職業性的買賣(尼十三 15~21)。 癱子,蒙主耶穌的醫治,把褥子帶走的動作,竟視為違反《密斯那》(Mishnah)

中安息日的第 39 條。尤甚者,耶穌醫病的行為(10,16,18),被惡意指控為違 背安息日,這種關心遺傳和教條的心態,重視「形式、僵化」的安息日作法,

顯已偏離了神設立之時的原意;因為神本是憐憫為懷(太十二1~8,10~13;路 十四1~6)。6

安息日,原是神為了人的需要而設立,也是專屬於神的時間,被神定為「

聖日」(創二3),使人享受「神的創造」(出廿 11)和記念「神的救贖」(申五 15)

,不是轄制人的基本需求(可二 27)。神的「安息日」誡命,既然被曲解而走調

,原著的神便提出正確釋義(出廿1,8;參太十二6),於是耶穌以「我父作事 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的權柄(五 17),確立創世之初恩典安息日的用意。

論述的焦點──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

耶穌,再次解釋五章 17 節的由來和使命,以「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的 語句,陳述並沒有踰越應有的分際,而是忠實呈現神的託付,也就是世人認為 希奇的工作(五 19~20)。換句話說,神所作的一切事,如「生命(五 21)和審 判(五 22)」的主權,子也能夠照樣作(五 19,21);至此,表明子(耶穌)具有 父(神)之權柄,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五 23)。

耶穌,再次解釋五章 17 節的由來和使命,以「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的 語句,陳述並沒有踰越應有的分際,而是忠實呈現神的託付,也就是世人認為 希奇的工作(五 19~20)。換句話說,神所作的一切事,如「生命(五 21)和審 判(五 22)」的主權,子也能夠照樣作(五 19,21);至此,表明子(耶穌)具有 父(神)之權柄,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五 23)。

在文檔中 約翰福音—恩典與真理 (頁 55-60)